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章 中国古代思想的综合者——唯物主义思想家荀子第一节 荀子的时代和荀学

荀子生卒年代无可确考,据汪中荀卿子年表,托始于赵惠文王元年(以公子胜为相封平原君),终于赵悼襄王七年(楚李园杀春申君),相当于公元前二九八——二三八年。荀子一生的重要活动大约就在这个时期。这一时期正当战国末叶,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临终的前夜:奴隶所有制社会即将告终, 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社会即将取而代之。

孟子在战国中叶,曾有“以德行仁者王,以力假仁者霸”之说,荀子时代不但王霸的形式已经过时,而且他在“德”与“力”之外,还肯定了“以富兼人”的另一形式(荀子议兵篇);所谓“法令滋章”,正是由此发生的现象。秦以“变法”独早之故,“耕战”之效已见,所以荀子也称其“四世有胜,非幸也,数也”,“类”于“治之至也”,而独惜其“无儒”。这就表示了儒者在当时——尤其在秦国——并不被重视。大约是因为这个缘故吧,荀子没有留在秦国,而终于废居兰陵,著书以殁。他的弟子也曾透露了这个消息:“孙(荀)卿迫于乱世,鰌(鰌亦迫也)于严刑,上无贤主,下遇暴秦,礼义不行,教化不成,仁者绌约,天下冥冥,行全刺之,诸侯大倾。当是时也,知者不得虑,能者不得治,贤者不得使,故君上蔽而无睹,贤人距而不受。然则孙卿怀将圣之心,蒙佯狂之色,视(示)天下以愚。”(荀子尧问篇)

在过渡的时代,荀子的思想是矛盾的。一方面他对于当世重法术、轻礼义这个现象表示不能容忍。他在解蔽篇就批评过慎到和申不害:“慎子蔽于法而不知贤,申子蔽于埶(势)而不知知(智)”。史记孟荀列传又记载着荀子不满意当时的阴阳家和庄周派:“荀卿嫉浊世之政,亡国乱君相属,不遂大道,而营巫祝,信禨祥;鄙儒小拘,如庄周等又滑稽乱俗,于是推儒墨道德之行事兴坏序列,著数万言而卒。”

但另一方面,荀了对诸子的批判,却受了他所批判的对象的影响,因而他又表现为由“礼”到“法”的学术流变的中心一环,表现为集权主义的拥护者。

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他始终没有离开儒家的立场。他看到当时七雄的斗争日烈,秦国统一中国的倾向日强,所谓礼乐已经扫地无存了。因此,他不能不说明礼的起源(在孔子时代,这是不必要的,只简单说“礼也”或“非礼也”就够了),借以证明,要避免争乱,就必须振兴礼乐以辩明“别”(类别)与“和”(调和);另一方面他又扩大了礼的涵义,接近于法。法家所谓的“法”大都从战功来定尊爵地位,军事体制已经渗透于所有制之中,这就适合于封建土地 所有者的要求。所以自礼记采取他的学说以来,后世的礼乐理论,始终没有超出荀学的范围。由于当时社会变革的结果,商业资本已经突破国境,反映在政治上,就成为这样的情况:君臣之间早已失掉过去的氏族血统的纽带,变成了买卖的关系,韩非子外储说右下记田鲔教其子田章就说到:“主卖官爵,臣卖智力”。既争于力,必重威势; 既计利害,必讲法术;这是互为因果的。若在春秋时代,“若立君,则有卿大夫与守龟在”(左传定公元年)。战国中叶,孟子还说:“贵戚之卿,⋯⋯ 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孟子万章下)。在那样的氏族贵

族政治之下,人君和臣下的关系,是有宗法的规定的。例如“周巩简公,弃其子弟而好用远人”(左传定公元年),结果呢?是“巩氏之群子弟贼简公”

(同上二年)。这就是说,宗法关系是利害的。在荀子的时代,这种情况已经变化了,“法术”中的国民地位已经提高了,这里孕育了社会变革的萌芽。明白了这一事实才能理解以继承仲尼、子弓自任的荀卿何以竟会大谈其法术;才能理解亲事荀卿的韩非(李斯也略相似)何以单独继承并发展荀子的法术思想。

荀子的学问兴趣很广泛,哲学、政治、经济以至于文学,都是他所注意研究的对象;在他以前或和他同时的学派,除了仲尼和子弓以外,几乎没有不受到他深刻的批判,就是儒家各派也不能幸免。他的自然天道观就是批判地接受了初期道家学派的思想,奠下了他的学说的基础。还有一件值得注意的事:各派诗学虽经荀子传授,但他自己做起诗来,却采用了民间的形式—

—“成相”的调子,同时还创造了“赋”这一种新的文体;可见他的作风是怎样和当时的社会息息相关的。

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荀卿子通论) 所谓有功于经,是对前人诋毁荀子而说的,而有功于诸子思想的综合,则正是这里所要究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