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性原则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出发点和最终目标,也是确定教育内容、选择教育方法、检查和评价教育效果的依据。我国社会主义教育目的,是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同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培养目标则是在教育目的指导下,根据各级各类学校不同的任务和教育对象身心发展的特征而制定的培养人才的具体规格和质量标准。素质教育目标也是一种培养目标,它更着眼于受教育者内化的品质和水平。因此可以说,素质教育目标是按照教育目的制定的素质化的培养目标。

关于我国的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最著名的论述是 1957 年毛泽东同志在

《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一文中的表述:“我们的教育方针, 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1978 年,邓小平同志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重申了这一论述,他说:“我们的学校是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人才的地方。培养人才有没有质量标准呢?有的。这就是毛泽东同志说的,应该使受教育者在德育、智育、体育几方面都得到发展,成为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在这之后,对我国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的表述虽有所发展, 但基本精神是一致的,如“三个面向”、“两个结合”、“四有人才”、“五育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等一系列基本观点,集中反映了我们国家对年轻一代的要求。素质教育目标必须紧紧围绕上述教育目的来构建,把培养目标中全部重要的因素进行整体的、全面的、有序的整合,从而把以科学精神为核心的科学文化素质、以献身精神为核心的思想道德素质、以创造精神为核心的审美素质及其综合表现的身体素质和劳动素质作为素质教育目标的基本框架和导向指标。紧紧掌握了这一条,素质教育就不会偏离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