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气象灾害
森林面积的减少,水土流失的加剧,是引发气象灾害的原因之一。隋唐宋金元时期,山西的森林面积不断减少,水土流失逐步严重,致使旱、洪、雹、冻、风等自然灾害频率也在不断增加。
由于山西地处黄土高原,东有太行山阻隔,所以形成了半干旱、干旱的气候。又由于生态环境的不断恶化,旱灾频率的逐步增加,所以旱灾是气候灾害中常见的一种灾害,也是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灾害。这在隋唐之后表现尤为突出。
按照竺可桢先生用各世纪划分的方法来统计,山西在公元 7 世纪(隋仁
寿元年至唐武后元年)的 100 年中,旱灾年数为 16 年,平均 6.3 年发生一次;
在公元 10 世纪(唐天复元年至北宋咸平三年)的 100 年中,旱灾年数为 20
年,平均 5 年发生一次;在公元 14 世纪(元大德五年至明建文二年)的 100
年中,旱灾年数为 46 年,平均 2.2 年发生一次,明显地可以看出,旱灾发生频率在不断地增加。
隋朝以前,山西出现连旱 2 年的记载极少,这可能是疏记。从西魏(公
元 535—556 年)以后这方面的记载就大大增加了。隋至元这一时期,有两次
连续 2 年旱灾,即公元 1212 年和公元 1213 年(南宋嘉定五年和南宋嘉定六
年),公元 1303 年和公元 1304 年(元大德七年和元大德八年)。有一次连旱 3 年,即公元 1285—1287 年(元至元二十二年至元至元二十四年)。连旱4 年的有 1 次,即公元 1327—1330 年(元泰定四年至元至顺元年)。非全省性的局部地区连旱也时有发生,如公元 962—966 年(北宋建隆三年至乾德四年)永济发生连续 5 年大旱;公元 1210—1214 年(南宋嘉定三年至南宋嘉定
七年)曲沃发生连续 5 年大旱;公元 1328—1332 年(元泰定五年至元致顺元年)大同一带发生连续 5 年大旱。
洪水是对立于干旱灾害的另一种自然灾害,它的发生也会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和影响经济的发展。引发洪水灾害的原因很多,其中森林植被的破坏,水土流失的严重,所带来的雨量集中、易发山洪、河道淤塞等问题是重要原因。对地处黄土高原的山西来说,则更是如此。
山西省对洪水灾害的文字记载始于东汉。从东汉初建时的建武元年(公元 25 年)至北周末的大定元年(公元 581 年)共 557 年,其间山西有记载的
主要洪水灾害有 3 次,平均 186 年发生 1 次。从隋初建的开皇元年(公元 581
年)至元末的至正二十八年(公元 1368 年)共 789 年,其间山西有记载的洪
水灾害有 20 次,平均 39 年发生 1 次。隋至元这一时期,洪水灾害频率有了显著增加。这一时期,黄河、汾河、滹沦河、桑干河、浍河、漳河、沁河等山西的主要河流都相继发生了大范围的洪灾,可见当时森林植被已遭到一定程度的破坏,水土流失也较为严重。但山西森林遭到摧毁性破坏是在明清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