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鼓励垦殖,耕地面积不断扩大

元末明初,抗元斗争激烈,战争烽烟四起,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山西的形势是,北部地区因连年战祸,城郭空虚,土地荒芜,使农业生产十分衰落;汾河中下游和上党盆地则受战祸影响不大,农业条件又较好,所以农业生产很快得到恢复。元朝时沦为“驱口”①的大批农奴和奴隶,在明初得到解放,有了人身自由,为农业注入了新的活力。公元 1368 年明太祖即位后,又大力鼓励农民垦荒,规定开垦的土地,不论有无原主,都归开垦者所有并成为永业。洪武二十七年(公元 1394 年),又诏令包括山西在内的诸省农民, 除已纳税的土地外,新开垦的耕地,不仅归其所有,而且永不征税,这一政策前后推行了 70 多年。据孔经纬所著《中国经济史略》记,洪武十六年(公

元 1383 年),山西平阳府所属各县共垦荒 3.5 万公顷;另据记载,文水县从

洪武二十四年(公元 1391 年)至万历九年(公元 1581 年),共增加耕地 7300 公顷。

明朝统一全国,黄土高原地区尽入明朝版图。正统十四年(公元 1449 年),在今河北怀来一带发生了英宗被瓦刺军俘虏的“土木堡之役”后,明朝的统治势力从内蒙古河套地区与鄂尔多斯高原又向南撤,沿今山西、陕西、宁夏同内蒙古交界处设防,并修建“边墙”(即长城),以遏制蒙古铁骑南下。这道边墙就形成了明代黄土高原地区农牧区的分界线,较之元代略向北移。山西在今偏关、右玉、左云、阳高、天镇北部的长城以南,当时都成为农区和半农半牧区。至此,山西全境绝大部分被开发成农区。

为了减轻粮食对军队的压力,避免运输的耗费,开发边远地区,稳定戍边部队的军心,明代将过去的“一屯”发展为“三屯”,即在军屯之外,又推行了民屯与商屯。洪武年间,为给边塞和内地驻军开辟军粮来源,规定边地驻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驻军,二分守城,八分屯种。当时山西驻军约有 72 800 人,据永乐以后统计,山西都司屯田 8.6 万公顷,山西行

都司屯田 6.7 万公顷,共计 15.3 万公顷。到万历初年,两司屯田数分别达到

22.5 万公顷和 19.1 万公顷,共计 41.6 万公顷,是永乐年间的 2.7 倍。

明代的鼓励垦殖政策,使山西的耕地面积迅速扩大,形成了平原已无弃地,丘陵山区甚至边远山区也都出现了大片的耕地。这不仅使原农区的粮食生产力有了提高,而且发展了晋北和晋西北的农业。当时地处晋西和晋西北的保德、兴县、临县、石州都成为产粮区,明政府曾在这些地区建库购储粮食,以供应边地驻军和调运于其他缺粮地区。明代曾对全国的耕地进行过普查,洪武二十六年(公元 1393 年),山西有耕地 279 万公顷。这年征收到的

税粮中,麦子有 71 万石,米有 209 万石,均高于河南与陕西。这表明山西耕地的增加在提高粮食产量上发挥了作用。清初,为了缓和汉满民族矛盾,促进农业的恢复与发展,除实行了停止“圈地”、“更名田”、“摊丁入亩” 等一系列轻徭薄赋的政策外,还修改了顺治年间制定的“垦荒定例”,由原来的 6 年起科,改为 10 年起科,从而鼓励了农民垦荒的积极性,也使耕地面

积得到进一步扩大。据《清实录》记载,顺治十年到十一年(公元 1653—1654

年),山西宣大(今大同市一带)等地就垦荒 20 000 多公顷;据《山西通

① 宋元时,蒙古军在战争中俘获的汉族人户,大都为贵族占有,被迫从事农业劳动和其他劳役,地位类似农奴。

志》记载,从顺治六年至雍正十二年(公元 1649—1734 年),山西开垦和清

查出的耕地共达 70 万公顷;到嘉庆十七年(公元 1812 年)增加到 368.7 万公顷,增长了 35.5%,年平均增长速度为 0.2%。但清代尤其是中期以后, 山西的人口增长速度很快,在上述同一时期内,山西人口的年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 1.5%,远远高于耕地的增长速度,这就出现了人均耕地逐渐减少的现象。顺治十八年(公元 1661 年),山西人均耕地 1.78 公顷,乾隆二十一

年(公元 1756 年)减少至 0.34 公顷,到嘉庆十七年(公元 1812 年),山西

的人均耕地只有 0.26 公顷。到清代中期以后,山西人口与耕地的矛盾已经十分尖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