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质教育与个性教育

素质教育的核心思想是创造适合儿童的教育,而非选拔适合教育的儿童。素质教育把人的发展视为一个整体,这个整体是若干个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要素的有机集合体。人与人之间在基本素质上是相同的或相近的,这是人的共性。由于每个人在先天禀赋、环境影响,接受教育后的内化过程等方面千差万别,所以,得到的教育效果在具有一定共性的同时, 必然更具备无限丰富、差异纷呈的个性。任何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这对矛盾的统一体,在这对矛盾中,个性是矛盾的主要方面,是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 因为共性存在于诸多个性之中,离开了个性,共性便无从谈起,所以,没有对事物个性的研究,就没有对共性的作为。从另一层意义上讲,个性的发展不仅是人的身心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可以说,个性是一个民族的财富,有个性的人往往能独立思考,具有批判思维能力和创造力,有较强的意志和行动的能力。目前,重视个性教育已成为国际教育发展的潮流。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的产物——平均主义教育观所造成的教育上的大失误已成为一种历史的教训。无论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还是未来世纪,都亟待大批具有独特个性、完整人格的生力军的加入,因而,个性教育、差异教育正是素质教育的作用所在、实质所在。

强调个性教育,首先要摒弃那种以统一规格去制造“标准件”的教育模式,不受诸如集中、大型、同步、通用、标准之类概念的影响,而应从研究学生的差异入手。以中小学生而言,其个性具有自动性、独特性、可爱性、双重性、社会意识的倾向性及整体性等性质与特征,个性教育的任务,就是创设宽松、和谐的文化环境与氛围,学生在这样的学习环境中心情舒畅,思维活跃,个性倾向得以充分发展。在此基础上,教育工作者可以针对学生的个性特点、特长或潜在的优势进行有意识的培养和训练,使他们萌发的特殊才能的幼芽不致被埋没。同时,个性具有双重牲的特征。对个性较强的学生, 既不能一味压制,也不能完全放任自流,而应积极引导,扬长避短,使受教育者的个性向尽可能好的方向发展。还应说明的是,个性发展是指在集体主义原则下承认个别差异,即保持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独特性,保护个体适应环境的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的特点,这与以个人为中心的,以利己为目的的个人本位教育是截然不同的两种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