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综论

我们首先要探讨的是禁忌现象与文化心理之间的关系。

世界上几乎任何一个民族在历史上都经历过生殖崇拜的阶段,当然也毫无例外地经历了性禁忌的时代。在历史上,中国人民遭受的包括各种害人的禁忌在内的旧礼教的摧残也是非常严酷的。

图腾的遗传工程本是神圣的,但古人却讳莫如深。这在关于人类诞生的神话中就已露出端倪。《独异志》说:“昔宇宙初开之时,有女娲兄妹二人, 住在昆仑山上,而天下未有人民,议以为夫妻,又自羞耻⋯⋯乃结草为扇以障其面”。将雌雄交配的状态说成“两头”,将二龙、二蛇之交媾说成“相战”、“相斗”,也是一种禁忌。至于龙、蛇、虹、二分二至、守丧、叔嫂翁媳、昼寝、妇女等等方面的禁忌都包含性的禁忌。把虹的出现解释为“夫妇越礼”便是“节人欲”的意思。《谐铎·狐媚》篇说:“女笑曰:然则男女交感,圣人所讳言乎?宁曰:然”。在三年的丧期中,夫妇不可同房,墨子认为“此其为败男女之交多矣”,孔子的弟子宰予也反对三年之丧。《后汉书·陈蕃传》说,有一个叫赵宣的,为了以守丧的持久性来哗众取宠,二十余年庐于墓道。后来,世人得知他在此期间暗地里违反了禁制,竟生下了五个孩子,于是受到惩罚。《朱子语类》说:“天理人欲,不容并立”,这是要用所谓天理来扼杀人欲。人的天性和本能首先就遭到了先天的扼杀与阉割,这是造成思想和行动保守的重要原因之一;至于虚伪、侥幸、迂腐等等沉滓都是由此演生出的。

封建孝道是旧社会统治者大力提倡的。孝子要尽孝道,但又对死去的双亲设有很多的禁忌,这是很矛盾的,而这种矛盾心理,古代文人是不敢正视的。《礼记》说,父母死后,父母生前用过的书籍、茶杯都不能再用。这是怕死者的遗物经由传递而使人遭到灾祸的意思,而文人却解释为“父没而不能读父之书,手泽存焉尔;母没而杯圈不能饮焉,口泽之气存焉尔”。孝子守丧期间要执杖以赶死去的父母的鬼魂,但古代文人却说孝子在守丧期间由于节食、悲哀而身体虚弱,执杖是为了“扶病”的。《颜氏家训》说,亲人亡魂返家的时候,家人撒灰来驱赶它是“不近有情”;而宋代的《夷坚志》说,撒灰是为了检验亲人死后是转生成人还是异物;而民俗资料中说,后来做这种检验的人自悟有辱自己的长辈而不再做了。这撒灰驱鬼之事则由野而文,又由文而近于有情了。当宗教迷信与道德规范发生矛盾的时候,便透露出封建伦理的虚伪性,而这种矛盾性及透露出的虚伪性只有通过曲解来遮掩和弥合。

禁忌现象常常发生变形,这是精神胜利的结果。

古人对待禁忌现象的态度是极其复杂的,大致可归纳为三种。第一是弥补型的,人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触犯了禁制之后,往往通过禳解和谢罪的仪式来弥补。第二是进攻型的,是主动地用法术的仪式化凶为吉。第三便是冀望型的,这是一种被动的期待,是三种类型的核心。这种侥幸的冀望心理是以宿命论为基础的,是人们试图通过从吉利的角度去解释来淡化和消弥禁忌本身所带有的不吉利,是自我宽慰、硬唱凯声、故作胜利的作法,是逢凶化吉在心理上的实现。

对少数民族所设的禁忌,是一种种族的自我中心观,在中国表现为汉民族的一种盲目的优越感。因此,在与异族的接触中,首先是防范和排斥对方;

在文化交流中,便是同化对方。这种由对异族的禁忌所表现出的种族中心观念是我们这个古老的民族故步自封、因循守旧的重要根源之一。然而,就在这种盲目的优越感的背后,又隐藏着一种自卑,如古人以被发为巫人以驱祟, 丧期被发、赤足用以驱鬼、吓鬼,先驱骑兵被发以惧敌,秦始皇的铸夷狄铜像等等都是由厌恶和恐惧转为崇拜的证明。当由盲目的优越、厌忌转为自卑与崇拜之后,对异族首先表现出的即是“敬鬼神而远之”的态度,而同时也潜伏下“邯郸学步”、“东施效颦”的危机。鲁迅先生在《热风·随感录》中所说的,是很值得人们深思的:

中国人对于异族,历来只有两样称呼:一样是禽兽,一样是圣上。从没有称他朋友, 说他也同我们一样的。

下面我们再谈一谈关于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及禁忌风俗的革除。

禁忌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可以说基本上都是消极的,《老子》说:“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史记·太史公自序》也说:“尝窃观阴阳之术,大祥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所畏”。都说明了这个事实。禁区繁多,使人们局限于狭窄的区域内活动和思考,限制了人们的创造性和开拓性;相反的,使宿命论思想得以滋长,加深了人们的惰性和侥幸心理。

《后汉书·周举传》说,每逢寒食要禁火吃冷食,老人和孩子都受不了; 常常有死掉的。可见对人们生活危害之大。古代对妇女生子十分忌讳,要在荒野中、坟墓旁、道路边搭棚分娩。若逢隆冬盛夏,暴露于冰雪烈日之下, 产妇和婴儿的生命都要受到威胁,可见对人们的健康危害之大。《后汉书》说,某些地区,凡二月、五月及与父母同月生的小孩都要杀掉;丧期三年, 夫妇不可同房,如果触犯禁制而同房生子的,也以“触礼伤孝”不得收养, 可见对人们的生息影响很大。古代裁衣、动土、迁徙等等都有忌日,对生产影响也很大。对妇女的禁忌是一种性别的歧视,它体现了封建社会视妇女为祸水和玩物的思想观念,它极大地阻碍着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积极性和创造性。对少数民族的禁忌,则不利于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团结。

当然,也应看到,有些禁忌习俗也有它的合理内核,比如“同姓不婚, 惧不殖也”,这是符合现代优生学理论的;有些禁忌习俗中的合理内核是被迷信的外衣掩盖了,比如周代的每年仲春二月要预修火禁,古人用阴阳五行来解释,这实际上可能是一种防火的宣传教育;有些禁忌习俗客观上起了积极作用,比如,古人源于植物崇拜,禁止砍伐社树和神树林,这在客观上起了保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禁忌习俗的革除,需要宣传教育,同时,它也存在着自然消亡的过程。比如:三月三的曲水流觞、九月九的重阳登高、除夕的熬夜、正月初一的放爆竹,最初都是与禁忌相联系的,但它们早已为人们所忘却而演变为一种节日习俗了。

最后,我们谈谈研究禁忌的意义。

对禁忌风俗的了解与研究,有助于我们探索古代的社会制度和社会发展的进程,有助于我们对民族文化心理的研究,可以促进我们对于古代风俗的全面了解,对阅读和整理文化典籍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禁忌习俗贯穿于婚娶、生育、丧葬、堪舆、节令等一系列风俗之中,把握了禁忌习俗,则其它习俗中的许多具体内容和仪式的内在含义也可以得到很好的了解。比如我们对柏的禁忌做了研究之后,便可知道节令中的与柏相关的活动的深刻意义,无论是《荆楚岁时记》中说的正月要喝椒柏酒,还是

《中华全国风俗志》所记正月妇集中在柏树下、用柏枝插在糕饼上、门外插松枝等等,无一不是取避邪之意。在我们讨论了古代基于血崇拜所建立的关于血的禁忌之后,典籍中的“请以颈血溅大王”之类的话的更深一层意思便可以准确地把握了。

准确和具体地阐释出禁忌现象的始因,从理论上揭示其本质,也有利于使人们自觉地彻底地革除某些仍然延续的落后消极的禁忌风俗。

(赵建伟)

注释:

  1. 弗洛伊德(Sigmund Freud)《图腾与禁忌》第二章引温德特说,中国民间文艺出版社,1986 年。

(2)(7)(9)(10)《图腾与禁忌》第二章。(3)程俊英《诗经译注》。

(4)《闻一多全集》第一册。(5)《山海经校注》。

(6)《云南民俗集刊》第三集。

(8)《巫术科学宗教与神话》第三章。

(11)(12)李惠颜《广州市民间禁忌语初步之研究》,北京大学图书馆馆藏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