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度量衡

一、魏晋时期的度量衡

魏晋时期的度量衡制,史籍记载很少,未见有新的规定,其间使用的度量衡器,多仍新莽旧制。仅从《晋书·律历志》中略知魏时杜夔所用调律之尺比莽尺长了四分七厘,尺长当合今制 24.2 厘米。近年来考古发掘所得三国

时的尺数支,尺度在 23.8—24.2 厘米之间,与东汉后期尺度相差无几。

西晋初亦承魏制,至“武帝泰始九年(273 年),中书监荀勗校太乐八音不和,始知后汉至魏,尺长于古四分有余”(《晋书·律历志》)。荀勗以他聪慧的听力校乐定律,重造古尺,使其与莽制相合。唐朝李淳风在考校隋以前尺度时,以荀勗尺为古尺,与刘歆铜斛(即新莽铜嘉量)尺同列为第一等尺。然而荀勗尺并未成为晋朝法定的尺度,民间行用之器仍依新莽以后增讹之制,荀勗新尺唯作调音律之用。可见以律定尺是行之有效的。

二、南北朝时期的度量衡1.南北朝各地区、各时期量值相差悬殊

南北朝时期度量衡有两大特点:(1)量值增长速度为历朝之冠,其间二百年,尺度、容量和权衡单位量值的增长率在两千多年封建社会总增长率的一半以上。(2)制度混乱,各个时期、各个地区量值相差悬殊的现象十分突出, 以尺度论,据李淳风所列十五等尺(载《隋书·律历志》)中之宋氏尺长 24.5 厘米,并为齐、梁、陈所沿用。北朝常用尺度则迅速增长,十五等尺中所列共四等:即后魏前尺长 27.8、中尺 27.9、后尺 29.5 厘米,至东魏,尺长已达 30 厘米,并被北齐、后周所沿用。其间一百多年尺度增长了 6 厘米。量衡之制南、北增长率也不同。按《隋书·律历志》所称,以刘徽考校魏(三国) 斛大于莽斛 2.7%,折合今制每升约合 205 毫升。“梁、陈依古”,当为 200

毫升,“齐以古升一斗五升为一斗”,每升合 300 毫升。北朝量制增长速度较尺度更为迅猛,北魏时每升“于古二而为一”(《左传·定公八年》孔颖达疏),约合 400 毫升。至隋文帝统一全国建立隋朝时,容量单位每升已增

至 600 毫升(《隋书·律历志》:“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衡制:“梁

陈依古称”(每斤约 250 克),“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约合今 375 克)。北朝增长速度亦远远超过齐、梁、陈,按《左传》孔颖达疏:“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每斤当合 500 克。今河南省博物馆藏北魏铁权两枚, 重 515.5、593 克,估计皆为一斤权,单位量值超过孔氏所考证的重量,至隋统一度量衡时,已高达“以古称三斤为一斤”(《隋书·律历志》)了。北魏至隋每斤的增长率已超过战国至清末两千多年总增长率,每斤竟高达 750 克。

2.北朝度量衡单位量值剧增的原因

从中国封建社会度量衡制的整个发展过程可以看到,度量衡单位量值的增长或快或慢,基本上是在不断增长着,历朝学者对此也多有论述。清人阮

元《积古斋钟鼎彝器款识》中说:“古度量衡短小且轻,今度量衡长大且重, 又何也?自古利权皆自上操之,官吏之征银帛粟米也,未有不求赢者,数千年递赢之至於如此,此亦不得不然之势也。”王国维《观堂集林·记现存历代尺度》云:“尝考尺度之制,由短而长,殆成定例。而其增长率之甚,莫剧于东晋后魏之间,三百年间几增十分之三,求其原因,实由魏晋以后,以绢、布为调⋯⋯官吏惧其短耗,又欲多取于民,故尺度代有增益,北朝尤甚。” “欲多取于民”确是度量衡量值增长的主要原因之一,但是这种急剧增长, 大都发生在北朝的北魏统治时期,却有它特定的条件和原因。

东晋以后,以长江为界,分为南北朝,南朝宋、齐、梁、陈是汉族建立的政权,而北朝政权却主要掌握在鲜卑人手中。鲜卑族是一个经济文化都十分落后的少数民族,长期以畜牧射猎为业,停顿在原始社会阶段。北魏是在封建制度社会内部发展奴隶制的国家,国王代表国家统一的新趋向,贵族则保持原始社会的旧惯例,国王与贵族间存在着矛盾,使得国家形成一次,溃散一次,不能稳定下来。北魏建国一百多年,官吏一直没有俸禄。史称:“魏百官不给禄,少能廉白自立者。”武官按战功来分配所掠夺的财物,地方官则靠搜刮民脂民膏,对被统治的人民进行敲骨吸髓的剥削。国家不稳定,制度不健全,是造成度量衡混乱的主要原因。各级官吏和商人勾结起来任意加大尺斗秤度,朝廷只能是听之任之不加管理,使得各地度量衡器具的单位量值无约束地增长。北魏王朝偶尔也“征问民疾”、“访求吏治”,甚至下达诏书惩治违法营私者,但事实上对鲜卑统治者一直采取安抚姑息的态度,甚至从敌国掳掠人口分给群臣,企图以此来阻止官吏的贪污。鲜卑统治者不是从制度上解决,而是采用暴行来处理政治问题,当然不可能有成效。魏孝文帝亲政后,面对着阶级、民族矛盾日益激化的政治形势,不得不改弦更张, 推行一些改革措施,如颁行俸禄制、均田制,为制止贪官的胡作非为,还规定赃满一匹者处以死刑,并且确实有四十余名下级官吏因贪赃而被处死。为了保证以上政策的执行,孝文帝太和十九年下诏统一度量衡,禁止使用长尺大斗重秤,(49)整饬纲纪,严明赏罚,使腐败的吏治有所澄清。这些说明了在北魏前期,由于各方面均无定制,造成度量衡极度混乱,以至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进行了一翻改革。但是,长期放肆的地方官吏则因不愿受制度的约束,多次要求恢复无禄制。孝文帝改革不久,各地又继续使用长尺、大斗和重秤。《魏书·杨津传》:“延昌末,津为华州刺史,受调绢匹,度尺特长。”自太和末至延昌不及二十年,其弊已如此。又《张普惠传》:“神龟中,天下民调,幅度长广,⋯⋯上疏曰:‘绢布匹有丈尺之赢,一犹不计其广;丝绵斤兼百铢之利,未闻依律罪州郡’。”此后,在北魏末年,高欢也曾提出划一尺、斗,禁止私造。周武帝灭齐后,又提出颁行划一权衡度量, 通行全国。这些都说明北朝时期,度量衡量值不断增长,也曾几度引起统治阶级的重视,然而由于社会经济制度落后,国家不稳定,统治阶级已无力控制度量衡剧烈增长的形势。

南朝情况与北朝不同,东晋至南朝立国将近三百年,除梁末大乱外,其余战乱都是局部的、短期的,破坏性不太严重,大体上社会处于安定状态中。由于南朝是汉族建立的政权,宋、齐、梁、陈四朝皇帝虽都出身庶族,百家士族的尊严地位仍不可触动,在皇帝的统率下,百家士族和贵族共同执掌政权,各种规章制度也都沿用秦汉旧制。(50)北朝度量衡恣意增大,南朝则尽量保持不变,因此出现了“南人适北,视升为斗”的现象。这期间出土的度

量衡器甚少,迄今只见北魏尺一支,长 31 厘米,南朝尺二支,长 25 厘米, 权十一件,由于这些权多作秤砣使用,无法推算出每斤的单位量值。在河南省出土的两枚铁权,形制与秦汉铜权相仿,自身重 595 和 516 克,大于秦汉一倍有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