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题为“实证的相似概念”

作者认为,比较方法的明智的方案既不是寻找同一,也不是寻找区别。前者适用于有规律可寻的科学,后者适用于历史研究。而比较哲学却不能这样,虽然它也是实证性的。反之,比较哲学的指导原则应是相似(analoyy), 进一步说,它是按照数学上称为比例的原则进行推理,例如,A 比 B 等于 Y 比 Z。在这样一种等式中,无论 A 与 Y 或 B 与 Z 的异质性有多么大,其比例是相等的。把这样一种关系运用到比较哲学中,如以前面提到的孔子和苏格拉底为例,我们可以说中国的孔子与希腊的苏格拉底近似。这样说并不意味着孔子学说与苏格拉底学说没有差别,也不意味着古代中国与古代希腊完全等同,而只是说二者的作用类似。

作者认为,假如比较者没有意识到相似是作用上或功能上的,而是想从现象中找出同一的内容,他的工作极可能走向欺人之谈,同精确和审慎的权威态度相对立。例如,我们可以说,英国革命、法国革命和俄国革命是相当的,这决不意味着上述国家的革命过程是同一的,哪怕是最微小的同一性也谈不上。再者,两种现象的同一可能是偶然的。语言学家已指出许多字母相同的词出现在几种不同的语言中,而它们的来源和意思却风马牛不相及。自然科学家也发现,一些器官的作用是相同的,但是其组织学和解剖学的结构则完全不同。在严格检验下,哲学史上的所谓“同一”也会土崩瓦解。 19 世纪初的折衷精神主义(eclectic spiritualism)就犯过这类错误,这种主义的追随者们过于夸大了分类的重要性和真理性。在他们看来,柏拉图、笛卡尔和贝克莱都是所谓“唯心主义者”。这种做法是危险的,因为三个思想家之间的显著区别被忽视了。当然,不否认三者之间存在着历史渊源上的关系。

再者,什么叫作“唯物主义”呢?留基勃、卢克莱修、拉美特利和毕希纳以及印度的顺世论派和中国的杨朱都被说成是在这面共同旗帜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然而,这些人对于“物质”的解释是很不一样的,或者是绝对的假定,或者是物理原则,或者是感性,或者是欲望的替罪羊,或者是原子, 或者是力量,或者是关系等等。在比较哲学看来,这许许多多的“主义”不过是一幅漫画。

另外,在所有的哲学体系中,都存在着一些最不重要的因素,这些因素往往是统治思想或既往传统强加给思想家们的。如果允许作出假定的话,一个相当的心灵在另一种环境中将用其他材料建构起一个类似但却并不同一的系统。一本著作的哲学化程度依赖于其系统化的程度,而造成系统化的则是其方法。材料服从于逻辑,许多极不相同的道理可能服从于同一种逻辑。在研究哲学体系的时候,我们也就应当首先考虑哲学体系建构的原理,而不是其理想或结论。根据这种见解,一个唯心主义者的逻辑原则可能与一个唯物主义者更为接近,而与一个精神主义者(SPiritualist)相去甚远。

作者认为,如果比较哲学更多地注意哲学史上的事实而不是哲学家对这些事实的解释,那就可以避免变成模棱两可的东西的风险。个性的影响往往比原则更为重要。阿育王和迦腻色迦国王对于印度佛教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这与其说是出于某种历史发展的逻辑,不如说主要是个人影响。对此有清醒认识将有助于避免武断。逻辑的同一性即令不是偶然的,也只是非常有限的。正是因为如此,作者才使用“相似”的说法来代替“同一”的说法, 他认为前者对于解释精神方面的史实有较多的灵活性,可以为比较历史学提供基础。

上面所讲的并非较为灵活的相似概念的唯一长处,它还可以消除许多未经批判就被采纳的分类法。在这里,作者向一些广为接受的分类概念提出挑战,称其为虚假的比较方法。他指出,有些已成常规的分类法看上去是实证的,但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把历史分成古代、中世纪和近代的作法就属此例,另外“东方”与“西方”的划分也缺乏科学根据。相对于建立在古代世界以西的若干地中海民族的文明,所有其余的古代文明,凡是位于其东方的便都被笼统地称为东方。由于在 15 和 16 世纪所谓的西方民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于是他们便用所谓“近代”来同“中世纪”相对立,而在这以前,已有历史发展两个阶段的划分,以基督教的影响和蛮族入侵为分水岭。不可否认,上述历史三分法具有相对的价值。但我们却不能忘记其极端性所造成的危害。如果把这种分类运用到欧洲环境之外,它只能导致误解。中国和印度在历史上也遭到许多蛮族的袭扰,其程度并不亚于日耳曼人或法兰克人入侵罗马,也曾经历许多次宗教动荡,其影响也不亚于拉丁世界皈依那种起源于犹太民族的信仰。然而,这些因素却并未割断两国那一以贯之的传统。

作者认为,这种常规的划分法将肯定会被真正的比较方法所代替。他说, 这种流行的划分方法带有“专横的主观性的烙印”。

对于偏见的铲除只是正确方法的否定方面。那么,什么是正确方法的肯定方面呢?这就是对事实进行比较。然而,这并不是说可以从两个系列中随意抽取两个事实加以比较,而是要进行前面所提到的比例式比较。为了保证更高的客观性,作者提出了以下具体要求:

第一,要有四个因素而不是两个因素参加比较;

第二,分子和分母要有特定关系,例如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下面的等式即是相似性的例子:

苏格拉底 = 孔子

希腊辩者之学 中国辩者之学

这一等式中的内容可被符号化为:

s c

S = C

只有当史实发生的环境可以比较时,史实本身才可以加以比较。比较越是广泛,独断性也就越少。虽然今天大多数人已同意在研究某一思想家时必须注意其同代思想家及其先驱者的观点,但是并非所有哲学史家都同意文化、道德和社会背景对思想形成和发展的重要作用。许多哲学史的内容无非是一系列哲学论文外加若干哲学家的故事。我们承认个性、个人的创造在哲学史上的重要位置,但这种研究不能脱离时代。比较哲学以历史为基础。一个事件的原因不过是该事件在一更广的历史进化中的“地点”。作者认为, 两个事实的比较依赖于两个可比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