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题为“实证的环境概念”

作者在这一章中对哲学思想的环境问题做了多角度的分析。他指出,正像最新的自然科学成果所表明的,一种有机体只能通过其生存的环境加以解释,精神产品也应根据同样的原则加以分析。

一种精神事实最广泛的环境就是文明,文明派生出精神。这一概念的价值在于,它明确地标志出人类事件发生过程中的时空因素。在某一既定时间, 不同文明当然是同时性的,然而却不能没有显著的地方性。如果我们仅仅局限于考察某一文明而不顾其他,那就会变成古怪、多余的念头,因为我们无法获得总体和根本性的看法。正确的作法是比较若干不同的文明。传统与特异的地方性总是相互交织的,自然地理与人文地理的作用同样重要。当一个游牧民族迁徙到另一块土地时,其文化就会发生变化。

作者认为,文明是一种标记,任何人类行为都不可避免地打上不同地理位置和传统的烙印。文明特异性首先表现为古代遗产中的理想以及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形成的理想的框架。艺术产品的文明特异性无疑十分明显,而精神产品的文明特异性则不那么容易被认清。

这样,对于思想的实证研究应从比较文明开始。这比比较人种学和比较语言学更为重要,因为语言和人种是不断变化的。然而,比较文明研究的对象过于宽泛,因而使人担心研究的结果只能是一些十分简单的平行对比。尽管如此,它还是可以给我们提供借以衡量发生在不同体系中的事件的界标或出发点。用一个比喻,它好像是一张绘图用的坐标纸,可以使我们确定对象的位置,研究事件之间的关系,或者独立,或者相互影响。目前,进行比较文明研究的客观依据和资料尚不充足,但是总有一天它将成为对于思想作实证研究的重要因素。

任何既定的文明都包含着第二等环境,如体现文化特征的艺术、民族气质、法律、宗教等。这些因素与哲学均有关系,但关系最重要的还是宗教。宗教与哲学有各自的对象和方法,这是不可否认的。然而,历史告诉我们, 二者具有同一性或密切联系。就历史的阶段性而言,自由思想并不比宗教产生得晚。事实上,自由思想曾促进了宗教的繁荣。有不少自由思想在发展中变为教条,甚至变为信仰。宗教和哲学总是相互渗透的。比较研究告诉我们, 科学同信仰的对立只发生于西方,二者分别起源于犹太的幻想和希腊的理性。而在其余所有地区,哲学和宗教却不是相互竞争的对手,而是相互补充的。

作者认为,必须通过宗教来了解哲学。宗教可以为研究提供更为客观的信息,哲学是抽象的,而宗教却可以在仪式、法典等东西中观察到多样但却

精确的信息。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宗教决定着哲学,哲学是草率的,而宗教则提供了一种控制自然的希望。

正是由于宗教仪式的威严及其直接效力,从中首先产生出人格化的众神,然后又升华为抽象观念。哲学家的作用是对于祭司的补充,重新构建宇宙的秩序。根据规律,几乎所有哲学意念,无论是关于自然的还是关于伦理的,都曾经是宗教观念。哲学问题也都曾经是宗教问题。世俗的思想家们不能不继承宗教的永恒任务。

实证哲学必须研究宗教与哲学的相互渗透。这样做并不会改变思辨性问题的中心和严肃性,相反,只有这样才能接近对于思想的科学认识,因为过去的思想大多采取宗教的形式。比较哲学不应同比较宗教学混为一谈,但却必须从中汲其营养。

艺术、风俗、法律和宗教可以视为哲学产生的环境,但在更广的意义上, 它们又无不是在既定文明背景下的事实,需要加以实证性的比较研究。艺术、风俗等方面的发展具有平行性,这早已被历史所证实。可以发现同一文化圈内艺术发展与哲学发展的平行性。然而更有趣味的则是比较不同文明的这种相似性。例如,将欧洲的浪漫主义与中国的道家相比较。又例如,可以将中国的庄子和列子同谢林和黑格尔相比较,这将会发现双方在辩证法方面有许多令人着迷的相似之处。

不同思想间的相似与差异必须加以清晰的规定。不承认相似性是错误的,而把一切东西都说成是类似的也是偏见。比较方法与其他科学方法并无不同,也就是说它们的确定性仅仅是概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