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目标是一种“中观体系”,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任何时代、任何国家都要通过教育对下一代的素质发展提出自己的要求。这些要求首先体现在教育的指导方针、教育的总的目的之中。建国以来, 我们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讲话以及党和政府的文件,有这些要求的一系列表述。例如 1957 年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指出: “我们教育方针,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

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86 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又规定:“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990 年 12 月 30 日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提出了“继续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

其次,党和国家对青少年的素质要求,还体现在教育教学具体领域中的单项性规定之中。例如德育大纲、各科教学大纲、艺术教育要求、劳动教育要求、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规范以及三好生评选标准、优秀生保送条件等等。

一个是教育的指导方针、教育的总目的,一个是具体领域中的单项规定, 可以说,分别在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提出了青少年一代的素质地发展要求。这两个层面的要求,有它各自的作用。前者是从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提出了人才培养的规格,对整个国家的教育的方向、性质、目的和任务提出了总的要求;后者则对各项具体工作的进程和目标做出了具体规定。

但是,仅有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的要求,对学校教育工作所起的导向作用是有限的。宏观层面的要求是“素质化”的要求,但不够具体和系统,而且它往往适用于各级各类学校;至于不同类型、不同层次的学校不同的培养目标,宏观层面不能做出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微观层面的要求,又主要侧重于对学生素质外化了的具体形态的描述或学校有关工作进程的规定,只是针对具体领域的,难免琐碎、零散,且容易出现追求局部优化而损害整体教育功能的弊端。

如何将宏观层面的要求具体化、系统化,如何将微观层面的要求综合化、概括化,统一指向人的素质的全面发展?这就需要提供或建立一个介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之间的中观体系。素质教育目标体系就是这样一种中观体系,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所谓承上,就是把党和国家对人才培养的要求具体化、系统化。如果构建了各级各类学校素质教育目标体系,那么各级各类学校就能在国家教育指导方针、教育的总的目的指导下,明确学校的培养目标和学生质量规格;所谓启下,就是将各个具体领域的单项规定综合化, 统一指向人的素质的发展,使学校工作从总体上把握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