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农村商品经济发展
由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是社会发展与进步的表现。农村商品经济形成的基本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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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显著提高,产品除满足生产者自身需要外还有剩余,而专业化生产是提高生产力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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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有人身自由,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去选择职业,能为专业化
生产提供充足的劳动力。
- 资本有了积累,可以集中投向利润高的专业化生产。(4)交通运输的发展,方便了商品流通。
(5)市场的形成与合理布局,有利于商品的集散。(6)政府对商业的重视和促进商业发展政策的实施。明清时期,随着传统农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首先使农业生产力有了大幅度增长,加之经济作物种类的增多和种植面积的扩大,这就最先促使农业经济中的种植业和工副业分离,形成了专业化经营。专业化的经营进一步提高了生产力,使农业特别是经济作物的剩余产品增加。由于当时商业已经相当发达,农民为了提高自己的经济效益,就把农业的剩余产品推向市场换取货币,使之成为商品。在商贸机制和社会需求的驱动下,当时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也在迅速发展中,它们需要农业提供充足的蚕丝、棉花、烟草、麻皮、粮食、竹木等原料,这又促使农业生产部门不断提高生产力,不仅使产品更多地转化为商品,而且使专业经营日趋稳定,并向深度和广度发展。例如,纺织业的发展,促使棉花生产扩大,并大量转化为商品,于是,一部分农户专门从事棉花种植,在技术上精益求精,使棉花产量不断增加。当时在山西的蒲州、平阳等地均出现了大量这样的专业户,至今这一带仍是山西的棉花主产区。由于烟草业的发展,许多农民专门从事烟草种植,在陆耀所撰《烟谱》中记有“山西保德州,凡河边淤地,不以之种禾黍,而悉种烟草”和山西“土地膏腴,豆饼粪田,悉为烟叶”的记载。此外,蚕丝业的发展,还促使许多农民专门从事种桑养蚕。这一时期,农产品向商品化的发展,不仅局限于经济作物,同时粮食作物也在转化为商品。随着人口的增加和以粮食为原料的手工业的发展,商品粮的需求量越来越大,许多农民特别是土地占有量大的地主、商人开始从事粮食商品生产,以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明清时期,货币租税赋役制实施后,农民只要出钱就可免除劳役,从而削弱了封建人身依附关系。在商品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农民既有了种植的自主权,又有了择业的自由,这就从原材料和劳动力两方面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产生于明嘉靖年间,明万历年间大力推行的“一条鞭法”赋役制,就是一种将过去赋和役分开征调和征收实物税的赋役制,改为一律按亩征收银两的货币租税赋役制。这种赋役制规定,农民应向政府交纳的实物和承担的各种徭役,统一折算成银两后由货币支结,只要交钱就不再负担贡赋和力役。这是继唐“两税法”后,中国赋税制的又一次重大改革。这一赋税制削弱了几千年来封建社会中农民对政府和地主的严格依附关系,使农民有了较大范围的人身自由,与此同时,农民为了获取相对的人身自由,就广开门路积极发展生产以换取货币。尽管“一条鞭法”赋税制仍相当苛重,但对广大农民来说却是一个解放,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到清代,在“一条鞭法”赋税制的基础上,又进行了简化税种和稽征手续的改革,实施了地丁合一,丁银和田赋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摊丁入亩”赋税制。这是一种按财产和负担能力征税的制度,改变了过去赋役不均的弊端,是一项有利于贫苦农民的改革。货币租税制的实施,给农民带来了择业的自由,必然会促进农业商品经济的发展。刘永成所撰《清代前期农业资本主义萌芽初探》一文中说,当时“山西农民纷纷来到陕西定远、西乡、巴山地区,租佃山地经营竹木生产,《三省边防备览》记载,这些山西居民‘佃山内有竹林者,夏至前后,男妇摘笋砍竹作捆,赴场售卖。’”有关史料还提到,当时山西有不
少地区的农民,为了获取厚利,把土地改种罂粟,这固然与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的衰落和社会的腐败有关,但也反映了货币租税制的推行,给农民带来了种植的自由及商品经济促使种植业朝向经济作物方面扩大的作用。
劳力市场的出现,也是货币租税制实施后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反映。当时,土地兼并剧烈,许多农民失去了土地,有时又受天灾袭击,许多人无法生活。为了谋生,这些农民就把自身的劳动力作为商品投向劳力市场,成为地主、手工业主的雇工。在前述刘永成文中就记有运城县人“薛盛方与人佣工,‘于康熙九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市因无人觅工’”。“阳高县‘张世良与梁祝,均在前街觅人锄田,梁祝欲雇王恺,许给工钱三十文,王恺嫌少, 未允,张世良即许给钱三十五文,王恺应允,上工。’”还有资料记:“嘉庆十四年沁县田学娃雇万户放牛,一年工钱九千,未定约,无主仆名分;” “乾隆五十九年,山西永和雇工,月工钱六百文。”由此可见,当时山西的雇工现象和劳力市场都十分普遍。
土地是农业经济的重要生产资料,特别是在现代工业还未发展起来的我国古代,农业是支撑国家和民生的命脉产业,土地就显得更加重要。历代统治者之间的斗争为的是争夺土地,官僚地主与农民矛盾的焦点也是土地,尤其是后者,更是在我国古代史中一个旷日持久的矛盾。其表现形式就是官僚地主为了自身的利益,依靠封建政权和封建土地所有制不断地兼并农民的土地,明清时期,这一现象仍在继续,所不同的是,又增加了一种利用资本来兼并土地的手段。这一时期,由于工商业已经比较发达,工商主手中积累了大量的资本,他们看到逐渐发展起来的农业商品经济可以带来巨大的利润, 特别是规模性地经营土地,利润更加丰厚,于是就利用手中的资本大量购置土地用于经营,从而出现了利用资本兼并土地的现象。拥有土地的自耕农, 有的不堪忍受沉重的剥削另择他业而出卖土地;有的因经营不善或竞争失利而出卖土地;更多的则是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后,为了生计而出卖土地,这就为工商主兼并土地提供了机会。山西的手工业和商业都比较发达,有许多富商巨贾,他们资本雄厚,很快就兼并了大量的土地。据有关资料记载,当时临汾县有个著名的盐商叫亢时鼎,资产十分雄厚,置有大量土地,号称“亢百万”。康熙年间,山西大旱,人心惶惶,而亢百万却声称:“上有老苍天, 下有亢百万,三年不下雨,陈粮有万石。”可见他在山西田产之多。潞城县贾庆余早年家中贫寒,14 岁时跟随父亲到山东禹城县经商,20 年后成为巨商,购置了大量土地,成为“沃壤连阡”的大地主。当时山西商人购置土地十分普遍,有的还到外省置地。工商主购买下大量土地后,都是雇工生产, 经营取利,具有规模大、商品性强的特点,因此就成为促进农村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工商业主将资本投向土地,在促进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同时,也促进了经营地主经济和经营富农经济的形成。清乾隆时期,山西就有不少原出租地主为直接从事商业性的农业经营而改变剥削方式,即取地自耕,收田自种,通过投资和雇用劳动力来牟取更大的经济效益,这就使山西的农业经济出现了资本主义的萌芽。但由于小农经济本身顽强地抵制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的出现,明清统治者为维护自己的封建统治,也非常敌视新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山西的农业资本主义在这一时期发展是极其缓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