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杨朱学派道德论的历史价值

在哲学思想史上,“利己主义”者只要以明确的形式提出他的主张来, 而不加以丝毫虚伪的掩盖——甚至把它当做道德论的本身,那么他就必然蒙受恶名,而且备受攻击,不论是古希腊的伊璧鸠鲁也好,或是十八世纪法国的赫尔维修也好,都遭到了同样的命运。杨朱的“利己主义”的“贵生”论或“为我”论之所以引起圣人之徒孟子的“高尚的”愤慨,也不是例外,他不曾考虑一下杨朱理论的本身,就直接呵斥杨朱为禽兽。很显然,“为我”, “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这种非常异义可怪之论,在问题的提法上,就足以在一般人心目中构成一种不可饶恕的罪状,或视为邪说或诡辩。

在今天阐述杨朱派的理论时,也许会使人产生一种现实的不快感,然而当我们从历史主义的观点去考察时,便不难感觉到:这一理论的个人主义的思想背后,隐然潜伏着承认感觉体的光辉!对此,普列汉诺夫有一段风趣的描述,我们认为,他的这段评述基本上是正确的:

“什么是最大多数人最大幸福的原则呢?就是对人的行为的制裁。在这一方面,唯物论者们不会从密尔的名著中学习到什么东西。但是唯物论者们并不以找到一种制裁为满足。他们面前有一个科学问题要解决。人既然只是感觉,他通过什么手段来学习尊重公益呢?是什么奇迹使他忘记自己的感官感觉的要求,来达到似乎与那些要求毫无共同之处的目的呢?在这个问题的领域和范围之内,唯物主义者们事实上是以个体的个人利益为出发点。不过在这里,‘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的意思,只是再度重复那一个‘人是一个感觉体并且只是一个感觉体’的命题。因此个人利益并不是一条道德诫命, 而只是一件科学事实。”(唯物主义史论丛,人民出版社一九五五年版,页六七。)

我们认为杨朱派的理论,有不少地方正是在重复地揭示这个事实,重复地揭示“人是一个感觉体并且只是一个感觉体”的命题。在这里,我们更找到圣人之徒孟子的“高尚的”愤慨的根源。这即是说,思、孟派的圣人之徒是伦理上神化的人,而杨朱派的圣人则是科学上人化的人,这个科学事实的揭示,正打击了思、孟派圣人头上的神圣的光轮。

我们认为,杨朱学派的思想,就现存文献而言,提出了一个唯物主义的命题——人只是一个感觉体,而个人利益只是一件科学事实。这一命题坚持从人本身去说明人,而不人为地附加更多虚假的东西;这一命题坚持从人的感官物质利益去说明道德,而用不到假定天志和先王观作为道德论的奠基石,在这一点上,仅仅在这一点上,杨朱派的“贵生”论或“为我”论,在其全篇说教的暗然黑夜里闪出一道光芒,在百家并鸣的诘辩思潮中独树一帜。

严格说来,我们所看到的还只是杨朱派思想的一些断片,而不是整个的思想体系。这些断片所构成的似乎只是中间的一段。如果向上推论,那末我们所需要知道的是,杨朱派的这一“人为感觉体”的命题所依据的世界观或自然哲学是什么。例如与杨朱派在道德论上颇为近似的伊璧鸠鲁,他的道德论与其自然哲学就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他继承唯物论者德谟克利特原子论的绪统,承认物质的、运动的原子为世界的本质,而人的精神则为圆形的、特别活跃的原子构成。他的道德论即奠基于此,人既为原子的特殊结合,且为感觉之实体,故人的幸福即在于感官、精神之悦乐。但我们对杨朱派,却没

有发现有关他的自然哲学的史料。如果向下推论,那末我们所需要知道的是, 杨朱派既然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则个人利益与社会究竟又是怎样的关系。例如伊璧鸠鲁,他由个人幸福的原则出发,认为个人幸福不能只靠个人的力量达到,故自愿地结成社会,马克思指出,这里已透露了后世社会契约论的萌芽形态。但在杨朱派,他的社会观则无可详细考索,我们只知道杨朱学派的“为我”主义发展而为“无君”的思想,对国家的政权形式表示厌恶,他们形而上学地洞察到,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是“迫生”,这种思想是古代世界“礼”(贵族专政)的反动。因此,“贵生”论仅是此上下二段间之中间一段。

在详述杨朱学派的思想时,我们最后提出三点:

(一)我们认为杨朱学派的道德论含有一些唯物主义的因素,这并不是说,利己主义的“为我”、“贵生”思想通向唯物主义,恰恰 相反,这是杨朱派思想的糟粕;而混合在这种糟粕中的精英,则是我们分析了这一思想的具体内容以后所推得的这一思想所据的理论的前提或出发点——感觉体。我们继承古代的哲学遗产所要撷取的也正是这一点。

(二)“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大家知道的原则,就是同一思想在不同的具体历史条件下,可能有不同的性质,在某一条件下是进步的,在另一条件下是反动的。”(日丹诺夫语)杨朱派的道德论乃是宗教的道德论的对立物, 在这一点上,杨朱派与墨翟派共同反对了孟子唯心主义的道德论(参看下章第六节)。荷尔巴霍说得好:“对于人的道德最不利的事情,莫过于把它和神圣的道德结合在一起”,孟子的“诚”的天人合一思想,便是如此。特别应该指出的是前期杨朱派在儒家“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关系之外,在氏族宗法的人我关系之外,发现了个人的存在,这就反映出些国民的意识。因此,我们认为前期杨朱派的道德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三)在马克思主义出现以前,即使是唯物主义者,对“人”的理解, 依然存在着历史的局限。“人”只是一个类概念,人只是抽象的人类,即抽去了阶级性的人类。但是,某一学派只要唯物地去理解“人”,那就是进步的。而在马克思主义灯塔照耀之下,这种抽象的理解就不再是进步的。杨朱对“人”的理解中的唯物主义因素,我们也应作如是观。我们反对夸大杨朱派的唯物主义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