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反对帝国主义敌视新中国的活动。支持国际上反帝反殖、争取社会进步的正义斗争。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势力

一、反对美国以所谓“不承认”新中国施加政治、外交压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同帝国主义国家的意愿十分抵触。帝国主义、特别是美国,想尽一切办法敌视和反对新中国。在整个中国人民的第三次国内革命战争期间,美国曾经给国民党政权以大力支持,但是,尽管美国对中国共产党人施加军事威胁、政治恫吓,对国民党政府给予大量的武器装备和经济贷款,要想改变中国人民革命胜利的历史进程已不可能。新中国成立前夕, 美、英曾经策动新疆少数民族的个别封建主制造武装叛乱、唆使西藏上层人士搞所谓“驱逐汉人”和脱离祖国的活动,还对中国港口搞“封锁禁运”。美国更在外交上发起一个“不承认”新中国的运动,曾向英、法、荷、比、印、巴、澳等国政府发出照会,要求它们同美国保持不承认新中国的一致行动。这些敌视中国人民的活动,都阻止不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阻止不住世界各国政府承认新中国,并同它发展关系。在最后一点上,连对美国跟得最紧的英国也和它不一致。美国就是首先以坚持所谓“不承认”来表示其毫不掩饰的对中国敌视的立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 年 10 月 3 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表示, 美国政府继续承认国民党政府,拒绝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美国副国务卿韦伯、国务卿艾奇逊先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表示,因为中华人良共和国政府没有作出“接受国际义务”的诺言,美国政府暂时不能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1 月,美国国务院“关于承认中国新政权的报告书”中扬言:美国政府要取得“冷战中的重大优势”,就要表示不承认新中国政府。

1949 年 11 月,在美英法西方三国外长巴黎会议期间,艾奇逊要英国外相贝文保证: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问题上,英国政府和美国政府保持一致态度。印度总理尼赫鲁访问美国期间,美国总统杜鲁门曾要印度在承认新中国问题上,不仅本身、还应影响东南亚和南亚的英联邦国家,都采取所谓“观望”政策。1950 年 4 月 26 日,即在亚欧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宣布承认新中国、有的并与新中国建交之后,美国政府向拉丁美洲各国政府发出照会,威胁它们不得承认新中国。

关于应如何看待帝国主义的所谓“承认”问题,在新中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的报告中就有了阐明。新中国建国时对帝国主义将采取什么总的立场,这是问题的出发点,毛泽东在报告中说:“旧中国是一个被帝国主义所控制的半殖民地国家。⋯⋯帝国主义的这种控制权表现在政治、经济和文化等方面。在国民党军队被消灭、国民党政府被打倒的每一个城市和每一个地方,帝国主义的控制权即随之被打倒,他们在经济上和文化上的控制也被打倒。但帝国主义者直接经营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依然存在,被国民党承认的外交人员和新闻记者依然存在。对于这些,我们必须分别先后缓急,给以正当的解决。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任何外国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不承认国民党时代的一切卖国条约的继续存在,取消一切帝国主义在中国开办的宣传机关,立即统制对外贸易,改革海关制度,

这些都是我们进入大城市的时候所必须首先采取的步骤。在做了这些以后, 中国人民就在帝国主义面前站立起来了。剩下的帝国主义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可以让它们暂时存在,由我们加以监督和管制,以待我们在全国胜利以后再去解决。”这就是中国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控制权的方针。这个方针后来在共同纲领的总纲和第七章有明确规定,即: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以及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正是对于这个总立场,美国国务院高级官员把它说成是新中国“没有接受国际义务”。至于美国等帝国主义国家对新中国将会采取什么态度,毛泽东的报告中早有估计,并制定了对策。毛泽东说:“关于帝国主义对我国的承认问题,不但现在不应急于去解决,而且就是在全国胜利以后的一个相当时期内也不必急于去解决。我们是愿意按照平等原则同一切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但是从来敌视中国人民的帝国主义,决不能很快地就以平等的态度对待我们,只要一天他们不改变敌视的态度,我们就一天不给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以合法的地位。”

新中国绝不乞求任何外国的承认。中国人民选择自己的政府,任何外国无权干预。新中国屹立于世界的这种客观地位,也并不因外国的承认或不承认而有任何损害。国家之间的互相承认,不过是表示双方国家之间可以开展正常关系,并可得到方便条件。新中国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条件下已经同许多国家建交并发展了关系。对新中国承认或不承认,这是美国人自己的事。但是,美国妄想利用承认问题对中国施加压力,则是决不能得逞的。中国人民坚决反对这种帝国主义企图。

需要指出的是:美国一方面侮辱中国人民、坚持其所谓“不承认”的立场,一方面却企图用美国官方的身份同新中国打交道。例如:当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各大城市时,驻在沈阳、北平、南京、上海、武汉、重庆等地的前美国官员都没有走。据美国国务院的说法,这批人有 800 人之多。这批人企图以原国民党政府承认的外交或官方身份,与人民政府接触,发生事务上的联系。新中国政府不接受这种关系。如:前美国驻北平总领事柯乐柏曾以“总领事”身份写信给中国外交部,信件被原封不动地退回。又如:从事间谍活动的美国前驻沈阳总领事瓦尔德被中国人民政府依法逮捕后,美国竟企图以它的外交官被逮捕为理由向中国提出抗议,甚至向 30 个国家的政府发出照会,妄图掀起反华浪潮,增加对新中国的压力。但是中国人民根本不承认前美国官方人员的官方身份,对瓦尔德处理的是中国司法主权范围内的事,美国的一番做作是徒然的。

1950 年 1 月 15 日,美国政府借口中国政府收回北京美国兵营地产,宣布撤回美国在中国的所谓“官方人员”,妄图以这种威胁姿态吓退中国人民。但是,对于维护国家主权的措施,中国人民将继续坚持做下去;至于所谓的美国“官方人员”,中国人民只能把他们当美国侨民看待,愿去者不留,并对申请离境者迅速给予离境许可。可是,美国政府的所谓“撤侨”,一方面迟迟不见行动,只有个别人员离开中国,京、津等地大批前美国领馆人员毫无动静;另方面,却由国务院出面责难中国留难其侨民的撤退。1950 年 2 月 5 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揭露美国政府“撤侨”的真相,指出美国国务院诬蔑中国留难美侨撤退纯属捏造,表明中国政府不但不会阻止任何

前美国官方人员和他们的家属离开中国,相反,根据沈阳和迪化①前美国领事从事间谍活动的经验,中国愿意所有美国官方人员能够更快地离开中国。1950 年 4 月 30 日,美国撤走了这批侨民。

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组织中的合法权利

反对美国阻挠新中国实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 1945 年成立的联合国,是第二次世界大战末期反法西斯的胜利凯歌声中建立的。当时东西方大国的领导人曾经谈论过不少关于战后长期合作的设想。它的宪章以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为宗旨。但是,联合国成立后的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美国竭力加以操纵,把联合国变成推行它的侵略政策的工具。

中国是联合国组织的创始会员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代表才有权代表中国出席联合国会议并参预它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前一天,即 1949 年 9 月 30 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决议,否认蒋介石残余分子出席第四届联合国大会的资格。1949 年 10 月 1 日,毛泽东宣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公告向全世界宣布,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才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的合法政府。

1949 年 11 月 15 日,周恩来分别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和第四届联大主席罗慕洛,郑重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代表中国人民的唯一的合法政府,国民党政府丧失代表中国人民的任何法律与事实根据,要求立即取消所谓“中国国民政府代表团”继续代表中国人民参加联合国的一切权利。

周恩来的电文到达纽约成功湖后,联合国秘书长赖伊硬说电码有误,需要复核。11 月 18 日,赖伊表示,中国人民政府的电报“并非来自联合国会员国”,不能在会员国中散发这个电报的副本,根据联合国的“惯例”,只能把这个电报列在非政府组织和非会员的表册中备查。罗慕洛则说,中国人民政府的要求,必须经过联合国大会总务委员会的审查,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波兰驻联合国首席代表维尔布洛夫斯基向赖伊提出抗议。11 月 22 日, 联合国秘书处被迫把中国政府的两项电文作为联合国正式文件分发给各联合国会员国。11 月 23 日,苏联代表团团长维辛斯基在联合国内发表声明,支持中国政府在两项电文中的立场。

当时,公开反对中国政府否认国民党集团在联合国合法地位声明的只有美国、英国、菲律宾和澳大利亚。美国驻联合国代表团面对中国政府的电报只能提出一个荒谬的理由,说什么美国政府所以反对中国政府的电报,是因为“该政府尚未为美国及其他许多联合国会员国所承认”。美国总统杜鲁门在 1949 年底召开的“远东问题会议”上,商讨了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策略。

1950 年 1 月 8 日,周恩来致电第四届联合国大会主席罗慕洛、联合国秘书长赖伊,并转安全理事会部分理事国,要求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开除非法的国民党集团的代表。1 月 10 日,苏联驻安理会代表马立克提出一项支持周恩来 1 月 8 日声明的提案,要求安理会作出开除国民党集团的决议。苏联代表团并受权声明,在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从安理会开除出去之前,将不参加安

① 解放前乌鲁木齐市称迪化。

理会的工作。1 月 12 日,蒋介石国民党集团的代表蒋廷黻被迫退出会议主席地位。美国代表葛罗斯无法寻找理由阻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开除国民党集团的代表的要求,竟玩弄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说中国代表团问题是一个“牵涉全权证书的程序问题”,由于苏联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否认台湾当局出席安全理事会的全权证书,而美国政府承认国民党的政权,所以认为蒋廷黻的全权证书有效。法国代表肖维尔附和美国代表的发言,歪曲运用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暂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硬说台湾当局的代表可以继续非法留在安理会内。这些玩弄所谓“议事规则”的做法是站不住脚的。根据公认的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一个国家的人民有权选择自己的政府,任何外国无权干涉。中国人民推翻国民党政府的统治,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完全是中国内政。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只能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任命的代表担任,国民党集团派出的蒋廷黻根本不是中国政府的代表,也就谈不上所谓全权证书问题。这个提案也模糊了中国代表权问题的性质。简言之, 中国代表权问题是纯属程序性的问题,那就是立即驱逐国民党集团的代表, 立即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中国由谁代表,除了中国人民自己决定之外,是不能由别人来决定的。当时,英国代表杨格以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尚少为名,要安理会推迟对苏联提案的表决。

1950 年 1 月 13 日,联合国安理会表决苏联的提案,苏联、印度、南斯拉夫表示赞成,美国、古巴、厄瓜多尔、埃及、法国和国民党集团反对,英国和挪威弃权。苏联的提案遭到美国操纵安全理事会的多数否决后,苏联代表声明只要一天国民党集团的代表未从安理会开除出去,苏联代表团将一天不出席安理会。苏联代表团还宣布对安理会有国民党集团代表参加在内而作出的任何决定,苏联将不承认其为合法。

苏联退出安理会后,1950 年 1 月 17 日,安理会决定由一个专家委员会研究印度提案。2 月 14 日,安理会专家委员会就印度提案公布了一个研究报告,认为对于印度关于议事规则第十七条的修正案,“现暂不应作出任何决定”。

1950 年 1 月 19 日、2 月 2 日、5 月 30 日,周恩来迭次发出电报,追问联合国何时开除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唯一合法的出席联合国的代表团何时可以参加联合国工作;同时正式通知联合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业已任命出席联合国的首席代表,及出席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托管理事会的代表。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把上述周恩来的电报都以联合国正式文件分送给联合国各会员国,但是用所谓“参加联合国各个机构的工作问题,系由各该机构之决议来决定”来回答中国的质问。

为了表示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抗议美国强使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赖在联合国,苏联、白俄罗斯、乌克兰、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代表先后从安理会及其 4 个附属机构、经社理事会及其 22 个附属机构和托管理事会等联合国机构中退出。

1950 年 3 月 8 日,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提出一个关于“联合国中代表权问题的法律方面的备忘录”,竟说“中国问题在联合国的历史上是独特的,这并非因为牵涉一个政府的革命变递,而是因为第一次有两个敌对的政府并存着”。“当前争执的问题应该是,究竟这两个政府中那一个在事实上据有使用国家资源及指导人民以履行会员国义务的地位”。赖伊的备忘录承认把取

得一个国际组织中代表权问题和对一个政府的承认问题联结在一起,“从法律观点看来”“是错误的”。3 月 10 日,赖伊又在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一篇“什么政府应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问题”的声明,其中表示,“有必要达成一项关于什么政府在联合国中代表中国的决定,而且要迅速地达成”。从 1950

年 4 月 22 日至 5 月中旬,赖伊先后去了华盛顿、伦敦、巴黎、海牙、日内瓦和莫斯科,对中国在联合国的代表权问题进行“斡旋”活动。5 月 18 日,赖伊在莫斯科还邀请了中国驻苏联大使王稼祥进行会谈。朝鲜战争爆发后,赖伊的“斡旋”使命随之终结。

1950 年 8 月 26 日,周恩来又致电联合国秘书长赖伊,指斥联合国仍然容留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不但违背了联合国宪章,而且漠视了中国人民的正义要求;并正式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已任命出席第五届联合国大会的首席代表和代表。但是到第五届联大行将开幕的时候,赖伊还不作出正式答复。9 月 17 日,周恩来再次致电赖伊,要求第五届联大立即把国民党集团的“代表”开除出去,立即办理一切手续,使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团得以出席第五届联大。

1950 年 9 月 19 日第五届联大开会时,印度代表劳氏向大会提议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出席联合国大会。接着,苏联代表团也向大会提出两项决议草案,第一个是:“大会议决国民党集团之代表并非中国代表,不得参加大会各机关之工作。”第二个是:“大会决议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代表参加大会及其各机构之工作。”印度和苏联的提案,都遭到美国操纵的联合国大会的否决。

第五届联合国大会上,古巴政府代表向联合国大会提出所谓“联合国对会员国代表权的承认问题”,把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合法权利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律问题来对待。1950 年 12 月 14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关于“联合国对会员国代表权的承认问题”的决议案,规定“如逢一个以上当局自称为有权在联合国中代表一会员国的政府,而此问题成为联合国中争论的题目时,该问题应按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及每一案件所处之情况予以考虑。”“当任何此类问题发生时,应由联合国大会考虑;如值大会休会,应由临时委员会考虑”。“对于这一问题大会或临时委员会所采取的态度,联合国各机构及各专门机构应予计及”。第五届联大于 1950 年 9 月 19 日还通过了一个加拿大提出的关于“建立中国代表权问题特别委员会”的决议,规定成立一个包括加拿大、厄瓜多尔、印度、伊拉克、墨西哥、菲律宾、波兰等七国组成的委员会,以审议“中国代表权”问题;决议还非法规定,在大会对七国特别委员会的报告作出决定之前,国民党集团的代表仍出席大会,同其他代表有同样的权利。七国特别委员会在 1951 年 11 月 5 日提出报告称,在目前情况下该委员会对中国代表权问题不能作出任何建议。

1951 年 11 月 13 日,第六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延期讨论”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合法权利问题。此后,美国在历届联合国大会上,都以“暂缓讨论”的荒谬手法,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可是,联合国大会的表决情况却越来越对美国不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张维护联合国宪章,要求联合国遵照宪章的规定执行它的使命,反对任何违背宪章的行为。把国民党集团留在联合国组织窃据中国在联合国的席位,干涉了本质上属于应由一国国内决定的问题,这是违背联合国宪章的。在中国合法权利恢复之前,中国对联合国的一切活动不负担

任何责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对于联合国的每一个活动将根据其性质来判断。对于符合联合国宪章宗旨的事,中国并不反对;但联合国干了坏事,中国当然一定要反对。

美国阻挠中国恢复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是企图在国际上孤立中国,削弱中国的影响,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事务中正在发挥巨大作用,它的国际威望日益提高,美国的这种政策只能招致破产。

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其他国际组织中的合法权利的斗争

对联合国的各种专门机构和其他一些国际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也分别提出了开除国民党集团的代表的要求。中国政府通知任命了出席其中一些组织及其会议的中国政府的合法代表。

1950 年 3 月 29 日,当国际电讯联盟召开的国际广播会议即将举行的前夕,周恩来即致电国际电讯联盟秘书长艾奈斯特,声明:国民党集团的代表, 没有参加国际电讯联盟的资格;并通知该组织,中国政府业已任命李强为参加国际电讯联盟的首席代表。同年 4 月 1 日,周恩来再电国际电讯联盟,通

知:中国政府已任命李强等三人为参加 1950 年 4 月 1 日在意大利召开的国际

广播会议的代表。同年 8 月 26 日,周恩来再次致电国际电讯联盟,坚决要求从该盟各个机构及会议中驱逐国民党集团代表;并通知中国已任命李强为出席该盟第五届理事会的中国理事。国际电讯联盟曾讨论中国代表权问题,但在美国政府的挟制下排斥了中国在该盟的合法权利。

1950 年 4 月 28 日,周恩来致电国际红十字协会秘书长鲁希,声明否认国民党集团在该组织中的代表资格,要求将其开除出去。

万国邮政联盟定于 1950 年 5 月 15 日在瑞士蒙特娄举行会议。5 月 5 日, 周恩来同时致电万国邮政联盟秘书长和联合国秘书长,要求万国邮政联盟开除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并通知中国已任命苏幼农为中国参加该联盟执行委员会及联络委员会的合法代表,出席蒙特娄会议。5 月 15 日,在苏联、捷克代表的要求下,经过瑞士代表的提议,万国邮政联盟执行及联络委员会通过决议,承认中国合法代表的席位,并驱逐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出会。5 月 23 日,中国代表苏幼农一行抵蒙特娄。苏幼农向万国邮政联盟执行及联络委员会阐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对内对外政策和对国际组织及其会议的立场。其后,中国代表还参加了这个委员会和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在开罗举行的联席会议。1952 年,该联盟在美国挟持下,非法剥夺了中国的合法权利。

1950 年 5 月 12 日、30 日、6 月 5 日和 8 月 26 日,周恩来还分别要求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世界卫生组织、世界气象组织、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立即开除国民党集团的非法代表。

1950 年 6 月 19 日,周恩来要求盟国对日委员会驱逐国民党集团的代表, 并通知,中国政府已任命周士第为出席盟国对日委员会的中国代表团团长。

中国人民维护其在国际组织中合法权利的斗争,是中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斗争的重要方面。建国初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维护在国际组织中合法权利而进行的斗争,揭露和打击了美国妄图孤立中国人民的阴谋,有力地向全世界表明中国人民捍卫独立主权的严正立场。

三、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势力

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各种特权 自从 1840 年英国资本主义强权侵略中国以来,英、美、法、俄、德、日、意、奥、比、荷、西、葡等帝国主义和殖民国家,先后侵入中国,强迫中国同它们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他们从旧中国取得割地、赔款,并划取租借地,强辟通商口岸,在通商口岸设立租界。从而在中国领土内建立起许多为他们直接统治的势力范围。他们还从旧中国取得领事裁判权、沿海航行权和内河航行权,在一些地方驻军权,在中国开办银行、设立工厂、经营商业和到中国内地旅行以及传教之权。他们利用给旧中国政府贷款所附带之条件,控制了中国海关,撤除了关税制度对外国商品进口之控制和对中国商品之保护。他们以直接控制的地区为基地, 以军事力量为后盾,凭借已取得的政治、经济、文化特权,利用赔款和对中国廉价劳动力大量剥削所造成之强大的经济势力,在中国兴办金融、工商、对外贸易、交通运输等企业和文教、卫生、宗教等事业,操纵中国的国计民生,影响中国的社会舆论和意识形态。中国整个地成了他们的投资场所、商品市场、原料产地和势力范围,并陷于难以摆脱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落后状态。

1937 年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不久第二次世界大战也随之发生,日本意图把中国变为日本一国的殖民地,并在军事上占领了一大片中国领土。这时候一方面,在日本占领区,那是日本的军事占领,是日本军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的血腥屠杀和对中国资源的直接掠夺,另一方面,美英等国家,在中国的利益实际上已经受到日本的排挤。他们由于在世界战争中正同法西斯德国、日本进行着殊死的争斗,出于政治和外交的需要,先后宣布取消了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1943 年 1 月,中美和中英之间,分别发表了关于取消美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处理有关问题的条约和换文,关于取消英国在华治外法权及其有关特权条件及换文。这在当时并无什么实际意义,因为美英宣布取消的治外法权和一些特权,其所依托的使馆区和一些租界都在日本占领之下。虽然,从表面上这样的宣布总似乎构成了中国人收回利权的一个法律依据;可是,从中美换文看,其中预先规定了,在战争结束后“至迟六个月内进行谈判,签订一现代广泛之友好通商航海设领条约”,这就为美国侵略势力卷土重来留了后路。事后证明,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国用贷款和军事装备支持国民党政府打内战,并借此与之签订了一些合同,取得了在中国领空、领海、铁路投资和司法等方面的一些特权。至 1946 年 11 月美蒋签订了“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美国人享有在中国境内居住、旅行、经商、开厂、购地置产,以及从事各种文教、宗教、慈善事业的权利,美国商品在中国境内在税收和销售等方面享受同中国商品一样的待遇;并可以在通商的名义以及任何制造的借口下使中国领土和领水向美国人完全开放。其后,还签订了“中美空中运输协定”、“中美文化协定”等一系列协定,并进行了承认美国有权在中国驻军的“换文”,使美国在中国的特权得以更加扩大。总之,在短短三年内,美国几乎把原来宣布取消的特权全部恢复,且有过之而无不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时,帝国主义对中国各地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控制权和某些地方的军事特权已因中国人民革命武装的到达而被扫除。旧中国近百年对外屈辱的历史,不少内容已经成为历史陈迹停留在人们的记忆和回顾之中;但是也有一些仍然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这除了特权势力还有待彻底打扫干净之外,主要就是帝国主义举办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还有待

于中国去妥善地处理和收拾。

根据共同纲领总纲的规定,新中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必须“为中国的独立、民主、和平、统一和富强而奋斗”。新中国要为肃清帝国主义在中国的特权和势力而斗争,这是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未了任务所必需的,也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以独立自主的姿态迈开自己的步伐所必需的。

对帝国主义政治特权的彻底肃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政府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彻底肃清帝国主义特权的方针和具体措施,在全国范围内,分别先后缓急,彻底肃清帝国主义的各种特权。

中国人民一概不承认外国驻旧中国的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凡是没有建交的国家的外交机构在中国进行活动,都是非法的。一些国家在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要求中国政府承认其驻国民党政府的外交人员,中国政府对此种要求明确表示,在两国未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和交换外交使节前,对于尚留在中国的前外国驻中国的外交人员作为外国侨民对待。外国侨民须服从中国的法律。中国政府对于守法的外国侨民给予保护。

1950 年 1 月 6 日,北京军事管制委员会布告收回北京市内外国兵营地产,并征用各该地面上的兵营及其他建筑。1 月 7 日,军管会向前美、法、荷领事发出命令,着其派定专人负责按期交回兵营(荷占用前德国兵营)不得延误。美、法、荷前领事曾举出与国民党反动政府所订之不平等条约进行拖延抗拒,由于中国人民维护国家主权的严正立场和坚决态度,法、荷前领事按期于 1950 年 1 月 14 日交回兵营地产及其地面建筑。美国则在同年 1 月

14 日由美国国务院助理国务卿白德华发表谈话,竟说中国人民“违反了 1901

年给予美国的,并在 1943 年中美条约中加以重申的,久已存在的权利”;不顾事实地说:北京市军管会要收回和征用的是美国“领事馆的办公地址及产业”;并威胁说什么美国政府因此要“撤退所有美国官方人员”。虽然如此, 美国前领事于 1950 年 1 月 16 日仍不得不将原是中国人民的财产交还中国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了各重要港埠后,上海、广州、天津等地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城市不久,颁布了外籍轮船进出口管理暂行办法,废除了帝国主义在中国的航务特权。暂行办法规定:外轮出入须经批准和查验,取缔外国人担任引水员侵犯中国领水的特权;外轮抵港后,不得使用船舶电台发报, 外轮停泊及移泊地点,必须事先呈请批准,并不得任意移动等等。1950 年 7

月 26 日,中国政务院财经委员会发布关于统一航务管理的指示,其中规定建立中国的统一航务及港务管理机构,现属港埠码头仓库,依人民政府颁布之统一管理章则、法令,予以统一管理。各地人民政府在整顿和发展航运的过程中,规定外轮不准驶入中国内河,并且限制和逐步接管外国在中国的轮船公司。丧失了一百多年的中国领水主权,至此全部恢复。

1949 年 10 月 25 日,中国海关总署成立。1950 年 1 月 27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又通过了关税政策和海关工作的决定。决定指出:“在目前条件下,国家海关工作与国家对外贸易工作上所进行的监督与某种管制,在恢复与发展我国人民经济中,应起重要作用。海关税则,必须保护国家生产,必须保护国内生产品与外国商品的竞争。”1951 年 4 月 18 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海关法。它规定新中国海关的基本任务, 首先是关于对外贸易的监督;其次是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海关进出口税则,

执行进出口关税的征收;第三是和走私作斗争。

1951 年 5 月 16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海关税则。有史以来真正独立自主的海关及其税则从而建立起来。

有计划有步骤地肃清帝国主义的经济特 权中国政府对于帝国主义投资开办的企业及房地产,采取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肃清的方针。在处理这些企业时根据不同国籍、系统、行业、所在地区等具体情况予以区别对待,根据中国人民利益的需要和条件的可能,分别先后处理。这在当时的处境下是合乎逻辑的。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日、德、意法西斯在中国的财产大部分变为中国四大家族的官僚资本。中国革命胜利后,中国官僚资本被中国人民政府没收成为国家财产。但国民党政府对前敌国财产“处理”不彻底,有不少财产被隐匿,所以,中国政府对这类财产作了进一步处理。对于美、英、法、荷等国的企业的投资、经营,一概未予法律承认,而是着手对它们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以完成对其处理的准备工作,这些企业凡发现有违反法令、进行投机倒把、隐匿中国官僚资本等非法行为者则给以法律制裁。

朝鲜战争期间,美国及其追随国家对中国实行经济“封锁”和“禁运”。这种形势的出现,促使中国尽快地清算帝国主义、首先是美国在中国的经济势力。

1950 年 12 月 16 日,美国政府悍然宣布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在美国辖区内的公私财产,并禁止一切在美国注册的船只开往中国港口。中国严重抗议美国劫夺中国人民财产。12 月 18 日,中国政务院发布了关于管制美国财产、冻结美国存款的命令。

自政务院发布上述命令以后,各地人民政府或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分别清查和管制美国在中国的一切财产并冻结其公私存款。上海市于 1950 年 12 月

30 日对美商德士古石油公司、上海电力公司等 115 家美国大小企业实行军事管制。北京、上海、南京、武汉、广州、杭州、南昌、福州、长沙和汕头等地人民政府和军事管制委员会也对这些城市的美国企业及其在邻近的附属机构实行军事管制,并冻结各银行中的美国公私存款。1951 年 7 月 11 日上海军事管制委员会征用了美国企业美孚、德士古和中美三家石油公司的部分财产,并征购其全部油料。

朝鲜战争期间,英国政府追随美国政府参加侵朝战争,并推行敌视中国人民的政策。1951 年 4 月 7 日。香港英国政府非法“征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永灏油轮,移交给英国海军为美国侵朝战争服务。4 月 18 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就此向英国政府提出严重抗议。4 月 30 日,中国政务院下令征用英国在中国境内各地的亚细亚火油公司除其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办事处及推销处以外的全部财产,并征购其全部存油。

1950 年,英国非法扣押中国在香港的两航公司全部财产后,继续玩弄所

谓司法程序,于 1952 年 7 月 28 日,将在香港的中央航空公司飞机 40 架及其他资财“判给”一美国公司。当日午夜,香港政府出动大批武装警察突袭存放着中国飞机和物资的香港启德机场以及庇利船厂和新亚药厂等两个仓库和地区,殴打、逮捕和拘禁了保护该项资产的中国员工,劫夺了两航空公司的全部留港资财。英国政府这一敌视中国人民的行动,激起中国人民的莫大愤怒。1952 年 8 月 2 日,章汉夫再次对英国政府提出强烈抗议。其后,英国继续非法处理和劫夺在香港的中国国家资财。中国除正式向英国政府提出严重

抗议外,还抓住时机处理了英国在中国的经济势力。

1953 年 11 月 2 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上海法商电车、电灯公司收归公营,并代管其全部财产。

至 1953 年,凡西方大国所开办的足以危害中国国计民生的企业均得到了处理。具体处理过程中,实行了区别对待的方针:先处理美国企业,然后其他国家企业。一般说,对于一般资本主义国家的一般企业,甚至也包括英国的部分企业,中国政府认为只要他们遵守中国法令,不危害国计民生,可以暂时留在中国。后来在中国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事业顺利发展的形势下外国企业陆续地自愿歇业。按照中国政府的法令,外国企业如自愿结束业务, 不论其采取何种方式,都可向各地人民政府申请解决。在这几年里,外国资本在中国开办的重要工业,主要是煤矿、造船、机器、内河航运设备等重工业和城市交通、电力、电灯、自来水等公用事业,以及纸烟、肥皂等轻工业, 绝大部分均收归中国人民自己经营。外国资本经营的贸易、保险、金融、运输等行业则陆续自动结束业务。

对于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房地产,其产权不明、契约不全的都由各地人民政府予以代管。对于帝国主义非法占据的农地、租界地产、兵营地产、广场地产等则命令收回。外国教会占据的中国房地产,一部分由各地人民政府收归国有,一部分由中国的教会团体经营。外国政府所占房屋,除英占部分后来处理之外,全部予以收回。1953 年起停止外国侨民经营房屋租赁业。

肃清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和思想影响 北平解放后,1949 年 2 月 27 日,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发出通令,禁止所有外国通讯社及外国记者在北平活动;所有外侨不得在北平主办报纸和杂志;禁止美国在北平的新闻处发布新闻稿。1949 年 7 月 18 日,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制定“国际电讯检查暂行办法”,规定凡经由上海市国际电台发出的电讯、口语广播稿本,均须经军管会电讯检查组检查,其内容不得直接或间接涉及解放区有关军事的一切情况。同年 7 月,上海、北平、南京和汉口四市的军事管制委员会分别停止在各该地的美国新闻处的一切活动,包括发布新闻、出版、电影、图书馆、图片展览会和音乐会等。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同时停止了上海英国新闻处的一切活动。同年 9 月,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停止在上海的外国通讯社的

活动。同年 10 月,停止同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各国报纸、刊物、通讯社、广播电台在上海的记者的活动。在短短的日子里,中国完成了对帝国主义驻在中国的新闻机关的取缔。

中国解放之初,人民政府要求接受帝国主义、主要是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和宗教团体恪守法令,容许它们暂时接受外国津贴。朝鲜战争爆发后,中国基督教徒中展开了广泛的爱国反帝运动。1950 年 9 月 23 日,中国基督教爱国人士发表《中国基督教在新中国建设中的努力途径》的宣言, 号召全国基督教徒割断教会与帝国主义国家的联系,实行自治、自养、自传的革新运动的方针。宣言获得绝大多数中国基督教领袖和广大教徒的签名拥护。天主教方面,自 1950 年 11 月四川广元县爱国教徒发表《天主教自立革新运动宣言》后,得到各地天主教徒的纷纷响应,形成一个天主教的自立革新爱国运动。基督教和天主教人士的爱国运动受到全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人民政府的支持与鼓励。

11 月 28 日,美国代表奥斯汀在联合国安理会会议上发表了诬蔑中国人民的荒谬演说。他把一百多年来美国侵略中国人民的历史,包括利用文化、

宗教团体和慈善事业所进行的散布奴化教育毒素等侵略活动,都说成是“中美之间的友谊”,他侮辱中国人民必须仰赖美国的“救济”为生。这些都是不值一驳的。

1950 年 12 月 29 日,中国政务院发表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①并且通过了接受外国津贴及外资经营之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登记条例。根据关于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文化教育救济机关及宗教团体的方针的决定,1951 年 1 月,中国教育部召开了处理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会议,决定由外国津贴的高等学校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接办,华北、中南、西南等各大行政区分别召开了处理接受外国津贴的中等学校的会议。决定这些中等学校由各地人民政府接办。或由中国人民团体经办。1951 年 4 月,政务院关于处理美国津贴的救济机关的委员会召集了专门会议,规定出具体的处理方法。同月,政务院文教委员会宗教事务处召集了处理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会议,决定根据政务院 1950 年 12 月 29 日的方针,鼓励基督教的自治、自养、自传运动,并具体处理接受美国津贴的基督教团体,使之成为中国教徒完全自办的团体。

在中国政府的领导之下,中国人民团结一致,以空前的速度,把一百余年来帝国主义建立的对中国人民进行文化侵略的据点,全部彻底肃清。在这同时,中国人民也开始有效地清除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半殖民地地位而在一些人头脑里存在的崇拜外国,甚至恐惧外国的思想。至朝鲜战争期间,由于对美国的同仇敌忾,中国人民有效地清除了亲美、崇美、恐美思想,独立自主的精神得到焕发,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极大地提高,爱国主义觉悟空前高涨。

四、支持国际上反帝反殖、争取社会进步的正义斗争

共同纲领宣告:新中国站在被压迫民族一边,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

(第 11 条、54 条)。新中国一建立,即在自己的活动中贯彻了这一精神。

支持各国人民的正义斗争 中国革命的胜利,一个人民的中国的出现,对世界、特别是对东南亚被压迫民族的斗争在精神上的鼓励是十分巨大的。东南亚地区的有些国家,早在抗日战争期间,就爆发了在共产党人领导下争取民族独立的抗日武装斗争。当新中国成立时,有的国家的被压迫人民仍在进行着反对老殖民主义者的斗争。这些斗争以及世界其他地区的反帝反殖斗争都将从中国人民得到政治的声援和条件许可下的物质的支持。

中国通过党报发表社论、消息,有时或者发表党中央声明,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国重新武装日本,支持朝鲜人民反对美国干涉朝鲜内政、分裂朝鲜, 支持东南亚各国人民反对老殖民主义者的斗争,支持亚洲其他地方和非洲地区争取独立和解放的斗争。新中国的成立和 1949 年末中国大陆除西藏外的全部解放,使得与中国接壤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取得了有利的外部条件,中国不再是帝国主义有可能利用来对他们进行军事威胁和进攻的基地,而是相反,成了提供友好支持的地方。特别是对越南,1950 年初起中国人民就给了越南人民以政治上军事上直接的援助。

40 年代末,越南人民的抗法斗争尚处于十分困难的形势。1950 年初,越南国家主席胡志明秘密访问中国,请求援助。中国决定向越南提供全面的援

① 见郭沫若副总理的有关报告,载于 1950 年 12 月 29 日人民日报。

助,并不计对中法建交可能的影响,立即同越南民主共和国建交。同时,中共中央派了陈赓、韦国清为首的几个军事顾问团到越南,帮助组织了边界战役等一系列战役,粉碎了法军自高平至谅山一线的全部防御体系。从此越南人民在北部有一个同中国相邻的稳定的根据地,并有可能从中国得到更大量的援助。中国成了越南抗法战争时期唯一给予越南援助的国家。①

此外,在有关国际会议上中国代表介绍中国的革命经验,也是对各国人民的一种支持。

几个国际会议在中国的召开 新中国成立不久,两个区域性国际会议亚澳工会会议和亚洲妇女代表会议接连在中国北京举行。

1945 年,世界工联大会曾决定要召开一次亚洲国际职工会议。随着中国革命的胜利、东南亚民族解放运动的发展和亚澳工人运动的增长,世界工联改为召开一次亚澳工会会议,并把会议地点选定在中国。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亚澳各国工会工作报告,研讨亚澳各国工人政治的和社会的活动的情况,研究成立亚澳各国工会联系的常设组织以及如何领导亚澳工人运动。

1949 年 11 月 16 日至 12 月 2 日,亚洲澳洲工会代表会议在北京召开。参加亚澳工会代表会议的有:中国、苏联、蒙古、朝鲜(南部和北部)、印度、越南、泰国、印尼、锡兰、菲律宾、马来亚、伊朗等国工会代表 117 人。参加会议的还有来自拉丁美洲的一些来宾。由于美日当局的阻挠,日本工会的代表未能参加会议。中国工会代表刘少奇在亚澳工会会议上致开幕词。他在开幕词中介绍了中国革命的经验。其他亚澳国家的工会代表在报告和发言中,一致要求亚澳各国工人阶级和劳动人民团结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奴役。正在进行解放斗争的一些亚洲工会代表,介绍了本国人民在被压迫状况下的政治处境和生活苦难,以及英勇的反帝斗争情况。会议作出了一些有关决议。代表和来宾在报告或发言中普遍指出,对会议在革命胜利了的新中国召开感到很大鼓舞。

紧接亚澳工会会议之后,亚洲妇女代表会议因未能在印度举行,1949 年12 月 10 日至 16 日改在北京召开。会议有中国和亚洲其他国家共 14 国的妇

女代表和日本在华侨民等 165 人,以及来自其他洲的国家和地区的来宾 33 人参加。

在这个标志着亚洲各国民主妇女空前大团结的亚洲妇女代表会议上,代表们报告和讨论了亚洲妇女为民族独立、人民民主与世界和平而斗争及保护妇女儿童福利等问题。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蔡畅在开幕词中指出:“妇女解放运动是民族解放运动的一部分,必须使妇女解放运动和民族解放运动密切结合起来,才能使民族解放事业胜利开展,同时妇女解放运动也才能胜利开展。”中国民主妇女联合会副主席邓颖超在会上作了关于《亚洲妇女为民族独立、人民民主与世界和平而斗争》的报告。会议也作出了一些有关决议。

两个国际会议对亚洲工会运动和妇女运动以及被压迫民族的独立解放运动作出了贡献。两个会议在中国的召开,说明中国国际地位的提高和国际影响的扩大。

五、反对美国炮制片面对日和约

① 黄文欢:越中战斗友谊不容歪曲(1979 年 11 月 27 日人民日报)

反对美国片面制订“对日和约”草案 二次大战后,日本名义上由盟国军队占领,实际上由美国军队占领;名义上由 11 国(包括中国)组成的远东委员会握有对日本问题决策的权力,实际上由盟国占领军最高统帅、美国将军麦克阿瑟独断专行,而且委员会的决定须通过美国占领军总部去执行。同日本处于交战国地位的其他国家,如中、苏(联)、英、法、荷、澳、新

(西兰)、印(度)、菲等国,其管制日本的权利实际上被排斥尽净,虽然如此,对日和约之签订,必须由所有交战国一起参加。1942 年 1 月 1 日有 26 国签署的《联合国共同宣言》明白宣告:“每一政府保证与本宣言签字国政府合作,并不与敌国缔结单独之停战协定或和约”。按照大战期间反法西斯国家的重要国际会议和文件的精神,联合作战的国家享有共同协商和安排对战败国的和约问题。中国作为对日作战的主要国家,同日本军国主义作战时间最长,牺牲最大,在从根本上牵制和消耗日本的军事力量方面发挥了决定性的作用,这是人们所公认的。在战胜国对日和约的协商和安排问题上,中国享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二次大战后,美国通过占领军最高统帅在管制日本方面,执行了一条巩固美国在日本的独霸地位的路线。1947 年中国人民解放战争进入战略进攻阶段,东南亚各国的民族解放运动也十分高涨。在这种形势下,美国决定加紧扶植日本垄断资本的势力,力图把日本变为美国称霸世界东方的一个基地。从这时起,美国几次要求独揽对日和约的准备工作。1947 年 7 月,美国政府曾片面决定关于召开对日和会问题,因苏联反对未能得逞。1949 年 5 月和 6 月,在巴黎四国外长会议上,苏联代表维辛斯基两次提出召开五国外长会议就对日和约问题进行准备,均遭到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代表的反对。新中国成立后,特别在朝鲜战争发生后,美国积极准备片面对日和约,中国的合法权利一再遭到蔑视和剥夺。中国政府和人民为捍卫自己的正当权利进行了严正的斗争。

1950 年 4 月,美国共和党人杜勒斯被杜鲁门任命为国务卿艾奇逊的高级顾问后,即积极展开缔结对日和约的活动;朝鲜战争爆发后,美国的这个活动更见加紧。1950 年 10 月,美国提出一份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备忘录。苏联政府于同年 11 月在致美国的备忘录中对美国备忘录提出许多质询。中国政

府研究了美苏两国的备忘录之后,同年 12 月 4 日,授权周恩来发表关于对日和约问题的声明,郑重指出,“对日和约的准备和拟制如果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央人民政府一概认为是非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声明指责美国政府现在“不仅企图破坏对日和约的程序,而且进一步企图推翻共同对日和约的基础”。声明列举了中国政府对日和约的主张。

1951 年 3 月,美国政府送出对日和约草案。苏联政府对美国草案提出了意见书。5 月 20 日,中国政府向苏联政府发出照会,重申中国政府在对日和约问题上的主张,表示支持苏联政府关于美国对日和约草案的意见及其关于对日和约的具体建议。

尽管如此,美英两国政府仍于 1951 年 7 月 12 日公布了一手把持制订的

对日“和约”草案。1951 年 8 月 15 日,美英公布了所谓“对日和约草案定本”。这个“草案定本”根本不考虑中苏两国政府历次声明中关于缔结全面公正对日和约的主张,也不考虑缅甸、印度等东南亚各国政府的意见,对草

案不作任何实质性的修改。1951 年 7 月 20 日,美国政府发出了片面召开旧金山会议的通知。

在美国一手包办的所谓对日“和约”草案中,首先篡改了对日作战的历史。草案在关于财产权利的处理问题上,竟将战争起迄日期,规定由 1941

年 12 月 7 日起至 1945 年 9 月 2 日止,而将 1931 年 9 月 18 日起至 1941 年

12 月 7 日以前的十年间,特别是 1937 年 7 月 7 日至 1941 年 12 月 7 日的四年间,中国人民独自英勇地进行抗日战争的巨大贡献和无数生命财产的牺牲完全抹煞。

第二,关于领土问题,“和约”草案中含糊规定“日本放弃对台湾及澎湖列岛”、“南威岛及西沙群岛”的“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而不提前两者应该归还中国,后两者的主权历来属于中国。对于“千岛群岛及由于 1905 年 9 月 5 日朴茨茅斯条约所获得主权之库页岛一部分及其附近岛屿”,也只是含糊规定日本放弃“一切权利、权利根据与要求”,而不提其主权归属。另外还规定将北纬 29°以南之琉球群岛、孀妇岩岛以南之南方诸岛、冲之鸟岛及南鸟岛“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之下,而以美国为唯一管理当局⋯⋯”。和约草案中的这些规定,扩大了美国占有的托管地和在远东的军事基地;并为美国长期霸占中国领土台湾和澎湖列岛准备下伏笔。

第三,草案在安全和政治条款上,破坏了波茨坦公告及远东委员会对投降后日本的基本政策关于“保证日本不再成为世界和平与安全之威胁”及“严格取缔一切表现军国主义与侵略精神之制度”等有关规定。草案中对日本军队没有任何限制,对于残存的和复活的军国主义团体没有规定取缔,对于人民民主权利没有任何保障。草案还规定了一些有利于美国利用日本作为军事基地的一些条款,如规定,和约条款不妨碍“外国武装部队依照或由于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盟国与日本业已缔结之双边或多边协定,而在日本领土上驻扎或留驻”,为美军长期留驻日本披上合法的外衣,等。

第四,草案的经济条款使美国得以更加紧对日本的控制,并使日本适应于美国垄断资本的要求,阻挠和限制日本同中国及其邻国的正常贸易。

第五,关于赔偿问题,和约草案多方为保护日本垄断资本利益设想,实际也就是为当时独占日本的美国利益着想。

1951 年 8 月 15 日,周恩来发表声明,全面深刻地揭露了美英对日“和约”草案的本质,指出美英对日“和约草案”是完全破坏国际协定、损害亚洲受害各国利益、威胁亚洲人民、破坏世界和平安全,也并不利于日本人民的。声明表明中国人民“绝对不能接受这种片面和约草案”;声明再一次强调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参加,无论其内容和结果如何,中国一概认为是非法的、无效的。声明坚决主张,“应该根据苏联政府的提议,召开曾以军队参加对日战争的一切国家的代表的和会,来商定共同对日和约问题。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准备以联合国家共同宣言、开罗宣言、雅尔塔协定、波茨坦公告和协定及远东委员会所通过的对投降后日本之基本政策为基础,与参加对日作战的一切国家,就共同对日和约问题交换意见。”

美国一手操纵下的旧金山会议,在 1951 年 9 月 4 日开幕,9 月 8 日即匆

匆收场。参加国除日本外还有 51 个国家,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波兰代表团

参加了会议,但拒绝出席签字仪式。包括美国、日本在内的 49 个国家在该条约上签了字,其中绝大多数国家实际上没有参加对日战争。主要的亚洲国家, 特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参加会议,朝鲜、越南也没有受到邀请,缅甸则

拒绝参加会议。中国政府由周恩来于 1951 年 9 月 18 日再次发表声明,宣布

中国“绝对不能承认该和约”。印度当时拒绝参加会议,但是在 1952 年 4

月 28 日片面对日“和约”生效的同一天,印度同日本恢复了外交关系,并于

同年 6 月 9 日签订印日和约。

中国人民坚决反对非法对日“和约”和支持日本人民维护民族主权 的斗争 在美英单独对日“和约”签字几小时后,美国国务卿艾奇逊和日本首相吉田茂又在旧金山签订了所谓“美日安全条约”。这一条约是美制对日“和约”的不可分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将日本继续保持在美国的军事控制之下。

“安全条约”包括序言和本文两部分,全文共五条,其主要内容是,序言中首先规定:“希望日本自己能逐渐增加承担其对直接和间接侵略的自卫责任”。条约规定:“美国陆、空、海军在日本国内及周围”有“驻扎之权利”。规定驻扎的美国军队除了“用以维持远东的国际和平与安全和日本免受外来武装进攻之安全”外,并包括根据“日本政府的明显要求”,用以“援助”日本政府,“镇压”“在日本引起的大规模暴动和骚乱”。条约还规定: 未经美国事先同意,日本“不得将任何基地给予任何第三国,亦不得将基地上或与基地有关之任何权利、权力或权限或陆、空、海军驻防、演习或过境之权利给予任何第三国”。条约中没有明白规定美军驻扎日本的期限。

十分明显,这个所谓“美日安全条约”,实质上是一个美国独占日本的条约,是美国继续奴役日本人民、驱使日本作为美国战争工具的条约。在朝鲜战争中,美国的兵员和军事物资就是从日本运来的。

美日政府根据“美日安全条约”的规定,于 1952 年 2 月 28 日在东京签

订了“美日行政协定”。1952 年 7 月 26 日,美日双方根据“行政协定”签订了关于日本向美国提供军事基地的数目和分布情况的“设施与区域协定”, 允许美国占领军在日本占用空军基地、海军基地、陆海空军演习场、驻军营地、工厂、仓库、住宅达 1,300 余处之多。

此外,在美国指使下,1952 年 4 月 28 日,日本政府和台湾当局签订了敌视中国人民的日台条约。

上述一系列的条约和协定,虽然改变了原来的美国对日本的全面军事占领的地位,但是日本的民族主权仍然遭到严重的侵犯,日本并没有取得真正的独立地位,根据这些条约和一系列的协定,美国继续霸占日本的一些岛屿; 并有权在日本驻扎军队,拥有大量军事基地。日本的自卫队事实上也置于美国的指挥和掌握之下。

美日统治者的互相勾结,遭到日本人民的坚决反对。日本人民展开了反占领、反奴役、要求独立、民主、和平的斗争,形成了一个广泛而高涨的全民性运动。

中国人民在坚决反对美国签订片面对日“和约”和重新武装日本的同时, 也坚决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国继续控制日本的斗争。1951 年 9 月 18 日发表的周恩来的声明指出:美国政府的旧金山对日和约以及所谓美日双边安全条约,“对于日本也决不是什么宽大有利的和平条约,而是企图将日本拖入新的侵略战争、陷日本民族于毁灭的战争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是愿意看到日本人民获得民主、独立、和平和进步的,中国人民是愿意与日本人民和平相处、友好团结,以保障远东和平的。因此,对于日本全国各阶层爱国人民反对旧金山卖国条约的斗争,以及他们争取中日两国迅速结

束战争状态和保障和平相处关系的努力,我中国人民表示无限欢迎与同情。我们深信日本人民的斗争,一定同样能够得到全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支持,并深信日本人民一定能够得到最后的胜利。”1952 年 1 月 23 日, 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发表关于日本政府向美国政府保证与台湾当局缔结“和约”的声明中重申:中国人民,在日本吉田政府向美国政府保证与中国国民党集团缔结“和约”之际,“愿向日本人民再一次表示,中国人民热望日本人民能获得独立、民主、和平与进步”,并且充分同情和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军事占领、反对日本反动集团卖国政策、反对旧金山和约、反对美日双边安全条约”的斗争,以及反对吉田政府与中国国民党集团缔结旨在进行侵略战争的和约的斗争。1952 年 5 月 5 日,中国政府针对美国宣布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生效发表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再次声明:我们坚持一切占领军队必须撤离日木;对于美国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单独对日和约,是绝对不能承认的;对于公开侮辱并敌视中国人民的吉田蒋介石‘和约’,是坚决反对的”。声明指出,这些非法条约的宣布和订立,是美国在远东制造新的战争的阴谋的表现。声明并对美国提出了严正的抗议和警告。

由于日本在远东所处的地位及其本身的条件,日本的发展方向对亚洲国际局势有着密切的关系。为了远东和世界和平,中国人民坚持不懈地执行同情日本人民和支持日本人民反美斗争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