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惠施的思想体系及其唯心主义的本质
在解决了惠施合同异学派的渊源问题以后,我们即应正式探讨此派的哲学体系及其逻辑思想中唯心主义的本质。关于此层工作,我们拟将今日仅存的合同异学派全部论题,先加以归纳并分类,看出其体系的风貌与个性,而后再进行深入的研究。
惠施的学说,今日我们所得看见的断片残简,有庄子天下篇所举惠施“历物十事”及“辩者二十一事”中之八事,及荀子的不苟及正名二篇中七个论题,即共为二十五个论题。如再删除重复的五个论题,所余只有二十一个(内“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论题,因所说为二事,故特分作两题以便分类) 论题。自来对此等论题,代有新解。现在,我们为便于把握其体系性起见, 特将原来的顺序打破,重新加以改组,分类如下:
(1)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
(2)无厚不可积也,其大千里。
- 论形色的同(4)天与地卑,山与泽平(山渊平,天地比)。
异皆为相对
(5)连环可解也。
(6)龟长于蛇。
(7)白狗黑。
(1)卵有毛。
(2)马有卵。
(3)丁子有尾。
- 论异质的事(4)山出口(入乎耳,出乎口[?])。
物本为合同
(5)物方生方死。
(6)犬可以为羊。
(7)钩有须(妪有须)。
(1)日方中方睨。
(2)今日适越而昔来。
- 论时空的差(3)南方无穷而有穷。
别皆非实有
(4)我知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
(5)齐、秦袭。
- 合同异学派(1)“大同”而与“小同”异,此之谓“小同异”;
历物总结论
万物毕同毕异,此之谓“大同异”。
(2)泛爱万物,天地一体也。
我们首先应将此派与其所依以出发的社会根源关联起来,其次将此派与其并世各派的思想关联起来,再次将此派所有论题相互关联起来而归纳其共同精神。据此三点似可以看出其学说之大体倾向,也即可以求出此等断案系由何前提推论而得,求出前提与结论、方法论与宇宙观的必然联系。兹据此原则,对此四类二十一个论题分别解释如下:第一,所谓战国时代,即是亚细亚古代社会向所谓东方式罗马帝国(秦)转化的前夕。惠施所代表的合同异学说,就其社会的根源而言,无疑是在没落境界线上挣扎的六国治人者集团合纵政策的思想反映。这就是说,由于意识到没落命运的必然降临,夸大了事物的否定要素;由于迷失奋斗的方向而在现实中企图调和,采取了折衷主义与相对主义的观点;更由于宇宙观及人生观的动摇不能对于现实确立变革的原则,跌进了抹煞事物性质的客观性及相对安定性的主观主义的窠臼。从此点考察,惠施恰巧是中国逻辑史上的普罗塔哥拉。普氏的“人为万物尺
度”之说,开创了希腊的诡辩学风,嗣后,亚里士多德的形式逻辑,以“矛盾律为人类思维的最高法则”,即是普氏诡辩主义思想的反对论题。同样, 惠施的合同异学派,形成了中国诡辩学风的起点,继之而起的墨经作者与荀子、韩非的逻辑思想,均对于惠施充满着严厉的批评与激昂的敌意。中西古代逻辑史上的此种相似之点,决非出于偶合;双方社会发展阶段相似的规律, 实为产生此种逻辑上相似之点的基础。
第二,惠施合同异学派的根本特点,固然要从其所处的当时现实的社会及其阶级背景来说明,但其既作为一种学派而出现,即不能不以其先行时代的思想材料为源泉,以其并世各派的义理为借鉴。此在一般学术思想发展史上乃是普遍的原则,惠施自不应独为例外。关于惠施学派的渊源问题,我们前面已有考辨。兹为便于求得惠施学派的渊源和承藉的关系起见,特制表如下:
据此表言之,作为邓析“两可之说”的继承者与发展者惠施学 派,其在战国百家之学中,一方面彼此之间具有相互作用与相互影响,另一方面又有其与他家体系相互区别与对立的独立风貌。
第三,惠施学派之所以“合同异”名家,即因其全部论题的基本精神, 在于以主观相对主义的世界观作前提,而导出抹煞事物性质的客观存在性, 泯灭事物质量的具体差别性,忽视事物性质的相对安定性及在一定条件下肯定要素的支配意义等等诡辩主义的断案或结论。关于惠施学派此一特质,不仅我们在上面所作二十一论题的分类中有充分的表明,在很早以前,章炳麟就在国故论衡明见篇中作了初步的解释,可资参证。
第四,关于惠施学派二十一个论题的顺序及分类,我们所以未采别家方法,是因为其顺序如何和怎样分类的问题不能以我们的方便为标准,而应以此等论题中所显示此派哲学体系的特点为标准。换言之,正确的顺序及分类, 应与此派的逻辑思想相一致,顺序及分类本身同时即应为此派依据其逻辑所建立的体系的显现。我们的分类的顺序,如前面所列,从形式上看来,似乎是由“形色”到“性质”,更通过“时空”而归着到“性质”,更通过“时空”而归着到“结论”,实则并非如此。而乃是如下图所示:
此即是说,对于宇宙万有,无论从形色方面来较量其大小、高低、长短、黑白等等,或从性质方面来识别其种类、生死、性别等等,或从时空方面来区分其中睨、今昔、有穷、无穷、方位、距离等等,都可得出这样的结论: 一切同异皆为相对,芸芸万物本为一体。在作为结论的论题中,包含着此派所以以“合同异”名家的秘密。而且,从每类中任一论题到达于结论,皆为由多到一,由离异到合同,由个体到共相的过程。在此一过程中,又存在着惠施合同异学派的逻辑方法,表现出此派的独特性格。
第五,惠施的逻辑方法,首先与离坚白学派相反。惠施认为,不是共相离个体而独存,而是个体与共相浑然无别。他的每一个论题,都可化作如下的判断形式:
个别即是普遍。
宇宙间每一个体事物,都有其互异的特性,而与其他个体相区别、相对
立、相离异。但是,又由于每一个体皆可消解于共相之中,于是一切的差别、对立与离异,遂皆泯没而归于同一、融协与合同。由后者而言,即是,个别等于普遍。只有在个别中抽出了普遍性,并敢于断定“一切个别皆是普遍” 的哲学家,才能以“合同异”名家。如像庄子的“齐物论”,谢林的“同一哲学”,皆是例证。正由于在普遍中所把握的世界是舍去了具体差别性的抽象的同一的世界,是“泯非是、绝彼我”的齐一世界,所以黑格尔曾讥讽此种哲学是“在暗夜中看牝牛,每条都是黑色”。从这一点看来,惠施的“白狗黑”一论题(意思是说,白狗黑狗都是狗,白狗黑狗的区别是假相),恰为一个特别耐人寻味的具体证件。
第六,所谓“个别即是普遍”,在判断分类上系属于分析判断。主辞通过述辞而丧失其具体性与差别性,变成了抽象的同一的浑一体。惠施学派的这种片面的分析方法,使其在点(无厚不可积)与面(其大千里)之间,不见大小而只见形体;在白狗与黑狗之间,不见白黑而只见颜色;在犬与羊之间,不见种别而只见动物;在卵与鸡之间,不见发展而只见原素(毛);在男与女之间,不见性别而只见人类。正因为此派片面地使用了分析判断,所以只见合同而不见离异。正因在认识内容上有此特征,故其全部二十一个论题,都表现为在主辞与述辞之间设定了抽象同一性的肯定命题的形式。但是, 在现实中的个体事物,虽然有其同一性或联系性,而同时都有其具体差别性, 所以此派的论题,在荀子的衡量中,遂成了“蔽于辞而不知实”的“奇辞怪说”。反之,在只见离异而不见合同的离坚白学派中,其所有的论题(庄子天下篇所举十三事,列子仲尼篇所举七事,以及全部公孙龙子各篇所载), 则又无一不表现为否定命题的形式。单就判断形式来看,也可证明“合同异” 与“离坚白”是针锋相对的、各据片面观点而走极端的两个不同的诡辩学派。
第七,逻辑上的分析方法,是就个体以发见共相,也即由具体的差别性开始,而引出万物之间的抽象同一性的结论。惠施的合同异学派,即强调并夸大了这一同一性。庄子批评此派,一则曰“历物之意”,再则曰“遍为万物说,说而不休,多而无已”,三则曰“弱于德,强于物,⋯⋯散于万物而不厌”,四则曰“骀荡而不得,逐万物而不反”,皆可为佐证。大概此派的辩诘术,是由历举个别事物起论,从个体中抽绎出共相,连类而及,虽遍及万事万物而犹不休,不厌,不反。此种不避烦琐的作风,从庄子的齐物观点看来,有类枉费神思的徒劳,故不禁而兴“悲夫”之叹。有人竟以为惠施只注重个体而不注重共相,个体常变,故其哲学为变之哲学。实则,注重于个体固然可导出动的观点,但个体为彼此互异的具体差别的存在,如真的不兼注重于共相,则惠施的“合同异”观点,也就无从产生。
第八,片面的使用分析方法而不与综合的方法联系起来,以致蔽于合同而不知离异,使整个逻辑体系由单调肯定命题建筑而成,这是惠施陷于诡辩主义的秘密之一。倘准其义,则抗战与侵略皆为战争,坚持抗战将与继续侵略无别,寗非咄咄怪事!尤其应该论究的,即惠施将所持主观观点与相对观点更与其片面的分析方法相结合,遂使其诡辩主义走入唯心主义与折衷主义。所谓主观观点,即以事物的同异非事物本身所具有,而决定于主观的判断;其所谓“小同异”与“大同异”云云,即是此义。所谓相对观点,即以事物的肯定面与否定面平排并列,以事物性质不能有片刻安定的范畴,其所谓“日方中方睨,物方生方死”云云,即是此义。此二观点,也为庄子所同持。故庄子伤惠施之死,曾说:“自夫子之死也,吾无以为质矣,吾无与言
之矣。”(徐无鬼)
据上面八点,我们知道惠施所代表的合同异学说,即是由片面的分析方法、主观的唯心理论与相对的折衷主义三者结合而成的体系。此一思想体系, 本质上反映六国“治农夫者”阶级在没落前夕丧失变革世界的信心,因而在概念游戏里露出其反动的虚无理论,庄子哀之为“形与影竞走”,颇可透露出一些历史秘密。
近代中国的资产阶级的唯心主义者最好夸大惠施的思想,例如李石岑根本未能识别辩证法与诡辩逻辑的界线,竟说:
“总看上列十事,我们可以知道惠施的思想是站在肯定矛盾之观念论的辩证法立场。他能认识事物的矛盾性、发展和联系性。他在十事中能一贯地解释各种事象,把辩证法上各个要点阐明,这是他识力独到的地方。无怪有些学者认他远胜于公孙龙,非思想芜杂的公孙龙所能及。”(中国哲学十讲页一九四)
照他说来,惠施俨然是中国逻辑史上的黑格尔!但是,凡稍知逻辑史的人,都可以断定在战国时代中国没有产生逻辑上的黑格 尔的客观条件。又如反动的唯心主义者胡适,关于惠施学派曾说:
“惠施论空间,似乎含有地圆和地动的道理,如说‘天下之中央,燕之北、越之南是也’,燕在北,越在南。因为地是圆的,所以无论那一点,无论是北国之北,南国之南,都可以说是中央。⋯⋯又如‘天与地卑,山与泽平’,更明显了,地圆旋转,故上面有天,下面还有天;上面有泽,下面还有山。⋯⋯惠施是一个科学的哲学家,⋯⋯所以他的兼爱主义,别有科学— 哲学的根据。”(中国哲学史大纲卷上,页二三一——二三五。)
这更是乱扯!所谓“地圆和地动的道理”,汉代才有人直观地洞察出来, 到了明末才有发展。当战国时代,不但惠施无此思想,即最高的天文学,也还未脱出地平说与地静说的支配。例如周髀算经说:
“日运行处北极,北方日中,南方夜半。日在东极,东方日中,西方夜半。日在南极,南方日中,北方夜半。日在西极,西方日中,东方夜半。”
(卷下,四部丛刊本,页三九)
由此可知,惠施学派的论空间的诸论题,决不能解释为“地圆和地动的道理”。因而,此派在诘辩时虽多在形式上采取自然科学的材料,但决不足当“科学的哲学家”之称。在战国时代,与所谓“科学的哲学家”比较接近的,是墨子学派与荀子学派,但墨、荀两派的逻辑思想,正是诡辩逻辑的批判的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