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题为“论比较方法”

显然,这一章更加直接地深入到比较哲学的主要问题。

作者对于“比较方法”(comparative method)极为推崇,认为不仅哲学研究离不开比较,而且其他许多学科也都离不开比较方法。那么,什么是比较方法呢?作者说:所有判断(judgement)都是比较,而每一比较都是根据同一性来解释差异性。

在这一点上,实证哲学和历史学虽然都把历史现象作为研究对象,但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历史学家注意研究同中之异,而实证哲学家则着眼于异中之同。

作者提出了一个口号:“实证哲学只能是比较哲学。”并用一系列例证

来支持这一口号:道德科学只有通过比较才是实证的;语言学只是在对印欧语系的一些分枝进行比较之后才成为科学;法学过去总是陷入对于抽象的理想作随意发挥或归结为传统的保守主义,只是引入比较理论之后,才成为人道主义的;人类学和人种学更是离不开比较;心理学也有类似情况,只是通过对于人和动物的比较才揭开心理功能问题的奥妙;许多自然科学也离不开比较,如解剖学、生理学等等。

作者总结说:对于实证哲学说来,没有什么东西比对比更为重要,而它所要比较的,是各种明显地相互区别的心理结构。这种哲学应该是比较性的, 它不应以人或人类理性作为研究对象,而应以人类理性的不同类型作为研究对象,类型的差别越大,获得成果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正像生理学一样,当这门学科仅仅把脊椎动物作为对象来研究时,就长期停滞不前;正像语言学一样,如果仅仅研究某一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决不会取得成功;如果哲学仅限于研究我们这个文明之内的思想,它就不可能是实证的。当我们研究人的时候,作为对象的可能是古希腊、罗马时期的圣人, 可能是中世纪的宗教信仰者,可能是文艺复兴时期的人道主义者,可能是卢梭的所谓“自然人”,也可能是 1789 年的法国公民亦即现代人,但无论如何他们都是来自同一根源。学者们比较这些不同时代的人们,发现其中有共同之处,就将其认定为一般的人的特质。然而,这是一种假象,因为上述个别均来源于一种文化背景。只有当我们把研究扩大到其他人种的心理构造时, 假象才会消失。在此,需要指出的是,人类学家或人种学家常常怀有偏见, 他们把白人看作是文明的,而其他人种被视为“野蛮的”。作者认为,客观研究表明,这种“文明”与“野蛮”的对立是并不存在的,因为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其文明。对于十分不同的社会加以比较,可以教给我们更多的东西。每一民族都有其历史,也必定有其哲学,因为人是变化着的,也是在思考着的。任何哲学,即使是最差的哲学,都明显地具有一定的价值。实证哲学要求用比较方法来研究所有类型的哲学或人类意识。

这样做会不会由于研究领域变得空前广泛而成为根本无法完成的任务呢?并非如此。事实上,研究的史料相当贫乏,对于我们的能力来说,占有这些史料并不困难。假如我们设想这一任务由于领域的扩大而越来越无法控制,那就错了。事实恰恰相反,显微镜的使用使我们知道了许多过去从未见到过的细胞组织,但我们对于生命的认识却没有因此而变得复杂和无法控制,相反,在深入的同时,我们的认识简单化了,因为我们找到了生命的共同基础。语言学研究也是这样,对于其他民族语言的研究使我们对某一语言的研究能有更为精确的把握。正如约翰·穆勒所总结的,例证的多样化和条件的复杂化有利于推导出规律。比较方法并非新的发明创造,只不过是简单地引入人文科学研究领域而已,它的运用不但不会降低研究的精确性,恰恰会增加研究的确切性。

作者指出,进行比较研究不是个人所能承担的,而是需要协作或集体研究。

作者还分析了研究“中间类型”的重要性。一般说来,把西方文化同看上去非文明的社会加以比较可以有助于西方学者从教条主义的冬眠中苏醒。然而,将西方同最不发达的野蛮人相比较是不适宜的,最好是将二者分别同处于中间状态亦即不很发达的文明相比较,这将有利于发现历史演进的步伐。也正是这样的比较,具有较多的历史依据,因为很多野蛮人的部落没有

历史记载。

所以,比较哲学虽然是全面的或全球性的,但我们有权将研究的范围限定于那些有历史记录的民族。而在这些民族中,能够发现显而易见的平行性的只有三个:欧洲、印度与中国。作者承认,他不得不以欧洲为出发点,因为他的文化背景使他根据西方人的观点理解东方,尽管他学会了不站在欧洲立场上来判断价值。作者认为,处于欧亚大陆最东端的中国可以给我们提供令人叹为观止的历史资料,其客观性是无可争议的。至于处于中间地带的印度,决不仅仅是东西文化的杂交,而是拥有一个未曾中断的传统,从史诗时代直至今天。印度应成为比较哲学研究之中的重要对象之一,尽管它的历史较为含混不清,但它的影响很广,从波斯到日本均可见到印度的影响,而且从人种学和语言学的角度看,印度同西方有着直接的关系。

尽管还有一些民族的文化也应受到重视,但作为比较哲学研究根本对象的主要是上述三大传统。其他文化都或多或少地与这三大传统相关联。

作为实证哲学家,一切哲学形态都不应视为外国的、异己的,但他的根本任务永远是比较上述三大传统。作者从这个观点出发,分析了古巴比伦、古埃及以及伊斯兰文化等,认为这些文化均不如中、印、欧的传统重要。

在我们面前有着极为丰富和生动的材料需要加以比较,但许多实证哲学家认为,比较哲学还仅仅是一种意向和名称,难以付诸实践。历史学家总是倾向于作具体研究,分析各种文化的特殊性,他们认为,想要进行综合式研究恐怕条件尚未成熟。因此,必须把综合研究推迟到未来,如果不是无限期推迟的话,至少要等待一个相当长的时期。方法论研究者则指出,观察者角度与设计方案的变换便足以造成变化莫测的相似性或预料之外的差异性。

进一步说,通常是自负的比较研究所产生的成果往往是十分贫乏的。作为比较者的百科全书派或许是聪明的,他们仅仅从史料中抽取有助于其思想理论的例证。

对于上述警告,我们必须牢记在心,因为它们包含着真理性。但是,一切真理都是相对的。如果说综合性研究永远是不成熟的,那么它也永远是必要的,因为分析需要有综合来指引方向,甚至获得灵感。至于因观察者的角度和出发点的不同所造成的差别,我们所获得的只是双重的相对性,由此并不能排除精确定义的可能性,尽管这种相对性可能有漫无边际的变换。最后, 陷入预期理由(Petitio Principii)的危险就比较哲学说来并不比其他学科更大。在我们进行研究的时候,总是期望发现一种规律,尽管它同最后的发现可能不一致。在科学研究中,没有人不使用假说,假说总是具有先验性。

我们不否认在哲学和历史领域中使用比较方法很少获得令人瞩目的成就。但是实证观念的提出仅仅是最近的事。直到最近,最主要文化系统的历史和思想还不受重视。现在,人们开始认为自己是整个世界的一个部分了, 而且一切都要用科学来验证。一方面,专门化的研究变得越来越细致;另一方面,又需要研究各种专门研究之间的相互联系,把孤立研究所取得的成果汇集起来。在哲学研究的范围内,折衷主义和简单化的信仰调和已不被信赖; 但是可以预料,粗糙和带有偏见的比较以及肤浅的相似性是可以避免的,而坚实可信、富于成果的推论是可以获得的。

进一步说,迄今为止,比较哲学确实还很稚嫩。对于人类心灵的分析, 假如只包含同一文化圈内思想的比较的话,是不可能使用真正可信的比较方法的。这些同一文化圈内的思想尽管时代不同,却有着近似的背景。不仅在

这些思想里贯穿着永恒的要素,而且它们也具有相同的、确定的传统形式, 这是由其共同的祖先所确定下来的。尽管有些锐意求新的思想家力图破除传统,但他们还是不能不以祖辈的方式来思维。如果把笛卡尔同柏拉图相互比较,把康德同亚里士多德相比较,显然会发现其中一以贯之的东西。然而这种比较却谈不上是比较方法,因为他们的关系仅仅是今与古的关系,而且其相似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如果我们把苏格拉底和孔子相比较,或者把托马斯·阿奎那同朱熹相比较,就会看到在众多的差异背后存在着隐约相似之处,尽管这些思想家之间本来是不存在联系的,而且是在不同的环境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

由此看来,比较方法在研究某一系统的思想时难以发挥作用,但在研究几个相互独立的思想路线时便具有了明显的价值。比较方法的有效性是无法否认的,问题在于我们在何种条件下合理地使用它。比较哲学不再是注定要犯错误或毫无效果的,相反,它可以成为精确的和富于成果的学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