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素质概念

“素质”一词的最初意义是指“事物的主要成分或质量”、“事物本来的性质”。我们所说的“教师素质”、“军人素质”、“民族素质”、“道

德素质”和“身体素质”等,都是使用了广义的素质概念。由此可见,广义的素质,其含义已经超越了遗传特征的局限,在应用范围上,它既可以指个体,也可以指群体的质量或性质。根据广义的素质概念,我们可以把人的素质看做是人的质量或人的身心发展的总水平,或将其界说为:“人的素质是指个体在先天禀赋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稳固的性质。”我们对人的这种“稳固的性质”的判断,是以人适应环境和认识、改造世界的能力为主要标志的。也就是说,一个人的素质的高低,是对人适应环境、认识和改造主客观世界的潜在能动作用的量度。

广义来说,人的素质是指人的品质、质量,是在素质基础上的人的发展总水平,是人的诸种属性的综合,是由各种品质构成的整体结构。也可以说人的素质是个体在天生禀赋的基础上,通过环境和教育的影响所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相对稳定的身心组织的要素、结构及其质量水平。它既指可以开发的人的身心潜能,又指社会发展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成果在人身心结构中的积淀和内化。简言之,所谓素质,就是人在从事活动前所具有的较为稳定的、较为内在的、较为基本的品质。归纳起来,人的素质大体可以概括为生理素质、身体素质、文化科学素质、心理素质、政治思想素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