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儒家的组织功能观及其现代启示

——既“尊贤”,又“亲亲”,如何辩证平衡?

荀子对于社会组织问题的研究,是从人与生物之间的区分开始的。我国古代的思想家曾经把“气”当作原始的物质,认为万物都是由“气”构成的。而荀子则指出:水火有“气”却没有生命,草木有生命却没有知觉,禽兽有知觉却没有礼义,而人类既有“气”、有生命、有知觉并且有礼义,所以是天下最尊贵的。这里,荀子从无机物说到有机物,从植物说到动物,从动物说到人类,层层推进,自然而然地得出“人为万物之灵”的结论。

荀子接着指出:就人类而言,论力气比不上牛,论行走的速度比不上马, 而牛和马却为人类所役使,这到底是为什么呢?荀子的回答是:“人能群, 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在荀子看来, 人类之所以优于其他生物,关键在于人类的社会性——“群”。“群”是人类生来就具有的功能,而要使之成为现实的社会组织,就必须有“分”。“分” 是社会组织的构成,而要合理地形成一定的社会组织,就必须有“义”—— 一定的社会行为准则。“群——分——义”。在荀子的“群论”思想体系中是相互联系、不可或缺的三个层面。

“人能群,彼不能群。”这里的“群”是在狭义上说的。实际上,在荀子用语中,广义上的“群”,不仅适用于人类。也可以适用于动物。例如, 荀子说过:“草木在一块儿生长,禽兽紧群而居,世间万物都伴随它的同类。”这里的“群”,相当于类,即像成语所说的:“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其中的“群”和“类”是可以相置换的。孔子也说过:“我们既然不可以同飞禽走兽合群共处,如果不同人群打交道,又同什么打交道呢?”这里的“群” 也是适用于动物和人类的。现代科学则证明,集群而居是一般生物(包括植物的“群落”)的基本生活状态。

但是,荀子清楚地看到,人类之“群”与鸟兽之“群”是不可以相提并论的。他指出,人之所以为人,并不在于他身上不长毛,并用两条腿走路。猩猩身上也没有毛(或很少毛),有时也能用两条腿走路,但人们却剥它的皮,吃它的肉。这就表明,人之所以不同于别的动物,其根本区别不在于此。荀子指出:“禽兽有‘父子’的关系,却没有人类父子之间那样的亲情;禽兽有雌雄的区别,却没有人类男女之间那样的情义。人类社会的根本原则在于‘辨’,辨的关键在于“分’,分的关键在于‘礼’,礼的建立则取决于‘圣王’。

荀子这里所谓“辨”,指的是人与人之间有上下、贵贱、长幼、亲疏之别;所谓“分”指的是社会分工及其相应的社会组织;所谓“礼”指的是社会的制度规范;所谓“圣王”则指社会组织的领导者。这些因素,在荀子看来,正是人类之“群”与鸟鲁之“群”的根本区别。用现代语言来说,人是社会化的动物,人类不仅能够聚群而居,而且具有自觉的社会组织形态。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人是最名副其实的社会动物,不仅是一种合群的动物, 而且是只有在社会中才能独立的动物。”

“人何以能群?曰:分。”荀子十分强调“分”对于人类社会组织的重要作用。首先,“分”即社会分工,它是人类生存的保证。荀子指出:“一个人的生活所需,要靠各行各业的制成品来供养;但是,一个人的能力有限, 不可能兼通各种技艺,兼管各种事务。这就需要分工。正如荀子所说:“如

果每个人各顾各而不互相依靠,那就无法生活下去;如果在一起生活而没有必要的分工,那就会出现相互争夺。无法生活是一种祸患,相互争夺是一种灾难,要想免除祸患和灾难,就只有通过明确的分工来组织社会。”人们在一起生活,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组织,而在社会组织内部,一定要有各种形式的分工(包括职业之分、等级之分乃至男女之分等等)。社会分工,是人类生存的必要保证。

其次,“分”是组织手段,它是人类社会正常运转的前提。荀子指出: “有分义,则容天下而治;无分义,而一妻一妾而乱。”一方面,只要有两个以上在一起生活,就有形成组织的必要;另一方面,只要有了一定的组织制度,则无论多少人在一起都能够得到治理。在荀子看来,只要严格实行社会分工,人人各安其位,各行其事,那么士大夫就没有放肆过分的行为,各级官吏就没有消极怠工的现象,一般老百姓就没有奸刁古怪的习俗,没有为非作歹的罪名,不敢违反国家的禁令。这样,社会就可以正常运转了。

再次,“分”是社会有序化的标志。荀子指出,由于实行了社会分工, 人们各自熟习自己所做的事情而安定下来。职份明确而百姓不敢怠慢,等级确定而上下秩序不会混乱,一切事情都能够得到及时处理而不致拖沓。这样, 从各级官吏直到一般老百姓都不得不约束自己而后才敢安于自己所在的职位,确实有能力而后才敢接受相应的官职。移风易俗,人人向善,就连奸诈怪僻的人也变得老实温顺起来。这样,就达到了政治教化的顶点。总之,人人各得其所,事事各得其宜,整个社会就可以进入一种有序发展的合理状态。

最后,由于“分”而形成了一定的社会组织,从而使人类整体的力量得到汇集和放大。荀子指出:“用礼义的标准来进行分工分职,社会就可以组织起来,人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到协调,组织的意愿就可以取得一致,人类的力量就可以得到增强,从而能够战胜万物。”我们知道,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Aristot1e)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命题:“整体大于各部分之和”;现代组织理论也指出:人类组织的基本作用,就是促使人力资源得到汇集和放大。——荀子的上述论述,可以说同他们是不谋而合的。

“分何以能行?曰:义。”在荀子看来,“义”是人类社会组织构成的依据、标准和准则,人类组织一时一刻都不能离开“义”。荀子具体论述道: 人类生活在一起,不能没有组织;组织内部没有分工,就会出现争夺;争夺, 就会引起混乱;混乱,就会导致相互分离:相互分离,就会削弱人类整体的力量;人类整体的力量削弱了,就不能战胜万物。这样,连房屋都住不上, 更遑论其他了。这就说明,礼义规则是一时一刻都不能丢弃的。我们知道, 人类社会不仅是群类的集合,而且是有自觉的组织形态;而社会组织之所以能够形成,则在于人与人之间有一套行为准则,这就是荀子所谓的“义”。有了“义”,才能使社会得到整合,人们团结一致,战胜自然,创造并合理分配人类生活所必需的物质财富。否则,人类尽管群集在一起,却免不了要争夺而造成动乱分离,从而丧失人类整体的力量,最终危及人类作为类的存在。所以,社会不仅是一群人,而且是一个组织,还必须具有一套控制人类行为的准则,人类才能维持生存。

当然,荀子所说的“义”在当时来说,只能是以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及其社会秩序为目的的,其具体内容,就是所谓“能以事亲谓之孝,能以事兄谓之弟,能以事业谓之顺,能以使下谓之君”——这样一套封建主义的礼义道德和行为准则,对于现代人来说,已经失去意义。但荀子之“义”所包含的

“社会行为准则”这一面,却是对于任何时代的组织管理活动都是适用的。任何组织理论的提出,最终都必须落实到组织领导者的管理行为之上,

荀子的“群论”也不例外。在荀子看来,社会管理者的主要任务就在于掌握社会组织的划分,即所谓“管分”;或者换句话说,社会管理者的主要任务就在于确保社会形成有组织的状态,即所谓“能群”。“管分”与“能群”, 用语不同,实质一样,说的都是社会管理者的“组织”职能。

关于“管分”。荀子指出:“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在荀子看来,君主是掌管天下等级划分的中心。管理者自觉地担负起规定和维持社会等级秩序的责任,整个社会就能进入有序运转的状态。荀子指出:国家的管理阶层职分确定,则君主、宰相、大臣乃至各级官吏就会谨慎地对待他所听到的情况,认真地处理他所看到的事务——“如果所闻所见都能够用统一的原则去处理;那么,即使是处在偏远地方的百姓,也不敢不遵守自己的职分, 服从国家的法制,这正是国家得到治理的标志。”

对于“能群”。荀子指出:“君者何也?曰:能群也。”在荀子看来, 国家管理者的职责就在于按一定的分工和等级把人们组织起来。所谓“君”, 就是善“群”的人,即善于按照一定的原则把社会组织起来的人。组织社会的原则恰当,天下百姓和世间万物就能各得其所,各得其宜。

对于“能群”即国家管理者组织工作的具体内容,荀子在《君道》篇中提出四点,他说:“能群也者,何也?曰:善生养人者也,善班治人者也, 善显设人者也,善藩饰人者也。”这里所谓“善生养人”,指的是君主要善于养育百姓万民,其内容是:减少从事工商业的人数,增加从事农业的人数, 严禁盗贼,去除奸刁邪恶的人。所谓“善班治人”,指的是君主要善于管理好各级官吏,其内容是:天子要管好“三公”,即司空、司徒、司马这三种品位最高的官员,诸候要管好一个宰相,大夫担任某种专职的官员,士谨守自己的职务,一切都按照法度办事而公正不偏。所谓“善显设人”,指的是君主要善于安排好各种管理职位,其内容是:根据品德高低而排定等级,衡量能力大小而授予官职,使人人都能担负起适合他的能力的事情。所谓“善藩饰人”,指的是君主要善于规定好各级官吏的生活待遇,其内容是:从穿戴的衣帽绣上何种色彩的花纹,到使用的器物雕刻什么样的图案,都有相应的等级规定。

在上述四点中,第一点说的是经济政策和专制手段,与一般组织职能似乎关系不大。后三点则与现代组织理论有某些共同之处。我们可以把它们用韦伯所说的“理想的行政组织”体系加以比较。

第一,二者都主张管理人员的专业化。韦伯提出,在管理组织内部,应该实现专业分工,明确规定每一个成员的权力和责任,并且把这些权力和责任作为正式职责而使之合法化。荀子则强调各级官吏都要担任专门的职务, 谨守自己的职责,一切都要按照法度办事。

第二,二者都主张管理组织的等级化。韦伯主张,在管理组织中,各级公职或职位按权力等级的原则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指挥链条。荀子则提出“班治”即按等级进行管理的原则,从天子、三公、诸侯、宰相、大夫直到士, 形成封建社会国家管理的一根“指挥链条”。

第三,关于管理人员的选拔。韦伯主张,根据通过正式考试或者训练和教育而获得的技术资格,来挑选组织中所用的成员,表现出一种“任人唯贤” 的精神。而荀子则提出,必须通过考察官员品德的高低而排定等级,衡量官

员能力的大小而授予官职、从而使人人都担负起适合他的能力的事情。

第四,关于管理人员的待遇,韦伯主张行政管理人员应该领取固定的薪金,因为他们是“专职的”公职人员,即不会再从其他职业取得报酬。荀子也主张对于国家各级管理人员的生活待遇,社会必须按照一定的等级标准给予保证,从穿戴的衣服帽子,直到使用的器具物品,都有相应的规定。

荀子与韦伯的最大区别(除了时代、社会、阶级诸要素之外),则在于承认还是排除情感因素在管理组织中的作用。韦伯坚决主张行政管理人员要遵守有关他的官方职责的严格规则、纪律和制约——这些规则和制约将不受个人情感的影响,而且毫无例外地普遍适用于各种情况。但荀子对此却采取模棱两可的态度。

在谈到国家管理者“能群”的功能时,荀子指出:“圣王掌握着富余的财物,其目的是为了装饰各个等级的人,在上用以装饰贤良人士而辨明贵贱, 在下用以装饰长幼大小而辨明亲疏。上到王公的朝廷,下到百姓的家庭,天下的人都知道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故意显示特殊,而是为了明确等级名分, 使国家得到治理。”这里,既谈到了“尊贤”即尊重贤人的原则,又谈到了“亲亲”即亲近亲族的原则,不过一个是在“王公的朝廷”即国家管理组织中,另一个是在“百姓的家庭”即一般社会组织中。荀子主观上也许是想把这样的两个截然不同的组织原则区分开来,但这在宗法血缘社会的氛围中, 实际上是很难办得到的。荀子本来就明确提出:“亲近亲族,不忘故友,论功行赏,按劳付酬,这就是“仁”的原则:尊敬贵人,尊敬贤人,尊敬老人, 尊敬长者,这就是“义”的原则。在荀子看来,这些原则都是不可以截然分开的。

实际上,在整个儒家管理思想中,“尊贤”和“亲亲”是并行不悖的两条原则。《礼记·中庸》更把它们明确规定为治理天下国家的“九经”即九条基本原则中的两条。它写道:“尊重贤人,就不会疑惑不明;亲近自己的亲族,伯叔兄弟就不会有所怨恨”,“摈弃谗言,远离女色,轻视财货而重视道德,这是鼓励贤人的办法;尊重他们的爵位,增加他们的俸禄,同情他们的好恶,这是亲近亲族的办法。”如果站在韦伯的立场上,可以说“尊贤” 就必须把个人情感排除出行政管理组织之外,“亲亲”就必然把个人情感引入行政管理之内,二者是势不两立的组织原则。但是儒家却如此融洽地把二者结合在一起,这对于像韦伯这样的现代西方学者来说,的确是不可思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