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必立仪

墨子所谓的“言必立仪”是说我们言谈和辩论必须订立一个准则。这一思想集中反映在他的“三表法”中。“三表法”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三个标准,墨子在认识论上的最大贡献是他首次提出了检验认识的标准问题,这就是“三表法”。

墨子认为,我们言谈或者争论都应订立一个标准。如果没有这个标准, 那就像将测量日影的工具放在运转的轮子上不可能测准,争论也就不会辨明是非利害。由此墨子提出了自己的检验标准,即“三表法”。

何谓三表?子墨子言曰:有本之者,有原之者,有用之者。于何本之? 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于何原之?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于何用之?废

(发)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此所谓三表。这段话的大意是说,言论有三个标准,哪三个标准呢?墨子认为,有本原的标准,有现实的标准,有应用的标准。本原的标准就是上本于古代圣王的先例事迹,现实的标准就是向下考察老百姓的所见所闻,应用的标准就是把它运用到社会生活

中去,看它对国家百姓的事业是否有利,可见墨子的三表既是检验认识或理论正确与否的标准,也是评判一个理论是否有效的客观依据。

所谓“上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即是以历史记载的前人的间接经验作为检验真理正确与否的标准。这个标准贯穿于墨子理论的始终。墨子在兼爱、非攻、尚同、尚贤等各论题的提出中均以古圣王作依据,或者说他认为这些理论在古代圣王那里都已经实行过,以此来证明其立论的正确性。

“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就是以广大群众所见所闻的实际状况和亲身经历的事实作为检验言论正确与否的标准,这是以人的直接经验进行判断。墨子认为,有人亲眼所见,亲耳所闻的事情就是有,就存在,没有见、没有闻的事情就不能说有,就不存在。墨子的可贵之处是他以百姓的耳目之实为依据,而不是片面地以某个人的见闻为根据。由此他认为古者圣王虽然知道的很多,但他们并不是什么超人或神人,只不过善于运用他人的耳目来帮助自己的耳目而已,帮助自己的耳目多了,其所见所闻也自然就广博而久远了。当然,过分重视耳目之实难免陷入狭隘的经验主义,而狭隘的经验主义极易产生谬误。如墨子就曾经用幻见幻闻来证明鬼神的存在,即为谬见。

“废以为刑政,观其中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就是将一个主张或理论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去,看它是否能给国家与人民带来实际的利益。墨子是一位实效主义者,他十分强调理论的实际效用,认为任何好的理论都应有实际用途,如果一个理论没有实用价值,就是我自己的理论也要反对它。墨子的非乐、节用、节葬、非攻、非命等主张几乎无一不是从实际效用的角度作出考虑的。

墨子的“三表法”是间接经验、直接经验和客观效果三者的有机统一。用这三者作为评判认识正确与否的标准,排斥了人们的情感因素的主观臆想对认识的干扰,坚持了唯物主义的认识路线,是一种朴素的、直观的然而却是十分可贵的真理观,在中国哲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当然,墨子的“三表法”是以利弊互见为特征的理论观点。“三表法” 既是批判儒家命定论的有力武器,又是证明鬼神存在的根据。就前者言,他认为儒家所谓的“命”根本不存在;就后者而言,他认为鬼神是客观实有的。足见,“三表法”是一柄双刃剑,它既可刺向谬误,驳斥谬误,也可刺向真理而导致谬误。这说明“三表法”还不是一个完备的理论。

纵观墨子关于理智的经验主义的理论,可见墨子之用心良苦。他试图超越情感,排除成见,克服主观臆想的干扰,从而建立一个冷峻客观的理论范式,用以衡量一切言论之正误及利弊之得失。他的规范和准则建立起来了, 这就是“三表法”,不过这个“三表法”并不是完美无缺的,它仍有很多弊端,这又是墨子所始料未及的。但我们认为,墨子认识论学说的潜在或真正的意义也许并不是某个理论或规范本身,而是他所提出的新的问题,即他所暗示于后人的关于真理及真理的检验标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