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隋代的统一和度量衡大小制

一、隋文帝统一度量衡

隋文帝于公元 581 年取代了北周政权,建立了隋朝,又于 589 年灭陈,

统一了全国,结束了东晋十六国和南北朝时期共 272 年分裂和混乱的局面。隋文帝统一天下,所定制度有沿有革,度量衡方面是在北朝旧制的基础

上进行统一的。据《隋书·律历志》记载,开皇官尺以晋前尺一尺二寸八分一厘为一尺,以古斗(莽制)三升为一升,以古秤三斤为一斤。据此推得隋单位量值为:一尺约合 29.5 厘米,一升约 600 毫升,一斤约 750 克,比北朝时又有所增长。顾炎武《日知录》说,“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这个大的变革只是因势利导,并没有引起民间大的波动。隋初赋役减轻,南北统一后社会经济也趋于繁荣。

至今未见确切纪年的隋代度量衡器,唯有根据《隋书·律历志》加以论证,而《隋书·律历志》中仅对尺度的记载较详细,量、衡仅粗略地提到“以古三而为一”。如果拟一升为 600 毫升,似有可能,因为后来明、清两代已

增长至 900—1000 毫升。如果一斤也是秦、汉的三倍,则高达 750 克,为历

代每斤单位量值的最高极限。据记载,唐承隋制,而目前考证,唐一斤在 670

克左右,未见有超过 700 克的,有人考证河北易县姥姥台出土的一铁权是隋

代的,权重也仅 690 克,因此,隋代度量衡单位量值还有待今后进一步考证。

二、度量衡的大小制

开皇颁布统一度量衡的命令后,调音律、测圭影、称量药物常常感到不便,至隋炀帝大业年间又重制斛斗称度,(51)下令恢复古制。至今仍藏于日本的一件隋代铜升,周缘有铭文:“大业三年五月十八日太府寺造司农司校。”容积为 199.1 立方厘米,是这一改制的证据。然而当时因官民早已习用大制, “虽有此举,竟不能复古”(《古今图书集成》),大业改制并未能推广, 而医药、天文、乐律学家们考虑到科学的承传性和改大制后换算上的不方便, 于是仍用古制,从而形成了各自发展的两个系统,即度量衡的大、小制。度量衡的大小制最明显地表现在尺度上。据《隋书·律历志》记载,东汉时张衡所造的浑天仪,因中原动荡,经三国、两晋沉没于北方,东晋武帝平长安, 虽得旧器,却已损坏。南北朝时,宋文帝令太史令钱乐之重造浑天仪,因当时已难于考证秦汉之准确尺度,便以当时民间常用尺为标准,重造了浑天仪, 此后天文用尺不再受民间常用尺量值不断增长的影响,而形成独自发展的系统。据考证,唐朝僧一行测子午线,宋朝司天监制影表尺,元朝郭守敬设计的登封观象台所用天文尺,以及明代铜圭表尺,(52)都沿用了这一尺度,保证了一千多年间天文测量数值准确不变。尺度的增长也直接影响到制造音律管的标准,汉以后许多乐律学家都对汉尺进行考证,以求得到准确的黄钟律, 律尺也形成了独立的系统。此外,医药和皇室制造冠冕,都有继承和沿革的问题,不可能随着当时急剧增长的量值而增长,因此度量衡的大小制也未能改变。

唐代度量衡基本沿用隋制,并且将隋以来的大小制按典章制度作了规定。据《唐六典》记载,小制一尺二寸为大尺一尺,三小升为一大升,三小

斤为一大斤。官民日常用大制,而调钟律、测晷影、合汤药及冠冕之制悉用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