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 年 7 月 1 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 年 3 月 14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 年 3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83 号公布

自 1997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编 总 则

第一章 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二章 犯罪

第一节 犯罪和刑事责任

第二节 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第三节 共同犯罪第四节单位犯罪

第三章 刑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第二节 管制

第三节 拘役

第四节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第五节 死刑

第六节 罚金

第七节 剥夺政治权利第八节 没收财产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第一节 量刑

第二节 累犯

第三节 自首和立功第四节 数罪并罚 第五节 缓刑

第六节 减刑第七节 假释第八节 时效

第五章 其他规定第 二 编 分 则

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第一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第二节 走私罪

第三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第四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五节 金融诈骗罪

第六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第八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第二节 妨害司法罪

第三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第四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五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第六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334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九节 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九章 渎职罪

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附则第一编 总 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