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西周以前的天文学知识
这是一个天文学知识开始萌芽和初步积累的漫长历史时期。由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从对星辰出没、日月运动的观测中,人们逐渐形成了与这些需要密切相关的年、月、日等时间长度的概念,进而产生了初始的历法系统。由于占卜活动的需要,人们对天象变化、尤其是异常天象的出现,极为关注, 这也刺激了人们对天象观测的重视,并由此逐渐形成了天象记录的传统。这些都给后世的发展以深刻的影响。
一、观象授时时期
我们的祖先,生息在中国辽阔的土地上,人们在自己的生产和生活实践中,逐渐发现日月星辰的升落隐现,自然界寒来暑往,猎物的出没和植物的荣谢等自然现象,对于人类的生存有着密切的关系。所以有意识地观察和认识这些自然现象,以期顺乎自然,求得自身的发展,便成为先民们感兴趣的问题之一,从中也就逐渐萌发出天文学知识的嫩芽。
太阳对人们无疑是至关重要的。古人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就是以太阳的出入作为作息时间的客观依据。太阳出入造成的明暗交替出现的规律,必定给先民们以极深的感受,于是以太阳出入为周期的“日”,应是他们最早认识到的时间单位。
自然,月亮的圆缺变化,是又一明显的和意义重大的天象。说它意义重大,是因为月亮的亮光对于人们夜间活动的安排是关键的要素。经过长期的观测和计数,人们逐渐发现月亮圆缺的周期约为 30 日,这便进而导致一个较长的时间单位“月”的产生。
对于更长一些的时间单位“年”的认识,要较“日”、“月”困难得多, 但这是对于人们生产和生活的意义更为重大的一种周期,因为寒暑、雨旱, 以及渔猎、采集乃至农业生产活动无一不与它有关。所以,人们对它进行了长期不懈的探索。由物候——草木枯荣、动物迁徙、出入等的观察入手,大约是探索一年长度的最早方法,随后才是对某些星象的观测。后者所得结果要较前者来得准确。
据传说,在颛顼帝时代,已设立“火正”(1)专司对大火星(心宿二,天蝎座α星)进行观测,以黄昏时分大火星正好从东方地平线上升起时,作为一年的开始,亦即这一年春天的来临。由此不难推得一年的长度。这是我国古代观象授时的早期形态。据研究,这大约是公元前 2400 年的事。
又据《尚书·尧典》记载,在传说中的尧帝时,“乃命羲和,钦若昊天, 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其具体的观测方法与结果是:“日中星鸟,以殷仲春”,“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即以观测鸟、火、虚、昴四颗恒星在黄昏时正处于南中天的日子,来定出春分、夏至、秋分和冬至,以作为划分一年四季的标准。据推算,这大约是公元前 2000 年时的实际天象。
由上述记载,我们还可以推知,当时已有原始圭表的出现,否则人们就无从确定某星辰南中天的问题。这时的圭表还仅用于厘定方位,尚未用于测定日影的长度。观测星辰南中天来确定季节,可以减少地平线上的折射和光渗等的影响,其精度自然要比观测星辰出没来得高。此外,从“日中”和“宵
中”(指昼夜平分)、“日永”和“日短”(分别指白昼最长和最短的日子) 等说法,可知其时已应用了某种测量时间的器具(这一点由下述《夏小正》的有关记载亦可证)。这些都说明,此时已进入观象授时相当发达的时代。其标志是:所观测的恒星已由一颗增加到多颗,由观测恒星东升改为南中天, 并已使用了某些器具。
更值得注意的是,《尧典》还记述了这时人们已经采用了“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的初始历法。这里以一年为 366 日,当是人们对恒星周年运动周期的测算得到的结果。由于一年的长度与月的长度不存在整数倍的关系,该初始历法已采用了置闰月的方法予以调整,这显然是一种阴阳历,是我国古代长期使用的阴阳历的最早记载。
在《夏小正》一书中,则载有一年中各月份的物候、天象、气象和农事等内容,它集物候历、观象授时法和初始历法于一身,相传它是夏代行用的历日制度。就观象授时法而言,它是以观测黄昏时分若干恒星(鞠、参、昴、南门、大火、织女、银河等)的见、伏或南中天的时日,以及北斗斗柄的指向,作为一年中某一个月份起始的标准的。有人认为,《夏小正》乃是一种分一年为 10 个月,每月 36 日,另有 5 至 6 日为过年日的初始历法。(2)据《夏小正》记载,正月“初昏斗柄悬在下”,六月“初昏斗柄悬在上”,其间的五个月为半年;五月“时有养日”,十月“时有养夜”亦以五个月为半年。也有人认为,《夏小正》还是分一年为十二个月的太阳历。由此看来,《夏小正》乃是一种不考虑月相变化的纯阳历的见解,这是可信的。
《尚书·尧典》和《夏小正》的记载,都反映了观象授时法的重要成果, 同时又反映了夏代出现的两种不同系统的历法(阴阳历和阳历)的雏形。它们是由观象授时向有一定规范的初始历法过渡的两种不同形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商周历法
由甲骨文的有关卜辞,我们可以知道商代行用的历法乃是阴阳历。
首先,年有平年、闰年之分,平年 12 个月,闰年 13 个月,闰月置于年终,称十三月,是为年终置闰法。这时的岁首已基本固定,季节和月名有了基本固定的关系。但在甲骨卜辞中还偶有十四月甚至十五月的记载,这说明这时人们还不能较好地把握年月之间的长度关系,对于闰月设置的多少,还没有一定之规,多半是由经常性的观测来决定,当发现季节与月分名相悖时, 便加进一个闰月加以调节,带有较大的随意性。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西周。
在甲骨文中有“至日”、“南日”或“日南”的记载,它们指的都是冬至日(春秋时期人们还称冬至为“日南至”)。其中有一块卜辞说:“壬午卜,扶,奏丘,日南,雨?”(壬午这一天,贞人扶占卜,举行奏丘的祭仪, 迎接太阳南至,会下雨吗?)在《周礼·春官·大司乐》中则有这样的记载: “冬至日,于地上之圜丘奏之”,以迎祭天神。二者说的是同一祭祀活动, 可证“日南”即为“冬至”(3)。这说明殷商时期已使用圭表观测日影长度的变化,并由之确定冬至日,已知冬至日,一回归年长度的数值便不难算得。
其次,殷商历法是以新月为一月的开始,月有大月和小月,大月 30 日,
小月 29 日。起初仅以大、小月相间安排历日,这表明人们以为一朔望月长度
等于 29.5 日。后来,更有连大月的出现,即在若干个大、小月相间的月份后,
安排两个连续的大月,这证明人们已经知道,一朔望月的长度应略大于 29.5 日,这是对朔望月长度测算的一次重大进步,虽然此时对连大月的安置尚无一定的规则。
再次,殷商时期已明确使用干支纪日法,建立起了逐日无间断的日期记录的系列,从而提供了较准确地探求月、年等更长的时间单位的重要基础, 同时也为历史年代学提供了重要的依据。干支纪日法顺序循环,几乎没有中断地连续使用到今天,成为世界上最长的纪日方法。
再其次,商代已将一天分为若干不同的时段,甲骨文中可见的时段专名有:明(旦)、大采、大食、中日、小食、小采、昏(暮)等,这是一种把白昼均分为六个时段的方法。有人认为,把一天分为百刻的制度,亦自此始。(4)
这些便是商代历法对于年、月、日、时刻安排的大体情况,西周历法与之大同小异。在金文中,亦有不少十三月的记载,并以“胐”(新月)为一月的开始,均为明证。但《诗·小雅·十月之交》有:“十月之交,朔月辛卯,日有食之”的记载,据研究,这当指公元前 735 年 11 月 30 日发生的一次食分很大的日偏食,(5)这是我国典籍中关于朔日的最早记述。由此看来, 大约在西周后期已有以朔代替胐为月首的尝试。由于朔并无具体的天象与之对应,它必须在测知比较准确的朔望月长度后,以推算的方法求得,所以朔的概念的建立和应用,乃是历法史上的一大进步。
此外,金文中经常出现初吉、既生霸、既望和既死霸四种名称,对此, 古今众说纷纭。一为定点月相说,认为它们分别代表每月特定的某一天或某二、三天,近二千年来人们多宗此说。一为四分月相说,认为西周时是将一个月均分为四份,每份约为七天,初吉等依次为各份的专有名称,此说起于近代王国维,一度广为史学界接受。本世纪四、五十年代以后,新说又起, 现在有一种比较合理的解释是:初吉系指初干吉日,即每月上旬的吉日;既生霸和既死霸分别指每月的上半月和下半月;既望则指满月或其后的一、二天。(6)这些解释孰是孰非有待进一步论证。
三、对天象的观测与记录
从远古时期开始,人们就已经注意对天象特别是奇异天象的观测。在殷商时期的甲骨文中,我们看到了古人对有关天象的真切记录,这些记录往往是与预卜人事凶吉等占卜活动联系在一起的,它们涉及日月食、日珥、新星等异常天象。
“贞,日有食”;“癸酉贞日夕又食,唯若。癸酉贞日夕又食,匪若” 等,这是关于日食的记录。“六日□午夕,月有食”;“庚申,月有食”; “旬壬申夕,月有食”等,这是关于月食的记录。它们都是发生在公元前十三世纪以前的交食现象的记述。
“乙卯允明,■,三舀食日,大星”,这是指在一次日全食时,人们不但看到了明亮的星星,还看到了在黑暗的太阳边缘上有三条火焰升腾而起, 当是关于日珥现象的记录。
“辛未有■新星”;“七日己巳夕■,□有新大星并火”。这是关于新星的记录。
此外,有人认为在甲骨文中还有太阳黑子、彗星等的记事,这还有待进
一步的研究与证认。
总之,甲骨文中已经有相当丰富的天象记录,说明我国古代重视天象的观测与记录的传统,至迟在殷商时期就已经形成,这对后世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