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母系氏族社会

原始人群时期的人类,经过长期地适应和进化,到了距今约 20 万年前, 发展为“古人”。随着人类体质、智慧、劳动技能和生产力等方面的进步, 以前那种不稳定的松散的洞穴群居式的血缘家族社会组织形式已经不能适应生活和生存的需要了,为此,到旧石器中期古人就逐渐摆脱了家族群婚状态, 进入了以血缘关系家族为中心,实行族外通婚,排斥集团内部通婚的“族外群婚”阶段,从而形成了比较稳固和比较持久的“氏族公社”社会组织。此间,到了距今约 5—4 万年的时候,“古人”又进化为与现代人相似的“新人”。

氏族公社分为“母系氏族公社”和“父系氏族公社”两个发展阶段。从古人时期的“血缘家族公社”向母系氏族公社过渡,大约经过了 160 多万年。在母系氏族公社时期,以母亲的血缘关系结成了原始社会的基本单位,人类主要从事极为原始的农业生产,并进行渔猎采集活动,一切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生产和消费也都是建立在严格的集体原则上。那时,在氏族公社内按性别和年龄有了简单的分工,男子主要从事打猎、捕鱼,妇女则从事采集、制作食物、缝制衣服和养育后代。妇女的活动都是直接为全体氏族成员服务的,对于维系氏族组织起着重要的作用,并享有支配权,因此妇女在氏族中占有比男子更为重要的地位。早期由于还是群婚制,人们只知其母不知其父。正如《吕氏春秋·恃君篇》中所说:“昔太古尝无君矣,其民聚生群处,知母不知父,无亲戚、兄弟、夫妻、父子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揖让之礼。”说明当时没有国家,人和人是平等的关系,也不存在“伦常”和“礼数”。氏族成员的世系只能按母系血缘来计算。到后期,虽已能确认生父, 但仍实行母系继承制。

从山西已经发现的母系氏族公社的文化遗址分布看,有个共同的特点, 即一般都位于背山靠水的河流阶地上,或者是离河湖不远的塬上或洞穴中。它反映了当时人们已懂得了生活在这样的地方,既便于利用河湖,解决人类的饮水和捕鱼问题,又可防止洪水的袭击和野兽的侵袭。

母系氏族社会跨越了旧石器和新石器两个时代,大约经历了 40 多万年。从山西发掘的文化遗址中发现,到母系氏族社会晚期,生产工具和生产力已有了很大提高。原始人类在黄土地带从事农业生产,首先是用石斧砍倒树木, 放火烧掉,开辟出农田,然后用石铲、石锄平地松土进行播种,收获时用石刀、蚌镰来收割,收打之后,藏于窑穴或者住房中。当时的农作物主要是粟和蔬菜,以猪和狗为主的家禽饲养也已开始。

在经营农业的同时,狩猎、捕鱼也是十分重要的生产活动。初期,使用的工具主要是粗糙的打制石器,到晚期,已经普遍使用弓箭、长矛,箭头、矛头是用兽骨或石片磨制成的。鹿、獐是当时人们经常猎取的对象,有时将暂时吃不完的野兽或猎获的幼兽圈养起来,这样,就出现了作为原始农业一个组成部分的原始畜牧业。

母系氏族公社时期的人们已经学会了用石纺轮纺线,用线织布。在发掘出土的当时陶器的底部,往往都保留有布的印痕,可看出是平纹组织的粗布, 这可能是一种以野生的麻类纤维纺织而成的织物。当时人除了穿兽皮外还穿这种粗布所作的衣服,在身上还佩戴着环、珠子、饰片等物,说明由于生产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较以前已经有了显著的改善。

母系氏族公社的人们已逐渐从流徙及洞穴生活过渡到定居生活,并建立了具有相当规模的氏族村落。如考古发现的夏县西阴村的新石器时代村落遗址,达到了东西 560 米,南北 800 米的面积,几乎与现代的村落不相上下。公社内部的所有成员都是亲属,他们住在一起,土地、牲畜和工具等都属于氏族集体所有。他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过着平等的生活,死后都埋在公共墓地里,随葬品也几乎没有差别。

母系氏族社会是一个没有阶级、没有剥削、没有对抗性矛盾存在的社会。氏族内部除了舆论和自然形成的一些习惯性规矩外,不存在任何强制的手段。母系氏族公社的繁荣时期,虽然社会经济比以前有了很大的进步,但生产力水平仍很低下,人们的生活条件仍然十分艰苦。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氏族组织,也还是狭隘的、粗陋的,然而,在当时,人们也只有依靠这种制度才能把一个个微弱的力量汇合成集体的洪流,经过共同奋斗,推动社会不断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