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评“左”倾经济政策

由于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冒险主义方针的错误推行,加之国民党特务的破坏,中国共产党在白区的活动变得越来越困难,到 1933 年初,中共临时中央已无法在上海立足了。

1 月 13 日,中共临时中央局根据共产国际的提议,决定把党中央机关迁往苏区。当时留在上海的中央临时政治局成员有博古(秦邦宪)、康生、陈云、李竹声。临时中央局决定博古、陈云去江西苏区,康生去莫斯科,李竹声留在上海当中央代表,代表党中央指导国民党区域的党的工作。

1 月中旬,陈云同博古等从上海乘船至广东省汕头,然后经福建省上杭、长汀等地抵达中央苏区瑞金,住在沙洲坝下肖村。不久,中共苏区中央局与中共临时中央合并,开始仍称苏区中央局,后改称中共中央局。从此,中共临时中央直接领导中央苏区的工作。陈云任中央政治局常委,兼任中央党务委员会委员。

与此同时,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也由上海迁至中央苏区,井同全总苏区执行局合并,改称中华全国总工会苏区中央执行局,既领导苏区的工运工作, 也领导全国的工运工作。刘少奇任委员长,陈云继任党团书记。

苏区的环境与白区截然不同。苏区人民除了积极准备反“围剿”战争外, 建设和巩固苏维埃政权是党、团、工会共同的重要任务。陈云到苏区后,对苏区的经济问题给予很大的关注。

苏区多是反动力量比较薄弱,经济比较落后的地区。这些地区在革命以前,封建残余的压迫是主要压迫形式,一般没有近代产业和产业工人。富农经济也不发达,雇农很少,有些地区仅占总人口的 1%。手工业多停留在自给自足阶段。手工业者的人数虽比雇农多,但也散居乡里。商品经济不发达, 店员人数很少。

为了粉碎国民党反动派的军事“围剿”和经济封锁,为了满足军需民用, 发展苏区工业生产,特别是建立和发展军需工业就显得更加迫切。1933 年前后,在中央苏区和其他各苏区普遍建立了一些公营工厂,如枪械所、子弹厂、炸弹厂、炼铁厂、被服厂、造纸厂、造币厂、制糖厂、卫生材料厂、试验厂等,并开发钨、煤、铁、锡等矿。苏区还组织了许多手工业工人参加生产合作社,组织农民搞运输,开设商店。

在这些工厂和企业中,如何处理好雇主与工人的关系,以利于苏区经济的发展,是苏区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中国共产党在这方面并没有成熟的经验。1931 年 11 月第一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虽然体现了保障工人阶级利益和工会组织权利的思想,体现了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但是由于照搬了苏联的劳动法,其中有许多不适合产业极不发达的中国革命根据地的实际情况的条文。如该法规定:除每周休息一天外,工人每年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者,至少有两个月例假,工资照发。除新年、五一放假外,其他几个纪念日均放假一天。该法片面强调工人福利,规定雇主除支付工人工资外,还要支付全部工资额的 10—15%作为社会保险基金;雇主要发给工人工作服、手电筒、牛乳等劳保用品;工人参加社会工作,无论时间久暂,都不得克扣工资;工厂要出资建造工人宿舍,无代价地分给工人及其家庭,等等。这些规定都是雇主难于承受的。此外,在税收、企业管理等方面,还有一系列不利于私营工商业发展的经济政策。这些不适合苏区实际情况的政策被强制实行的结果,产生了消极作用,给苏区的经济建设造成了危害。苏区内一度出现了私人企业倒闭、失业工人增加、师徒关系对立、学徒大量减少等不利于经济发展的现象。

陈云到苏区后不久,便同刘少奇一起到汀州①检查指导工会工作。在检查工作的过程中,他很快发现工会在执行《劳动法》时存在“左”的错误。回到瑞金后,他和刘少奇一起立即召开闽赣两省职工联合会委员长联席会议, 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

4 月,陈云在中共苏区中央局机关报《斗争》第 9 期发表《苏区工人的经济斗争》一文。文章指出:苏区工会在领导工人的经济斗争中,存在着一种极端危险的“左”的错误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只看到行业的狭小的经济利益,妨碍了发展苏区经济、巩固苏维埃政权的根本利益。例如:机械地执行只适用于大城市的《劳动法》,实行八小时和青工六小时工作制;不顾企业情况提出过高的经济要求;强迫介绍失业工人到企业中工作;在年关斗争中,在许多城市到处举行总同盟罢工。陈云在文章中分析了“左”的错误的危害,指出上述做法使许多企业作坊倒闭,破坏了苏区经济的发展,破坏了工农联盟,破坏了苏维埃政权,破坏了工人阶级的彻底解放。陈云在文章中还深刻地分析了“左”倾错误产生的根源,科学地提出了纠正“左”倾错误的措施。他认为:“左”倾错误来源于政治上的“工团主义”和领导作风上

① 汀州即今福建省长汀县。

的“官僚主义”,因此,必须教育工人放开政治视野,把争取日常利益的斗争和争取革命完全胜利的斗争最密切地联系起来;党和工会要审慎地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形,规定适合于每个企业的经济要求,不能干篇一律地抄录《劳动法》;在斗争方式上,要克服不发动群众、命令群众的错误;在斗争艺术上,要分裂资本家的团结,组织工人阶级团结的力量。陈云指出:“党和工会只有这样去了解实际情形,给予各种工人以具体的领导,才能提高群众斗争的积极性,取得工人的信仰,团聚群众于我们的周围。”①

陈云对“左”倾经济政策的严厉批评,引起了苏区工会的注意。继陈云以后,张闻天、刘少奇也纷纷撰文,批评苏区工运中“左”的错误。他们的正确主张,对苏区经济工作的健康发展起了正确的引导作用。1933 年 4 月和5 月,全总苏区执行局召开的中国农业工人和店员手工艺工人代表大会,检讨了千篇一律地照抄和机械执行《劳动法》的错误;明确了应当灵活运用《劳动法》,根据企业的特殊情形,订立合同;指出把资金集中于工人管理,学徒对师傅要求过高和举行同盟罢工是错误的。会后,各业工人根据实际情况修订劳动合同,逐步纠正了经济斗争中的“左”的错误。1933 年 10 月,临时中央政府颁布了经过修改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