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情就理

墨子在认识论问题上是一位理智的经验主义者。他坚决反对认识过程中的先人之见,主张排除一切情感因素的干扰,以客观、理智的心态认识事物,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就是“去情就理”。

墨子说:“必去六辟。默则思,言则诲,动则事,使三者代御,必为圣人。”墨子此话是说一定要排除认识过程中的六种偏颇之倾向。做到沉默时能思考,说话时能教诲人,行动时能成事,用这三种行为代替了认识中的一切偏见,就会成为一个心智完美的贤人。墨子所说的“辟”就是认识过程中的感情因素,因为任何情感作用都极易造成认识上的偏颇和失误。故他说: “必去喜,去怒,去哀、去乐,去悲,去爱,而用仁义。手足口鼻耳,从事于义,必为圣人。”这是说一定要排除认识过程中的喜、怒、哀、乐、悲、爱等情感因素,使人的手、足、口、鼻、耳等感觉器官服从于理性的原则, 这样就会成为大智之圣人。

墨子主张去情就理恰恰是对儒家的重情思想的反动,因为儒家是非常强调自然亲情的。据《论语》载:有一位父亲偷人家的羊,被儿子告发了,大家都说这位儿子正直。但孔子听见了,却不以为然。他说父亲应为儿子隐瞒, 儿子也应为父亲隐瞒,这才是正直的。又如,有一次孔子的学生宰我向孔子提出建议,认为三年之丧,时间太久了,能否改为一年。宰我的理由是君子三年守丧不能为礼,礼就会遭到破坏;三年不为乐,乐就会断绝。孔子不直接回答宰我的提问,而是反问宰我说:“吃美食,穿锦衣,心安否?”宰我回答说心安。孔子一听,十分恼火,斥责宰我不仁。他认为人出生后三年才脱离父母的怀抱,三年之丧,是天下的通则,而宰我反对,实为不仁。孔子判断是非的标准明显地受到情感的左右,在他的心目中,情大于理,故主张以情制理。这样往往会使是非、善恶、曲直等缺乏客观的标准,难以衡量, 以至于“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唯义所适”。墨子发现了儒家的这个不足, 故而他要求人们一切从理智、客观的态度出发,排除认识过程中的主观感情因素。

墨子主张人们的一切言行都应有一个客观标准,即“言必有仪”。这个标准对一切人都一视同仁。在社会领域,墨子认为这个客观标准就是“用”, 他说:“用而不可,虽我亦将非之,且焉有善而不可用者。”意思是说如果一个学说没有实际价值,那么即使是我自己的学说我也要反对它,哪有一个好的学说而不实用的道理。”在墨子看来,外在的、客观的、最高的标准就是“天志”,我有天志就像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用它来量度天下的一切善恶、是非、曲直,才是最正确无误的。“天志”对天下任何人都具有规范作用。

墨子去情就理的认识论是符合唯物主义的基本原则的,这种客观的认识取向使之注重思维规律和辩论法则——逻辑学的研究,使后期墨家在自然科

学和逻辑学方面取得了显赫的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