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方法

组织法则:既走出家庭,又进入家庭。

儒家起于乱世,因而强烈要求组织的安定与和谐。他们认为,维持安定及和谐关键即在于每一个成员皆能心甘情愿地“各安其位,各尽其分”。对于这点,荀子做了许多阐释。

《荀子·富国》“离居不相待则穷,群居而无分则争;穷者患也,急者祸也,救患除祸,则莫若明分使群矣。⋯⋯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 争则乱,乱则穷矣。故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依荀子看来,社会组织的形成有其实质上的好处及必要。如果人人皆独自生活,则个人的力量有限,能够完成的事情也是很少的,结果是每个人都生活于穷困落后的境地。因此,为了使生活更为富足,人们必须相互结合以汇集力量。但是,一群人若是不能组织妥当,人愈多反而争执也愈多,相互争斗的结果,还是穷困落后,依然没有享受到群体的好处。

《荀子·非相》:“人之所以为人者,非特以其二足而无毛也,以其有辨也。⋯⋯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荀子·礼论》:“曷谓别?曰: 贵贱有等,长幼有差,贫富轻重皆有称者也。”《荀子·荣辱》:“夫贵为天子,富有天下,是人情之所同欲也;然则从人之欲,则执不能容,物不能赡也。故先王案为之制礼义以分之,使有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之分,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然后使谷禄多少薄之称,是夫群居和一之道也。”

荀子认为,在不节制欲望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希望能够“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但是,这是不可能的,因为名位及资源都是有限的。面对这种问题,聪明的人类不应该采取野性的斗争,而是用理性的方法加以解决。荀子及其他儒者在此提出的方法,并不是把一块大饼按人数平均分配。他们主张的是有差等序位的安排,按照个人的年龄、能力、贡献而给予相称的待遇。简言之,儒家有关组织的理论,在于强调等级划分重要性,而差序性的合理安排必须表现在客观的礼法制度上。这就是荀子所说的“群居和一之道”, 亦即使组织达到和谐团结的方法。

依孔子看来,一个组织内部的动乱出于组织成员的不能各守其分。因此, 他提出正名思想。“君君、臣臣”,就是要求做君主的要守君主的本分,做臣子的要守臣子的本分。此外,“君子思不出其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也都要求严守各自的分际,不得逾越。荀子也说:“治国者分已定,则主相臣下百吏,各谨其所闻,不务听其所不闻;各谨其所见,不务视其所不见。所闻所见诚以齐矣。则虽幽亲隐辟,百姓莫敢不敬分安制,以化其上,是台国之惩也。”(《荀子·王霸》)。此外,为了达到团结和谐,荀子认为权力中心的单一化是个必要条件。《荀子·致士》:“君者,国之隆也;父者, 家之隆也。隆一而治,二而乱;自古及今,未有二隆争重而能长久者。”

儒家这种强调团结和谐的主张,不仅运用于组织的内部,也运用于组织的外部。孟子劝告主政者,要重义而不重利,否则,上下交争利的结果必定导致动乱。组织内的成员,彼此之间的关系要以仁义为基础,而不是单纯地

建立在利害之上。彼此要相互扶持,而不是相互斗争。同样地,对于其他国家的交往,儒家也不主张以利害为唯一的考虑,反而要求济弱扶倾。如此, 儒家理想中的组织要做到对内对外都维持安定和谐:“近者悦,远者来”, 组织内的成员有强大的向心力,组织外的成员也对它向往。以今天学者常讨论的“企业之社会责任”的问题来说。儒家显然会主张企业应该担负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