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姐妹都反对你,你完全地孤立了,是不是呢?”胡仙点头默认。

当以胡清才为首的虎豹兄弟有限公司在香港一家西报上刊出大幅广告, 招人承买本港大坑道虎豹别墅和万金油花园,胡仙的快速反应是向法院提交一项诉状,请法院下令虎豹兄弟有限公司收盘,结束业务。

胡仙以何理由提出这样一项诉状,她有什么权利请法院终止虎豹兄弟有限公司的营业?

虎豹兄弟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是叻币 1000 万元,实际到位的资金只有

188.21 万元,所有股东都是胡氏家人。其中胡文虎是最大的股东,他的股额共计 76.347 万元,其次是胡清才,他的股额为 51.921 万元,而胡仙的股额较少,只有 5.1 万元。

以胡仙这样少的股额当然不可能有提出收盘的权利。但是在胡仙这方面认为,已故胡文虎名下所占有的 76.347 万股,应归于她和她的母亲陈金枝分享,胡文虎名下的股额连同胡仙自己的股额,则代表了大多数股权,胡仙作为一个拥有大多数股额的该公司股东,当然就有权提出收盘了。

在招买广告刊出两个月之后,这桩案子在高院第二庭开庭审理,时间是1961 年 12 月 10 日。

双方都聘请了一流的律师。胡仙这一方聘的是新加坡阿伦及格烈喜律师楼的布克,他在新加坡马来西亚法律界声重名著,另有高尔律师从旁协助。胡清才这一方所聘的律师来头更大,是来自伦敦的史特朗曼,他原是英国女皇的御用律师,另有新加坡布拉德兄弟律师楼的格云律师担任助理。除了这两边的律师之外,还有一位卡森律师,代表虎豹兄弟有限公司 11 位股东到庭

聆讯。这 11 位股东是胡蛟、胡山、胡一虎、胡清才、胡清德、胡星,还有胡

文虎胡文豹的 5 位孙子。主审法官是陈亚达先生。

到了开庭这天,高院内外分外热闹,听说是胡氏家族争夺遗产,人们趋之若骛,法庭里坐无虚席,法庭外还站着许多人,在那里候听消息。

光是胡氏家人出席旁听的就有四五十人,旁听席上黑压压坐了一片,这当中有胡蛟夫妇、胡山夫妇、胡一虎夫妇、胡四虎、胡星和她的先生、胡清才夫妇、胡清德夫妇、胡文豹的女儿女婿,还有胡文虎的三太太黄玉谢、四太太邱秀英及胡文豹的太太。

这些胡氏家人,他们多数是虎豹兄弟有限公司的股东,其中有六七位还是该公司的现任董事,他们与这起案子有着直接的关系,这起官司的胜负与他们利害攸关,所以他们还请了律师坐庭聆讯,必要的时候他们还要作证人, 出席作证。

胡仙作为该案唯一的申诉人,特由香港飞赴新加坡亲自出庭,她的私人秘书苏金莲女士作陪,年方 29 岁的胡仙小姐孤身一人,面对胡氏家人强大的阵营。

其实,这之前胡氏家族间已先有了两场官司。

第一场官司,是胡清才代表虎豹兄弟有限公司,在香港控告胡文虎的太

太陈金枝和女儿胡仙。控告的焦点是胡文虎在香港的产业的归属问题。在陈金枝与胡仙母女这方面,认为举凡香港的产业,包括虎标永安堂、星系报业、虎豹别墅和万金油花园,都是胡文虎遗留下来的遗产和事业,与胡文豹的子女没有什么关系。可是在胡清才兄弟方面,则认为不论在任何地方的胡氏产业,胡文豹的后裔均有其份。所以当胡文虎逝世之后,胡清才便对此问题提出异议。

有一回陈金枝到新加坡,胡文豹的太太当面对陈金枝说,她的子女认为伯父生前处理产业不公平,深为不满。陈金枝听了,涕泪以对说,不会的吧, 文虎为人一向公平正直,当不会有所偏私的。

胡清才再三提出这个问题,陈金枝母女俩又不肯相让,亲友们从中调和都不管用,最后只好上法庭了。

第二场官司,是陈金枝和胡仙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要求虎豹兄弟有限公司和新加坡虎标永安堂应偿还她母女叻币 113.75 万元,其中陈金枝母女

以“胡陈仙”名义寄存叻币 60 万元,陈金枝存入公司投资计叻币 26.875 万元。

这两场官司都在诉讼之中,尚未开庭研审,第三场官司倒抢先一步开庭了。

开庭之初,虎豹兄弟有限公司董事主席胡清才代表公司方面提呈答辩。胡清才指出该公司已故股东胡文虎名下的 76.347 万股,至今尚注册于胡文虎

名下,并未有任何人提呈转让过户;并称事实上胡文虎的股份,除 13 万元属

遗产之外,其他 60 余万元已分别以信托方式,给予胡好、胡一虎、胡四虎、胡仙、胡蛟等子女,胡文虎只是名义上仍握有支配权。

胡清才在答辩书中还指出,胡仙只能代表她自己的股权,而不能代表已故股东胡文虎的股权;并且全体股东,除胡仙之外,均反对她收盘停业的呈请,均同意胡文虎胡文豹的所有遗产和事业部属于虎豹兄弟有限公司。

所以,在法庭上,代表公司一方的女皇律师史特朗曼这样问胡仙:“胡仙小姐,你看今天出庭的胡氏家人,都是你的亲兄弟姐妹,和堂兄弟姐妹, 是吗?”

胡仙回答:“是。”

史特朗曼便问:“他们全部反对你吗?” 胡仙又回答:“是。”

“那么,你认为他们全都错了,只有你一个人是对的,是吗?”史特朗曼问。

“不⋯⋯”胡仙蹑嚅道。

史特朗曼便说:“除胡陶陶外,所有的股东都反对你的呈文,而胡陶陶也并未表示支持你,包括你的母亲陈金枝女士也没有参与你的呈文,你完全地孤立了,是不是呢?你所有的兄弟姐妹都反对你。”

胡仙点头,默认这一点。

女皇律师一下就抓住胡仙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

胡清才以虎豹兄弟有限公司的名义,刊登广告,招买香港虎豹别墅和万金油花园,此举不仅宣告该别墅和花园不是胡文虎个人独有,而是胡文虎故文豹共有的物业;并且表示虎豹兄弟有限公司不但拥有对该别墅和花园的控制管理权,而且可以不通知陈金枝和胡仙便将其出卖。

女皇律师史特朗曼对这一焦点提问道:“胡仙小姐,你是否同意香港虎

豹别墅及万金油花园是新加坡虎豹兄弟有限公司的产业?” 胡仙不假思索道:“是的,我同意。”

史特朗曼又问:“据你所知公司是于 1938 年置得该有关产业?” 胡仙回答:“不,我当时不知。” “你意思是当时你太年轻而不知此事吗?”史特朗曼问。

胡仙说:“是。”

史特朗曼进一步问道:“目前你和你母亲居住在该别墅内,是吗?” “不错。”胡仙道。 “你们是否交付租金?如果交付,是给谁收呢?”史特朗曼问。

胡仙告诉说,租金支付给虎豹兄弟有限公司。

史特朗曼听了胡仙的回答,立即提醒她务必谨慎作答,因为这是在法庭上宣誓作供,每一个回答都具有法律意义。

史特朗曼继续问道:“那么,你所交租金的数额是多少呢?” 胡 仙 说 :“ 每 月 港 币 500 元 。 ” “如何支付交接呢?”史特朗曼问。

胡仙说:“不是我亲手缴交,是由香港永安堂按月交给虎豹兄弟有限公司。”

史特朗曼要求她说得更具体一些,胡仙的回答是,她和她母亲并未亲自为居住虎豹别墅面向任何人缴付过租金,香港永安堂替她们缴付给虎豹兄弟有限公司,每月港币 500 元,她不能说出该笔租金是如何入帐,因为香港永安堂不属她管理。

史特朗曼听了胡仙的回答,说道:“我认为你们母女俩从来就没交过房租。”

胡仙说:“真实情形如何,我也不清楚。”

在女皇律师和胡仙小姐的一问一答之下,香港虎豹别墅的产权归属于谁,已经有了明明白白的答案。那么虎豹兄弟有限公司对于自己的物业,是留是卖,当然有权处置,这一点也就无可争议了。

胡仙出师不利,先输一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