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转而投向胡仙。

胡仙在地产上连连获胜,对于地产这一行业兴趣愈浓,也充满自信。 虽然胡仙的战果都是在香港取得,但她心中对香港的前 景始终留有阴

影,所以她在香港不但不敢作长线投资,而且也像不少香港人一样开始作出” 走资”的部署,在海外置业。

198s 年和 1989 年,胡仙在加拿大及英国共购入 5 项物业在悉尼购入一块地皮,兴建一幢名为 West Side 的大楼,在这项计划中,“星岛”是与其母公司“仙人掌澳洲”合作,分别 占两成半及七成半权益。

在加拿大多伦多,“星岛”也以联营方式持有市中心假日酒店 50%权益。这家酒店共拥有 717 间客房,为四星级酒店。

此外,该集团也在多伦多持有位于 Ajax 区的一座购物商场,名为“发现湾中心”,连同另外两个购物商场在内.星岛集团在多伦多拥有的商场而积达10 万平方尺。

在加拿大的温哥华,“星岛”也拥有位于烈治文区市中心 一块面积约

51.377 万平方尺的土地,以及在 west End 的一座高层公寓大楼。

在英国伦敦,“星岛”拥有一项店铺及写字楼的物业投资组合,位于唐人街地带的西区。此外,“星岛”还在伦敦中心区拥有一幢写字楼。

除了澳洲、加拿大和伦敦,“星岛”又在 1989 年购入新西兰位于Karangahape 大道的一项地产发展项目。这项计划是“星岛”与胡仙个人合作。各占一半权益。

与此同时,香港物业市道再度攀升,胡仙禁不住诱惑,在 1989 年 3 月

的地产高峰期以 7.5 亿港元向“鹰君”购入北角海景商业中心(前屈臣氏中心),其中九成多资金是来自银行借贷。

胡仙这一次胃口太大,战线拉得太长,她原本是想如上几次那样闪电出击,赚钱盈利,无奈天有不测风云,1989 年,香港地产市道急剧下跌,同时海外的地产市道也大幅度滑落,胡仙想要收也来不及。

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就在这时候,胡仙居然又收购了持有《天夭日报》的玉郎集团(后改名为“文化传信”)。

这件事说来话长。

玉郎集团的创办人及前任主席是香港著名漫画家黄玉郎。

黄玉郎是将香港漫画企业化的第一人。1986 年 7 月,以黄玉郎为首的玉郎集团公司正式成为全世界股票市场第一家上市的漫画公司。玉郎集团上市可谓轰动一时,连美国的《华尔街日报》也称他为“画出彩虹”的神奇人物, 并予以详尽报道。

当时,黄玉郎可谓春风得意,他自称为“玉郎大帝”,称手下人为“御林军”,他的集团因此而起名为“玉郎帝国”。

玉郎集团上市时,价值近 3 亿港元,黄玉郎个人持股 75%,在玉郎帝国中稳坐钓鱼台;而且,画漫画是他的老本行,海外市场大有发展余地;加上

适逢香港股市大牛市,玉郎股价起飞,每股升到 4 元以上。黄玉郎身家也随

之骤升 4 倍,进入 10 亿富豪之列。当其最为繁荣之时,玉郎帝国拥有 20 亿资黄玉郎原名黄振隆,祖籍广东潮汕。10 岁时候即首次刊出漫画,当他去报社领稿酬,报社的人都不相信那幅画是出自这小男孩之手,唯有当场叫他另画一幅,黄玉郎才得以领取到他人生中的第一笔稿酬——4 元港币。

因为家境贫寒,黄玉郎 13 岁便到时代漫画社当学徒。其后他饱经磨砺, 画漫画,办报纸,屡跌屡起。凭着天赋和勤奋,他终于以成名作《龙虎门》打破了日本漫画在香港的垄断局面。

1975 年,当黄玉郎 24 岁时,他最终将香港漫画市场从日本人手上夺了回来。

1987 年 7 月,玉郎帝国收购了《天天日报》,黄玉郎要办一份成功报纸的愿望得以实现。同年,他被评选为香港十大杰出商业奇才。

然而,黄玉郎时运不济,正当他的玉郎帝国蓬勃兴旺之时,不幸遇上世界性股灾,这次股灾之惨重,全世界股民都几乎无一幸免。玉郎帝国因此亏蚀了 2 亿多港元,令玉郎集团的创作和发展陷入停顿状态。而黄玉郎本人也

因理财不当,光是炒“期指”便损失 3 亿港元。

黄玉郎因此被判了 4 年刑,锒铛入狱,他辛苦创建而曾经一度风光的玉郎帝国拱手让给了“星岛”的女老板胡仙。胡仙个人联同星岛报业收购“玉郎”,可谓处心积虑,这事始自 1989 年初。

1989 年 2 月,曾为胡仙效力、后自行创办《资本杂志》的郑经翰,提出

以每股 8 角收购玉郎集团普通股,以及分别以每股 1 角 2 仙至 1 角 6 仙收购

玉郎集团 1994 和 1998 年认股证,表面上是郑经翰收购,实际操纵者是胡仙, 胡仙希望通过郑经翰的收购,摸清楚黄玉郎的底牌,也即黄玉郎的持股量。

玉郎集团在 1989 年 1 月公布的 1988 年至 1989 年半年业绩,显示黄玉郎

截至 1988 年 9 月底,持股量由同年 3 月底的 53.14%下降至 36.42%,这便

引起了胡仙的注意。而“玉郎”公布这项业绩时已是 1989 年 1 月底,与 1988

年 9 月已相距近 4 个月。

郑经翰在 2 月 11 日提出收购“玉郎”,至 3 月 21 日已证实失败。胡仙这时便由幕后走到幕前,透过美国信孚亚洲在市场大举吸纳“玉郎”股份, 特别是大量吸纳认股证。一时间,“玉郎”认股证成交大增。初时,市场还不知市场的大买家是胡仙,以为另有其人,以后才慢慢披露出来。

胡仙收购“玉郎”由暗而明,自然要传到黄玉郎耳朵里。显然,胡仙大量吸纳“玉郎”,是要将来运用,以摊薄他黄玉郎的四成股权,夺取玉郎集团控制权。

黄玉郎后面有债权银行,要求黄玉郎偿还用“玉郎”股份作为按揭的贷款;这时又正面受到胡仙的猛攻,挑战他的控制权,腹背受敌,情势十分危急。

黄玉郎别无他策,只有寻求外援,他搬夹钱国忠做救兵。钱国忠和林建名同意向黄玉郎提供一笔逾亿元的贷款,但条件是黄玉郎须将其所持的39.54%的玉郎集团股权按予钱国忠、林建名二人。黄玉郎因此而得到资金清还其他债款。

黄玉郎原以为与钱国忠关系良好,将股份按揭给钱国忠、林建名不会有什么问题,谁料情况不久即发生变化。

1989 年 4 月 20 日开始,商业罪案调查科调查黄玉郎及其有关人士,之

后这些人被定案控以涉嫌造假帐罪名。6 月 2 日,财政司委任篾马域会计师等调查“玉郎”财务、黄玉郎退出“玉郎”董事局,其他部分董事局成员也退出。董事局后由钱国忠出任主席,另有多名人士,如中华造船的王敏刚等也加入了 董事局。

会计师在 11 月 29 日发出一份玉郎集团由 1989 年 4 月 1 日至 8 月 31 日的帐目,显示黄玉郎与钱国忠的关系极度恶化。由钱国忠任主席的董事局, 决定尽快地终止与黄玉郎的“剩余关系”。

所谓“剩余关系”,是指玉郎集团在 1989 年 7 月与黄玉郎签署的关于保留黄玉郎管理“玉郎”出版的漫画及书刊及由其担任主要画师的协议。

同时,董事局表示将采取法律顾问所建议的需要进行的行动,其中包括进行法律诉讼,向黄玉郎及有关方面追讨董事局认为黄玉郎等欠玉郎集团的共约 1020 万元。

不久,玉郎集团果然向黄玉郎起诉。

1989 年 12 月,玉郎集团致函黄王郎,终止双方之间的雇佣合约,自合约终止之日起,黄玉郎无权占用香港浅水湾 3 号的 Manhattan Tower l8 楼 A 座,并要求禁止黄玉郎继续占有此物业;要求黄玉郎交回五部私家车——部劳斯莱斯、一部保时捷、两部平治和一部宝马;交回三个俱乐部会员资格—

—深水湾游艇会、世界贸易中心会所、香港乡村俱乐部;交回 14 部流动电话和一部传呼机;以及交回全部与玉郎集团有关的文件和黄玉郎受雇玉郎集团时所创作的漫画画稿。

1990 年 1 月初,玉郎集团就上述事项向高等法院正式提交诉状。

1990 年2 月,玉郎集团再次入禀高等法院,向黄玉郎追讨两笔款项共1900 多万元;钱国忠、林建名二人并要求行使黄玉郎按予他们二人的 39.54%的“玉郎”股抵押权,及追讨黄玉郎未能如期偿还的欠款。

在钱国忠的围追堵截之下,黄玉郎无处可遁,只有投向胡仙。

胡仙个人和“星岛”持有玉郎集团 30%权益,若能获得黄玉郎的近四成权益,则胜券在握。胡仙决定支持黄玉郎。

胡仙与“星岛”和持有“玉郎”三成权益的 Arbus 公司,出面借给黄玉郎 1.38 亿元,使他能够向钱国忠、林建名赎回旧约。

根据“星岛”公布的有关贷款的条款指出,这笔贷款其中 1.28 亿元由银

行贷款,其余则由“星岛”和胡仙等支付,贷款为期两年,于 1992 年底之前偿还。这笔贷款是无抵押贷款,但黄玉郎承诺将股份按给胡仙。

经过这番周旋,胡仙与“星岛”终于争得玉郎集团控制权。

表面上是胡仙成功地收购了“玉郎”,但胡仙在香港和海外地产市道对她大为不利之时,斥资 2.2 亿元收购“玉郎”三成权益,又向银行贷款 1. 4 亿元转借给黄玉郎,这势必令星岛集团已经庞大的利息支出进一步增加,负债沉重。

市场根本就不明白为何星岛报业要收购“玉郎”?“玉郎”

的资产与星岛报业有什么可以合作?胡仙收购“玉郎”是祸是福?这一切令投资界感到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