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殷代的科学和宗教

殷人的宗教思想,在上面已经有一概括的了解,道德观念在卜辞中没有痕迹。王国维批评殷先王失德,说“周之制度实皆为道德而设”,实在说来, 殷人并没有表示权利义务的道德之创设,周代道德观念才从其制度中反映出来。卜辞中虽然有类似抽象概念的字样,但皆作具体的观念讲,如有一条卜辞出现“■”字,郭沫若说:

“‘■’⋯⋯当是贞字之异,从‘宀’、‘■’声。⋯⋯按古‘听’、‘声’、‘圣’乃一字,其字即作‘■’。从‘口’、‘耳’会意,言口有所言,耳得之而为声。其得声之动作则为听,‘圣’、‘声’、‘听’均后起之字也。”(卜辞通纂,页一三七。)

卜辞中有接近于表示善恶好坏的字,例如“福”、“祐”、“尤”、“■”、“保”、“咎”等字,但这些字都是迷信的产物。凡关于风雨、灾异、丰啬、征战诸事,殷人都求卜于一元的祖宗神,以测吉凶祸福。神降的正面是福是祐,神降的反面是祸是凶,神与求神者之间的关系谓之“受”,如说“受有祐”,“弗受有祐”。因此,自然与人类社会之间的关系,只有宗教意识的联系,其认识的网结点显示出没有社会分工的特征,仅把观念集体地投降于上帝神的支配。

“受”与“弗受”之间并没有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而是氏族整体的生产、生殖对于自然的关系。“利”字也出于卜辞中,如征战时贞卜利与不利,这和征伐时出现的“宁”字相同,都表示氏族集体生命的保持,而非权利之初字。周金“受土受民”之受字,就表示权利思想了。所谓“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正说明殷代宗教意识所重视的对象。

时历是殷人的重要发明。殷人所用之干支记日法,可以说是中国最古的科学生产。这一意识生产和殷人的农业生产是分不开的。殷人在当时是一个庞大的氏族联盟,比其他部落更进步。适应于农业生产,历法也就成了对自然征服的一种武器,它与文字的发明是有姊妹关系的。

按十干之字义,前四项甲乙丙丁为一组,出现在先。各家对于这些字义的解释不同,有的认为它们是象征鱼体形,有的认为它们是象征工具形。后六项为一组,出现在后,都象征征战所用武器形。从意识生产方面讲,后者和殷先王命名为武器的字义相应,其取义之所以和生产与征服的自然现象相关联,这是因为“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的整个集体意识,还没有表现出分工的形态。

十干为数之次序,用于时日则为一旬之日次;十二支与十干相配合,就成为以六旬为循环的记日法。据郭沫若考释,十二辰之名,“与巴比伦古十二宫颇相一致,初似为观察岁星而设,后乃用为日月合朔之标准点。”(释支干,见甲骨文字研究。)

十二支的字义有农器形(“辰”),有尊器形(“酉”),甚至有穗形

(“未”),这在造字上的确进了一步,无疑地它们是适应于农业耕植的发

展而出现的,此其一。其二,“申”字有了联想的观念,后来“引申”之义, 以至“神”、“申”之义,都由此出,这也是进步概念。这虽由对象界的具体事物出发(以一线联系二物),但从事物的表象关系形成联络的思想,却是无疑问的。其三,“申”既可与“神”假借,则“酉”也可与“醴”假借。卜辞中有■、■二字,王国维释为盛玉之器,尚非“礼”字。今按“酉”之借为“醴”为“礼”,甚为顺当。诗言“为酒为醴”,似周人的宗礼是从殷人的酒器转化而来。其四,由序列上讲,“亥”与“子”相连,“亥”、“子” 二字都是虫兽之形,“亥”即王亥“亥”字,“子”与契(卨)同字(据郭释),犹重视氏族祖先的崇拜。其五,殷虚文字,大体都是单字象形体,观十二辰之字就可知晓。单字证其没有复杂的语言,象形证其对于现象界的事物观察的朴素;即有些复字体,它们也是两个以上的象形体配合而成,如“祀” 字之从“示”从人跪形,如器具诸字从“手”作,这显示在意识上还崇拜身体器官,甚至重视了“手”,而缺少形而上的表象,这指示出感性的摄取与劳动的接触是特别重要的。

以上是关于干支概念的说明。更重要的是干支历法指示出颇为复杂的科学发明,其大要如下:

纪日法:

以干支纪日。

以当日为“今日”,当夜为“今夕”。

以一旬内之未来日为“昱”,以一旬外之未来日为“来”。纪旬法:

以甲至癸之十日为一旬。

以日数系于旬末之癸日,或以日数系于本旬以内之某日。纪月法:

小月为二十九日。大月为三十日。

纪时法:

一年分为春、秋。纪祀法:

以十二月为一祀,遇闰年则置十三月。一祀又称一岁或一载。

以祀居纪时之末。

这与埃及的阴历相似。埃及人利用河水泛滥的周期性而发明了阴历,殷人既有农业,则时历之发明也是适应生产的进步而发明的。中国最早的纪时历法,在现今可靠的文献中只有殷代的材料,这是古代观念形态的最主要的发明,它虽然是和天体运动的神话想像相伴着,却是最早的合于科学的发现, 所以我们研究中国思想史,应该首先提出这一意识生产。古代的科学不能脱离宗教气味,因此,纪时观念是和禅祀祖先的观念不能分离的,同时与干支观念相联结的天体,也和被崇拜的先祖是不能分离的。

卜辞的内容,据罗振玉统计,可分为祭、告、■、出入、渔猎、征伐、年、风雨、杂卜九项(殷虚书契考释卷下),其中以卜祭占第一位,渔猎次

之;据有些人统计,分为卜祭、卜告、卜鬲、卜行止、卜田渔、卜征伐、卜年、卜霁、卜瘳、卜旬、杂卜十二类;据郭沫若统计分为干支、数字、世系、天象、食货、征伐、畋游、杂纂等类(卜辞通纂)。由我们看来,其中包含有经济的、政治的、军事的、社会的各种大事,而“国之大事,在祀与戎”。

这些大事都是所谓“王事”,都要求助于祖先神,也就是所谓“殷人尊神,率民以事神”。不要把“卜”看成轻举妄动,要知道这是先民的宪章, 因为氏族家长制的进步的宗教,在观念上是表现于“后嗣逢长”。崇拜祖先的宗教形态,是由自然物类的图腾崇拜变革而来的,起始可以说是革命的。崔述说:“照此(国语)虽有帝喾之文,亦非以喾为始祖所自出之帝而嚳之也”(王政三大典考),事实上或许这样,但帝喾在殷人意识中却是祖先神, 所谓“非其族也,不在祀典”。殷人在当时是一个进步的氏族,万方还在图腾信仰的时候,殷人就有了祖先的宗教,依靠这种信仰的主观因素,殷人全族出征,常战胜了■方、土方、马方等部落,因此,祖先神显然比动植物图腾的旗帜是更有力的观念武器。这样看来,“祀与戎”实在是一件事的两面, 问题是在于保种延嗣和掠夺俘虏。

另一方面看,殷代社会保存着氏族整体的制度,在观念世界亦当然呈现出氏族整体的全能一元神。地下的一对天上的一,这是分工缺乏的意识的反映。先祖不是一般的上帝,而是先祖=上帝的宗教形态。这和古代埃及的奥西利斯之被崇拜为天神是相类似的。这又是落后的性质。

祖先一元神的宗教支配着殷人的思想,它在人类意识生活的过程中居于什么地位呢?

我们且就卜辞中所表现的联想性的字句,总括地作一研究:

人类蓄积了言语,进而使用联想或想象,企图对于事物实行抽象。他不仅单凭借感觉的能力而使对象物体验于主观,而且更会由于若干年代的祖先传授以及自己若干年月的记忆经历,使复杂多面的自然存在,反映而为公意所认可的抽象物。社会人类的实际生活以及他的实践的检证,经过了积累, 把这些抽象的表象渐渐远离开自然对象界,成为一系列的思维运动,日趋于固定静止。这样,观念的东西和实在的东西就逐渐分家了。但,这时,观念的劳动与劳动的观念并不能分工,劳心劳力还在相结合的阶段。自然物在主观观念之中,附加了超自然物的神秘,逐渐离开自然物本身,而发生了一种支配人类的权威,因而在形式上,人类观念生产上反而好像发现了一种支配自然的权威。在这里,最初的知识是和宗教分不开的,人类对于认识的对象, 也喜好用一般性的对象的认识去综合(联想的综合),所谓“愚而好自用” 的意识。当他不能把握事物的实在联结点时,他却容易以全能的姿态自居, 而囫囵地去把自然吞下去,要求一贯的解答。人类这时要求对自然生存的根源的了解,要求对自身运命的究竟的了解,同时经过自己反省,便拿宗教的观念解决一切。当事物支配人类而人类难以征服事物时,人类颠而倒之,把事物通过联想都以一个原因被支配于人类意识之下,这一个原因,就是殷代的一元祖先神——祖、示、帝、天,惟祖先神之命是“受”。

人类和自然不能分离,社会分工也尚未发达的时候,氏族制度束缚着的人类的思维过程也是不会分工的,其思维方法对自然是囫囵应付的。这是宗教寄托的所在,也是殷人意识的秘密。殷代宗教意识的进步性,正如恩格斯所讲的:

“一切宗教,不是别的,正是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支配着人们的那种外界

力量在人们头脑中的幻想的反映,在这反映中,人间的力量,采取了非人间力量的形式。在历史的初期,这样被反映的,首先是自然的力量⋯⋯可是很快的在自然的力量之外,出现了社会的力量,——与人相对立的社会力量, 这种社会力量,在人看来,也和自然力量一样是异己的,并且最初也是同样的无从索解,它也像自然的力量一样,以同样的表面上的自然的必然性支配于人之上。最初仅仅反映自然界神秘力量的幻象,现在又获得了社会的属性, 而成为历史力量的代表者。在更进一步的发展阶段上,许多神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整个综合体,转移于一个万能之神的身上,而这个神,又只是抽象的人的反映。”(反杜林论,人民出版社版,页三三三——三三四。着重点是引者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