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中国对美英苏三国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的核垄断性质的揭露和中国关于禁止和销毁核武器的倡议

一、50 年代中期以后苏联对裁军和核禁试问题的一系列活动和中国的态度

中国历来对苏联裁军倡议的态度 苏联自 1922 年热那亚会议以来,一贯在国际会议中主张普遍废除军备,或至少裁减军备。1932 年,苏联在国际裁军会议上提出普遍、完全、迅速废除一切武装力量的提案。1946 年的联合国大会上,苏联代表提议一切国家一年内将海陆空军至少减少三分之一。在联合国的许多场合,苏联始终主张各国订立协定,禁止使用原子武器,销毁已有的原子弹,和成立国际机构加以管制。直到 50 年代中期,苏联的这些要求归纳起来就是:要求减少或废除常规武器、原子武器和武装部队。在体现阶级关系的国际政治中,要求各国完全废除军备和军队,是不可能的;要求各国达成裁减军备和军队的协议,也不是容易的。因为,帝国主义存在,战争根源就存在,而武装力量则是帝国主义进行侵略扩张和发动战争的手段。但是,当苏联还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并执行正确的对外政策的时候,苏联提出裁军,可以作为一种表示苏联执行和平外交政策并同帝国主义侵略和战争政策作斗争的手段。世界各国人民运用裁军建议进行反对帝国主义、保卫世界和平的斗争,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在 1955 年 4 月亚非会议以后,在民族解放运动普遍发展的同时,美国不顾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在世界各地、特别是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遭到惨重失败,而仍力图在欧洲和亚洲保持紧张局势。当时,苏联再一次运用了要求裁军的手段。

1955 年 5 月 10 日,苏联向联合国裁军委员会的小组委员会提出了裁减军备、禁止原子武器、消除战争威胁的议案,并提出了两阶段实现普遍裁军的具体方案。同年 7 月间,苏联即自行裁减兵员 64 万人。1956 年 7 月间,

苏联又实现了自动裁减军队 120 万人的许诺。但是,西方国家并未承诺同时裁减军备,而是以所谓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实则要求依照西方条件实现德国统一,作为裁军的先决条件。

从 1955 年 5 月至 1963 年 7 月,苏联政府关于裁军的主动倡议,次数是很多的。苏联单独自行裁军有过多次,因未获西方响应,1961 年自行裁军的决定即“暂时停止执行”。1958 年 3 月 31 日苏联曾自动停止核试验,但西

方也没有响应;同年 9 月后苏就恢复试验。

在 1955 年开始出现的有所和缓的国际形势中,中国在长时期里是配合和

支持苏联的这类倡议的。1955 年 7 月 30 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

发言中指出:中国政府支持 1955 年 5 月 10 日的苏联裁军建议。在同一发言中,还表示:“中国人民希望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包括美国在内,签订一个集体和平公约,以代替目前存在于这个地区的对立性的军事集团。” 当时正是在 1955 年 7 月 18 日至 23 日日内瓦四国首脑会议上苏联提出举行欧

洲安全和合作会议的倡议以后。对 1959 年 9 月 18 日苏联发表并提交联合国

讨论的关于全面彻底裁军的宣言和建议,中国副总理兼外长陈毅 10 月 14 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的发言中说:“我们认为,苏联政府关于

裁军问题的新建议,完全符合中国人民和世界各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日,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作出了“关于支持苏联政府全面彻底裁军建议的决议”。

中国对苏联在裁军问题上错误观点的批判 苏联在对外政策中一切服从于追求苏美平起平坐、主宰世界总路线的色彩后来日益鲜明。这种时候, 对于苏联的裁军建议,中国政府一方面从字面意义上加以支持,一方面对其所包含的有害的因素提出自己的看法。1960 年 1 月 15 日,苏联最高苏维埃通过了苏联再一次大量裁减武装部队的法案,还通过了致世界各国议会和政府的呼吁书,呼吁世界各国共同裁军,保障世界和平。1960 年 1 月 21 日, 在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上陈毅发言指出,“苏联采取的这一主动措施,对于和缓国际紧张局势必将发生有利影响”;“我国政府衷心地欢迎和支持苏联最高苏维埃的这一决定和倡议”。人大常委会在同日作出的决议中也表示,“热烈欢迎和支持苏联最高苏维埃这一和平倡议”。但是,陈毅的发言中指出,必须看到“美国统治集团一直进行着扩军备战和侵略活动,一再阻挠裁军问题的解决”;还特别作出声明,中国“不遗余力地为争取普遍裁军和保卫世界和平而进行不屈不挠的斗争”,“并且愿意毫不犹豫地承担起它同意承担的国际义务”,但是,“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式参加和它的代表的签字,有关裁军的国际协议当然不能对中国具有任何约束力”。这就对苏联任何不顾美国的侵略和战争政策而把裁军义务强加给中国的企图,作了一次事先的警告和防止。

1960 年 6 月 6 日中国政府发表关于支持苏联政府新的裁军建议的声明,

指出 1960 年 6 月 2 日苏联的新建议发展了 1959 年 9 月 18 日苏联的全面彻底裁军的建议,其中“采纳了西方国家在裁军谈判中所提出的某些主张,是苏联政府争取实现裁军的又一次努力”,中国政府支持这个建议。但当时事实上苏联代表在谈裁军问题时作了过分的不切实际的宣传。这种情形在国际民主组织的会议上时有发生。1960 年 6 月间,在世界工会代表的会议上中国工会代表刘长胜在会上就裁军问题作了透辟发言。他说:“我们赞成苏联提出的裁军建议。当然,不能设想,帝国主义会接受全面彻底裁军的建议。”他还指出,现在有人认为,依靠这种建议,就能“根绝战争危险”,这是一种不切实际的幻想。

虽然,中国被迫在裁军问题上揭露苏联所散布的错误观点,但是,对于苏联裁军建议本身,中国政府在外交上是予以支持的。1962 年 3 月 23 日陈毅在谈到十七国裁军会议时仍表示,希望“这次裁军会议在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爱好和平国家的共同努力下,能够取得具体的成果”。直到 1963 年 7 月苏联同美英一起炮制“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以后,问题的性质和中国的斗争策略才都具有新含义。

二、三国部分核禁试条约的签订和中国对条约的核垄断性质的揭露中国反对苏联在核武器问题上损害中国主权的企图 1962 年 3 月 15

日,苏联在十七国裁军会议上提出防止核扩散问题。1962 年 8 月 25 日,苏联政府通知中国,它已同意美国国务卿腊斯克提出的,就签订一项关于防止核扩散的协定进行谈判的建议。中国于 1962 年 9 月 3 日,10 月 12 日,以及

次年 6 月 6 日,三次向苏联政府致送备忘录,其中指出:苏联政府向美国承

担义务,不把核武器及其生产所需的技术情报转交中国,是他们自己的事, 但是,希望苏联不要破坏中国主权,代替中国承担不生产核武器的义务。如果苏联政府同美国签订某种条约来剥夺中国人民采取措施抵抗美国核威胁的权利,中国是不答应的。中国将发表声明,表明中国的立场。虽然,歧视中国的苏美等国的防止核扩散条约后来到 1968 年才缔结;但是,从这时开始, 苏联在裁军和限制军备问题上从矛头指向美国变为有时也把矛头指向中国了。

中国对苏、美、英部分核禁试条约性质的揭露和反对 1963 年 7 月

25 日,苏、美、英三国代表在莫斯科达成协议,签署了三国部分核禁试条约。这个条约的全名是“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条约规定签字国和以后的参加国,保证不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试验。其实际意义是地下核试验不在禁止之列,虽然在条约序言部分声称, 决心继续为谋求停止一切核试验而进行谈判,事实上这当然是一句粉饰实质的空话。对条约的修订,三国有否决权。条约在三国批准并相互交存批准书后生效。这是三国用以对付其他有可能经过核试验、拥有核武器的国家,主要是对付中国、法国的条约。这也是苏联妄图通过美苏合作,主宰世界的一个明显标本。

关于禁止核试验问题,在日内瓦的裁军委员会会议上,曾经在苏联同西方国家代表之间讨论过多年。这次签订的部分核禁试条约,就是美英代表在1962 年 8 月 27 日提到苏联代表面前的那份草案的翻版。当时苏联代表曾经加以揭露和反对,因为它将使地下核试验合法化,“就意味着美国仍能改善自己的核武器”,而在美国已取得核试验的丰富资料以后,禁止大气层的试验,却可以束缚住其他国家的手足。现在,这个条约却是苏联同美英站在一起用来束缚中国的手足了。当然,中国能够洞悉其奸。

1963 年 7 月 31 日,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其中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对这份条约的性质的揭露,一部分是中国就核武器禁止和销毁问题提出倡议。在揭露和反对这份条约方面,中国政府指出:“全世界人民要求普遍裁军,要求全面禁止核武器,这个条约却把停止核试验同全面禁止核武器完全分开,并且使三个核大国继续制造、贮存和使用核武器合法化,与裁军背道而驰”;“全世界人民要求全面停止核试验。这个条约却把禁止地下核试验排除在外,这就特别有利于美国进一步发展核武器”;“全世界人民要求保卫世界和平,消除核战争威胁,这个条约却在实际上加强了核大国进行核讹诈的地位,增加了帝国主义发动核战争的危险”。中国政府指出,“这个条约,是一个愚弄全世界人民的大骗局”。中国当然不参与“这个肮脏的骗局”, 不但不参与,而且中国政府在声明中指出,自己不可推诿的神圣责任,就是“彻底揭穿这个骗局”。

中国政府还指出,“这个条约的中心目的,就是要通过部分禁止核试验, 使全世界一切受威胁的爱好和平的国家包括中国在内,不能增强自己的防御力量,以便美国更加肆无忌惮地对这些国家进行威胁和讹诈”。当然,当时中国政府的声明还只是指的条约给美国的侵略活动增加了机会,但条约的性质,同样也为其他两个缔约国主要是苏联保留了在日后获得这种机会的可能性。

1963 年 8 月 15 日中国政府发言人发表评 1963 年 8 月 3 日苏联政府攻击

中国政府 1963 年 7 月 31 日声明的声明。中国发言人声明指出,部分核禁试

条约对美国有利,声明举出美国总统肯尼迪对条约的看法来说明之。肯尼迪在十多天时间里反复强调了这样几点:三国条约不禁止美国进行地下核试验,不禁止美国生产核武器,不减少美国贮存核武器,不妨碍美国向它的盟国扩散核武器。不禁止美国在战争中使用核武器,不禁止核军备竞赛,不消除核战争的威胁,不能确保世界和平。总之,条约对于只对地下核试验感兴趣的美国来说,可说没有产生任何限制和束缚。中国发言人声明指出:美国热心于防止核扩散,这完全不是为了束缚自己,而是“为了束缚苏联以外的社会主义国家”,现在,通过三国条约,苏联领导人是“完全支持并且积极参加了这个阴谋”。声明还指出,“核武器是否对和平有利,要看它掌握在谁的手里,掌握在帝国主义国家手里是不利的。掌握在社会主义国家手里就是有利的”;而“苏联领导人在自己掌握了核武器以后,竟然附和美帝国主义的论调,要在社会主义国家中间垄断核武器,这是完全背弃了莫斯科声明, 完全背弃了无产阶级国际主义”。声明还回顾了十多年来苏联在禁止核武器问题上的立场的变化,指出:“从 1946 年到 1956 年,苏联政府坚持全面禁止核武器,他们是正确的,我们坚决支持他们。1956 年苏联领导人在向苏共二十大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把停止核试验和裁军问题分开。在这以后,在有些问题上他们是错误的,在有些问题上他们是正确的,凡是正确的,我们也都是支持的。到了 1963 年 7 月 25 日,他们完全错误了,我们当然只能坚决批评他们。”总之,三国部分核禁试条约是苏联对核试验问题(实际是裁军问题的一部分)的立场变化的新转折;也是苏联在执行追求美苏平起平坐、主宰世界的对外总路线的道路上跨出的严重反华的步子。中国政府和人民是以坚决斗争的态度来对待的。

三、中国政府关于举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 器的倡议

1963 年 7 月 31 日中国政府为苏美英三国签订部分禁止核试验条约所发表的声明,除了揭露该条约有利于美国保持核优势、是一个维持三国核垄断地位、束缚中国手足的条约之外,还提出了一个倡议。中国政府建议:

(一)全世界所有国家,有核国家和无核国家,庄严宣布:全面、彻底、干净、坚决地禁止和销毁核武器。具体地说,就是:不使用核武器,不输出核武器,不输入核武器,不制造核武器,不试验核武器,不贮存核武器,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统统销毁,把世界上现有的一切研究、试验、生产核武器的机构统统解散。

(二)为逐步履行上述义务,首先采取下列措施:甲、撤除在国外的一切军事基地,包括核基地在内;撤回在国外的一切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乙、建立包括美国、苏联、中国、日本在内的亚洲和沿太平洋区的无核武器区, 建立中欧无核武器区,建立非洲无核武器区,建立拉丁美洲无核武器区,拥有核武器的国家对每一个无核武器区都承担相应的义务。丙、不以任何形式输出和输入核武器和制造核武器的技术资料。丁、停止一切核试验,包括地下核试验在内。

(三)召开世界所有国家的政府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以及为逐步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而采取上述四项措施的问题。

中国总理周恩来于 1963 年 8 月 2 日向世界各国政府首脑写信,将上述建议转达各国政府,希望能得到各国政府的“有利考虑和积极响应”。

1963 年底至次年 2 月周恩来在出访亚非十三国之际,向各国领导人专门解释和宣传了中国在核试验和全面禁止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上的立场。

1964 年 10 月 16 日,中国爆炸了一颗原子弹,成功地进行了第一次核试验。同一天,中国政府就这一事件发表声明,详细地阐明中国对于核武器问题的立场。指出:中国掌握核武器,完全是为了防御,为了保卫中国人民免受美国的核威胁。声明中,中国政府郑重宣布: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 中国都不会首先使用核武器。中国政府并且为了继续争取通过协商,实现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再一次在声明中提出以前曾经提出过的召开世界各国首脑会议讨论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的建议,并提出:“作为第一步,各国首脑会议应达成协议,即拥用核武器的国家和很快可能拥有核武器的国家承担义务,保证不使用核武器,不对无核武器国家使用核武器, 不对无核武器区使用核武器,彼此也不使用核武器。”1964 年 10 月 17 日, 周恩来并致电世界各国政府首脑,把上述建议予以转达,后来并收到了积极的反响。1965 年 7 月 10 日至 15 日世界和平理事会在赫尔辛基召开的“和平、民族独立与普遍裁军世界大会”上,由于中国代表和一些进步代表的主张和坚持,会议通过的总文件中说:在当前的世界形势下,“禁止核武器,销毁核武器以及禁止使用核武器就变得越来越必要和紧迫,每一个核国家必须正式宣布,它决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以避免核战争的危险”。文件还说,“就这个问题举行世界各国政府首脑会议的建议,必须得到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