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合一
墨子贵义,同时他也十分重“利”。他认为义和利是一致的、统一的。
《墨经》解释说:“义,利也。”这十分符合墨子的精神实质。值得指出的是,墨子所谓的“利”决不是个人私利,也不仅指一般的物质之利,而是指“功益之利”。也就是说,凡是在目前或未来能对人民、国家产生功效、起到良好作用的,即对人民利益有好处的事物,都可以称之为“利”,因此, 墨子所规定的“利”就特指公利、公共利益,有一定的抽象性,它排斥个人的自私之利。如那些侵犯别人利益以实现个人之利,把自己的私利建立在损害别人利益之上的,就不是“利”,更不是“义”,而是“恶”,是“害”。墨子进一步指出,凡攻打、占领别人的国家、领土的,就是“大私利”,是“大不义”;凡偷人之桃李、猪犬、牛马等物品的,是“小私利”和“小不义”。无论“大私利”还是“小私利”,都不是墨子所谓的“利”,都是不义的。只有公利方符合义,方能实现义利统一。足见,墨子关于义与利的辩证分析是非常精确和深刻的,充分体现了他的利他主义精神。
墨子认为,衣食之利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前提条件,是最基本之“利”。一定数量的社会财富是国家发展富强的基础。他说:“衣食者,人之生利也。” “生利”就是人赖以生存和生活的物质条件。只有物质财富能够满足人们的生存需要时,国家才能维持正常的社会生活之运转。所以墨子强烈要求“节用、节葬、非乐”,因为在他心目中的社会现实,依旧是人民“饥不得食, 寒不得衣,劳不得息”,而统治者却雕车画舟,高台楼榭,钟鼓笙瑟,以致“夺民之用”,“废民之利”,“贫民之财”,成为祸国殃民的天下罪人。墨子将人民的生存放在首要地位,故而他要求农夫早出晚归,努力耕稼树艺, 多积蓄粮食,妇女要早起晚睡,努力纺纱、绩麻、织布,多备御寒之衣。只有这样,才能维持日常生活,不至困顿、冻馁。墨子高度重视人民的衣食之利,体现了他对百姓的无限关怀。
墨子把关心人民疾苦、兴天下之利看成是义。义不是个空洞的概念,它是以利为内容的,不能脱离利而单独存在。他认为一切好的东西、善的东西、合理的东西都是有利的,都能给人民带来效用,都是合乎义的。他教导人们凡是对人民有利的事,就应当拚命去干,哪怕将头磨秃,脚跟放泡,也应在所不惜。
利是义的内容,义是利的生命和统帅,这就是义与利的辩证关系。当然, 并非所有的“利”都是利,像那种入人园圃、窃人桃李、越人栏牢、偷人牛马、掘人府库、抢人金玉、犯人国家、掠夺钱财、金帛、女子之事,都是“亏人自利”,这种利是私利,是不义之行为。它背离了义的原则,是天下祸患之源。而“除天下之害,兴天下之利”的利才是义,即利国、利民、利天下之公利才是义。
公利是义,利他是义。墨子的义利合一也表现为“损己以益人”。他一向反对“亏人自利”,主张“损己益人”。只要对天下有利,摩顶放踵亦在所不惜,义无反顾。他主张有力就应去帮助别人,有财物就应分给别人,有道就应教侮别人。当自己的利益与天下之利、与他人之利发生冲突时,应毫不犹豫地将他人的利益放在首位。急人之所急,忧天下之所忧,这正是墨子精神的写照。这一点我们下面另作详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