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争取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斗争

一、为召开关于朝鲜问题的政治会议而斗争

关于政治会议形式和成员问题的交涉和对美方用意的揭露 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中国人民同朝鲜人民一道,一方面努力巩固朝鲜停战,严防侵略战争再起;一方面为争取召开政治会议,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进行斗争。

按照朝鲜停战协定第六十款规定,在停战协定签字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召开双方高一级的政治会议,协商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等问题。处理朝鲜停战中战俘遣返问题的“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的职权范围”第四条第十一项规定,未行使被遣返权利的战俘处理问题也应交政治会议,在 30 天内设法解决。因此,召开政治会议是朝鲜停战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首要步骤。

美国在朝鲜停战谈判开始时,就反对讨论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及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现在,停战协定虽然已就这一问题作了规定,美国的实际立场却是丝毫没有改变。朝鲜停战后,美国同李承晚集团于 1953 年 10 月 10 日即签订“共同防御条约”企图使美军对南朝鲜的侵略合法化,从而破坏了停战协议。此外,从 1953 年 8 月份起,就采取各种办法阻挠政治会议的召开。

1953 年 8 月,第七届联合国大会第三期会议讨论关于政治会议的问题。

中朝两国政府曾分别于 8 月 24 日、25 日发表声明,阐明政治会议应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而不采取朝鲜停战双方单独谈判的形式。但会议的任何解决, 必须得到朝鲜停战双方的一致同意。声明支持苏联根据圆桌会议形式的原则而提出的关于政治会议成员问题的提案。声明还指出,联合国大会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讨论,竟拒绝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参加,这是不合理的。

1953 年 9 月 13 日,周恩来就联合国秘书长 1953 年 8 月 28 日关于第七届联大通过朝鲜问题的两项决议的通知复电联合国秘书长,对会议成员问题表示不能完全同意。复电指出,政治会议的任务,“并非如停战谈判的任务之为纯军事性质,因此它不可能仅由在朝鲜的交战双方加以解决和保证。同时关心这个会议的前途的,也不仅是交战双方的国家,而且还有其他一切有关国家”,“因此,在会议的形式上,它不应该是板门店谈判形式的重复, 而应该采取圆桌会议的形式;它的成员不应该局限于在朝鲜的交战双方的国家,而应该还有其他有关国家、特别是苏联和其他亚洲国家参加”。复电就召开政治会议提出了具体建议:甲、会议成员国除交战双方国家外,还应有被邀请的有关中立国家苏联、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乙、采取圆桌会议形式。任何决议必须得到朝鲜交战双方的一致同意。丙、第八届联合国大会在讨论扩大政治会议成员问题时,应邀请中朝政府派代表出席大会共同协商。丁、在政治会议的成员问题解决之后,交战双方应即就会议地点和时间进行洽商和安排。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53 年 9 月 14 日也电复联合国秘书长,申述了相同主张。

关于具体筹备政治会议的会谈和美国的破坏 1953 年 9 月 18 日,在第八届联大会议上,美国表示愿意派遣代表同朝中方面代表商谈政治会议的安排,后来又通过瑞典将此项通知送致中朝政府。中国政府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协商后,于 1953 年 10 月 10 日和 19 日授权周恩来就瑞典驻

中国大使馆先后于 9 月 19 日、9 月 24 日、10 月 9 日、10 月 14 日代替美国

政府转来的通知提出了答复声明和通知。声明同意派遣代表于 1953 年 10 月

26 日在板门店会谈关于政治会议问题,并指出,“这一会谈不仅应该解决政治会议的地点和时间问题,而且更主要的是应当解决政治会议的成员问题”。最后特别声明,“保留在这一会谈中提出讨论和解决政治会议成员问题的权利”。

1953 年 10 月 26 日,朝中方面和美方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双方会谈在朝

鲜板门店开始举行,1953 年 11 月 13 日双方就议程问题达成协议。

1953 年 11 月 17 日至 28 日,关于政治会议的双方会谈分成两个小组委员会,分别进行政治会议成员与地点问题及时间问题的实质讨论。但没有进展。

1953 年 11 月 30 日的双方代表会议上,朝中方面郑重提出了关于政治会

议的全面建议:规定政治会议于 1953 年 12 月 28 日在印度新德里召开;双方

应邀请苏联、印度、印度尼西亚、巴基斯坦、缅甸等 5 个中立国参加政治会议。在中立国的权限问题上,朝中方面同意中立国应按照双方协议确定的议程项目来进行讨论,并不参加任何表决。但除此以外,中立国必须具有与双方各国同等的权利参加政治会议的全部活动。政治会议的一切决议,须经双方每一成员国参加表决并取得一致协议以后始能成立。政治会议的程序是, 首先讨论战俘问题,然后按次序讨论解决从朝鲜撤退一切外国军队问题、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其他问题。

朝中方面的这个全面建议,受到世界舆论的普遍欢迎,被认为是替双方会谈提供了协议的基础。但是,美方代表拒绝进行认真的讨论。拖延至 1953

年 12 月 8 日,美方代表才在会上提出一个十七点的所谓“建议草案”。在随后的几次会议上,美方强调这个“建议草案”是“最后建议”,“将不作任何更改”,并要求双方代表当场签字。其实,这个“建议草案”不过是过去美方一再提出而遭朝中方面驳倒的无理主张的总和,提出这样一个“建议草案”不能被认为是出于认真解决问题的态度。正是因此,1953 年 12 月 12 日朝中代表针对美方“草案”中关于表决程序进行严历驳斥。但是,美方代表竟借故退出了会场。至此,关于政治会议问题的双方会谈进行了 48 天而被美方破坏。

1953 年 12 月 13 日,迪安发表了一个关于战俘问题的声明。其中道出了迪安中断会谈的原因,该声明突出表明,不论政治会议是否召开,战俘一定要按照美方所预定的“时间表”予以强迫扣留。这个时间表就是:解释工作应于 1953 年 12 月 22 日终止。尚未行使被遣返权利的战俘应于 1954 年 1 月

22 日“恢复平民身份”;1954 年 2 月 22 日,战俘工作“完成”,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宣告解散。迪安的声明,充分暴露了美方参加关于政治会议会谈不是为了政治会议的召开,而是要拖延时间,破坏政治会议,为强迫扣留战俘制造条件。

为了打破美国方面对召开政治会议的阻挠和破坏,周恩来于 1954 年 1

月 9 日就恢复关于朝鲜政治会议问题的双方会谈发表声明,主张立即恢复双

方会谈;同时指出,“朝中方面在 1953 年 11 月 30 日提出的关于召开政治会议的全面建议,可以作为双方继续会谈的基础;美国方面对于这一全面建议如有任何不同意见,可以而且只能在双方会谈中经过协商求得解决”,1954 年 1 月 10 日,朝鲜外务相南日也发表了同样的声明。

1954 年 1 月 11 日,朝中代表联名致函美方代表,要求美方立即指派联

络秘书 1 月 13 日在板门店商定恢复双方会谈的日期。1 月 14 日,双方联络

秘书会议得以举行。但至 1 月 26 日为止的五次会议中,美方无理要求修改过去会谈记录作为恢复会谈的条件,致使会谈无法恢复。

部分朝中战俘遣返权利被美方蓄意剥夺和政治会议被最终破坏 就在双方就政治会议的举行问题进行会谈期间,美国使用武力劫夺了 2 万多名

朝中被俘人员。按照朝鲜停战协定规定,停战协定生效后 60 天内,各方应将一切坚持遣返的战俘分批直接遣返,尚未直接遣返的战俘交由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由战俘所属国家派遣代表在 90 天内对战俘进行解释,经过 90 天

的解释期限,尚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交由政治会议在 30 天内协商解决。朝鲜停战后,朝中方面迅速遣返了所收容的一切行使遣返权利的美方战

俘,并且将 359 名虽经一再劝说仍然不愿遣返的美方战俘交给中立国遣返委员会看管。

同朝中方面的做法截然相反,美方在 2.2 万多名朝中战俘中派入许多李承晚和蒋介石的特务,进行残暴的恐怖统治。在移交给中立国印度看管部队时,这批特务冒充战俘身份原封不动地继续控制朝中战俘。这种情况,虽经朝中方面一再揭露,但印度看管部队并未采取有力行动制止这些特务的非法行为。

在美方阻挠战俘解释工作和印度纵容李蒋特务的情况下,战俘解释工作比原规定推迟 20 天才开始进行。由于李蒋特务的破坏,从 1953 年 10 月 15

日开始的朝中方面对战俘的解释工作断断续续地只进行了 10 天。1953 年 12

月 24 日,中立国遣返委员会中的印度、瑞典、瑞士委员宣称解释工作已经终

止。这种终止解释工作的片面宣告,严重违反了朝鲜停战协定关于 90 天期限的规定。

1954 年 1 月 7 日,朝中方面致函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印度主席蒂迈雅,指出解释工作遭到破坏,“职权范围”不能实现,美方当然负主要责任,但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本身也不能不负有极大的责任。朝中方面坚决要求恢复解释工作,补足 90 天的解释期限。90 天期限补足后,尚未行使遣返权利的战俘, 必须等待政治会议协商处理;在此以前,中立国遣返委员会和印度看管部队应该执行其尚未完成的任务,包括打散特务组织和清除特务分子。1954 年 1

月 9 日和 10 日周恩来与南日外务相分别代表本国政府发表声明,重申应该恢

复解释工作,补足 90 天期限。

蒂迈雅于 1954 年 1 月 14 日致函朝中方面,硬说解释工作不能恢复,并

声称将从 1 月 29 日起把所看管的战俘交给拘留一方,中立国遣返委员会本身

也准备在 2 月 22 日结束工作。朝中方面在复信中坚决反对把战俘交给原拘留一方,指出这一步骤严重违反“朝鲜停战协定”和“中立国遣返委员会职权范围”,该“职权范围”规定的实足 90 天解释期满后的战俘处理问题,必须交由政治会议协商处理;只有在政治会议讨论而得不到协议时,才能解除战俘身份。如果未经政治会议讨论,不能解除任何战俘身份。朝中方面还在复信中指出,蒂迈雅十分清楚美方已经完成了武力劫夺朝中战俘的部署,所以把战俘交给原拘留各方的建议,明显地服务于美方强迫扣留战俘的阴谋,它不仅违反了“职权范围”和 1949 年关于战俘待遇的日内瓦公约,也不符合中立国应有的立场。

1954 年 1 月 20 日和 21 日,美国侵朝军队用武力劫夺了 2.19 万名朝中

被俘人员。遭到武力劫夺的朝中战俘被分别押往南朝鲜的浦项和群山以及台湾基隆,编入李承晚和蒋介石的反动军队。

美国强迫和扣留朝中战俘的行动激起朝中人民极大的愤怒。1954 年 1 月29 日和 30 日中国外长周恩来和朝鲜外务相南日分别代表中朝两国政府提出最强硬的抗议,郑重声明:美国方面对于强迫扣留的朝中战俘在任何时候都负有全部追回、并向朝中方面提出交代的责任;朝中方面保留把这个问题提交朝鲜政治会议及其他有关国际会议讨论的权利。并且不论政治会议何时召开,不论这些战俘被强迫扣留在什么地方,只要美方一天不把他们追回,朝中方面就不放弃对美方这种罪行进行追究。

美国蓄意阻挠召开政治会议,并用武力劫夺朝中 2 万多名被俘人员,说明在朝鲜战场上已被迫停战的美国侵略者,仍然竭力破坏朝鲜问题的和平解决。这遭到全世界人民的正义谴遗。1954 年 2 月 18 日,在柏林举行的苏、美、法、英四国外长会议达成了召开日内瓦会议的协议。美国代表在当时的国际形势下被迫同意,在日内瓦会议上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这一谈判斗争,便由板门店的会谈转到日内瓦会议上来了。

二、日内瓦会议对朝鲜问题的讨论

日内瓦会议的召开 朝鲜停战协定签字后,美国一方面在板门店破坏关于召开政治会议的会谈,阻挠朝鲜问题的进一步解决,一方面积极参与和力图扩大法国殖民者侵略印度支那的战争。但是朝中人民的坚决斗争和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战争的不断胜利,迫使美、法等国不得不同意召开国际会议来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

在印度支那,从 1946 年抗法战争开始到 1954 年 3 月,越南人民军歼灭

敌伪军 38.1720 万人,解放了四分之三以上的国土。寮国和高棉人民的抗法战争也取得重大胜利。法国全部兵力的四分之一被牵制在印度支那,兵员损失达 32 万人以上。

法国财政支出中的战争消耗,一年比一年增加,1953 年比 1947 年增加了 11 倍。按照法国官方的统计,从 1946 年至 1953 年上半年,法国在印度支

那战争中消耗了 1.6550 万亿法郎。再加上法国侵略集团追随美国扩军备战政

策,法国的军事支出从 1947 年的 2,300 亿法郎到 1952 年增加到 1.8 万亿法

郎。法国统治集团已经感到越来越无力负担这样庞大的军事支出。1953 年 7 月,法国外交部长皮杜尔、总理拉尼埃曾先后抱怨说:“法国不能继续担负损毁着它的经济的财政负担”;法国不能在“实际价值已经大大减少了的国民收入上找出一笔巨大的款项来进行这个为西方利益的战争”。1954 年 2 月9 日,法国财政部长富尔也说:“就是从经济观点来看,找到一个迅速解决印度支那战争的办法,那也是非常希望的。”

美国政府为了驱使法国统治者继续进行战争,不断向法国增加军事援助,并企图以美元来解救法国的财政危机。自 1951 年到 1954 年,美国军事

援助共达 23 亿美元;1954 年“美援”在法国的印度支那的军费开支中占 78.25

%。但是正如富尔在 1954 年 2 月 20 日所承认的,美元“远不能弥补我们在印度支那花费的法郎,假如印度支那战争停止的话,我们的全部负担就会减少,我们的财政将更为宽裕”。更重要的是“美援”加深了美法之间的矛盾。美国利用法国的困境,排挤法国在印度支那的势力。1953 年 10 月 27 日,拉

尼埃公开承认,“有些人对于美国军事援助感到恐慌”。

在法国国内,广大人民群众要求停止印度支那战争、举行和平谈判的运动有了广泛发展。法国报刊承认,全国 90%的人都反对继续印度支那战争。法国舆论普遍认为法国败局已定,在经济上得不偿失。

印度支那人民抗法战争的不断胜利,法国财政危机的加深,法国人民要求停止印度支那战争的斗争,法国侵略军和伪军士气的非常低落,法美矛盾的增加等等,都迫使法国统治阶级不得不考虐战争的结局问题。他们从统治者利益出发,主张所谓“体面”的和平,在一定条件下停止印度支那战争, 以便稳定法国政局,加强法国在北非和欧洲的地位。因此,尽管在统治集团内部意见不可能完全一致,朝鲜停战后,法国统治者被迫屡次表示愿意通过和谈解决印度支那问题。法国国民议会在 1953 年 10 月通过决议,提出“用

一切可能办法通过谈判谋取全亚洲的和平”。同年 10 月,拉尼埃在法国参议院重申“法国愿意抓住一切谈判机会,抓住一切媾和的机会”。

但是,美国坚决反对印度支那停战。自从杜鲁门政府于 1950 年 6 月 27 日宣布加紧给法国侵略军和伪军以军事援助之后,美国派遣了军事使团直接插手印度支那战争。杜勒斯承认美国所以要干涉印度支那战争,是因为“东南亚地区具有重大的战略价值”。因此,美国蓄意制造紧张局势,捏造“中国可能干涉印度支那战争”,要挟其盟国采取“联合行动”,并扬言要直接参加战争,对中国采取所谓“威胁行动”。

美国这种企图扩大战争,使战争“国际化”的阴谋,在帝国主义阵营内部遭到法、英等国的反对。法国统治者为维持其在印度支那的残余利益,反对美国直接参与战争和使印度支那战争“国际化”。英国更害怕战争扩大, 危及英国在东南亚特别是马来亚的殖民利益。

1953 年 11 月 26 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在答复瑞典《快报》主编尼哥的谈话中指出:“现在假如法国殖民主义者继续其侵略越南的战争, 越南人民是有决心将自己的爱国斗争进行到最后的胜利的。但是,假如法国政府因 7 年多的战争已得到教训,愿意经过谈判,获得停战并解决越南问题, 越南民主共和国的人民和政府是愿意接受法国这项建议的。”胡志明的谈话发表后,法国舆论普遍认为谈判的时机已经成熟。1953 年 12 月 2 日,法国政府发表可能进行越南停战谈判的公报,要求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经正式途径提出建议,表示法国将“本着竭尽一切力量”的态度来“研究这个建议”。

对越南人民的抗法战争给予了政治、军事方面坚决支持的中国人民,十分关心印度支那问题的和平解决。1954 年 1 月 9 日,周恩来发表声明,除坚决主张恢复关于朝鲜政治会议问题的双方会谈外,同时指出:“从朝鲜问题看到亚洲方面一些迫切的国际问题,正如欧洲方面一些迫切的国际问题一样,目前已经发展到了必须由各有关大国举行协商来加以审查和解决的阶段。因此,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对于苏联政府主张召开法国、英国、美国、苏联、中国五大国会议以审查缓和国际紧张局势的措施的建议,表示完全的支持。中国认为,由即将在柏林召开的四国外长会议,导向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五大国会议,来促进迫切的国际问题的解决,将会有利于缓和国际紧张局势及保障国际和平与安全。”1954 年 2 月 18 日,柏林四国外

长达成协议,建议于 1954 年 4 月 26 日在日内瓦召开由苏联、美国、法国、英国和中国以及与相应的问题直接有关的国家参加的会议,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和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

中国代表团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而斗争 由周恩来率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在 1954 年 4 月 24 日抵达日内瓦。4 月 26 日,日内瓦会议开幕。首先讨论的是朝鲜问题。参加讨论的是中、苏、美、法、英五国和参加讨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南朝鲜以及参加“联合国军”的一些国家:澳大利亚、比利时、加拿大、哥伦比亚、阿比西尼亚

(埃塞俄比亚)、希腊、卢森堡、荷兰、新西兰、菲律宾、泰国、土耳其等国。会议由事先协议的泰国、苏联、英国三国首席代表逐日轮流担任会议主席。

4 月 27 日的会议上,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外务相南日提出了关于“恢复朝鲜的国家统一和举行朝鲜自由选举”的方案。方案规定:(一)举行国民会议的全朝鲜选举,以组成统一政府。为了准备和举行全朝鲜选举,实施南北朝鲜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的必要措施,组成由南北朝鲜代表参加的全朝鲜委员会。(二)一切外国武装力量,在 6 个月内撤出全朝鲜。(三)对维护远东和平具有最大关心的国家应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并为朝鲜的和平统一创造条件。

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在 4 月 28 日的发言中表示,完全支持南日的方案,认为南日的建议是公平合理的,希望会议参加者郑重考虑这一建议,使这一建议成为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协议的基础。

周恩来在发言中叙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5 年来获得的巨大成就,阐明了中国的和平外交政策,说明中国人民对解决朝鲜问题的重视和关心,列举了美国在亚洲的侵略行动,并严正指出,美国在亚洲执行的侵略政策,是造成亚洲局势紧张和不安的根源。周恩来提到,应该制止美国在亚洲的侵略行动, 应该尊重亚洲各国的独立和主权,保障亚洲人民的民族权利和自由,撤除在亚洲各国的外国军事基地,撤退在亚洲各国的外国军队,防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并主张亚洲国家彼此之间应该进行协商,以互相承担相应的义务的方法,共同努力维护亚洲的和平和安全。

周恩来在发言中提到美李集团强迫扣留 4.8 万余名朝中被俘人员这一事实,并认为关于战俘问题根本尚未了结,这次会议不能避开这一问题。

周恩来的发言还历述了中国对其它国际问题的主张。

周恩来的发言产生了重大影响,国际舆论纷纷认为这是亚洲最大的国家的代表第一次在西方为亚洲讲话。

苏联代表团团长莫洛托夫在 4 月 29 日发言中,表示完全同意中国代表团团长所讲到的“亚洲各国齐心协力以实现亚洲的和平”的意见。苏联代表团认为南日外务相的建议,“可以作为对于朝鲜问题采取适当决定的一种基础”。

李承晚集团代表卞荣泰在会上提出无理要求,要单独在朝鲜北部举行选举,要中国人民志愿军单方面撤军,而美国军队仍留驻南朝鲜。美国代表团团长杜勒斯则坚持 1950 年 10 月 7 日联合国会议上通过的非法决议,要由联合国朝鲜统一复兴委员会干预朝鲜选举。

日内瓦会议开始讨论朝鲜问题的这个过程,很快表明会议参加者之间有两种原则上极不相同的立场和主张,一种是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代表团提出并得到中、苏两国代表团支持的立场,这就是: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必须符合朝鲜人民和世界爱好和平人民的利益,朝鲜问题必须交给朝鲜人民自己解决。另一种是美国及其追随者的立场。早在四国外长就日内瓦会议取得协

议后,杜勒斯、李承晚等人就相继散布失败空气,宣布会议不会取得成功。李承晚集团更扬言,如会议在 90 天内没有结果,美李将退出会议;并威胁如果失败,将“要求美国用武力帮助统一朝鲜”。会议开始后,美李代表的行动证明了他们坚持把这种破坏立场带到了谈判桌上来。他们并且坚持要将朝鲜问题交由同朝鲜人民作战的联合国来解决的无理主张。美国对朝鲜问题的讨论,明显地持消极态度。杜勒斯在 5 月 3 日就离开日内瓦,而由副国务卿史密斯任代表团团长。美李集团的蛮横主张,就是在他们的“盟国”的代表团中也没有得到有力的反响,英法代表团在会议初期一直保持缄默,美国代表为此曾催促英法代表。迟至 1954 年 5 月 13 日,英国代表团团长艾登和法国代表团团长皮杜尔才发言。他们的发言,并没有完全使美国满足,美国舆论埋怨他们没有同美国采取一致行动。

在会议上,朝、中、苏代表还就反对借联合国组织来干涉朝鲜内政的问题、保证被迫扣留的朝中战俘重返祖国的问题,以及成立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以协助实现全朝鲜选举等问题,作了发言,提出了建议。

美国及其追随者为搪塞舆论,一直到 5 月 22 日,才由卞荣泰提出一项所谓“十四点建议”,坚持要在联合国监督与美军占领下举行所谓“自由选举”, 并要联合国“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十四点建议”表明美李集团并不打算使会议有任何进展。

会议后期,美国及其追随者中断会议的阴谋,越来越暴露。为了进一步揭露美国及其追随者的阴谋,朝、中、苏代表主张将能够取得一致和接近一致的意见肯定下来,然后进一步研讨分歧之点,以便对各项问题达成完全的协议。在 6 月 5 日的会议上,莫洛托夫综合各方意见,提出了五点决议草案, 供会议讨论,会议仍无进展。

在 6 月 15 日最后一次会议上,朝、中、苏代表团接连提出一连串和解性建议。首先,南日提出关于保证朝鲜和平状态的六项建议。在建议中规定按比例原则尽速从朝鲜撤退—切外国军队;在一年内南北朝鲜缩减双方军队, 兵力不超过 10 万人;由南北朝鲜代表组成委员会,研究创造逐步解除战争状态的条件;反对双方同其他国家缔结有军事义务的条约;成立全朝鲜委员会来发展南北朝鲜之间的经济、文化关系;由日内瓦会议参加国保证朝鲜的和平发展等。接着,周恩来发言支持上述六项建议,并建议以此为基础,召开中、苏、英、美、法、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南朝鲜参加的限制性会议, 讨论巩固朝鲜和平的有关措施。苏联代表团也随即提出一个共同宣言草案, 请会议讨论,宣言草案要求与会各国同意在朝鲜问题最后解决期间,不得采取任何威胁维持朝鲜和平的行动。

朝、中、苏代表团这些保证朝鲜和平的合理倡议,在美国及其追随者中引起恐慌。他们在会议休息时间,进行了 40 分钟紧张的会谈,商讨对策。复会后,史密斯首先发言,他根本不提朝、中代表团的建议,借口朝鲜停战协定已有规定,拒绝莫洛托夫提出的关于共同宣言的建议。接着泰国代表旺亲王宣读了十六国共同宣言,悍然宣布他们要结束会议,并宣称将“致力于完成联合国在朝鲜的目标”。

就在会议在朝鲜问题上即将一无结果地结束时,周恩来建议与会各国取得协议,表示愿意继续努力和平解决朝鲜问题,至于恢复适当谈判的时间和地点,另行商定。朝、苏代表团表示衷心支持周恩来的建议。

面对中国代表团这种希望达成最低限度协议的和解精神,比利时代表斯

巴克不得不表示赞成接受这个建议。会议主席艾登随即发言说,如果大家同意中国建议,即为会议所普遍接受。会议在短时间内没有人表示反对。史密斯害怕会议通过中国建议,仓惶表示,他“不准备在未向政府请示的情况下, 同意这个建议”。

最后,会议主要在美国和南朝鲜等国的破坏下,没有取得任何协议而中断。

日内瓦会议关于朝鲜问题的讨论,虽未取得任何协议,但朝鲜问题并未从日程上抹掉。美李集团破坏会议的行动,甚至对中国代表团提出要求与会各国表示继续努力获致和平解决朝鲜问题协议的共同愿望的最低限度建议, 也都加以拒绝,就使世界人民更加认清了美国蓄意阻挠朝鲜问题和平解决的真面目。

三、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的谈判和协议的达成 奠边府战役和日内瓦会议开始讨论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

日内瓦会议在朝鲜问题讨论尚在进行之际,1954 年 5 月 8 日起讨论恢复

印度支那和平问题。会议历时 75 天,前后共举行了 8 次全体会议,23 次限制性会议和多次会外会谈。参加国有:中、苏(联)、美、英、法、越南民主共和国、越南国、柬埔寨、老挝 9 国。根据会前协议,会议由苏、英两国首席代表轮流担任主席。

会议前夕,5 月 7 日越南人民军解放了奠边府。这是越南人民军在中国人民的直接支持之下经过英勇斗争而取得的。这次战役给予法国殖民者一次致命性的打击。奠边府为法国侵略军在越南西北部和老挝北部整个战场上的重要战略据点,由法国以精锐兵力重点设防。奠边府战役从 1954 年 3 月 13

日就开始了,至同年 4 月 23 日,整个奠边府地区已完全被越南人民军包围。

奠边府战役中,全歼法军 1.6 万余人,俘虏了法国守军司令德卡斯特莱少将, 彻底粉碎了美法侵略者的“纳瓦尔军事计划”。法军被歼的消息传到巴黎后, 法国统治集团大为震动,拉尼埃政府受到一片抨击,法国人民要求结束印度支那战争的呼声更加高涨。法国政府原希望保住奠边府作为它在印度支那问题上讨价还价的资本。越南人民的胜利,打掉了法国企图从战场上为谈判赢得有利地位的一张王牌,对日内瓦会议产生了决定性影响。

1954 年 5 月 8 日首次日内瓦会议上,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首席代表范文同首先提出邀请寮国、高棉两抗战政府的代表参加会议的提议。中苏代表团支持这一提议,因遭到美、英、法及柬埔寨、老挝代表的反对,而被搁置起来。虽然如此,高棉、寮国两支抗法武装力量的会外活动,对在维护民族权利的基础上,争取柬埔寨和老挝的完全独立方面,起了重要作用。

1954 年 5 月 10 日,越南代理外长范文同向会议提出了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八项具体建议。这些建议包括:法国承认越南在越南整个领土上的主权与独立,并承认高棉与寮国的主权与独立;自印度支那三国领土上撤退一切外国军队;撤军前,就法国军队在越南的集中地点达成协议;在越南、高棉与寮国举行自由普选,在各该国建立统一的政府,不允许有外来的干涉;交战双方保证不对战争时期和另一方合作的人起诉;交换战俘;在执行上述措施之前,应该先停止敌对行动,并缔结协定,规定:甲、交战双方的一切武装部队在整个印度支那领土上同时实行彻底的停火;乙、完全停止从外面运

入武装人员和弹药;丙、设立由交战双方代表所组成的混合委员会以监督停止敌对行动协定条款的执行。范文同的发言还驳斥了 5 月 8 日会议上皮杜尔的发言,认为法国代表团的建议,是根据陈腐的帝国主义殖民概念提出的, 这种概念不符合印度支那和全世界的实际情况。

中国代表团团长周恩来在 5 月 12 日发言中完全支持范文同的建议,并认为这个建议可成为讨论和通过决议的基础。

1954 年 5 月 17 日起举行限制性会议,由各国代表团首席代表偕同 3 名顾问出席会议。

在中国代表团建议基础上谈判的初步进展 会议讨论过程中表明双方争执的主要焦点是:越、中、苏(联)三国代表团主张印度支那全境停火; 军事与政治问题两者不可分,虽可先讨论军事停战问题,但政治问题也要讨论;并按照 5 月 10 日越南代表团的建议,保证在承认印度支那的民族权利的基础上恢复和平。法、美等国则坚持军事与政治分开,只讨论军事停火问题, 不讨论政治问题;而关于军事停火则只讨论越南停火问题;并且拒绝承认印度支那三国的民族权利。

通过九国代表限制性会议的讨论,和在会外苏、中代表同英国代表的接触交谈,对是否在印度支那全境停火,划定军队集结区问题,国际保证问题等作了进一步的具体讨论。

在 1954 年 5 月 27 日第 7 次限制性会议上,中国代表团为谋求在军事停战方面达成协议,建议会议根据双方共同点达成协议,以便作进一步商谈的基础;并提出“关于在印度支那停止敌对行动”的六点建议。中国代表团逐点申述自己的建议时,强调印度支那不分那一个国家,都必须同时停火而没有例外。同时指出双方军事集结区,也就是双方地区调整问题,三国的情况不完全相同,因而在双方地区调整的原则确定之后,还要根据三国的具体情况,加以实施,解决办法也会有所不同。关于三国应根据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不同,这一精神的强调,对会议是有说服力的。

中国代表团的六点建议推动了会议的进展,经过会外的秘密交谈和九国代表团的准备会议,在 1954 年 5 月 29 日第八次限制性会议上,九国代表团通过了英国代表团提出的关于越法双方军事代表会晤的建议。该建议规定: 为了促使敌对行动的早日和同时终止,建议越法双方司令部代表即行会晤, 研究在停止敌对行动后军队的部署问题,此项研究应从在越南的重新集结地区问题开始。就是说,会议取得的这一项协议,实际上已承认了在三国都存在有一个停火问题,而停火须在三国同时实现。

1954 年 5 月 31 日起,日内瓦限制性会议转入停战监督问题的讨论。6

月 2 日起,越法双方军事代表团也在日内瓦举行正式会谈。

在停战监督问题的讨论中,越、中、苏主张应设立由停战双方组成的混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两者的关系是平等的,并提出了两者的职权范围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成员。此外,还提出了关于国际保证应采集体措施,禁止印度支那三国自境外运入军事人员及作战物资,军事、政治问题平行讨论等问题。在讨论中,主要的争执点在于法、英、美代表硬说在柬、老不存在国内战争,因而关于停火后军队集结地区问题,禁止外国的军事增援问题,都不存在于柬、老两国。而关于混合委员会和中立国监察委员会的关系,西方三国主张,前者隶属于后者,中立国监察委员会应负监督印度支那停火条款的履行的主要责任,对其成员问题则拒绝波兰、捷克斯洛伐克的参

加。关于国际保证,则主张采取个别措施;并仍坚持先讨论军事问题等。 中国代表团在此期间同英、法代表进行了个别会谈,并且会晤了柬埔寨

与老挝代表,交换了意见。周恩来表示,同意一切外国军队自柬埔寨和老挝撤军,同意柬埔寨和老挝为自卫所需得保有一定武装部队;但柬埔寨和老挝必须保证不向外国提供军事基地,不参加任何军事联盟或军事条约。此外, 周恩来并邀请柬、老代表及南越代表同范文同会晤,以便经过协商使各方面意见接近起来。

1954 年 6 月 12 日,在日内瓦会议上采取拖延策略的法国拉尼埃内阁倒台。6 月 17 日,法国国民会议以绝对多数票接受孟戴斯—弗朗斯组织新政府。孟戴斯—弗朗斯上台时,声称要在 4 个星期内谋求印度支那和平的达成。

中国代表团的重要建议和协议的达成 1954 年 6 月 15 日,美国破坏了日内瓦会议关于和平解决朝鲜问题的讨论,还阴谋中断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讨论。当时会议在有关老挝、柬埔寨问题上迟迟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美国蓄意中断会议的企图,确使会议有被破坏的危险。在当时的阴沉气氛中。6 月 16 日,中国代表团以 1954 年 5 月 27 日中国代表团提出的六点建议和 5

月 29 日会议的决议为基础,提出关于解决老挝和柬埔寨问题的六点建议,主张老挝和柬埔寨与越南同时宣布停火,交战双方代表就有关停止敌对行动问题在日内瓦和当地开始直接谈判等。中国代表团在阐述自己的建议时指出: 这里所说的停止敌对行动问题,主要的当然是研究交战双方军队的部署问题。这个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研究老挝和柬埔寨两国本国的敌对力量的军事部署问题,另方面是研究一切外国军队撤退的问题。中国代表团指出,这个问题在越南民主共和国代表团 1954 年 5 月 10 日建议的第二点中已提到。中国代表团并声明,停战后,任何外国军队不应在印度支那三国中任何一国境内建立军事基地。关于六点建议中的国际监察问题,中国代表团指出,老挝和柬埔寨没有表示过反对的意见,法国代表团在 1954 年 5 月 9 日的建议中,也提到国际监督适用于这两个国家。中国代表团的建议,为达成老挝、柬埔寨两国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提供了基础;同时,由于中国代表团的建议使一切外国军队都必须从印度支那三国撤退的问题进一步得到了澄清, 由于人们理解,在老挝和柬埔寨的越南志愿人员也将从两国撤出,对会议的进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除美国外,各国代表团都赞扬中国代表团的建议。

接着,中、苏代表先后同法、英代表举行个别会谈。在 1954 年 6 月 19 日限制性会议上,通过了由法国代表提出并经苏联代表修正的关于在柬埔寨和老挝停止敌对行动的协议。协议指出,为了促进同时和迅速停止在印度支那的敌对行动起见,双方司令部代表立即在日内瓦或在当地会晤;他们将有关停止敌对行动的各项问题进行研究,而从撤退在柬埔寨和老挝一切外国武装部队和军事人员的问题开始,并对与会各国代表团所提的意见和建议给予应有的注意;他们将尽早向会议提出他们的结论和建议。这项协议使日内瓦会议又前进了一大步。现在,会议还需在军事上继续就停战监察问题进行讨论,以及就政治上解决印度支那的问题交换意见。

1954 年 6 月 23 日,周恩来在伯尔尼同法国总理兼外交部长孟戴斯—— 弗朗斯会晤,就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进行交谈。

从 1954 年 6 月 20 日起,苏、美、英代表团团长相继返国。周恩来也于

6 月 24 日离开日内瓦去印度、缅甸访问。1954 年 7 月 3 日至 5 日,周恩来还

同越南主席胡志明在中越边境举行会谈,就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问题充分地交换意见。

1954 年 7 月 12 日,中、苏、英代表团团长返回日内瓦。新任法国代表

团团长孟戴斯—弗朗斯则在 7 月 10 日已先期抵达日内瓦,同各国代表团团长进行广泛的个人间的接触。当时,印度支那交战双方也已开始直接会谈。这两个方面分别进行的谈判,都在取得进展。这时,只有美国代表唱着不谐的调子。7 月 13 日,杜勒斯匆匆飞往巴黎同英、法外长会谈,企图阻挠日内瓦会议达成协议,而未能如愿。史密斯于 7 月 17 日返回日内瓦;他在 7 月 18 日举行的日内瓦全体限制性会议的发言中,声称美国不参与日内瓦会议将提出的共同宣言,而将单独发表声明。

1954 年 7 月 21 日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达成了日内瓦会议关于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协议,包括:最后宣言和三个停战协议;并以法国、老挝、柬埔寨三国政府分别发表的六个声明,作为最后宣言的附件。日内瓦协议的主要内容是:(一)关于军事停战协定规定,在北纬 17°线以南、九号公路稍北划定临时军事分界线。此线以北为越南人民军集结地区,以南为法兰西联邦军队集结地区。老挝停战协定规定,寮国战斗单位移往桑怒和丰沙里两省,等待政治解决。柬埔寨停战协定规定,于停火令颁布后 30 天内,高棉抗战军队就地复员。上述协定还规定,越南南、北两地区的负责当局及老挝和柬埔寨的当局,不得对战时曾与对方合作的人员或其家属实行个别或集体的报复。(二)关于停战监督问题。根据协定规定,成立两个平行机构联合委员会和国际委员会,监察或监督停战协定的实施。前者由双方司令部同等数量的代表组成,后者由印度、波兰、加拿大的代表组成,由印度代表担任主席。国际委员会的表决程序是:关于采纳或通过建议性意见和仲裁性决定时, 采用多数表决方法;关于修改、补充停战协定或涉及足以导致敌对行为再起的违反协定行为之问题时,则遵守一致协议原则。国际委员会的工作遭受阻挠时,得诉之于保证国。(三)关于政治解决的问题。根据日内瓦会议最后宣言,与会国保证“尊重越南、老挝和柬埔寨三国的民族独立、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并对其内政不予任何干涉”。法国军队将从印度支那三国撤军, 但经双方协议留驻在少数规定地点者不在此限。越南将在 1956 年 7 月内举行

全国自由选举,老挝和柬埔寨将在 1955 年内举行全国自由选举,以实现民主基础上的和平统一。印度支那三国承担义务不容许在本国领土上建立任何外国军事基地,并保证不参加任何军事同盟或军事协定。

这些协定、宣言和声明符合于尊重印度支那人民民族权利的原则,将和平带给了印度支那人民和法国人民,为各方所接受。只有美国声明不愿意同与会国一起,参加保证恢复印度支那和平的共同工作。它发表的单独声明中宣称,“美国将不使用威胁或武力去妨碍这些协定和条款”;并说,美国“将充分关切地注视”“任何侵略的再起”。显然日内瓦会议的结果美国是不合意的,也不甘心的。后来正是美国一再破坏日内瓦的协议。

四、日内瓦会议的重要意义

日内瓦会议的协议,使印度支那战争得以停止。这是继朝鲜停战后又一重大国际事件。国际形势进一步趋向缓和。这对亚洲和世界和平是个贡献。印度支那和平的取得,是印度支那人民在中国和世界人民的支援之下,

经过斗争,迫使法国承认其殖民战争失败的结果;也是参加日内瓦会议的多数国家坚持反对或不赞同美国扩大印度支那战争的立场的结果。会议在迫使法国同意撤出殖民武装的同时,粉碎了美国扩大战争的阴谋,这是日内瓦会议的巨大成功。会议的成功是越、中、苏三国代表在会上相互配合和支持以进行共同的斗争而取得的。

召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日内瓦会议,标志着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影响的扩大和国际地位的提高。中国代表团在会议上的发言,体现了中国人民争取亚洲及世界和平、反对帝国主义侵略政策的坚强意志。中国代表团为会议作出的贡献,博得世界舆论的赞扬。

在会外,中国代表团同各国代表作了广泛的接触,为促进印度支那问题取得协议起了重大作用。在讨论印度支那问题会议初期,还有 135 个代表法国广泛阶层人士的代表团,669 名代表访问了中国代表团。

中国代表团同英国代表团的会谈导致了中英关系的改善和继之而来的中英两国互换代办。中国代表团同其他西方国家的贸易界文化界人士也有广泛接触。

中国代表团在日内瓦的活动,所获得的巨大成就,标志着中国对外关系进入了新的阶段。它既说明美国抵制中国参加重大国际活动的失败,也说明许多重大国际问题,首先是亚洲问题,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是不能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