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目的论

先进的教育目的论为中小学素质培养目标的构建提供了总的原则。

当代先进的教育目的论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主张学生的全面和谐发展。我国教育方针规定的“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教育目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以及我国社会对公民和人才的总要求,它是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我国各级各类学校制定培养目标的政策性基础和依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教育发展委员会的《学会生存》一书中写道:“把一个人在体力、智力、情绪、伦理各方面的因素综合起来,使他成为一具完善的人,这就是对教育基本目的的一个广义的界说。”随着社会实践和教育改革实践的发展,先进的教育目的论也不断发展。这表现在:“全面发展”的内容不断充实(在“德”、“智”、“体”的基础上又增加“美”、“劳”、“心”等),每一方面的内涵越来越素质化, 并且各方面的联系也越来越紧密而趋向整体化。这一理论告诉我们,中小学素质教育必须坚持促进学生素质全面和谐发展这个总目标。在构建具体的培养目标时,我们首先必须坚持全面性,即必须包括学生将来适应社会要求和自身发展所必需的各个基本方面;同时必须注意各个方面的相互协调、和谐统一,以保证每个学生个体的整体最佳发展,更不能够只重视某些单项目标的实现,轻视以至忽视某些基本素质的培养,从而导致学生的片面、畸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