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老子的经济思想

马克思曾指出亚里斯多德发现了商品概念。在中国古代,首先发现商品概念的是老子,而发展这一思想的是法家。

我们这里先把历来未得其正解的一章道德经提出来讨论一下。 “三十辐共一毂,当其无,有车之用;埏埴以为器,当其无,有器之用;

凿户牖以为室,当其无,有室之用。故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十一章)

前人对本章字义的解释多暧昧不明,大都把“当其无”的无义,解释为物理现象的空虚之义。凡物既“空虚”始有用(实则未必然),那么“不空虚”为什么“以为利”呢?“有”与“无”为对立物,“利”与“用”也为对立物,这种对立物关系的意义在那里呢?章中所举加以制造后的三种东西

——车、器、室,显然表示劳动生产物,三种东西原来都表现为自然的形态, 所以都是使用对象物。我们要问:为什么“当其无”,才纯然表现而为有用物呢?当其无,无疑地表示了一个时代的发展阶段,然而这个“无”的时代究竟是怎样的一种社会呢?第一,所谓“无”,是社会的属性,不是物理的、自然的属性。“无”当诂为“非有”,义指不私有,所以“当其无”,便是说当车、器、室在非私有财产的特定阶段。第二,因为社会是在“非私有” 的时代,车、器、室等劳动生产物,只表现做使用对象物,纯然是车、器、室等自然的可感摄性的形态,所以说,有车、器、室之用。在这种社会关系之下,这些物件只是物件本来的属性,或只是为共同使用而生产,而不是如同在交换关系中物件超自然的属性,或代表交换价值的“商品”。

最重要的研究,还在“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

我们已经知道,在“无之”(非私有生产物)的社会,人类劳动的生产物只表现做使用对象物。这使用对象物的名词是政治经济学上的术语,然恰好是“以为用”的翻译名词。人类的社会进展到“一个历史的特定的发展时代,那样的劳动生产物才转形为商品”,显然,这一时代是“无之”的社会之对立物,即已转变而为“有之”(私有生产物)的社会了。就社会的经济基础而言,“无之”向其对立物的转变,发展而为“有之”;就社会关系而言,显然的“以为用”便向其对立物的转变,发展而为“以为利”了。用经典的成语讲,“使用价值变做它的对立物——价值——的现象形态”。劳动生产物变做商品,商品的价值之现象形态就指着“交换价值”,交换价值的基础形态即是“一物对他物的换置”(quidproquo)。从实体上言,谓之使用价值,从大小上言,谓之交换价值。价值形态的复杂的形态即货币形态, 不就是“以为利”的价值关系么?因为“价值形态——应当表现一定量的价值”,一定量的大小物件惟在交换的关系中,才有“以为利”的现象,所以我大胆地敢说,这“以为利”三字,就是指交换关系中的价值形态,或交换价值。

上面的研究是认识老子五千言中经济思想之基础。

老子以为发展是反自然的,他的理想是:发展——“正”与“奇”的发展不合自然。“自然”是“莫之令而自均”,社会经济应当“亦将知止,知止可以不殆”。经济学在求社会发展的必然性,老子却以为“无之”到“有之”的必然转化,可以不必然,“有之”不合自然法,社会应当复归“无之”。所以他说: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孰知其极?其无正?正复为奇⋯⋯”

(五十八章)

这种正与其对立物——奇的发展是无终极的,是相对的(克),应当复归于社会之绝对(常)。这种绝对的社会榜样,便是止于平等的生产分配的阶段。关于此项研究,读者将在本章后几节中看到,现在我们仍探求老子的经济理论。

老子所理想的经济社会是社会发展史上的氏族公社。这只从他的“小国寡民”的描写便可以看出: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八十章)这幅小国寡民的社会图画,恰好是未进至农业生产阶段之氏族社会。有 “什伯之器”(劳动手段)而不用,乃指社会分工尚未成熟的形态,商品生

产的存立条件自然未加具备;“重死而不远徙,”乃指没有交换关系的特征; “虽有舟舆无所乘之,”乃指没有交通关系的社会;“虽有甲兵(兵言武器) 无所陈之,”乃指甲兵是社会的渔猎生产之劳动手段,不是奴隶制社会当做征服他人的武器用的;“使人复结绳而用之,”表示社会的意识形态还在无文字的阶段。这样的社会,正是“当其无”的社会,所以共同生产共同分配, 既然没有剥削制度,社会生活就好像是甘美安乐的。

老子五千言中三次说到以下的名言: “生而不有;”

“为而不恃;” “长而不宰。”(一章为“功成而弗居”)

这是氏族公社社会的生产原则。义释为:生产而不私有,劳动而不占有劳动成果,至于反映到阶级关系,虽有氏族长者,然并未发生统治权的作用

(宰),或并未发生统治阶级(弗居)。 “圣人不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圣人之道,为而

不争。”(八十一章)

这种观念显然不是“有之”社会的人类意识。氏族公社的人类,在共同的生产分配消费的原则上生活,社会乃是一个自然结合的集体。各个公社的成员“为人”即是“为己”,故愈有;“与人”即是“与己”,故愈多。劳动便是生活,各尽所能,毋待竞争,所以没有蓄积私产的道理。

“大成若缺,其用不弊;大盈若冲,其用不穷。”(四十五章)劳动生产在一切时代都是使用对象物,然到了“当其有”的社会,“以为利”的原则,即以创造剩余价值为原则,生产惟恐其“缺”,积蓄惟恐其“冲”,使用物虽成虽盈,然社会则有饥有寒;“无之”的社会则不然,生产尽管有缺, 然享受消费则“自均”,故“其用不弊”;积蓄尽管不富,然劳动生产则自平,故“其用不穷”。大成大盈云云,正是氏族公社社会的写照。

这样的社会,没有价值关系,自然也没有价值概念。所以“大小多少” 一定量的使用物之评价也不会形成人类的观念形态。因为大小或多少一定量的比较,在没有“一物对他物的换置”时,换言之,在没有单纯交换关系时, 是不会形成观念的。在私有社会的观念中,劳动量同等大的生产物相交换是“公平”的,然在并生产物连变换对置亦无之时,量的比例是无从认识的, 故大的同于小的,多的同于少的。且看下面的话:

“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大小多少,报怨以德。”(六十三章) 这便是说,劳动生产是社会的,不是个人的,所以劳动生产物是不能被

评价的,不能被差别认识的。大量同于小量,多量同于少量,凡物皆齐,一视同仁,故无恩怨之分,“顺天下之所同者”。(王弼注:“顺天下之所同者,德也。”)

总而言之,在“为无为,事无事”的社会中,不会有大小或多少的价值观念。所以又说:

“治人事天,莫若啬。夫唯啬,是谓早服。早服谓之重积德,重积德则无不克,无不克则莫知其极。莫知其极,可以有国;有国之母,可以长久。”

(五十九章)

“啬”,王弼释为“殊类归于齐一”,“早服”,王弼释为“常”,释注很对。因为氏族公社社会,不会有价值观念,老子既然推崇这样的社会,在认识方面自然便重视“殊类齐一”的无差别相了,所以说这是“早服”, “常德”,以今语释之,则为“绝对”。绝对是不变的永久真实,所以无不克(克,释为相对的变化),所以无限,这样才合于“母”——氏族公社。 “有之”的社会是子,“无之”的社会是母,“有之”的社会是克,“无

之”的社会是常。老子的社会观是倒退性的,所以说: “既知其子,复守其母。”(五十二章) “始制有名,名亦既有,夫亦将知止,知止所以不殆。”(三十二章) 复归于绝对的社会,或知止于绝对的阶段,那么,这社会的生产能力又

是怎样状况呢?他说: “少则得。”(二十二章) “不贵难得之货。”(三章)

“保此道者,不欲盈。夫唯不盈,故能蔽不新成。”(十五章) “知足不辱。”(四十四章) “去甚,去奢,去泰。”(二十九章) “我无事而民自富。”(五十七章)

“货”,有人释为商品,不确。其实是泛指生产物及生产器具而言。(老子一书中,当商品释的是“奇物”。)老子中“货”字凡五见,一为“身与货孰多”;一为“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一为“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一为“财货有馀,是谓道夸”;一为“难得之货,令人行妨”。若把“货”解释为商品,是氏族公社的生产也有商品生产了。我们知道这样的社会,生产能力是极其低弱的,所以生产物没有剩余,生产器具,也没有很多的花样,可是只在这样“去甚去奢去泰”的不谋增进生产之条件下,才能“保此道”而不蓄积。生产能力既小,社会的生产物自然不盈,少量与平常而不难得,然而在社会组织上讲起来则各成员间皆同等参与消费,没有享受悬殊的区别,故曰“少则得”,又曰“知足不辱”。

其次,老子所谓的“富”,是社会自己的富,不是个人所有的富,正与墨子说的古代“国民之富”相反。在提倡古代“国民之富”的人,是以自由竞争为增进国富的先决条件,墨子所谓“能者贤者富之贵之”;可是老子的思想则以为“无事自富”。这是什么原故呢?

第一,“富”的含义问题——老子所谓之“富”与一切经济思想中所规定之“富”皆相反,乃是消极意义的富,实际上是“贫”,或无富之富。这样的“富”,从分配方面而言,社会富的总量虽贫乏得可怜,然社会成员却

大家都甘美安乐,没有流离失所的。换言之,在他理想上“复归”的社会, 富与贫的对立观念,因了没有物质的基础,所以才反映不到人类的意识中。这里所谓没有物质的基础,是指社会经济没有价值关系存在着,“富”与“贫”不是对立物,实在是同一物。在古代奴隶制社会所谓之“富”是积极的富, 是贫的对立物,富是增进剩余价值的手段,而不是消费的目的。所以社会中国民之富尽管增进,可是社会成员间一大部分却赤贫如洗。这种富愈增进, 贫也愈增进,富与贫之对立的发展关系,用老子的术语讲,便是“损不足、以奉有馀”。

第二,“富”的社会关系——老子所规定的“富”,是立足于没有价值关系的社会,这社会是“常德不离,常德不忒,常德乃足”的无差别无对立的自足社会,所以说“无事自富”。这里所谓“无事”,即“为无为,事无事”之无事,也即生产本身便是目的,不是手段;为生产而生产,不是为增进剩余生产物而生产,生产与分配二者间是统一的,所以不但是“自富”, 简直没有贫富的对立。立足于价值关系发展的社会,社会间的成员也形成对立的阶级,自然就产生“互争”。社会国民之富的总量,虽然积蓄得可观, 但用老子的术语讲来,却是“多藏必厚亡”,必然没落。

现在我们再看“无之”的社会是怎样的“生产方式”。自然,老子五千言中没有明白说过什么生产方式,犹之乎没有明白规定过什么价值一样,然而我们却并非不能在他的文中玩味出来。老子说:“和大怨,必有馀怨,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 常与善(于)人。”(七十九章)

又 说 : “不尚贤,使民不争。”(三章) “为而不争。”(八十一章)

我们从社会发展史来研究,世界上的“大怨”是什么呢?那再没有比个人占有生产资料的“怨”更大了!因为一方既把生产资料私有,则他方生产者的劳动力必然的与之对立起来,这就形成了生产的方式。譬如在奴隶制社会,土地私有化与奴隶劳动力的结合关系,形成一种古代的生产方式。这是社会“大怨”的基本形态,这种“大怨”的矛盾形态不除,尽管调和,必有馀怨,怎样也不能至于社会的至善境她。所以,在“无之”的社会,是所谓“左契”的社会,即并没有大怨,也用不着调和,根本上是无对立的合一。一方面是“左契”或合一,他方面便是人人劳动,人人所有生产资料,不必专责劳动于他人了。在“有德”的社会,是一切皆契合,劳动力与生产资料也契合着,而没有对立的关系,生产方式是不待结合之契合。然而在“无德” 的社会,两个矛盾分子必须结合,舍契合而为对立物之结合,故曰“司彻”。这就不合所谓“天道”了,因为“天道”没有亲与疏的对立,所以常与善于人。这里可以拿“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作为注脚。

社会的“不争”,社会的无对立关系,又可以从“不尚贤”和“为”这两方面看出来。在老子说来,不尚贤,那么聪明人便造不出“大怨”来,即聪明人便不能占有着生产资料而居奇起来;“为”,人人既然都劳动,那么劳动力便不能被人所占有。这不是氏族公社时代生产方式的影子么?老子又说:

“我有三宝,持而保之:一曰慈,二曰俭,三曰不敢为天下先。慈,故能勇;俭,故能广;不敢为天下先,故能成器长。”(王弼云:成器为天下

利,为物之长也。)(六十七章)

“慈”谓无对立之相,无对立乃是超斗争,即无所谓勇(力);“俭” 谓不求发展增殖,无发展增殖,即无所谓广(繁殖);“不敢为天下先”谓不敢创“大怨”而统治人,所以能成器,不长自长。在“有之”的社会,有对立物,有力者胜,好像是勇,然而社会发展却是相对的(克),勇可变为不勇,若根本无对立相,是谓绝对的契合,勇与不勇相同,皆勇。在“有之” 的社会,有发展之相,增进生产即为繁随,然而发展是相对的,繁殖可变为不繁殖,若根本无发展相,是谓绝对的进化,进化与退化相同,皆进化。在“有之”的社会,人们争为社会经济的占有阶级,能创“大怨”即能广造器具,社会就有了统治者,然而统治是相对的,统治可变为被统治,若根本无统治,是谓绝对的“先”,统治与被统治相同,皆统治。

由这样看来,曰“慈”,曰“俭”,曰“不敢为天下先”,虽然有较广泛的意义,可是在经济上讲来,也自能适合。因为从氏族公社的生产方式, 发展而为奴隶制社会的生产方式,提高了社会的生产力,增进了社会的生产, 从经济史讲来,这是必然的发展规律,可是基于这种发展而来之社会关系却是所谓“大怨”的社会关系。老子的理想是欲从这样的社会经济的物质条件上,倒行而复归于“始制”。

“始制”社会破坏后的社会,一切都与“始制”相反,样样都是对立的社会关系,所以老子说:

“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国家滋昏;人多伎巧,奇物滋起。”

(五十七章)

“大怨”形成,一方面社会的生产资料私有化,而他方面生产者的劳动力被奴役化,两种对立物自然成为社会基本的忌讳关系,所以社会大部分生产者“弥贫”了。

生产方式根本有了转变,生产力便同时增进,劳动器具也同时改进(例如从经济史讲,铁器成为这个社会的指导的物质器具),社会物质的财富便扩大了,可是社会的组织便入于阶级斗争的时代了。

生产力的增进,是以社会的分工为其必要条件,“伎巧”便是社会分工后的专门技术。同时交换关系发生,商品便相互对立着,进入于交换关系之中。最初的“眩惑于我们眼前的商品偶像迷”便扰攘于这样关系之下。

这里所谓奇物,很明显地不是劳动生产物本来自然的形态,而是超自然的价值形态。一张棹子当其成为商品时,不但直立着,而且头朝地足朝天倒立起来,成为偶像的棹子。这不是奇物么?这种不但是物,而且是奇物,指着什么呢?一句话:“商品”!物件惟成了商品,才发生相互对立以至于滋扰的关系。因为“奇物”既然是超自然的东西,它便为人所注意来争相以“伎巧”实现了。

“人多伎巧,奇物滋起”,不是明白地影射出“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的存立条件”这样社会关系么?

在“多忌讳”的社会,被奴役的劳动者是常遭杀害的,所以说“有弃人”, 在“奇物滋扰”的社会,剥削阶级以获得利润为目的,所以说“有弃物”, 老子说:

“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二十七章) 生产方式变革之后,“生生之厚”自是必然的趋势,可是: “生之徒十有三,死之徒十有三,人之生,动之死地,亦十有三,夫何

故?以其生生之厚。”(五十章)

可见社会的“弃人”之多了!这与“民之轻死,以其上求生之厚”,互为注脚。

老子最露骨地痛斥私有生产资料的有闲阶级,说他们“服文彩,带利剑, 厌饮食,财货有馀,是谓盗夸”。这不是非难剥削关系么?然而被剥削者则是“田甚芜,仓甚虚”(五十三章)了!

毕竟这样的社会是相对的,剥削者是不能永久的。在社会演进之下,剥削者将为自己掘墓。所以说:

“持而盈之,不如其己;揣而锐之,不可长保;金玉满堂,莫之能守; 富贵而骄,自遗其咎!”(九章)

“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欲得,私有之义)。”(四十六章) 老子这样地咒骂所谓“文明”的社会,然而他的根本上的办法,却从历

史主义地主张: “绝巧弃利,盗贼无有。”(十九章)

“巧”见民多伎巧的解释,“利”见“有之以为利”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