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五十一条 选拔任用乡(镇、街道)的党政领导干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五十二条 人民解放军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中央军委参照本条例精神作出规定。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