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支持国际上反帝反殖、争取社会进步的正义斗争。发展同一些国家的政府间关系和民间关系。反对日本政府阻挠中日民间友好关系发展的政策

一、支持国际上反帝反殖、争取社会进步的正义斗争

支持 50 年代后期西亚、北非人民反对美、英、法军事侵略的斗争 自从民族解放战争的烈火 1954 年 11 月在阿尔及利亚燃烧起来以后,特别是经过亚非会议而使民族解放运动的革命影响更加得到传播以后,西亚、北非的民族独立解放运动的发展是很快的。1956 年 1 月至 3 月间,北非的苏丹、摩

洛哥和突尼斯,相继独立。同年 7 月,埃及政府宣布收回苏伊士运河。为此,

英、法竟纠集以色列于 1956 年 10 月间发动了对埃及的武装侵略。1957 年, 美国利用其在土耳其的军事基地向日益接近埃及的叙利亚发出军事入侵的威胁。1958 年,美国军队登陆黎巴嫩和英国军队重新侵入约旦。在这些事件中, 侵略者先后遭到可耻的失败。被压迫民族夺得了一个回合又一个回合的胜利。中国人民对这些遭受侵略和侵略威胁的国家和人民,无不给予正义的支持。中国政府或者发表正式声明或者经由自己的大使向对方国家政府官员转达中国政府的正式态度,来支持被压迫民族的斗争。中国人民并举行群众大会和示威游行,谴责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者和声援被压迫民族。在这一时期较为动荡的一系列中东事件中,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正当发生美国军队侵入黎巴嫩的事件以后,中国人民在台湾海峡地区拉紧了对美国的绞索。这有效地牵制了美国一部分海军力量,在客观上配合了当时黎巴嫩、约旦人民的斗争,给了中东人民反对美英新老殖民主义的斗争以具有重大意义的支援。几乎在同时,经过四年抗法战争的阿尔及利亚人民,在 1958 年 9 月 18 日成立了自己的临时政府。法国外交部发言人声称,任何国家对阿临时政府的承认,将被法国政府认为是“不友好的举动”。三天之内,阿临时政府就得到了一系列阿拉伯国家的承认,以及巴基斯坦和中国的承认。(1959 年 9 月间,阿临时政府代表团访华途经莫斯科时,受到苏联官员的正式接待,阿临时政府才得到苏联的“事实上的承认”。)阿尔及利亚人民至 1962 年,终于以自己的流血牺牲赢得了抗法战争的胜利。这在非洲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

从 50 年代中期起,在亚洲的其他地方,主要是战后新独立的民族主义国

家继续打扫殖民统治的残迹。中国人民也都给予支持。1956 年 4 月 21 日,

印度尼西亚宣布全部废除同荷兰之间的“圆桌会议协定”,1956 年 5 月 3 日正式实现。从此,荷兰对印尼的殖民统治从政治上看,只剩下一个西伊里安岛还在荷兰手中。1956 年 10 月 2 日,毛泽东在欢迎印尼总统苏加诺的宴会上说:“印度尼西亚废除圆桌会议协定,和要求收复西伊里安的斗争是正义的,中国人民坚决地支持你们。”1963 年印尼接管西伊里安的行政权的时候, 中国主席刘少奇和总理周恩来致电苏加诺表示了祝贺。另外,当 1961 年 12

月 18 日印度政府宣布派兵进入果阿,以结束葡萄牙对果阿的殖民统冶的第二天,中国政府发表了关于支持印度政府收复果阿的声明。

60 年代初毛泽东多次发表声明和谈话支持亚非拉正在进行的反帝反

殖斗争 1960 年,是非洲出现大批新独立国家,非洲民族独立解放运动预告

将有新的高潮的一年。从 1960 年的 5 月起,毛泽东接见亚非拉各洲来访的朋友和各种组织的代表十分频繁,作了很多重要讲话。他对来访的朋友们指出: “我们共同的敌人是美帝国主义,我们大家都站在一条战线上,大家需要互相团结互相支持。”“全世界人民包括美国人民都是我们的朋友。”①他表示中国人民对“整个亚洲、非洲、拉丁美洲人民目前所进行的民族民主运动的坚决支持”;②“对于非洲人民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英勇斗争,表示完全同情和完全支持”。③

毛泽东还专门发表了《关于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1963 年 8 月 8 日),《关于反对美国—吴庭艳集团侵略和

屠杀越南南方人民的声明》(1963 年 8 月 29 日),和《关于支持刚果(利)

人民反对美国侵略的声明》(1964 年 11 月 28 日)。后来在 1965 年 5 月 12 日还发表了《关于支持多米尼加人民反对美国武装侵略的声明》。

对新出现的反帝反殖国际组织给予政治支持 60 年代初国际上出现了两个组织和活动形式,后来在国际反帝反殖舞台上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就是不结盟运动和非洲统一组织。中国人民对于不结盟运动和非洲统一组织,以及其他任何旨在反帝反殖或客观上具有这种意义的国际活动,都是给予支持的。

不结盟运动是一些国家通过其国家和政府的首脑举行会议来进行的以不结盟为口号的国际活动。1961 年 9 月 1 日至 6 日举行第一次不结盟国家会议。会议通过的宣言,表示会议的目的“是就国际问题交换意见,以便更有效地对世界和平与安全以及各国人民之间的和平合作做出贡献”。宣言说:“参加这次会议的不结盟国家无意组成一个新的集团而且也不能成为一个集团”,而且“认为,进一步扩大世界上不承担义务的地区是唯一可能而且是不可或缺的代替办法,来代替把世界完全分裂成集团的政策和加强冷战的政策”。宣言还说,“新解放国家的出现将进一步有助于缩小集团对立的地区, 从而鼓舞旨在加强和平以及促进独立与平等的国家之间和平合作的趋势”。

这项不结盟运动,其宗旨除了包含有拒绝同任何大国结盟的内容之外, 主张执行独立自主、和平、中立的政策,加强成员国的团结和协商,支持民族解放运动,反对殖民主义、种族主义、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在国际斗争中,它显然是一种反帝反殖的进步运动。在第一次不结盟国家会议举行前夕, 1961 年 8 月 31 日,周恩来致电会议,“表示祝贺”,并表示“愿会议对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各国人民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干涉、反对新老殖民主义、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作出贡献”。后来,每一次不结盟国家和政府首脑会议召开时,中国政府都去电表示祝贺。

1963 年 5 月 22 日至 26 日,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举行非洲国家首脑会议,成立了“非洲统一组织”。会议所通过的《非洲统一组织宪法》宣布,其宗旨是:促进非洲国家统一和团结,加强非洲国家在政治、外交、经济、文化、军事等各方面的合作,保卫和巩固非洲国家的独立以及主权与领土完整,从非洲根除一切形式的殖民主义,促进国际合作”。对这个组织中国人民也是完全支持的。1963 年 5 月 21 日,周恩来在向会议致电祝贺时,

① 见 1960 年 5 月 4 日《人民日报》。

② 见 1960 年 5 月 4 日《人民日报》。

③ 见 1960 年 5 月 8 日《人民日报》。

表示“愿会议对促进非洲国家友好合作和非洲各国人民反对新老殖民主义、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以及加强亚非团结和保卫世界和平的事业作出新贡献”。

二、中国发展同一些国家的政府间关系和民间关系

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 在本时期内,中国对外的政府间关系和民间关系都有较大发展。同社会主义各国的一般关系不外乎是:相互之间在反帝斗争中的支持,有关国家之间的经济援助和文化、科技方面的合作,重要代表团的相互访问,以及签订条约和协定等。这段时间内,中国同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越南民主共和国的关系是稳定地向上发展的。但是,在中国同苏联以及一些东欧国家的关系中,苏联大国沙文主义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大辩论所产生的影响是存在的。

1953 年 11 月,朝鲜首相金日成访问中国,是朝鲜停战后确定中朝关系一般发展方向的重要事件。两国领导人会谈后发表的公报表明,双方获致充分谅解:“必须更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中朝两国人民之间的传统的、牢不可破的友好关系,从而保障两国人民的切身利益,并保卫远东及世界的持久和平。”双方还一致认为:两国之间必须奠定“经济及文化方面长期合作的基础”。为此,周恩来和金日成代表两国政府签订了经济文化合作协定以及达成其他协议。中国政府还决定从 1954 年至 1957 年无偿地赠送人民币 8 万亿

元(币制改革后为 8 亿元)予朝鲜政府,作为恢复国民经济之用。1958 年 2

月 5 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新的有利的国际形势,提出了从

南北朝鲜撤出一切外国军队和和平统一朝鲜的各项建议。1958 年 2 月 7 日, 周恩来访问朝鲜,同朝鲜政府协商中国人民志愿军从朝鲜撤出的问题。1958 年 10 月 26 日,中国人民志愿军从朝鲜撤退完毕。中朝关系在一个新的基础上继续不断发展。1961 年 7 月,中朝两国签订友好合作互助条约。其中规定: “缔约双方保证共同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任何国家对缔约双方的任何一方的侵略。一旦缔约一方受到任何一个国家的或者几个国家联合的武装进攻,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另一方应立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至此,中朝关系奠定了基本的格局。

中越之间,自印度支那战争停火后 1955 年 7 月越南主席胡志明访华时, 即确定了战后的两国关系的基本格局。在两国政府领导人的会谈中,双方表示了,美国破坏日内瓦协议,危害印度支那和平的行动“必须予以制止”; 双方还表示了,对于对方国家的人民的正义斗争给予完全的同情和支持。此外,鉴于越南人民的困难,中国决定为修复和新建越南北部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设备提供赠款和技术援助。在后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中越关系是按着这样的基本格局发展的。

1960 年 11 月虽然在各国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的莫斯科会议上通过了“莫斯科声明”,为改善中苏两党、两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基础,但是,苏联的行动照旧,仍是坚持追求苏美平起平坐、主宰世界,因而反映到中苏关系上, 仍是坚持大国主义。于是,1960 年在事实上成了中国同苏联和一些东欧国家的关系的转折点。例如:1960 年上半年中国仍派出代表作为观察员参加了华沙条约组织的政治协商会议,但在这之后,华沙组织以中国代表的级别不够格为借口割断了它同中国的历来存在的正式关系;又如,以重要政府代表团

的互访为例:1961、1962 和 1963 的整个三年间,几乎连一次重要的访问都没有,关系明显地冷落了下来;1963 年,由于苏联政府对我敌视活动的加紧, 中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了抗议。如:1963 年 7 月 4 日,中国外交部给予苏联驻华大使馆照会,就苏联政府无理要求中国政府召回中国驻苏大使馆工作人员和研究生五人一事,提出强烈抗议。对个别东欧国家,情形也是如此。

虽然,中国同苏联的国家关系已经相当恶化,但是,中国还是表示了改善中苏关系的愿望。1965 年 2 月中国《人民日报》为庆祝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十五周年而发表的社论中称:“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一贯忠实于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一贯为维护和加强中苏两国的团结和整个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而努力”,“尽管现在中苏关系还笼罩着阴影”,“我们还要坚持这样做下去”。

此外,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的关系仍占中国对外活动的主要部分。这从中国政府和社团同各国政府和社团签订的条约和协定的数字就可看出。1964 年同社会主义国家签订 71 个,同民族主义国家(包括未建交的)签订 96 个,

同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包括未建交的)签订 16 个。而当时,民族主义国家同

中国建交的为 31 国,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建交的为 5 国,社会主义国家建交的

为 12 国(包括 1960 年建交的古巴)。

在这期间,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签订的条约计有 14 个。计:友好合作条

约或友好合作互助条约 5 个(东德:1955 年 12 月 25 日,捷:1957 年 3 月

27 日,匈:1959 年 5 月 6 日,蒙:1960 年 5 月 31 日,朝:1961 年 7 月 11 日),其中以正式缔结军事同盟的中朝友好合作互助条约最为重要;通商或通商航海条约 6 个(苏联:1958 年 4 月 23 日,民主德国:1960 年 1 月 18

日,阿尔巴尼亚:1961 年 1 月 2 日,蒙古:1961 年 4 月 26 日,朝鲜:1962

年 11 月 5 日,越南:1962 年 12 月 5 日),其中都规定了缔约双方在通商和其他一切经济联系方面(或通商、航海和其他一切经济联系方面)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领事条约 2 个(民主德国:1959 年 1 月 27 日,苏联:1959 年

6 月 23 日);边界条约一个(蒙古:1962 年 12 月 26 日)。

中国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 在本时期内,这方面的关系有很大发展。由于中国倡导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更多国家所了解和接受,由于亚非会议的召开,由于中国政府派出代表团向亚非国家频繁出访,阐明中国的对外政策和中国对国际事务的看法取得更多国家的同情和友谊,以及由于中国一贯坚持反对帝国主义、殖民主义的立场等原因,在本时期内纵使曾经发生过个别民族主义国家在一段或长或短的时间内对中国敌视的活动,但整个地说来,中国同民族主义国家的关系是持续向上发展的。除本章第三节已叙述者外,需要指出,在 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中国在同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建交的问题上,根据实际情况,并不一律地以对方先行断绝同台湾的一切官方联系作为建交条件。因为,不少亚非国家是新独立国家,对于他们争取民族独立的事业中国人民历来给予同情和支持,中国人民同这些国家人民历来是友好的。某些国家由于历史的原因而同台湾当局仍有着联系,这并不等于他们要为美国“两个中国”阴谋作工具;相反,他们愿意发展同中国的友好关系才是实际存在的趋势。因此,为了打破美蒋阻挠非洲和拉美各国同中国建交的阴谋,中国对建交采取了积极态度。这就是,每当一个非洲新独立国家出现,中国主动给予承认。并在继续坚决反对“两个中国”的前提下,在建交方式和程序上照顾对方的具体困难。在对方还来不及割断同国民党政府的

一切正式联系之前,中国也可与之开展一些官方关系。这样做扩大了中国国际交往的阵地,打击了美国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有的国家(如乌干达等)在同中国建交之后,台湾当局才被迫宣布同他们断交。这说明,中国具体做法的某些改变是成功的。

中国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关系 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有属于帝国主义国家性质的和属于一般性质的两类。他们大都受到美国敌视中国立场的影响和阻遏,虽同中国有少数民间来往,但正式建交的步子则迟迟不易迈开。1950 年,建国初期的新中国同瑞典、丹麦、瑞士、芬兰最初建立外交关系,

直至 1954 年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政府间的关系才有所进展,同挪威王国建立

了外交关系(1954 年 10 月 5 日),同英国、荷兰分别建立了代办级关系(1954

年 6 月 17 日和 1954 年 11 月 19 日)。这之后,至 1964 年 1 月中国同法国的建交才是中国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关系的又一次突破。

1964 年 1 月 27 日的中法建交,是符合中国反对任何“两个中国”阴谋的基本原则的。当时双方的建交公报只是简单地说,两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但在发表建交公报的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奉命就中法建交事发表声明。声明指出:“按照国际惯例,承认一个国家的新政府,不言而喻地意味着不再承认被这个国家的人民所推翻的旧的统治集团。因此, 这个国家的旧的统冶集团的代表不能继续被看作这个国家的代表,同这个国家的新政府的代表同时存在于同一个国家里,或者同一个国际组织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根据这样的理解,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达成中法建交和互换大使的协议的。”声明还代表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国的领土,任何把台湾从中国的版图割裂出去或者其他制造”“两个中国”的企图,都是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绝对不能同意的”。中法正式建交,是对西方国家关系的一个突破,也是对美国的“两个中国”的阴谋的一个打击。

中国同日本之间没有什么正式的官方关系,突出的是存在大量的频繁的民间关系。其中有些民间关系体现着半官方的关系。由于日本政府以追随美国政策为其总立场,在对华关系中经常显示敌视姿态,这妨碍了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三、反对日本政府阻挠中日民间友好关系发展的反动政策

中国重视恢复中日邦交和开展中日民间友好往来 日本作为中国的近邻,在中国的国际事务中占有重要位置。日本曾经是对中国连年进行侵略战争的罪人,但在被美国占领后,自己也尝到了处处受制于外族的苦痛。在美国占领下,日本正被美国变成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推行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的重要军事基地。美国如果没有日本作为侵略战争的基地,没有广大日本人力被用来当炮灰,要在亚洲和太平洋地区进行大规模的侵略战争是不可能的。中国为了同美国进行斗争,需要重视同日本的关系,做好对日本的工作。自从 1951 年 5 月,美国片面的对日和约和美日安全条约签订以后,日本处于美国半占领状态之下。但是,一方面日本政府仍然屈从和经常追随美国,公开敌视中国,并威胁亚洲和平,因此,中国人民要警惕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 并反对日本政府敌视中国人民、威胁亚洲和平的反动政策;另一方面,美日之间控制与反控制的矛盾正在发展,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和发展,日本垄断资产阶级在政治、经济各方面摆脱美国控制的要求日益强烈,并产生了发展

同中国的经济关系的要求。而在日本人民中间,发展同中国人民经济、文化和友好关系的要求尤为强烈。这在客观上有利于中国做好对日本的工作。中国要争取一切可以争取的日本各界人士,发展民间友好往来;同时,要支持日本人民反对美帝国主义和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中国对日本的政策是中国保卫亚洲和世界和平的一个重要方面。

1953 年 9 月 28 日,朝鲜停战不久,周恩来接见日本拥护和平委员会主席大山郁夫时明确表示,中国是主张同日本恢复正常关系的,但如果日本政府仍然继续做美国侵略中国和东方各国的工具,仍然继续执行敌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中国人民的政策,并仍然继续保持与台湾当局的所谓外交关系,就阻碍着日本同中国缔结和约和建立正常外交关系的可能。周恩来指出:在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之前,两国人民进行文化交流和经济交流是可以的。周恩来号召中日两国人民共同奋斗,打破日本政府追随美帝国主义对中日贸易和文化交流的阻碍。他还指出,中日贸易关系必须是真正平等互利、有无相通的贸易关系,必须彻底改变过去那种所谓“工业日本、原料中国”的帝国主义和半殖民地的经济关系。1953 年 10 月间,周恩来在接见日本国会议员访华代表团和日本学术文化访华代表团时,也说明了中国政府对中日关系正常化的态度。1954 年 9 月 23 日,周恩来在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说:“中国人民深切同情日本人民在美国军事占领下的痛苦境遇。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为了使日本人民不被卷入新的军事冒险,我们希望日本能够摆脱外国的控制,成为一个独立的、民主的和爱好和平的国家。”周恩来接着提出:“我们认为,建立中、日两国的正常关系和发展两国之间的贸易来往,是中、日两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也是符合于远东和亚洲的和平的利益的。”1954 年 10 月 12 日,中国政府和苏联政府发表了关于对日本关系的联合宣言。宣言指出,两国政府对日关系的政策, 是“根据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可以和平共处的原则”的;宣言表示,两国政府“主张同日本按照互利的条件发展广泛的贸易关系,并同日本建立密切的文化联系”;“愿意采取步骤,使它们自己同日本关系正常化”。

当时在中国同日本之间存在着贸易和双方侨民回国等重大问题,由于两国尚未建交,而难于顺利解决。例如:1952 年 6 月 1 日订的中日民间第一次贸易协议,由于吉田政府的阻挠,只执行了协议规定金额的 5%;1953 年 9 月订的第二次协议,也只执行了 38.8%。中国要求建立两国邦交、发展两国正常关系的态度,引起日本人民的热烈反响;日本人民掀起了争取同中国建立邦交和扩大贸易运动的高潮。1954 年 10 月底,在 60 多个民间团体支持下, 由日本各界著名人士组成了促进同中国恢复邦交的全国性机构,积极开展活动。1955 年 10 月 17 日,应邀访问中国的日本国会议员访华团,同中国领导人“就中日友好亲善、和平、邦交正常化、中日贸易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并发表了联合公报。这是中日双方重要人物比较正式的一次接触,说明促进中日邦交的民间活动正在进展。后来,为促进中日邦交而来中国访问的日本民间代表团是相当多的。这是日本政府所无法阻止的潮流。

中国为发展中日关系主动采取不少措施,作出不少努力。1954 年 10 月派出了第一个访问日本的代表团——以中国卫生部部长李德全为首的中国红十字会代表团。代表团传达了中国政府将对愿意回国的在华日侨给予各种便利的信息。在中国方面的协助和安排下,到 1955 年 3 月底止,在原有总数约

3.5 万名日侨中,已有 2.9 万名回国。1955 年 4 月 15 日签订了中日民间关于

黄海、东海渔业协定。1955 年 5 月 4 日,签订了第三次民间贸易协定。1956

年 4 月 25 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决定对在押日本战犯按照宽大政策分别处理。(在这之前,1954 年已经释放了一批日本战犯,计 417 名。) 中国领导人同来访的日本客人的谈话中,总是强调中国人民把日本人民同日本军国主义区分开。在半个多世纪里日本军国主义给中国人民带来极大灾难和痛苦,但是中国人民看到日本投降后 10 多年来的情况和现在的处境,也看到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关系的发展,中国人民向前看,眼光向着未来,要求同日本人民友好,也要求在符合中国建交条件下建立邦交。

由于中国方面和日本有关方面的努力,中日民间关系有了很大开展。单是 1955 年,日本来华访问的人数突增到 800 人,是该年外宾来访最多的国家。这之后,日本可说一直是外宾访华最多的国家。

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的发展不是一帆风顺的,经常遇到日本政府敌视中国政策的影响和阻挠。即使对开展对华关系显得有些松动的鸠山内阁,在美国的压力下,对中日关系也有不少消极的做法。中国政府于 1955 年 8 月 17 日

和 11 月 4 日两次向日本政府建议,由两国政府对促进中日关系正常化的问题

进行商谈,日本政府却始终不予答复;第二年的 2 月 3 日,日本外相重光葵

还否认接到过中国政府任何这样的建议,直至中国外交部在 1956 年 2 月 11 日公布了来往函件,他才只好以他“忘记了中国政府的建议”为他的政府开脱。另外,在经由其驻日内瓦总领事交给中国驻日内瓦总领事的照会中,竟无中生有地提出在中国有所谓 4 万名情况不明的日本人的问题,这纯属无理纠缠,不过是掩饰日本政府在谈判恢复邦交问题上的消极而已。鸠山内阁之后,有一个短时间的石桥内阁。1957 年 2 月上台的岸信介内阁,在中日关系中倒行逆施,中国人民对它进行了应有的斗争。

对岸信介内阁敌视中国的政策的斗争 岸信介上台不久,就公然以反华姿态出现。1957 年 6 月初,岸信介访问台湾,对蒋介石说:“如果能够收复大陆的话,我认为是非常好的。”他不惜公开敌视中国人民,作了鸠山、石桥、甚至吉田所没有作过的事。他对中日贸易也处处制造梗阻。中日贸易尽管遭到美日反动派的阻挠,但仍然在民间协定的基础上不断增长,1955 年比 1954 年增长了 134%,1956 年比 1955 年增长了 21%。可是,岸信介在担任石桥内阁外务相时就公开叫嚷“并不急于扩大中日贸易”。任首相后,他对第三次中日贸易协定所规定的互设民间商务代表机构问题始终不予支持, 却无理要求中国贸易代表和工作人员在日本停留两个月以上时必须按照所谓“外国人登记法”按捺指印。这是对中国的侮辱,中国坚决反对。中国方面原定 1957 年秋季在日本名古屋和福冈举行的中国商品展览会的筹备工作不

得不予以搁置。接着,中日第三次贸易协定在 1956 年 5 月到期,双方同意延长一年,也已满期,而未续订。这样,两国处于无贸易协定状态,两国的经济往来也减少了。由于遭到日本人民和中小企业家的反对,同时也为了捞取经济实惠和政治资本,岸信介同意由日本的有关团体至中国举行第四次中日民间贸易协定的谈判。可是在谈判过程中岸信介政府迭生枝节,无端提出所谓中国商务代表不能享受“外交特权”等;后来在所谓“谅解事项”中,岸信介政府又提出,要求明确规定:“商务代表机构及其所属人员服从驻在国的国内法,不赋予外交官的特权”,甚至要求“删去悬挂国旗的权利”等。只是由于日本广大人民的友好愿望和日本工商界迫切要求解决外贸困难,而不顾岸信介的无理要求,才终于在 1958 年 3 月 5 日达成了第四次中日民间贸

易协定,并公布了备忘录。协定和备忘录确保双方贸易机构的工作条件和保证尊重双方的应有尊严。如协定规定,双方给予对方商务机构及其所属人员以安全保证和进行工作的方便;又如备忘录明确指出,双方给予对方以保证安全、出入境的方便,使用密码电报和悬挂本国国旗等待遇;双方商务代表机构人数由各自决定;以及商务代表机构人员及其家属不按指纹等。中国副总理陈毅给予这个协定很高的评价,指出:“这个协定从经济上说是贸易协定,从政治上说是友好协定,是发展两国人民友谊的桥梁。”可是,岸信介政府对这个协定完全持另一种态度。在 3 月 5 日协定达成的当天,岸信介说: “既然备忘录中有悬挂国旗这一条,政府很难承认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3 月 9 日,岸信介在国会答复质询时公然表示:如果发生破坏中国国旗的事情, 中国没有权利提出任何要求。这完全屈从了美国政府和台湾蒋介石集团的旨意。

正在中国有关贸易团体谴责岸信介破坏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并向日本有关团体交涉之际,1958 年 5 月 2 日在日本长崎发生了日本暴徒闯进中国邮票和剪纸展览会扯下和撕毁中国国旗之严重事件。这是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必然会引起的恶劣事件。更为恶劣的是当天傍晚日本政府就把被日本群众扭送日本警方的暴徒开释了。日本外务省还扬言,不会对该两歹徒按刑法规定的损坏外国国旗罪加以处理。在中国举办的日本商品展览会上,日本国旗可以升起在会址上空;中国保护在日本的展览会上的中国国旗不被侵犯, 是理所当然的事。这本来是一个对等权利的问题,根本不涉及外交上承认不承认的问题。岸信介政府还想用过去日本侵略中国时那种无视中国人尊严和平等权利的态度来对待对华关系中发生的事。由于岸信介政府的纵容,在日本接连发生了几起侮辱和烧毁中国国旗的严重事件。1958 年 5 月 9 日,陈毅发表谈话,对岸信介公然破坏第四次中日贸易协定和对中国进行恶意的侮辱的挑衅行为,表示了极大的愤慨;指出:“岸信介政府敌视中国的态度已经到了令人不能容忍的程度。”

对于岸信介政府的潜在帝国主义态度,中国政府和人民当即采取断然措施,停止签发对日进口许可证,取消中日贸易出口牌照并中断了根据 1958

年 2 月间签订的钢铁长期易货协议而举行的钢铁贸易谈判,拒绝延长中日渔业协定等。在中日之间进行平等互利的贸易和其他事务的条件已经遭到破坏的情况下,中国只能采取这样的态度和措施。与此同时,中国《人民日报》发表多篇社论,彻底揭露岸信介内阁的本质和日本垄断集团潜在的帝国主义野心。社论强调指出,如果岸信介政府继续敌视中国人民,继续制造“两个中国”,继续阻挠中日两国正常关系的恢复,那么中日来往全面中断的责任, 应该全部由岸信介政府负责。

坚持对日关系的政治三原则、经济三原则和支持日本人民反对日美 安全条约 岸信介一上台即显示极端敌视中国的态度,周恩来在一次对日本记者的谈话中,除了揭示岸信介的狂妄、恶劣态度并表示遗憾外,重申了中国对日基本政策。周恩来肯定了发展民间往来以推动恢复两国关系正常化的基本趋向。他说:“尽管中日两国还没有恢复正常关系,而且按照国际法还存在着战争状态,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两国人民的友好活动和签订民间性的协议。这样先从民间的频繁来往并且达成协议开始,把两国的关系大大发展, 最后就剩下在外交上宣布结束战争状态,恢复正常关系了。”(1957 年 7 月25 日)尽管中国政府和人民采采了断然措施,对岸信介对中国人民的侮辱和

挑衅进行了反击,但这一基本设想并没有改变。中国的断然措施,固然使中日民间经济贸易和文化交流等友好往来不能不受到影响,但是,如果不对岸信介的敌视和挑衅进行反击,中日民间友好关系事实上已不能开展;给予岸信介以应有打击,使广大日本人民更清楚地看到岸信介这类人的反华立场是妨碍中日友好往来的症结,只有与之进行斗争,才有可能使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继续发展。因此,中国同岸信介的斗争,事实上恰恰是为了有助于发展中日之间的正常关系,中日民间仍是有来在的。

从 1958 年 5 月中日民间贸易协定被破坏,到 1961 年第四季度中日民间贸易恢复的三年多时间里,中国接待日本访华团体仍是十分频繁的。这些团体几乎代表了日本的各界人士,有政党著名人士,有贸易界重要代表,有工会、青年、文教、新闻、救济等各界代表,有日中友好组织、恢复邦交组织、和平组织、亚非团结组织等各种代表。这些访问,对增进相互了解和友谊, 继续保持和开展中日民间友好来往,都有促进作用。在这段时间里岸信介倒台,赤裸裸的追随美国、敌视中国,违背中日两国人民要求友好的历史潮流, 是其倒台的原因之一。

1959 年 3 月,日本社会党委员长浅沼稻次郎访问了中国。在浅沼同中国人民外交学会张奚若会长发表的共同声明中,中国方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出了政治三原则,即:日本政府必须(一)停止执行敌视中国的政策;(二)不参加制造“两个中国”的阴谋;(三)不阻挠中日两国关系正常化的趋势; 并采取与此相适应的措施,才能打开岸信介造成的中日关系的僵局。声明还指出,否则,重开中日贸易也是不可能的。

在共同声明中,日本社会党代表团表示,完全同意上述三原则,并强调地表示:“尽管日本和中国之间尚未恢复邦交,并且自从去年春天以来,中日两国间的各种交流已经几乎完全中断,但是,为了加强两国人民的友谊、人民外交,如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等,在现实可能的条件下仍应有所增进。” 中国方面对此表示赞同。

1960 年 8 月 27 日,周恩来在接见日中贸易促进会专务理事铃木一雄时, 对中日贸易问题提出了贸易三原则。他说:“过去中日双方曾经搞民间团体协定,想通过民间协定来发展中日贸易。经过岸信介政府这一段时期,证明这种作法行不通。岸信介不承认、不保证民间协定的实施,并且采取敌视中国的政策来破坏它。我们不能容忍这种行动,只好将中日贸易来往停了两年半。根据中日两国人民的愿望,中日贸易如果能够逐渐恢复起来,对两国人民都有好处。但是池田政府①的态度究竟如何,我们还要看一看。我们现在提出三原则,就是:一、政府协定;二、民间合同;三、个别照顾。”所谓政府协定,就是说“一切协定今后必须由双方政府缔结,才有保证,因为过去的民间协定,日本政府不愿给予保证”。所谓民间合同,就是说,在没有协定的时候,只要条件成熟还是可以作买卖的,可以订立民间合同。“比如日本某企业同中国某公司双方表示友好,要根据双方需要,可以谈判签订合同, 做一笔定期的生意。如果合同履行得好,双方关系也好,两国政治环境又向好的方向发展,也可以把短期合同变成比较长期的合同。”所谓个别照顾, 就是说在中日贸易停止以后,日本的中小企业有特别困难,经过“日本总评和中华全国总工会站在劳动人民的利益上进行斡旋”,譬如说在售给原料等

① 池田政府于 1960 年 7 月上台。

问题上给予特别的照顾。这种个别照顾,已经做了两年了。周恩来说:今后还可以继续照顾,并且根据需要,数量可以扩大一些。

中日贸易三原则必须和政治三原则相联系。周恩来还对铃木说,政府之间的贸易协定“总要在两国政府向着友好方向发展,并且建立起正常关系的情况下才能签订,否则不可能签订。”而关于两国政府的关系,则我们“坚持我们说过的政治三原则”。从 1959 年起,日本执政党的要员多次来访。同

年 11 月,日本自由民主党顾问松村谦三来访。1960 年 10 月,高碕达之助(1955 年出席万隆会议的日本代表)来访。1962 年 9 月,松村谦三再次来访。中国领导人同他们的交谈中,强调政治和经济不可分则是主题之一。这是因为日本政府一再宣扬什么政治与经济分开,蛊惑人心,妄图一方面一步也不离开其追随美国、亲近台湾当局、敌视中国的原来立场,一方面却可大笔大笔同中国作生意。周恩来说,松村谦三先生的来访,这就是政治,“有人把政治和经济分开,这是可笑的。”

第二次松村谦三来访时,周恩来说:“我们同意,我们两国,首先是两国人民,应该采用渐进的和积累的方式,把两国的政治关系和经济关系发展起来,以利于促进两国关系正常化。”正是在渐进和积累的意义上,为发展两国的民间贸易,1962 年 11 月 9 日,廖承志和高碕达之助分别代表中方和

日方签订了备忘录。双方同意发展长期综合的易货贸易,自 1963 年到 1967 年作为第一个五年安徘,规定了平均每年进出口交易的总额;规定各项交易, 由日本方面当事人同中国对外贸易进出口公司签订个别合同进行交易。后来备忘录贸易成为中日民间贸易的主要形式,双方并在中日两地设有专门的备忘录办事处。

支持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安全条约的斗争,是中日政治关系中的又一重要内容。1960 年 1 月 19 日,在岸信介政府任内强行通过的新的“日美安全条约”,不但继续保证美国对日本的半占领地位,而且使日本公然参加了同美国的军事同盟,威胁着中国和亚洲的和平与安全。反对这个新的日美安全条约,是日本人民争取独立、民主、和平的需要,也是中国人民保卫和平和国防安全的需要。条约签订的前夕,1960 年 1 月 14 日,中国外交部发表了关于日美签订军事同盟条约的声明,指出“日美军事同盟条约的签订,标志着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标志着日本已经公然参加美国的侵略性的军事集团”; 表示中国政府“坚决反对日美军事同盟条约”,并相信日本人民将进行坚持不懈的斗争,挫败美日阴谋。1960 年 1 月 23 日,中国首都各界人民举行群

众大会,通过决议,完全拥护中国外交部 1 月 14 日的声明,并表示“坚决支持日本人民反对日美军事同盟条约,争取独立、民主、和平和中立的正义斗争”。

日本的岸信介政府、池田勇人政府以及佐藤荣作政府(1964 年 11 月上台),在对华关系中有些区别,岸政府敌视中国几乎毫不掩饰,池田本人则说对中国有“亲近感”,池田和佐藤都强调了要重视同中国做生意,但是, 这两届日本政府在追随美国方面,特别是在搞日美军事同盟问题上,则可说是完全一致。岸信介的外交蓝皮书,把“建立日美安全保障体系”作为一条原则;池田政府发表的“新政策”,同样强调了“保持日美共同安全体制”; 佐藤则强调“维持和增进同美国的合作是外交政策的核心”,并积极拼凑美国希望看到的“东北亚联盟”。事情很清楚,只要日本把自己拴在当时世界人民主要敌人美国霸权主义的战车上,它就不能不是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一

种侵略战争的因素,它的武装力量的恢复和发展,不能不意味着在美国制约下的日本军国主义的复活。岸信介集团曾经公开扬言:“日美安全条约的适用范围,是从菲律宾以北,金门、马祖,中国沿海地区甚至内地,一直到苏联的滨海地区”。①后来日本还制订过什么“三矢计划”、“飞龙计划”,不过都是以上述地区为其军事活动范围的具体计划而已。

反对日美军事勾结、威胁中国、危害亚洲和平,是中国对日基本政策之一。毛泽东和周恩来在 1957 年同日本社会党代表团的谈话中都指出,“只要日本取消日美安全条约和美国取消在日本的军事基地,并且从日本撤出美国驻军,使日本能够获得完全独立,那么,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中关于防止以日本军国主义的再起和被人利用为目的的条款是可以修改的”。①当着美国拼凑反华军事包围圈的战略不变,当着日美军事勾结不变,这种时候要想从根本上改善中日两国关系是不可能的。但是,要求恢复中日邦交,要求中日两国人民友好,在日本国内已经形成不可抗拒的潮流。这证明中国历来执行的把日本人民同日本军国主义势力区分开,开展中日民间友好关系,以民间关系来影响政府关系的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的发展已经对整个中日关系产生良好影响,中国将继续坚持这条发展中日民间友好关系的方针。

① 引自 1960 年 5 月 9 日廖承志讲话,见新华月报 1960 年第 10 期。

① 引自 1957 年 7 月 25 日周恩来同日本记者的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