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老子的知识论

如果我们拿墨子思想和老子思想作一比较,我们可以这样说,墨子的自然史观是落后的,宗教的,老子的自然史观是进步的,无神论的;墨子的反天命观点削减了他的“天鬼”世界观的唯心主义成分,老子的“道”的观点削减了他的自然世界观的唯物主义成分。反之,墨子的知识论是唯物主义的, 老子的知识论是唯心主义的;但墨子知识论的有价值的传统是形式逻辑,而老子知识论的有价值的传统具有着朴素的辩证法的观点。明白了这一点,就知道我们为什么反对拢统地用一个名词来规定一家学说的理由了。

在说明了老子的世界观之后,下面我们就来研究老子的知识论。我们先从概念——“名”说起。

老子推崇“无名之朴”,主张无概念,他说: “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一章) “道常无名。”(三十二章) “大象无形。”(四十一章)

他以为一切概念都是相对的、有限的“克”,不是绝对的“常”,故说“知常曰明”;有形的“象”不是无限的大,故说“大象无形”。这是什么原故呢?因为每一判断,是主观的意识与客观的自然的对立物的同一。人类的认识更是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物的斗争过程史,“同一”是相对的、暂时的、过渡的,因而今日的是,可能是异日的否。因此,当他说“名可名,非常名” 的时候,这是含有辩证法的因素的。

十八世纪的“分子”,不是常名,可以发展为十九世纪的“原子”,然“原子”亦不是常名,可以发展为二十世纪的“电子”,“电子”亦不是常名,又可以为核子以至 X 子历扬弃。在辩证法讲来,人类的相对的认识判断, 并非永远是相对的,而且较高相对的认识,即把握着较高相对的真实,而距离于绝对的真实便较近了。相对的至高境界,可以近似于绝对,所以说,真理不是非逾越性的。

然而老子的名理,却基于相对与绝对之不可逾越性,以为“同一性”是绝对的,对立物的斗争却是相对的,就是说运动与发展是相对的。所以,他以为“大象”是不能从有名的认识方面知道,而是从超乎主观和客观的对立物,用玄想直观的方法得之。所冥想而得之者,是无形无迹的所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的“恍惚”。用近代哲学上的话讲,也许就是“物自身”(Ding-an

-sich)罢?

他不相信:“真理已是包含在认识过程本身中的,是包含在科学长期的历史发展中,⋯⋯但是科学永远不会达到这样的一点,即永远不会因它在发现了某种所谓绝对真理以后,就再不能越过此点,于是只好惊愕地束手观望这个已获得的绝对真理。”(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苏联外国文书籍出版局中文版,第二卷,第三五九页)

他反对无常,自然他也不信在“不断的发生和消灭过程”中,在“由低级升至高级的这一毫无终极的上升过程”中,在人类思维中获得一点一点的“物自身”的认识。

总之,老子是一个形而下学的唯心主义的认识论者。复次,再从定言——言方面研究。

老子既主张无名,那么凡“定言”,在他看来,都是虚假相的反映。他

说:

“知者不言,言者不知。”(五十六章) “正言若反。”(七十八章) “唯之与阿,相去几何?”(二十章)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八十一章)

他以为一切定言都不足信,惟“恍兮惚兮,窈兮冥兮”的东西,“其中有信”。特殊与普遍,在老子看来,根本为对立相,何以能说是“同一”呢? 岂能“有信”么?“有信”是在无言之中。只有无言而摸索的恍惚物象,空虚的绝对抽象,才是真信——“道”。

所以肯定与否定——“唯之与阿”——也是相对的,老子根本否认肯定和否定的形式,例如,“石头是坚物”与“石头非坚物”,“白马是马”与“白马非马”,这两个“唯之与阿”的命题,好像同时都是不对的。在老子看来,与其“坚白同异”相互争辩,是非不明,莫若“无言”,或“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二十七章)。

“正言若反”,这是对立的相对性;超“正”“反”的无言,这是绝对的同一性。这论点基于否认“对立物的斗争”——发展,因而主张超对立物的绝对同一。

老子的认识论是一种直观论。例如“常无,欲以观其妙”(一章),“多言数穷,不如守中”(五章),“古之为士者,微妙元(玄)通,深不可识, 夫唯不可识,故强为之容”(十五章),“不自见故明”(二十二章)。类此诸说,都用以证明知识是不可靠的,只有超出对象性的观省才是可靠的。因此,他说:

“不出户,知天下,不窥牖,见天道。其出弥远,其知弥少,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名,不为而成。”(四十七章)

这就不但反对知识的武器性,而且反对真理以实践为标准。

既然“为道日损”,是和“为学日益”相对立的,于是老子反对经验以至感觉。例如: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三十二章) “绝圣弃智。”(十九章) “五色令人目盲,五音令人耳聋,五味令人口爽,驰骋畋猎,令人心发

狂。”(十二章) “道”的直观是和知识相对立的,因此,又说“不知常,妄作,凶”,

“知常曰明”(十六章)。

我们还要从知识论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上研究。这是重要的环节。墨子的知识论虽然是唯物主义的,但他运用形式逻辑时,可以证明出鬼神来, 老子的知识论是唯心主义的,但他运用辩证法观点时又可以暴露出社会的一些矛盾来。

老子在经济方面的基本理论,是否认“大小多少”的价值关系,以及否认“大怨”对立的生产方式,那么内含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商品——奇物, 因其滋扰,也予以否认。他主张,不在调和“大怨”的对立,而在消灭“大怨”的对立,不在“大小多少”的较量,而在“报怨以德”的无差别相。此点我们将在本章第四节中再详加申论。

老子在政治上方面的基本理论,是否定“割裂”的阶级制度,否定上下贵贱的统治关系,否定法令的支配关系;他主张,无上无下,无割无离的“大

制”或“始制”。此点我们将在本章第五节中再详加申论。

老子在意识形态方面,否定由社会对立关系所产生的伦理观念、美恶观念以及私有制度下的一切精神文化;他主张超善恶、超美丑、超祸福的、无文化的“袭明”,主张从“朴散”而复归于无名之朴,即复归于无是非黑白的婴儿意识,于是肯定与否定皆为同一,善恶皆无对立了。由是推之,社会的文学、艺术皆是不合理的表现,一切精神生产、精神文化都是“馀食赘行”, 于是老子便极端地主张无知识。此点我们将在本章第六节中再详加申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