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土壤改良利用分区

(一)分区原则和依据

土壤改良利用分区按照综合性和主导因素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区域土壤组合特征、农业利用特点及改良利用方向的一致性而划分的。区域勾划是以地貌发生原则为依据,即土壤分布与地貌区域的一致性。山区照顾山体完整, 平原照顾流域的完整。同一区域内应具有优势的土壤类型、近似的土壤组合和环境因素,以及生产上的主导限制因素和改良利用方向上的一致性。

在土地利用与生产布局上,总结了历史经验,注意土壤等历史地理环境特征和发展演变特点与农业发展的关系。在土壤改良利用上考虑了首都城乡建设的总体性与保护生态环境的一致性和大城市对郊区农业的特殊要求。

本市土壤改良利用分区为二级分区,即土区和亚区。土区是根据中地貌类型和土壤亚类组合而划分的,不同区反映不同的土地利用方式和方向;亚区是根据中、小地貌类型、土壤母质类型和相应的土属组合而划分的。不同亚区反映土壤属性和土壤肥力的地方性特征,以及主要障碍因素和改良利用措施的不同。

分区命名采用地名——地貌类型,——土壤组合及利用方向的连续命名法。全市共分十一个土区(其中山区四个,平原七个) 37 个亚区(见图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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