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技术进步

今日的山西三代时期全部在夏商周的版图内。①

夏商时期,从社会制度上来看,已进入奴隶制社会,农业的主要生产资料——土地,由原始社会的氏族公有转化为奴隶主所有,但在当时的山西境内还有不少的氏族联盟存在,农业仍囿于原始的外壳中,基本生产工具同原始社会时期相比,仍然是以木、石、骨、蚌等器具为主,虽然已经出现了青铜工具,但由于冶炼技术不高的限制,还不能大量生产制作,只能少量地用于贵族生活和军队的上层将领装备之中,还没有大量地应用到农业生产上。由于当时人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很低,农业非常脆弱,一旦遇到自然灾害, 农业生产就没有保障,直接威胁到人的生存。所以,就生产关系而言,仍是以氏族部落公有制为主,奴隶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生产工具,也是归氏族部落

① 中国科学院黄土高原综合考察队:《黄土高原地区自然环境及其演变》,科学出版社 1991 年版,第 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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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但驱使权却是在部落首领手中。后来,随着私有制的加强,阶级的进一步分化和生产力的逐步提高,才形成了成熟的奴隶制。当时耕作制度也没有大的进步,实行的仍然是“刀耕火种”及“抛荒”制,农业还处于“游耕” 阶段。人们的生活方式,仍沿袭了原始农耕时期的“日出而作,日入而息, 凿井而饮,耕田而食”的模式。所以说,这时的农业仍称为原始农业。

奴隶是由奴隶主驱使的一种能讲话的劳动机器。在奴隶制社会中,奴隶主与奴隶的阶级差别,就在于前者是驱使者,后者是被驱使者;前者驱使后者为其进行无偿劳动,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物质需要,后者则为前者服务,只有劳动的义务,没有任何权利,甚至连生命都没有保障。在当时以农业为主体的经济体制下,奴隶主为了便于管理奴隶,常常是强制他们进行集体耕作, 这就是后来甲骨卜辞中所称的“荔田”,意即,三人协力,三犁共耕。在当时生产力十分落后的形势下,这种生产方式在大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的同时,也为在农业中开展应用新技术创造了条件,此后,我国的农业技术便不断进步,出现了传统农业的萌芽。

山西省的南部,是夏人的主要活动地区之一,夏朝时的农区范围主要在汾河下游、沁河中上游及黄河所夹的三角地带,农业的发展促进了这一地区文明的进步。考古发现的夏民族最发达的文化——“二里头文化”在山西南部的广泛存在,就是有力的佐证。这里至今已发现 30 余处“二里头文化”遗址,如夏县的东下冯,永济的东马铺头,翼城的感军等。在襄汾县城东也发现了大面积的夏文化陶寺遗址。汾河下游及涑水河流域,在史书中被称为“夏墟”,众多的史料证明,这一带曾是夏朝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区之一, 同时也证明,这一地区在新石器的中晚期,原始农业就比较发达。由此推演而知,到奴隶制社会若没有比原始农业更为发达的农业经济,就很难支撑这一地区作为夏人活动的社会、经济、文化中心的地位,也不可能使夏朝在这一地区维系达 500 余年。

到商朝,山西的农区范围逐步扩大,东西越过了沁河,拓展到今长治一晋城盆地。为了壮大国力,商朝一开始就非常重视发展农业。由于当时科学技术落后,农业的丰歉对气候的依赖十分大,为了预测来年的农业收成,当时盛行的占卜术已应用到农业生产上。在考古发掘出的商代占卜甲骨文中, 不仅有相当数量关于卜禾、卜雨、卜年和关心农业丰歉的卜辞,而且还有占卜垦辟农田的卜辞。如在发现的两片甲骨卜辞中有这样的记载:癸巳卜,宾贞:令众人□入絴方~田,贞勿令众人,六月;戊子卜,宾贞:令犬延~田于虞。据考证,絴方在今陕西大荔县和晋南一带;虞在今山西平陆北。卜辞中的“~”是开垦的意思。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占卜是一种唯心主义的做法, 但从当时人们的认识水平来看,足以反映对农业的重视和对农业进行人为干预的迫切愿望。特别是反映出了在商代人们已不满足于“游耕”的农业模式开始了垦殖荒地,扩大农田面积的主动农事活动,这是对农业人为干预的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