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关系的广泛开展。中国对印度反华和印尼排华的正当斗争

一、亚非会议后中国同亚非国家关系的大发展

中国同一批亚非国家建立外交关系和加强互相访问 在亚非会议后,中国同亚非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有了一个大的发展,从 1949 年至 1955

年 4 月,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是亚洲的 5 个国家,而且是中国四境的

邻国;亚非会议后至 1959 年,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有南亚和东南亚的

3 个国家:尼泊尔(1955 年 8 月 1 日)、锡兰(1957 年 2 月 7 日)、柬埔寨

(1958 年 7 月 9 日);西亚、北非的 6 个国家:埃及(1956 年 5 月 3 日)、

叙利亚(1956 年 8 月 1 日)、也门(1956 年 9 月 24 日)、伊拉克(1958 年

8 月 20 日)、阿尔及利亚(1958 年 12 月 20 日)和苏丹(1959 年 2 月 4 日);

以及撒哈拉以南非洲的一个国家:几内亚(1959 年 10 月 4 日)。至此,同中国建交的民族主义国家,已不再局限在东南亚和南亚地区国家,而发展至西亚和非洲国家了。

当时,经过朝鲜战争、日内瓦会议和亚非会议,亚洲和太平洋地区的形势和整个国际形势是有利于中国发展同许多亚非国家之间的正常关系的。中国很欢迎其他国家的领导人和各界人士访问中国。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届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中曾说:“中国是一个新兴的国家。我们知道,一个新兴的国家,特别是一个大国,往往不能在短时期内得到别人的充分了解,而且还常常引起疑惧。如果再加上某些方面别有用心的造谣和挑拨,这种缺乏了解和疑惧的现象还可能加深。但是,造谣和挑拨是经不起事实的考验的,缺乏了解和疑惧也可以经过较长时期的观察和实际的接触来消除。本着这种信念,我们一向欢迎世界各国的各界人士到中国来访问”,以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为了增进相互了解和信任,我国政府邀请不少国家政府领导人和政界重要人物访问中国;应邀访问的,从亚非会议后,到 1959 年的这段时间里,计有来自印度、缅甸、印尼、巴基斯坦、

锡兰、尼泊尔、阿富汗、柬埔寨、老挝和也门等 10 个民族主义国家的总统、

副总统、首相、副首相、总理、副总理以及政府代表团等共不下 18 起。这些访问对中国发展同这些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关系起着良好作用。

在这段时间里,中国总理周恩来也广泛出访。其中最有名的一次就是从1956 年 11 月 18 日至翌年 2 月 5 日,周恩来率领政府代表团,访问亚、欧 11

国的一次。这次所访问的,有 7 个国家是民族主义国家(柬、印、缅、巴基斯坦、阿富汗、尼泊尔、锡兰)。在访问中,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同对方国家领导人进行了会谈。在有些国家参加了群众大会,还举行了记者招待会,同除了印度之外的所有国家发表了联合声明或联合公报。在这些活动中, 表达了中国人民要求同各国人民和平友好的愿望,阐明了中国政府在许多重大国际问题上的立场,特别是解释了同这些国家之间历史遗留下来的一些问题上中国的政策和态度,如对华侨的政策和合理解决边界问题的态度等。在访问中,中国代表团受到各国领导人、政府官员和人民的热情欢迎和隆重接待。通过访问,增强了相互了解,发展了彼此友谊,达到了这次广泛出访所规定的寻求友谊、寻求和平和寻求知识的目的。这次访问推动了一些国家同

中国正式建交。

中国开始给予民族主义国家以经济援助 1956 年 6 月 21 日,中国和柬埔寨两国政府发表关于经济援助问题的联合公报。除了对缅甸有经济援助项目已在进行之外,这是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大金额的对外经济援助的开始。1956 年 6 月 28 日,周恩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谈到了这方面的政策。他说:“中国是刚刚解放不久的国家。我们的经济还很落后,我们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因此,我们的经济力量是有限的,我们主要地还是通过贸易的途径同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合作。但是,由于我们认识到,经济上的独立对于巩固政治上的独立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在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愿意在可能的范围内贡献我们的微薄力量,帮助其他国家的经济发展。”在周恩来访问亚欧 11 国回来后向全国政治协商会议所作的报告中,进一步指出: “目前,中国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正在向某些亚非国家提供一些经济援助。这些援助就其数量来说是极其微小的,然而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这表示了我们帮助这些国家独立发展的真诚愿望。”

从 1956 年至 1962 年,除了给予柬埔寨以经济援助之外,中国对外援助

订有正式协定的亚非民族主义国家还有尼泊尔(1956 年 10 月 7 日和 1960 年

3 月 21 日)、锡兰(1957 年 9 月 19 日)、缅甸(1961 年 1 月 9 日)和印尼

(1961 年 10 月 11 日)等国。这项政策后来成为中国对民族主义国家的一项长期政策。

中缅边界条约和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的签订 中国同周围邻国中的许多国家存在着历史遗留的边界问题。即:或者同某一国边界未正式划定过,或者同某一国之间有一部分的边界在旧中国划定过,但是也仍有一部分未划定过,即使已划定的部分边界也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这些邻国有的是社会主义国家,有的是民族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邻国同中国之间, 只要相互以国际主义原则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处理这类边界问题,即使边界暂时尚未正式划定,并不影响边境的安宁和双方边民的和平生活。一些民族主义国家同中国之间,只要相互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边界问题总是可以经过协商解决的,暂时尚未正式划定边界,也不会妨碍彼此之间保持和发展和平友好的关系。在中国方面,具有这个信念;而且中国方面,愿意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逐一地同邻国妥善解决存在的边界问题。1957 年 7 月 9 日,周恩来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谈到中缅边界问题时说:“我国和其他国家之间所有悬而未决的问题,都应该通过和平协商的途径,求得公平合理的解决。” 亚非会议后,最早同中国着手商谈边界问题并取得很好效果的是缅甸。

中缅边界问题,是中国同邻国之间存在着的历史遗留下来的未定界问题之一。在封建时代,中缅两国虽然关系密切,但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疆界。1885 年英国统治缅甸后,利用这种疆界不很明确的情况,在中缅边界问题上制造了长期的纠纷,借机侵占中国领土,扩大它的殖民领域;同时用边界问题来挑拨中缅两国人民的民族感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帝国主义经常利用它挑拨中缅关系,企图制造紧张局势。

中缅边境线长达 2,000 多公里,有三段未定界存在着未决的问题。第一是佧佤山区的一段。中英两国在 1894 年和 1897 年签订的两个关于中缅边界的条约中,对于这一段边界都曾经有明文规定。但是由于有关的条文自相矛盾,这一段边界长期没有划定。英国想造成既成事实,于 1934 年初派遣军队进攻班洪、班老地区,遭到当地佧佤族人民的英勇抵抗,这就是有名的“班

洪事件”。1941 年,英国乘中国抗日战争危急时期,以封闭滇缅公路作为压力,同国民党政府于 1941 年 6 月 18 日用换文方式在佧佤山区划定了一条对它片面有利的边界。这就是所谓“一九四一年线”。由于不久就发生了太平洋战争,该线并没有树立界桩。

第二是在南碗河和瑞丽江汇合处的猛卯三角地区,又名南碗三角地区, 面积约 250 平方公里。这个地区是中国的领土,过去英国在条约中也明文承

认了这一点。但是,在 1894 年中英两国签订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以前,英国

不经中国的同意,强行通过这个地区兴修由八莫到南坎的公路。到 1897 年, 中英两国再一次签订有关中缅边界条约的时候,英国又以“永租”的名义取得了对中国的这块领土的管辖权。缅甸独立以后承继了对这个地区的“永租” 关系。

第三是尖高山以北的一段,过去始终没有划定。英国曾在这个地区不断地制造纠纷,借机扩大它的殖民领域。1911 年初,英国武装侵占片马地区, 制造了“片马事件”,激起全中国人民的愤怒反对,英国政府不得不在 1911

年 4 月 10 日给当时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正式承认片马、岗房、古浪属于中国, 但是却毫无道理地继续侵占这个地区。

由于中缅边界问题由来已久,问题本身也很复杂,因此,中国政府从着手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起,就采取了审慎从事的态度,有准备、有步骤地寻求这个问题的解决。

1954 年 12 月吴努总理访华时,中缅两国总理在会谈公报中提出“在适当时机内,通过正常的外交途径”解决中缅边界问题。此后,中国政府就为解决这个问题进行必要的准备。政府的各有关部门会同云南省当局,对有关的历史文献和实际情况,进行了系统的和详细的调查研究。

1955 年 11 月,在中缅边境上,双方前哨部队由于误会引起武装冲突事件,后经调解,得到了适当的处理。这个事件,使中缅两国政府都感到有及早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必要。

1956 年 11 月,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应邀来北京同中国政府商谈,中国政府根据和平外交政策和对中缅边界问题调查研究的结果, 通过吴努主席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建议中除阐明中缅之间的三段未定界是过去历史上由英国殖民者所制造和遗留的问题以外,对三段未定界提出了原则性的建议,并且认为建议中的各点应作为一个整体联系起来加以考虑。

第一是关于佧佤山区的一段,即所谓“一九四一年线”。在中缅两国政府进行商谈的过程中,缅甸的领导人员曾经表示能够理解中国人民对于“一九四一年线”的不满情绪,但是鉴于这段边界已经通过当时负责的中英政府以换文划定,因此要求中国政府予以承认,并且要求中国政府在 1952 年由于追剿国民党部队而进入“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中国军队撤回。中国政府认为,在边界问题上,根据正式条约而提出来的要求,应该按照一般国际惯例予以尊重,但是这并不排除两个友好国家的政府通过和平商谈求得对双方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促进这种公平合理的解决,为了替这种解决创造良好的气氛,中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表示准备把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地区。同时要求,在中缅两国政府没有对“一九四一年线”问题取得最后协议并且树立界桩以前,缅甸军队不进驻中国军队自“一九四一年线”以西所撤出的地区。但是缅甸政府的工作人员可以进入这一地区。

第二是关于猛卯三角地区。中国政府在向缅甸政府提出的原则性建议中指出,由缅甸继续对中国的一块领土保持“永租”的关系,是同中缅两国的平等友好关系不相称的。表示愿意同缅甸政府商定如何废除对猛卯三角地“永租”关系的具体步骤。

第三是关于尖高山以北的一段。中国政府根据对历史事实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的结果,向缅甸政府提出建议:从伊索拉希山口以北到底富山口的部分,可以按照习惯边界线划界;从伊索拉希山口到尖高山的一段,除片马、岗房、古浪地区应该归还中国以外,原则上可以按怒江、瑞丽江(又名龙川江)、太平江为一方和恩梅开江为另一方的分水岭划定边界。同时要求, 在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的同一时期内,缅甸政府也把军队从片马、岗房、古浪撤出。在这一段最后划界以前,缅甸政府可以保留在片马、岗房、古浪地区的行政管理,而中国政府保证,在这一段边界最后划定以前,中国军队将不进驻这个地区。

缅甸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认为中国的建议是照顾双方利益的公平合理的建议。在吴努同中国政府领导人会谈后发表的联合新闻公报中宣布,中缅两国政府取得谅解,从 1956 年 11 月底起,中国军队撤出“一九四一年线”以西地区,缅甸军队撤出片马、岗房、古浪地区。1956 年底以前, 中缅两国政府分别完成了撤军的工作。这就为中缅边界问题的解决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1956 年 12 月,周恩来在访问欧、亚 11 国时访问了缅甸,借此机会同缅甸政府总理吴巴瑞、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主席吴努等领导人就两国边界问题继续进行了商谈,进一步澄清了彼此的观点。在访问期间,中缅两国总理出席了在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首府芒市举行的中缅边境一万多人参加的联欢大会。这次大会是继 1956 年 3 月间在缅甸克钦邦雷基举行的第一次边民大会之后举行的,它进一步加强了两国边界居民之间的友好关系和相互了解,并创造了有利于解决两国边界问题的良好气氛。1956 年 12 月 20 日,两国总理发表联合声明,重申两国关系继续以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为基础,并表示中缅边界问题“更接近于达到双方满意的解决”。1957 年 3 月,缅甸总理吴努、副总理藻昆卓到昆明,同中国总理周恩来、副总理贺龙又就中缅边界问题交换了意见。

1957 年 7 月 9 日至 15 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讨论了中缅边界问题,并对周恩来的有关报告作了决议。周恩来的报告中对如何保证中国通过和平协商、公平合理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基本立场得以实现,又明确肯定了一些重要原则。周恩来提出:“中缅边界问题有复杂的历史背景”,“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必须认真地对待历史资料,必须以正确的立场和观点对历史资料进行科学的分析和判断,把可以作为法理依据的历史资料同由于情况变化只有参考价值的历史资料加以区别。同时,更要注意到中缅两国已经发生的具有历史意义的根本变化,那就是中国和缅甸已经分别摆脱了原来的半殖民地和殖民地的地位,成为独立的和互相友好的国家。缅甸政府继承了原来受英国统治的地区,不同民族的自治邦同缅甸本部组成了缅甸联邦。我国政府接管了国民党政府所管辖的地区。在处理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 必须注意到这些历史变化,同时也要按照一般国际惯例来对待过去签订的有关中缅边界的条约。只有把以上各点结合起来考虑,才能够正确地运用历史资料,求得中缅边界问题的公平合理解决”。周恩来还指出:“中缅边界问

题直接地关系到聚居在中缅边境各民族的利益。因此,在解决中缅边界问题的时候,就特别需要照顾这些民族的利益”,“两国之间的边界把聚居在边界的同一民族划分为二,是常见的事。这是历史发展的结果。在中缅已定界的各段,在我国和许多其他邻国的边界上,我们都可以看到同一个民族分居边界两旁的情况。我们在解决中缅未定界问题的时候必须事先估计到,有关民族被边界线分隔是难以避免的。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就更加需要同缅甸政府协商采取措施,使将来划定的边界成为和平友好的边界,进一步发展两国边民之间的亲密联系”。这些原则无疑都有助于促进中缅边界问题的谈判及其达成协议。

1958 年到 1959 年间,由于缅甸国内政局动荡,缅甸政府面临政治、经济危机,执政十年的反法西斯人民自由同盟发生分裂,吴努无法控制全国局势,将政权移交给以奈温将军为首的政府。军政府虽宣布对外继续执行和平中立政策,但由于应付国内政局,中缅边界问题暂时被搁置起来。在此期间, 帝国主义乘中国西藏农奴主叛乱和印度掀起反华浪潮的时机,制造谣言,诽谤中国对东南亚邻国是“可怕的威胁”,以挑拨中缅关系。1959 年 4 月 18 日,周恩来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驳斥了帝国主义的谣言,指出,中国同一些邻国未定的边界,是许多历史原因, 首先是帝国主义的长期侵略所造成的。同时表明,中国一向主张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和平协商,同有关的国家合理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个问题还没有解决以前,维持现状,不让帝国主义挑拨离间的阴谋得逞,是符合双方利益的。周恩来的报告中有关中缅边界问题的部分得到缅甸报界舆论的欢迎,认为周恩来的讲话“是非常公平合理的”,为“和平地耐心地解决边界问题创造有利的形势”。195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十周年国庆时,缅甸政府派遣文化友好代表团参加庆祝典礼。中国副总理陈毅在该代表团告别宴会上的讲话中再一次表明:中国需要一个继续和缓的国际局势,需要同所有国家和平共处,同有共同边界的东南亚国家更需要和平共处。并且强调缅甸是最近的邻邦,是亲戚国家,两国在历史上没有发生重大的争执,完全可以采取万隆会议的原则来解决两国之间的问题,来巩固和发展友谊。

为了争取中缅边界问题及早解决,1960 年 1 月 24 日至 29 日,缅甸总理奈温应中国政府邀请来中国访问,同北京人民一起欢渡中国的传统节日春节。经过中缅双方领导人进一步友好会谈的结果,于 1 月 28 日签订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并发表联合公报。

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出现在亚洲国家之间的第一个和平条约。条约规定:缔约双方承认和尊重彼此的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条约还规定: 缔约双方保证用和平协商的方法解决双方之间的一切争端,而不诉诸武力。条约还规定:缔约双方保证互不侵犯,不参加针对另一方的军事同盟。这一规定对于美国力图扩大它的侵略性的军事集团,制造亚洲国家互相对立的阴谋是一个重大的打击。条约还规定:缔约双方将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按照平等互利和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和加强两国间经济和文化联系。由此可见,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是符合两国人民以及亚洲和平的利益的。这个条约的签订,充分证明,社会制度不同的国家,只要彼此抱有真诚友好的愿望,并且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就能够和睦相处,友好合作。

中缅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对边界上的各项具体问题达成了原则性协议,并且决定成立一个联合委员会,进行勘界和树立界桩的工作和起草中缅

边界条约。这个协定的签订,为最后签订中缅边界条约奠定了基础。

1960 年 4 月 15 日至 19 日,周恩来在赴新德里同印度政府会谈中印边界问题前夕访问了缅甸。这次访问原是应缅甸政府前总理奈温发出邀请而进行的。当时重新担任总理的吴努继承这次邀请。4 月 19 日发表的中缅联合公报, 再次肯定“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中缅两国边界问题协定”签订的重大意义,双方决心继续遵照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上述条约和协定的精神和规定,采取措施,使两国边界问题尽早得到全面和最后的解决。5 月 28 日, 缅甸国会即批准了中缅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和边界协定。5 月 14 日,中缅两国政府交换了批准书。

1960 年 9 月 28 日至 10 月 4 日,缅甸总理吴努和奈温将军应中国政府邀请访问中国,参加了中国的国庆活动,随同吴努前来的还有军事代表团、贸易代表团、文化代表团、体育代表团和新闻代表团等 370 多人。在中国国庆日两国签订了中缅边界条约。

中缅边界条约划定了从尖高山到中缅边界西端终点的这一段未定界。这一段边界除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原属中国外,完全按照传统习惯线定界。在条约中,缅甸方面同意把 1905 年到 1911 年期间为英国军队所侵占的、属于中国的片马、古浪、岗房地区归还给中国。中缅边界条约也合理地解决了猛卯三角地的复杂问题,双方决定废除缅甸对属于中国的猛卯三角地所保持的“永租”关系,中国方面同意把这一地区移交给缅甸,作为交换,并照顾到历史关系和部落的完整,缅甸方面同意把按照 1941 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属于缅甸的班洪、班老部落在“一九四一年线”以西的辖区划归中国。在条约中,中国政府根据一贯反对外国特权和尊重其他国家主权的政策,正式放弃 1941 年中英两国政府换文规定的中国参加经营缅甸炉房矿产企业的权利。

中缅两国总理并互致照会,对于边界居民的细节问题达成谅解。相互协议:一方移交给另一方的地区的居民,应该被确认为所属一方的居民,如该居民有异议,可在一年内声明选择原来一方的国籍,并在两年内迁入原来一方境内居住;关于边界耕地问题,确定不再发展新的过界耕种土地,现有的过界耕种现象,双方政府应在三年内逐步加以消除。换文还规定,双方边境地方官员举行会晤,解决边境上发生的地方性问题。

缅甸政府在签订边界条约的同一天,通过中国政府向居住在中缅边界的大约 100 万中国居民赠送 2,000 吨大米和 1,000 吨食盐。

1960 年 10 月 2 日,北京市各界人民举行隆重大会庆祝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吴努总理、奈温将军以及其他缅甸贵宾都参加了大会。

1961 年 1 月 2 日至 9 日,周恩来应邀访问缅甸。随同周恩来到缅甸进行友好访问的有军事代表团、文化艺术代表团、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中方代表团、云南省代表团、佛教代表团、电影代表团、新闻工作者代表团和体育代表团等 400 多人。中国的工业农业展览会也在周恩来访问期间在仰光开幕。

1961 年 1 月 4 日是缅甸联邦独立十三周年的庆典,周恩来参加了这次庆典活动。同一日,中国政府同缅甸联邦政府互换了具有重大历史意义的中缅边界条约批准书。中国政府还在同一天通过缅甸政府向住在中缅边界附近大约120 万缅甸居民赠送 240 万米花布和 60 万个瓷盘。

在周恩来访缅期间,两国政府还签订了经济技术协定和支付协定。经济技术协定规定,中国给予缅甸为数 3,000 万英镑的长期无息贷款,这些贷款

不附有任何政治条件和特权。协定规定,根据中国的可能和缅甸的需要,中国将向缅甸提供成套设备,派遣技术专家,并帮助缅甸培养技术人才。协定还规定,中国专家的生活标准不超过缅甸同等人员的生活标准。

周恩来还同缅甸政府领导人进行了诚挚友好的会谈,就进一步加强中缅两国友好关系和双方共同关心的问题取得了一致的意见,并发表了会谈的联合公报。

1960 年是中缅关系大发展的一年,正如周恩来在中缅边界联合委员会缅

甸代表团 1960 年 7 月间举行的告别宴会上所说,1960 年是中缅友好年。“中缅边界条约的签订,两国总理相互在对方国庆期间进行友好访问和两国政府相互对对方边民赠礼,标志着两国友好关系的进一步巩固和发展。”这是亚洲各国人民和睦相处的光辉榜样,也是世界各国解决悬而未决的国际问题的良好范例。

中国同其他一些邻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和签订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在中国同缅甸之间为解决边界问题进行谈判并不断取得进展之际,中国同印度之间关于边界问题的谈判却并不顺利,后来甚至出现某些紧张关系。尽管如此,其他一些邻国从中缅友好关系中得到启发和鼓舞,他们同中国的关系不断有所发展,在解决边界问题上也取得了良好的成果。这样的民族主义国家有尼泊尔、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他们先后同中国签订了边界条约和协定, 有的还签订了和平友好条约或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中国同尼泊尔正式建交后,1956 年 9 月 20 日签订了中尼保持友好关系以及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根据协定,尼泊尔废除了过去使中尼关系不完全正常的条约。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指导之下,两国友好关系不断发展。但是,两国之间 1,000 多公里的边界自古以来从未划定过。虽然,两国边民生活和历来中国西藏地方和尼泊尔的行政管辖存在着传统的符合习惯的范围,也就是两国之间存在着传统习惯的边界线, 可是,对边界的有的段落双方认识还不一致,这种分歧总不免会在双方之间产生误会。1960 年 3 月 21 日,在尼泊尔首相柯伊拉腊访问中国时,中尼两国签订了关于两国边界问题的协定。同时还签订了经济援助协定。

两国边界协定指出,“两国一向尊重现有的传统习惯边界线,和睦相处”;两国同意,“两国的全部边界以现有的传统习惯线为基础,通过友好协商科学地画出和正式地标出”。协定还指出,两国对边界传统习惯线的认识,“除了部分的出入以外,基本上是一致的”。协定规定,根据三种不同情况,按照相应的办法“具体确定两国边界”:(一)对双方地图上两国边界线相符合的地段,由双方组成的联合委员会派出联合勘察队,“实地勘察,树立界桩”;(二)对双方地图上边界线虽不相符,“但是双方的实际管辖情况却是无可争议的地段”,也由联合勘察队“根据实际地形(例如分水岭、河谷、山口等)和双方的实际管辖情况”,确定边界线,树立界桩;(三)对双方地图上画法不同、实际管辖情况也有不同认识的地段,“联合委员会将派出由双方同等人数的人员组成的联合小组,实地查明这些地段的实际管辖情况,根据平等互利、友好互让的原则进行调整。确定这些地段的边界线,并且树立界桩”。协定还规定,“为了确保边境的安谧和友好,每一方在边界本侧 20 公里的地区内,除了保持行政人员和民警外,不再派出武装人员进行巡逻”。中尼边界协定和经济援助协定的签订,使两国友好合作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这之后,划定边界的具体活动顺利进行。关于双方地图上出入较大的珠穆朗玛峰的归属问题,中国方面也作了友好的合理的处理。周恩来 1960 年 4

月 28 日在加德满都的记者招待会上说:关于珠峰,两国的地图画法不同,“毛泽东主席在会见柯伊拉腊首相的时候,认为我们可以按照尼泊尔画法把山峰划在边界线上,这就是说,峰的北半部属于中国,峰的南半部属于尼泊尔。自从毛泽东主席同柯伊拉腊首相谈话后,我国政府一直采取这个态度。”

在这同一日,周恩来和柯伊拉腊在加德满都签署了两国和平友好条约。这是一个两国之间的政治性条约,比以往订的协定范围更加广泛,对两国友好合作关系的发展是一个新的推动。

1961 年 10 月 5 日,中国主席刘少奇和尼泊尔国王马亨德拉代表中尼两国在北京签订了两国边界条约。在实地调查和勘察的细致工作的基础上,两国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本着公平合理和互谅互让的精神,终于通过友好协商,在作出某些调整以后,确定了全部边界线走向,顺利地、全面地解决了两国边界问题。两国全部边界的正式划定,使中尼两国的边界成为一条和平友好的边界。

亚非会议后,中国同巴基斯坦的关系也有良好的发展。1956 年 1 月下旬,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副委员长宋庆龄在出访印缅巴三国之行中,到了巴基斯坦,作了友好访问。1956 年 10 月 18 日至 29 日,巴基斯坦总理苏拉瓦底

作为第一位巴基斯坦政府领导人来访。同年 12 月下旬,周恩来对巴基斯坦作了正式访问。这些访问中,两国领导人都认为,虽然,两国政治制度不同和他们对于许多问题具有不同见解,但是,这并不妨碍两国间友好的加强。这之后,中国先后解决了同缅甸和尼泊尔的边界问题;而印度同中国在边界问题上的关系却日趋紧张。在这样的客观形势下,中巴两国政府交换意见后, 1962 年 5 月 3 日,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中巴两国政府谈判边界问题的新闻公报。

中国新疆和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其相接壤的长达 599 公里的边界,历史上从未划定和标定。所谓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系指 1947 年巴基斯坦和印度分别独立后,印巴双方并未协议解决其归属问题的克什米尔在巴基斯坦控制下的那部分。新闻公报指出,“为了确保两国边境的安谧和发展两国的睦邻关系,双方同意进行谈判以便就这段的边界和走向取得一致的理解,并且在这个基础上签订一个临时性的协议”。双方还同意,“在巴基斯坦和印度关于克什米尔的争议获得解决以后,有关的主权当局将就克什米尔的边界问题同中国政府重新谈判,以签订一个正式的边界条约来代替这个临时性的协议”。

1962 年 10 月 12 日中巴两国就边界问题开始会谈。1962 年 12 月 28 日发表的两国政府联合公报,宣告双方“在互相尊重和亲善的基础上进行和平协商”,“已就实际存在于两国之间的边界的位置和走向,取得了原则协议”。还表示,“对于这一历史上遗留下来的边界问题迅速取得原则协议,感到甚为满意”。

中巴之间边界谈判的迅速进展,使得当时印度在中印边界问题上的顽固态度更加显得突出。印度竟无理地对中巴边界谈判进行干预。1963 年 2 月 21

日和 25 日中国外交部在致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驳复了印度大使馆转来的印度外交部的照会;指出中巴两国是主权国家,当然有权谈判和划定中国新疆和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地区相接壤的这段边界,对此,“绝不容

许第三者干涉”。

1963 年 3 月 2 日,中国外长陈毅和巴基斯坦外长布托代表中巴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关于中国新疆和由巴基斯坦实际控制其防务的各个地区相接壤的边界的协定》。协定表明,这段边界的全部边界线走向已经划定;双方是以这段边界的传统习惯线为基础,参照自然地形,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合作的精神予以划定的。布托的来访以及边界协定的签订,使中巴友谊有可能获得更大的进展。

在中巴签订边界协定的同一天,中国外交部发表关于中国、阿富汗两国政府同意举行谈判并签订边界条约的新闻公报。1955 年 1 月中阿正式建交后,通过两国国家领导人的互相访问,通过各种文化、科学技术代表团的友好往来,友好合作关系不断有所加强。1960 年 8 月 26 日中阿签订了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中缅、中尼和中巴边界问题的谈判及其条约或协定的正式签订,客观上对推动中阿之间的边界谈判有很大作用。这就是新闻公报发表的背景。1963 年 6 月 17 日至 8 月 1 日,中阿两国在喀布尔就正式划定两国之

间的边界问题举行了谈判。同年 11 月 22 日,两国代表在北京签订了边界条约,正式划定了两国在帕米尔地区的边界。中阿两国的友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中国同接壤的民族主义国家的边界问题,从 1956 年起至 1963 年,都已通过签订边界条约或协定而告解决。尚未解决的,只剩下印度以及不丹了。

二、击退印度统治集团掀起的反华浪潮和武装挑衅

印度统治集团策动西藏农奴主叛乱和干涉中国内政的阴谋的破产从 1954 年中印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来,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得到发展。但是,印度统治集团把印度视为“亚洲中心”,扩张欲望甚大,对于中国西藏地方总是心存觊觎;对中国国内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害怕其对印度人民产生影响,总是存有戒心;特别是在美国对它的拉拢加紧,其国内阶级斗争和社会矛盾形势又有发展的时候,更是跃跃欲试地总想对中国内部事务干预一番。正当中国同周围邻国的关系普遍改善、良好发展的时候,印度统治集团出于其自身的扩张欲望,竟赤裸裸地干涉起中国内政,策动西藏农奴主叛乱,妄图使西藏脱离祖国,落入印度怀抱,分裂和削弱社会主义中国。

1954 年 4 月,中印《关于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和交通协定》的签订,使印度不得不承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并放弃了一些特权。但是印度政府仍企图煽起中国西藏地方政府对中央的离心倾向。1956 年 11 月,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应邀到印度参加释迦牟尼涅槃 2500 周年纪念大会,印

度曾企图施加影响,羁留达赖喇嘛,挑起西藏问题。经中国及时进行交涉,达赖喇嘛始于 1957 年 1 月下旬离开印度。1957 年 2 月,毛泽东在最高国务会议第十一次扩大会议上的讲话中,宣布西藏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不进行民主改革,在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内是否进行改革,看情况决定。世界上有人便把中国政府的这种决定看做是中国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政策的失败。在帝国主义和印度某些势力的支持下,西藏的某些上层分子在西藏解放

后就利用他们在西藏地方政府中的合法地位,勾结外来势力,指挥康藏两地一些反动大农奴主,在雅鲁藏布江以东、以北、以南若干地方,组织过武装叛乱。1958 年 2 月 9 日,中央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汪锋在第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会议上的报告指出:美英帝国主义者收买西藏的某些上层分子搞什么“独立国”活动。这种“独立建国”的分离主义,“好象是一条棒子,它的一端在国内出现时,另一端就不难在国外发现”。1958 年 2 月28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委员会委员喜饶嘉错、计晋美等发言揭露西藏的一小撮披着民族外衣的反动分子搞“独立”的阴谋活动。指出那些投靠帝国主义的人是藏族的败类,是社会主义的敌人。1958 年 4 月 22 日,在庆祝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成立两周年时,班禅额尔德尼又指出,要警惕帝国主义分子和分离倒退分子的阴谋活动,警告这些反动分子“如不及早回头,必定会遭到人民的唾弃”。但是,西藏叛乱集团在印度某些势力的支持下,有恃无恐,叛乱活动有增无已,直至发动全面的武装叛乱。

自 1959 年 2 月开始,印度统治集团就利用宣传机器制造挑衅气氛。1959

年 3 月 10 日,西藏地方某些上层分子公开发动武装叛乱。叛乱发生后,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部队一再申明大义,使西藏人民看清楚不是什么汉藏人民之间的民族纠纷,而是上层反动分子的叛乱。3 月 19 日,叛乱分子向人民解放军驻拉萨部队举行全面进攻。中国人民解放军随即在西藏爱国僧俗人民的积极协助下,坚决地、迅速地平息了叛乱。

当时,印度政界和报刊一片喧嚷,露骨地干涉中国内政。有的人公然否认中国对西藏的主权,把中国西藏地方说成是“国家”;有的人说什么印度应该成为英国在西藏的“垄断权利的继承者”;还有人要求提出召开一次西姆拉式的会议,①还叫嚷把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甚至有人“要求立即采取步骤使国家处于军事准备状态”。

印度总理尼赫鲁 1959 年 3 月 17 日至 5 月 4 日在印度议会连续八次发表关于西藏问题的讲话。他把西藏局势说成是“悲剧”,他“同情”西藏的农奴主,把农奴主的叛乱说成是出于“强烈的民族主义情绪”。他强调所谓印度对西藏“宗教和文化联系”的“感情”,以此作为干涉中国内政的理由。他一再表示同情所谓“西藏人的自治愿望”,把中国镇压西藏叛乱说成是“武装干涉”;还竟然说什么中国“没有遵守西藏同中国关于西藏自治区的协议和对印度提出的保证”。

1959 年 3 月 31 日,西藏叛乱分子劫持达赖喇嘛进入印度。就在同日, 尼赫鲁在他新德里住宅的花园里接见了住在噶伦堡的以鲁康娃·泽旺饶登为首的“代表团”。他们向尼赫鲁提出一项“备忘录”,公然要求印度干预西藏叛乱,要求印度政府更加积极地关心保证达赖喇嘛的安全,把西藏问题提交联合国,给所谓西藏难民以“政治避难权”,以及派遣所谓“慈善代表团” 前往西藏。尼赫鲁会见了这个所谓“代表团”,和他们谈了话,表示给予同情。

达赖喇嘛进入印度后,在他前往印度指定的住地穆索里的途中,1959 年4 月 18 日印度外交部官员在提斯浦尔散发了所谓“达赖喇嘛的声明”,诬蔑中国政府,并叫嚷西藏“独立”。

以后,尼赫鲁还亲自到穆索里同达赖喇嘛会唔。

从 1959 年 2 月印度反华叫嚣开始的相当长的时间内,中国政府和人民以

维护中印友谊为重,一直采取克制的态度。1959 年 4 月 25 日,国务院副总

① 西姆拉会议是 1913 年 10 月至 1914 年 7 月在印度北部西姆拉召开的所谓“中英藏会议”。英国在会上提出使西藏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所谓解决西藏问题的方案,企图把西藏置于英国在印度的殖民政府统治之下。

理乌兰夫在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发言时只是指出,“一切真正关心中印友好和拥护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人都必须高度警惕帝国主义和印度扩张主义分子对中印友好的关系的破坏”。后来,印度扩张主义者干涉中国内政的声势过于嚣张,1959 年 4 月 27 日,中国《人民日报》指出:对印度干涉者和扩张主义分子回击是必要的,既然印度扩张主义分子在中印友好关系上下了倾盆毒雨,就不能不进行必要的消毒工作;否则,中印友谊就无法巩固。1959 年 4 月 28 日,中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关于西藏问题的决议, 严正指出:对于西藏“叛乱的平定,完全是中国的内政,不容许任何外国人干涉”;并对印度方面“干涉中国内政的言行”表示遗憾。

1959 年 5 月 6 日中国《人民日报》发表编辑部文章:《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文章贯彻了坚持原则坚持斗争的精神,分析了西藏某些上层分子的叛乱事件和印度干涉的实质和根源,阐明了中国的坚定态度和立场。文章教育了中国人民,同时也使印度人民和世界人民有可能对中国平定叛乱的必要性,获得一个较充分的认识。

《人民日报》编辑部文章发表后,印度方面开始收敛。1959 年 5 月 8 日, 尼赫鲁在人民院讲话,表示印度不奉行人民社会党人提出的敌视中国的政策。5 月 9 日,印度国大党工作委员会通过决议,表示“切望同中国保持友好关系”。这样,印度执政党同最敌视中国的势力拉开了距离,一场干涉中国西藏事务的反华运动趋于低落。

西藏叛乱发生后,美、英等国积极支持印度某些势力干涉中国内政。1959 年 3 月 24 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里普虽然不得不说:“美国从来不认为西藏是一个独立国家”;可是,却诬蔑中国政府破坏关于和平解放西藏的协议, 攻击中国“摧毁宗教和政治自由”等。美国报刊乘机挑拨中印关系,诬蔑中国镇压叛乱是“向南扩张”和“从战略上指向印度”。英国官方表示只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英官方宣传机构谩骂中国为“共产帝国主义”, 并把西藏说成是“共产主义国家势力范围内的小国”,是“缓冲国”。1959 年 10 月下旬,美国操纵第十四届联大通过干涉中国内政的所谓“西藏问题” 的决议,英国支持这个诬蔑中国的提案。对美国操纵联合国通过的非法决议, 中国政府发表声明,表示极大的愤慨和强烈的抗议,并认为这个决议是非法的,无效的,它绝对影响不了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中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前进。

印度政府对中国的领土要求和在中印边境军事进攻的失败 在策动西藏农奴主叛乱的同时,印度双管齐下,挑起中印边界争端。

中印边界问题是历史上遗留下来的问题,两国的边界从未正式划定,仅有一条历史上早已形成的传统的习惯边界线。这条传统习惯线是按照双方历来管辖所及而形成的界线。它的东段沿着喜马拉雅山脉的南麓,它的中段沿着喜马拉雅山脉,它的西段沿着喀喇昆仑山脉。在东段,这个地区包括西藏地方所属的门隅、洛渝、下察隅三个部分,面积共约 9 万平方公里。长期生活在这个地区的居民是藏族或同藏族有密切血缘关系的民族。同西藏内地一样,这里也有叫“宗”的基本的行政单位。中段是西藏阿里同印度喜马偕尔邦和北方邦接壤的一段。这一段的有争议地区包括巨哇、曲惹、什布奇山口以西的一块土地、桑、葱莎、波林三多、乌热、香扎、拉不底,面积共约 2, 000 平方公里。这些地方的居民几乎全是藏族。这些地方曾长期受西藏地方政府管辖。西段是新疆阿克赛钦、西藏阿里和同克什米尔印占区的拉达克接壤的一段。这段争议地区的面积约 3.3 万平方公里。这个阿克赛钦地区是联

结新疆和阿里的交通命脉。

历史上英国在完全统治了印度以后,以印度为基础,把它的侵略和扩张的矛头转向中国的西南和西北的边疆。从 19 世纪下半叶到 20 世纪 40 年代中期,英国一直在积极进行侵略中国的西藏和新疆的阴谋活动。1911 年,中国发生了推翻专制皇朝的革命,英国就利用这个时机,企图把西藏从中国分割出去,用承认中国对西藏的所谓“宗主权”的办法来否定中国对西藏的主权。1913 年 10 月至 1914 年 7 月的西姆拉会议,就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召开的。但是即使是在这个会议上,英国代表也未敢公开提出分割中国大片领土的要求。英国代表亨利·麦克马洪是在会议外边,背着中国中央政府的代表,同西藏地方的代表在 1914 年 3 月 24 日在德里用秘密换文的非法方式画出了那条臭名昭彰的所谓“麦克马洪线”。这条线西起不丹边境,向东延伸,把中印东段边境地区历来属于中国、面积约有 9 万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划归英属印度。当时的中国政府不承认这条非法的“麦克马洪线”,连英国政府自己都不敢公开把这条线画在地图上。因此,在 1936 年以前,英国官方地图对东

段的画法是同传统习惯线大体一致的。从 1936 年起,非法的“麦克马洪线”

才出现在英、印地图上。但是,直到 1954 年以前,还注明是未标定界。英国在很长时期内都没有敢侵入中印传统习惯线以北和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地区。只是到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末期,利用当时中国政府无力过问西南边疆的机会,英国才占领了这个地区的一小部分。

在中印边界西段,在 19 世纪 60 年代,英国为了寻找一条侵略新疆腹地的捷径,曾经觊觎地势比较平坦的阿克赛钦,并进行非法的勘察。英国政府曾经一度企图按照自己的意志改变中印边界西段的传统习惯线,但是遭到中国政府的拒绝。在 1865 年以前,英国官方地图对西段的画法同传统习惯线大

体是一致的。从 1865 年到 1954 年以前,英国和印度的地图都未标出中印边界西段的界线,或者用颜色涂抹出克什米尔的范围,并注明“边界未经规定”。 1950 年,印度政府乘朝鲜战争发生,中国的安全受到严重的威胁的机

会,在中印边界东段大举向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推进,特别是在 1951 年西藏和平解放前后,侵占了“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领土。在中印边界中段, 印度于 1952 年侵占了中国桑、葱莎,又在 1954 年以后,侵占了中国巨哇、

曲惹等地,从而控制了几乎所有的争议地区。在 1954 年以后,印度还侵占了中印边界西段的巴里加斯。印度一方面侵占中国的大片领土,另一方面在1954 年出版的官方地图上片面修改中印之间的传统习惯线,把英国阴谋制造的中印边界线和盘托出,并且作为中印之间的已定界,强迫中国接受。1958 年 12 月,印度总理尼赫鲁竟正式致函周恩来,开始明目张胆地提出片面主张,硬说中印边界已经确定,要中国承认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和中、西两段的印方主张线。

1959 年 3 月 22 日,即在中国西藏地方发生了农奴主的叛乱后不久,尼赫鲁政府就迫不及待地向中国政府提出了大片领土的要求。他不仅要求中国政府承认被印度占领的中印边界东段的约 9 万多平方公里和中段的 2,000 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是印度的领土,而且要求中国政府承认从来就是在中国管辖下的阿克赛钦等地区也是印度的领土。1950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通过这一地区从新疆进入西藏的阿里。1956 年到 1957 年,中国政府在这个地区修筑了工程浩大的新藏公路。印度政府只是在中国出版的画报上才了解到中国修筑了这条公路。1958 年 9 月,印度方面派出武装人员侵入这个地区,曾被

中国边防人员扣留。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中印边界纠纷完全是尼赫鲁政府蓄意挑起的。

1959 年 8 月 25 日,印度武装部队在东段侵占中国领土朗久后,继续推进到马及墩地区的南侧,向中国边防人员开火,挑起了第一次武装冲突事件。中国边防人员为了自卫,不得不作必要的还击。同年 8 月 27 日,印度武装部队被迫撤离朗久,退往“麦克马洪线”以南。随之在印度国内,印度某些势力还利用此事件掀起反华浪潮。

1959 年 9 月 8 日,周恩来复尼赫鲁 3 月 22 日的信,阐明中印边界从未正式划定,中国绝不承认“麦克马洪线”。中国政府主张根据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地全面解决边界问题。1959 年 9 月 11 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扩大会议讨论中印边界问题,13 日通过决议,向印方提出三点建议:希望印方能迅速撤出入侵地点;停止反华煽动;同中国开始谈判。就在同一时期,9 月 10 日至 12 日,尼赫鲁连续发表三次长篇谈话,就周恩来信件进行辩解,仍坚持“麦克马洪线”为中印东段的边界线, 并把中印边境局势紧张的责任强加在中国身上。其后并多次因印度武装人员入侵而发生冲突,以及中印双方为之进行外交干涉。

中国政府为了避免边界冲突,设法使双方武装部队脱离接触,同时迅速开始谈判,争取和平解决边界问题,1959 年 11 月 7 日,向印度政府建议,

双方武装部队沿整个中印边界的实际控制线各自后撤 20 公里,并且停止巡逻。中国政府还建议,两国总理举行会谈,讨论中印边界问题。但是,印度政府拒绝了这些建议,并无理要求中国边防人员从中印边界西段大片中国领土上撤出。十分清楚,印度政府对于和平谈判、友好解决中印边界问题,是没有兴趣的。

尽管如此,中国政府仍然单方面在实际控制线的自己一侧停止了巡逻。① 中国政府希望,这样做最少可以使双方武装部队脱离接触,从而有助于避免边境冲突,保持边境安宁。

与此同时,为了使中印边界问题的真相公诸于中印人民和世界人民面前,1959 年 12 月 26 日,中国外交部就尼赫鲁 1959 年 9 月 26 日的来信和印

度政府 1959 年 11 月 4 日的来照,复照印度政府,并将复照予以公开发表。中国政府的照会严正指出:

一、整个中印边界都未划定,印度所依据的条约和协定都不能成为合法的根据。1842 年中国西藏地方当局和克什米尔当局之间订立的条约并未画出西段的任何边界。1914 年西姆拉会议从未讨论中印边界问题,而且西姆拉条约本身就没有法律效力;当时中国政府代表并未签字,其后,中国政府多次声明,不承认英国和西藏签订的条约或类似的文件。所谓“麦克马洪线”是英国侵略政策的产物,是无效的。中印 1954 年协定并未涉及中段或其他部分的边界。因此中印双方有必要通过谈判全面解决边界问题。

二、中印边界虽未正式划定,但双方都承认有传统习惯线,即根据双方历来管辖所及而形成的界线,问题在于传统习惯线的位置。照会指出:印度地图,特别是印度独立后出版的地图所标出的边界线,在大部分地段根本不代表传统习惯线。照会还针对印度所谓传统习惯线具有分水岭的明显地理特

① 由于印度方面利用中国停止巡逻的机会,继续进逼,侵占中国领土,威胁中国哨所安全,中国外交部于

1962 年 4 月 30 日给印度驻华大使馆的照会中宣布,中国在某些边境地段,将“恢复边境巡逻”。

点的说法指出,“分水岭的原则在国际上并不是划界的唯一的或主要的原则。尤其不允许借口分水岭到别国境内去寻找边界线”。

照会明确表示,中印双方应该考虑历史的背景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全面解决边界问题;在此之前,作为临时性的措施,双方应该维持边界的现状,而不以片面行动,更不允许使用武力,来改变这种状况;对于一部分争执,还可以通过谈判,达成局部性和临时性的协议。只要双方都以两国友好的根本利益为重,采取互谅互让的态度, 具体争执就不难求得解决。

为了表示中国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诚意,尽管印度反动势力大量进行反华活动,周恩来仍声明愿到印度同尼赫鲁会谈。

印度在中国所揭示的事实和真理面前,不得不同意举行中印两国总理会晤。1960 年 4 月 19 日到 25 日,周恩来亲赴新德里同尼赫鲁举行会谈,中国方面的真诚努力没有得到印度方面的反响,也未达成任何实质问题的协议。在两国总理会谈公报中,双方同意由双方官员从 1960 年 6 月至 9 月轮流在两国首都会晤,审查、核对和研究有关边界问题的事实材料,向两国政府提出报告。4 月 25 日,周恩来在新德里的记者招待会上发表书面讲话,指出在中印边界问题上找到的六个共同点或者接近之点。即:

(一)双方边界存在着争议。

(二)在两国之间存在着一条各自行政管辖所及的实际控制线。

(三)在确定两国边界时,某些地理原则,如分水岭、河谷、山口等, 应该同样适用于边界各段。

(四)两国边界问题的解决,应该照顾到两国人民对喜马拉雅山和喀喇昆仑山的民族感情。

(五)在两国边界问题经过商谈得到解决之前,双方应该各守实际控制线,不提出领土要求作为先决条件,但可进行个别调整。

(六)为了保证边界安宁,便于商谈的进行,双方在边界各段应该继续停止巡逻。

周恩来建议把这些共同点肯定下来,以便于两国政府继续商谈。这六点是完全对等的,没有任何以一方强加于另一方的要求,而且包括了尼赫鲁在会谈中亲口表达的观点。但是,尼赫鲁竟然拒绝把这六点肯定下来。

随后,在 1960 年 6 月至 12 月,根据周恩来访问印度时同尼赫鲁达成的协议而举行的两国官员的会晤中,中国方面用大量确凿的材料,证明中国所指出的传统习惯线是有各方面的根据的。但是,印度方面主要根据英国旅行家和冒险家的显然不足为凭的材料,甚至古代神话和传说,硬说非法的“麦克马洪线”是中印边界东段的传统习惯线,硬说历来在中国管辖之下的阿克赛钦以及中段的大片土地是属于印度的。这样,两国官员会晤也没有取得结果。

从 1961 年起,印度军事人员在中印边界西段的中国领土上步步推进,不断增设新的哨所,扩大巡逻范围。同时,印度飞机还一再到中国边防驻地甚至后方的上空任意侦察和骚扰。至 1962 年,印度在边境的武装挑衅更趋严重,在西段边境不断继续增设哨所,向前推进,而且围逼中国边防哨所,多次打死打伤中国边防人员;不但在西段边境加紧进犯,而且在东段边境越过非法的“麦克马洪线”,入侵中国领土,猛烈进攻中国边防部队,造成严重流血事件;印度政府还在国内掀起新的反华浪潮,不断制造敌视中国的事件。

此外,不但继续设置先决条件,借以拒绝中国政府多次耐心地提出的举行边界谈判的建议,而且对于中国政府就续订中国西藏地方和印度之间的通商交通协定举行谈判的建议,竟也以中国不能接受印度的领土要求而加以拒绝。

(此协定于 1962 年 6 月期满,未续订)尤其是,印度政府将一系列对中国领土的武装入侵都说成是为了“保卫印度的领土”。这种颠倒黑白、煽动民族沙文主义情绪的态度和做法,终于发展至 1962 年 10 月份出现大为紧迫的形势。10 月 5 日印度成立一个专门对付中国的新军团,6 日公然关闭谈判大门, 12 日尼赫鲁公然宣称要对中国边境动武,说什么他已下令要把中国军队从他所谓的遭到入侵的地区,实际是中国的领土上“清除掉”。在加紧作战部署之后,印度军队终于按照尼赫鲁的命令,在中印边境加紧部署,投入作战了。

1962 年 10 月 20 日,中国边防部队在忍无可忍、退无可退的情况下,不得不实行坚决的自卫还击。但是,在中国军队不得已举行自卫还击时,中国政府仍坚持谈判解决边界问题的立场。

1962 年 10 月 24 日,中国政府为了停止边境冲突、重开和平谈判、解决中印边界问题而发表声明,提出三项建议:(一)“双方确认中印边界问题必须通过谈判和平解决。在和平解决前,中国政府希望印度政府同意,双方尊重在整个中印边界上存在于双方之间的实际控制线,双方武装部队从这条线各自后撤 20 公里,脱离接触。”(二)“在印度政府同意前项建议的情况下,中国政府愿意通过双方协商,把边界东段的中国边防部队撤回到实际控制线以北;同时,在边界的中段和西段,中印双方保证不越过实际控制线, 即传统习惯线。有关双方武装部队脱离接触和停止武装冲突事宜,由中印两国政府指派官员谈判。”(三)“中国政府为了谋求中印边界问题的友好解决,中印两国总理应该再一次举行会谈,在双方认为适当的时候,中国政府欢迎印度总理前来北京;如果印度政府有所不便,中国总理愿意前往德里, 进行会谈。”中国政府曾经阐明,关于以上三项建议中所说的实际控制线, 不是指 1962 年 10 月 20 日后边境冲突中双方武装部队的实际接触线,而是指

1959 年 11 月 7 日中国政府向印度政府提出的存在于当时中印边界全线的实际控制线,即东段大体上同“麦克马洪线”一致,西、中段大体上同中国一贯主张的传统习惯线一致。这就是表明,中国政府决不承认 1959 年以来印度方面越过这条实际控制线、侵占中国领土所造成的现状;另一方面,也决不因为中方在自卫反击中所取得的进展,而把任何片面要求强加于印度。

但是,印度政府在中国政府的建议提交给印度政府的当天,就迫不及待地拒绝了中国的建议;并提出什么恢复 1962 年 9 月 8 日以前的,即印度侵占了中国大片领土后的边界全线的状态。印度政府实际上无意进行和平谈判, 决心继续诉诸武力。印度政府还公开宣称印度事实上已经同中国处于交战状态。1962 年 11 月 15 日,周恩来就中印边界问题给亚非 25 国领导人写信, 阐明中印边界问题的由来和酿成目前边境武装冲突的经过,说明中国坚持谈判解决中印边界问题和反对印度侵占中国领土的正当立场,以及在军事冲突发生后仍坚持平等谈判、协商解决的合理态度。经过中国的努力,世界上已有更多的人关心和逐渐了解了中印边界问题上的是非和事实真相。

中国边防部队自卫反击作战后的形势是,在东段和西段拔除了印军越过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所建立的侵略据点;在东段,中国边防部队进入了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领土,以防止印度军队再度发动进攻。对非法的“麦克马洪线”,直到自卫反击作战开始之前,一方面,中国决不

予以承认,另一方面,中国并不越过这条线;但是,印度武装部队不断越过此线,在此线以北得寸进尺地侵占中国大片领土,还进而发展至大规模进攻; “印度政府已最后地破坏了这条线的约束”,因而,中国国防部在 1962 年

10 月 22 日发表声明,正式宣告:“为了防止印度军队卷土重来、再度发动进攻,我边防部队在自卫战斗中,没有必要再受这条非法的‘麦克马洪线’ 的约束。”

虽然,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境的作战,未越出中国领土一步,但是, 印度入侵军在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南地区的溃逃,引起印度国内和世界上极大的震惊。有人毫无根据地以为中国的军事反击目的是要侵占印度的领土。尼赫鲁政府原来以为不管印度如何步步进逼、侵占中国领土,中国终将无可奈何地一再忍让,不敢给挂着“不结盟”招牌的民族主义大国印度以什么有力反击。他们在国内洋洋得意地宣扬已胜利蚕食中国大片领土,并一厢情愿地散布着可以在中国领土上凯歌行进的盲目乐观情绪。一旦遭到中国有力反击,却简直陷入惊慌失措,进退失据的混乱境地。他们又是从边境重镇疏散人口,歇斯底里地叫嚷战争,又是迫害驱逐华侨,逮捕印度共产党人, 连“民主”、“非暴力”等口头禅也顾不上了;而且连“不结盟”的幌子也不要了,径直向美、英等国要求起军事援助来。

尽管武装冲突是印度的军事挑衅引起的,尽管中国的谈判要求一再遭到尼赫鲁政府的拒绝,尽管印度政府再一次在国内掀起反华浪潮,接连不断地制造迫害华侨、限制中国使领馆人员活动、片面撕毁两国互设总领事馆协议等一系列敌视中国人民的事件,中国政府在 1962 年 11 月 21 日发表声明,主动停火,并将边防部队主动后撤。声明中宣布三条措施:(一)从“1962 年11 月 22 日零时起,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全线停火”;(二)“从 1962

年 12 月 1 日起,中国边防部队将从 1959 年 11 月 7 日存在于中印双方之间的

实际控制线,后撤 20 公里”。“在东段,中国边防部队虽然至今是在传统习惯线以北的中国领土上进行自卫反击,但仍准备从目前的驻地撤回到实际控制线,即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以北,并且从这条线再后撤 20 公里。”“在

中段和西段,中国边防部队将从实际控制线后撤 20 公里。”(三)“为了保证中印边境地区人民的正常往来、防止破坏分子的活动和维持边境的秩序, 中国将在实际控制线本侧的若干地点设立检查站。在每一个检查站配备一定数量的民警。中国政府将经过外交途径把上述检查站的位置通知印度政府。” 按照中国主动采取的措施,当中国军队后撤至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

的 20 公里的位置时,中国军队实际已远离印方所谓的 1962 年 9 月 8 日以前

的位置了。但是,中国军队后撤 20 公里后所留出的这段边境,是中国的领土, 决不允许印军进入。中国政府于同一声明中指出: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在中国边防部队沿整个实际控制线后撤 20 公里以后,印度军队越过实际控制

线,恢复他们在 1962 年 9 月 8 日以前的位置。也就是说,在东段,再一次越过非法的‘麦克马洪线’,侵占线北的克节朗河地区,在中段,再一次侵占乌热,在西段,恢复在中国境内的奇普恰普河谷、加勒万河谷、班公湖地区和碟穆绰克地区的 43 个侵略据点,或者建立更多的侵略据点”,“中国保留进行自卫还击的权利,由此而产生的一切严重后果必须由印度政府承担全部责任”。中国政府决意通过谈判、和平解决中印边界问题的态度,在这个声明中表现得十分清楚。中国副总理陈毅在 1962 年 9 月 23 日的讲话中指出: 中国政府期望印度政府以中印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以及亚非团结和世界和平

的利益为重,迅速对中国政府的三项建议和已经采取的中国边防部队在中印边界全线主动停火和后撤的措施作出积极的响应。中国方面的立场和行动, 已经受到友好亚非国家和一切爱好和平、主持正义的国家和人民的广泛欢迎和热烈支持。

中国边防部队在 1962 年 11 月 22 日零时在中印边界全线实现停火;从

12 月 1 日起开始从中印边境全线后撤;至 1963 年 2 月 28 日完成全部后撤计划。至此,虽然,印度政府并未响应中国政府建议进行边界问题谈判,但是, “中印边境已经有了事实上的停火和事实上的双方武装部队的脱离接触,中印边境局势已经和缓下来”。这之后,印度在边境地区虽仍有侵犯中国领土和领空的挑衅事件,但蓄意进行大规模武装进犯的军事计划则被迫终止执行了。

亚非六国关于中印边界问题的科伦坡会议 中印边界武装冲突发生后,几内亚、坦噶尼喀和阿拉伯联合共和国等一些亚非国家领导人曾表示非常关心和向中国提出有关建议。周恩来于 1962 年 10 月 28 日、11 月 13 日和

22 日分别复电,表示了中国的感谢,并在阐明中国解决中印边界问题一贯的根本立场后,对冲突发生的原因作了某些说明,对个别建议的某些含义,提出了中国的看法。周恩来在给坦噶尼喀领导人的复电中,还表述了一个对第三者调停一般都适用的重要见解:“中印边界问题应该而且也只能由中印双方直接谈判来解决”。“对双方都友好的第三方所能起的积极作用,不在于直接介入双方的纠纷,而在于推动双方进行直接谈判。”

1962 年 12 月 10 日亚非六国(印尼、缅甸、柬埔寨、锡兰、加纳、阿联) 在科伦坡举行会议,协商调停中印边界冲突问题。前一日,周恩来给会议发去贺电,表示中国政府高兴地看到,亚非 6 个友好国家举行会议,为促使双方重开谈判而进行协商。

1963 年 1 月 14 日,中国收到了锡兰总理西丽玛沃·班达拉奈克夫人交来的亚非六国科伦坡会议的建议。1 月 19 日,周恩来给班达拉奈克夫人复信表示,“中国政府原则上接受科伦坡会议的建议作为中印官员会晤讨论稳定停火和脱离接触并促进中印边界谈判的初步基础”,但是,中国政府对科伦坡会议建议保留“两点解释”。

亚非六国会议建议关于中印边界各段的处理是:

关于西段:甲、“会议愿呼吁中国政府按照周恩来总理 1962 年 11 月 21

日和 11 月 28 日给尼赫鲁总理信中的建议,实施军事驻地的 20 公里的后撤”; 乙、“会议愿呼吁印度政府保持现有的军事驻地”;丙、“在边界争端最后解决以前,中国军事撤退所空出的地区将是一个非军事区,由有待商定的双方民政点进行管理,而不损及印中双方过去处在这个地区的权利。”按照这个建议,中国将主动从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后撤 20 公里的措施被肯定;印度方面未从该线后撤也被肯定;而中国方面后撤的这段属于中国领土的边境地区,将由“双方民政点”进行管理,即肯定了印度方面有权至中国领土上设立“有待商定的民政点”。

关于东段:“会议认为在实际控制线为两国政府所承认的各地段,该线可以作为各自驻地的停火线。本段其余地段可在它们今后的讨论中予以解决”。按照这个建议,中国将主动从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以南的中国领土上后撤这一点被肯定;而当时远离这条实际控制线的印度军队,则肯定地被授予权利回到这条实际控制线;至于中国一再明白宣告的印度方面在

这条实际控制线以北侵占过的中国领土克节朗河等地区,仍被当作争端而搁置下来,中国方面在这次边界冲突中已经加以收复的事实,会议并未一顾。关于中段的各个问题:“会议建议用和平方式加以解决而不诉诸武力”。

中国政府对六国会议建议保留的两点解释为:(一)“中国边防部队将按 1962 年 11 月 21 日中国声明的既定计划,在中印边界全线主动后撤 20 公里,以利稳定停火、脱离接触;会议的建议关于印度军队保持现有军事驻地的规定,也应该适用于中印边界全线,而不仅适用于西段,在东段,中国政府的理解是,在中国边防部队撤出的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以南的地区,印度方面将继续象它直至现在所宣称已经做的那样,不派遣它的军队重新进入,而只派人携带自卫武器的民政人员。”(二)“中国边防部队在按中国政府声明继续全线后撤到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 20 公里以外的地

方时,将远离他们 1962 年 9 月 8 日的位置。这样在东段的扯冬地区和朗久、

中段的乌热和西段印度曾经设立 43 个据点的地区,将没有中国边防部队驻

扎。上述各个地方都在 1959 年 1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中国一边,中国方面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政检查站是理所当然的。为了响应科伦坡会议发出的和平号召,促进中印双方直接谈判,在印度军队和民政人员不再进入这些地方的情况下,中国方面愿意在和解道路上再迈进一步,不在这些地方设立民政检查站。”

中国的“解释”,表明中国又一次跨出主动的一步,即在停火安排中有争议的地方,中方都不设立民政检查站;但是所有这些地方决不允许印度军队和民政人员进入。这是一个原则。另外,在东段中国边防部队从 1959 年

  1. 月 7 日实际控制线以南撤出后的地区,虽然中国无法实际阻止印方军队的再度进入,但是,中国有权利把六国会议建议中让印军在西段边界保持“现有军事驻地”的愿望,理解为适用于中印边界全线。只有这样,这个“建议” 才显得公允。

关于科伦坡会议建议,陈毅 1963 年 3 月 17 日接见外国记者时发表的电视谈话中指出:“科伦坡建议存在着矛眉,并且缺乏逻辑。在某些细节方面, 科伦坡建议的规定又含糊不清。尼赫鲁总理利用了这种情况,把科伦坡建议解释成为有利于印度的立场,满足了印度提出的所谓恢复 1962 年 9 月 8 日前边界状况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更不能没有自己的解释,更不能没有自己的保留。”“科伦坡会议的全部目的在于推动中印双方直接谈判,科伦坡会议的建议只是供中印双方考虑,既非指令,也非裁决。中国政府没有义务全盘接受它。科伦坡与会国也不认为中国一定要全盘接受它们的建议,才能举行中印直接谈判。”

陈毅在同一篇谈话中就中印边界问题的形势作了这样的阐明:“现在, 中国政府同意中国边防部队单方面从 1959 年实际控制线全线后撤 20 公里, 而印度军队则在全线留在原地不动。”“中国政府又决定了不在停火安排中有争议的地区设立民政检查站。只要印度方面不进行挑衅并进入这些争议地区,已经和缓了的中印边境局势是不会紧张起来的。印度宣传要打是一件事, 真正打又是另外一件事。在我看,在中印边境上一时打不起来。但从目前印度政府的态度看来,印度军队寻机挑衅的行动,有时还会发生。”后来形势的发展正如所估计的一样,虽然,中印边界基本保持平静,但印度不时地制造一些小的挑衅事件,印度还经常诬蔑和敌视中国,并拒绝通过谈判解决边界问题。

需要指出的是,印度一方面拒绝同中国谈判解决边界问题,改善两国关系;一方面,向美国要求大量军事援助。1963 年 7 月 22 日,印度宣布同美国和英国达成“空防协定”,接受美英战斗机同印度飞机一起,在印度举行联合演习。这同印度的“不结盟”,立场不相称。

关于“尼赫鲁哲学”的文章的发表 1959 年 5 月 6 日中国人民日报编辑部曾经发表《西藏的革命和尼赫鲁的哲学》一文,揭露印度历来对中国内政西藏事务干涉的现象及其本质。在中印边界反击印度的军事挑衅的日子里,人民日报编辑部于 1962 年 10 月 27 日发表了《从中印边界问题再论尼赫鲁的哲学》一文,进一步探讨了印度民族主义的两面性及其历史特点。这两篇文章告诉了人们,印度的某些势力把印度看作是“亚洲中心”,存有“大印度帝国”的观念。在印度宣布独立以后,他们继承而且竭力保持英国统治者所留下的遗产,实行某些大国主义和扩张主义的政策。印度是亚洲唯一拥有保护国的国家。过去英国统治印度时期,不断地向中国的西藏地区进行蚕食,因此一直存在着边界争端。印度宣布独立以后,这些问题继续存在着。中国政府坚持争取谈判解决边界争端的事实,剥夺了印度某些势力的沙

文主义煽动的市场,争取了更多的印度人民和世界人民理智地同情地看待中国的主张和立场。两篇文章关于民族主义国家两面性的分析,则有助于人们理解印度乖张行动之并非偶然。针对民族主义国家的两面性,中国既必须从总的战略划分上把它们当作反帝反殖斗争的同盟军,又必须在对待一个一个具体的国家时,有联合有斗争。鉴于其具有维护民族独立、进行反帝反殖的一面,中国需要进行联合;鉴于各国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个别国家执行向外侵略扩张政策,则需要进行必要的斗争。但即使进行斗争,也还需要留有余地,因为它终究是一个民族主义国家。

三、印尼有势力集团策划的反华排华活动及其被击退

印尼有努力集团排华及其背景 印度尼西亚独立以前,荷兰殖民统治者经常制造华、印尼矛盾,以转移印尼、荷之间的民族矛盾和印尼国内的阶级矛盾。印尼独立以后,小规模的排华事件仍时有发生,这是印尼政府中的右派势力转移阶级矛盾限制中国影响和打击国内进步势力的一种手段。1957 年以后,一个新的排华浪潮正在酝酿着。

中国政府有正确的华侨政策,一向劝勉居住印尼的华侨,尊重当地的法令和习惯,不参加当地的政治活动,努力帮助当地人民发展经济和文化事业, 同当地人民友好相处。1955 年 4 月 22 日中国同印尼签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6 月 3 日双方进行了该条约的“实施办法”的换文。尽管如此, 印尼社会发生排华的主客观因素仍然存在着。主观因素是,统治阶级的民族沙文主义以及利用排华取得好处的阶级和势力仍然存在着;客观因素是,过去殖民统治者和当地民族的剥削阶级为排华进行宣传鼓动的影响并未肃清。本来,几百年来华侨同土著居民同劳动,共同进行反殖民主义斗争,在人民群众中建立起了深厚友谊;而且华侨中绝大多数是工农劳动者,从事商业活动的绝大多数是小商小贩,工商资本家是少数,因而华侨中同人民群众存在削剥反剥削的尖锐矛盾的终究只是极少数。可是,上述主客观因素在制造和形成排华活动方面常常是相当有力的。每当印尼统治阶级遇到经济困难、政治危机,其右派势力常常从制造排华来减轻其困难,这成为排华现象的主要

原因。

印尼自 1945 年宣布独立以后,反帝反封建的任务并未完成。大多数农民没有土地或者只有很少的土地,加上沉重的地租负担,使广大的农民遭受饥饿和贫困的痛苦。帝国主义垄断资本仍然控制着印尼 95%的重要生产部门, 印尼的民族经济得不到发展。1957 年至 1958 年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给予印尼的影响,使工农业生产逐年下降。经济危机的加深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降低, 促进了社会革命化。

在这种情况下,印尼某些势力企图用排挤华侨经济势力的办法,既捞取经济实惠,以解脱国内经济困难,并同美国搞好关系;同时,他们妄图利用反华排华事件,打击中国在印尼人民中日益扩大的影响。

1957 年 5、6 月间,印尼有势力集团就开始有计划地作排华的组织上的准备。在东南省(即努沙登加拉省)军事省长勒令华侨中小学大部分关闭, 使华侨学生一半以上约三四千人被迫停学。这一行动是全面排华的序幕。

1957 年 7 月初,陆军参谋长纳苏蒂安以中央战时掌权者身份公布了关于实施外侨监督联络办法条例,规定从中央到地方设立监督外侨联络机构,置于各级战时掌权者的监督和领导之下,形成了“监督”外侨的一面大网。同时还公布了关于征收外侨人头税的第十六号总统紧急法令,规定每年外侨家长纳税 1500 盾,家庭成员每人 750 盾,未成年子女每人 370 盾。70%以上的华侨根本无力按照这个法令缴纳捐税。

1957 年 9 月初,印尼工业部长和商业部长联合发布外资企业管理条例, 为全面限制和排挤华侨工商企业作了法律上的准备。

1957 年 11 月,印尼国防部长朱安达以全国战时掌权者名义公布监督外侨教育条例,强使许多华侨学校改为印尼国民学校。迫使华侨学生退出学校和华侨教职员工失业。

1958 年 4 月,印尼颁布了禁止出版华文刊物的法令。接着,在各地方没收华侨土地,封闭侨校,解散侨团等,进行了一系列的迫害。

1959 年 3 月,正当帝国主义、印度某些势力策划西藏农奴主叛乱,在国际上掀起反华浪潮之际,印尼有势力集团也进行了反华活动。

1959 年 5 月开始,印尼有势力集团进一步策动了全面大规模的反华、排华活动。5 月 9 日,印尼政府颁布监督外侨居住和旅行条例;5 月 14 日,印尼商业部颁布关于吊销县级以下地区华侨另售商业执照的决定,散布在全印尼各地的 10 万户以上华侨小商贩和零售商因而将丧失生计;同时,印尼广大地区的城乡物资交流和劳动人民的生活将受到重大影响。

中国政府反对印尼排华活动的外交斗争 中国政府于 1959 年 9 月 8 日照会印尼政府,提出严重抗议,要求印尼政府停止反华排华活动。中国政府在外交斗争中,始终强调中、印尼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对于历史上遗留的华侨问题,应该根据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历次达成的有关协议,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1959 年 10 月 7 日至 11 日,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应中国外长陈毅邀请来中国访问,7 月 11 日两国外长签署了联合公报,公报表示,两国外长认为,在印尼经济发展和稳定的过程中,定居在那里的华侨的经济地位可能将受到某种影响。两国外长认为,“应该寻找适当的办法”,使这个问题的解决有利于印尼经济的发展和使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受到尊重。公报确定了华侨的经济力量将仍然对印尼的经济发展起有益的作用。

但是,印尼有势力集团不顾 1959 年 10 月两国外长联合公报中所表示的

以友好方式处理相互间的隔阂问题的精神,反而变本加厉地进行全面的大规模的反华排华活动。1959 年 11 月 18 日,印尼政府颁布总统第十号法令,规

定在第一级和第二级自治区和州的首府以外的外侨小商贩和另售商从 1960

年 1 月 1 日起停业。与此同时,还专门颁布了关于接管外侨另售商资产的条例。1959 年底到 1960 年初,印尼政府开始武力迫害华侨。印尼各地特别是西爪哇地区,对华侨施展了禁止营业、武力迫迁、逮捕拘禁等残暴手段,甚至发生了流血事件。另外,还对中国的领事活动进行限制,阻挠中国接侨船只按计划接回受难侨民,以及强迫华侨片面选籍等。

与此同时,印尼右派势力报刊配合排华活动,对中国进行诽谤和诬蔑, 诬指中国政府“干涉印尼内政”、“进行侵略”,散布华侨大部分“反对印尼民族独立战争”,是“第五纵队”,华侨经济是“殖民主义经济残余”等敌视中国的言论。这时,美、英反动报刊也进行挑拨,煽动印尼进行反华排华活动。

1959 年 12 月 9 日,中国外长陈毅致函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指出:不断地巩固和发展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之间的友谊,是中国政府处理两国关系中一切问题的基本出发点。中、印尼两国没有根本利害冲突,而华侨问题是由于长期历史的发展遗留下来的问题。中国政府一贯主张合理解决这个问题。陈毅的信中历举了两国有关解决这个问题的条约、换文和公报,并叙述了印尼总统苏加诺在 1959 年 8 月 17 日的政治宣言。在这个宣言中,苏加诺承认印尼的“非本国的力量和资金”,“都将得到适当的地位和机会”。苏加诺还说,“每个有关的人都应当避免采取任何可能损害这种合作气氛的行动”。陈毅着重指出:“但是,实际的情况却并不是这样。最近一个时期以来,在印度尼西亚掀起了大规模反华和排华浪潮。”“为了配合对华侨的种种迫害, 印度尼西亚的某些报刊更发表了大量敌视中国的言论,甚至污辱中国人民敬爱的领袖。”陈毅的信说:印尼一部分有影响的势力,竟不顾苏加诺总统和印尼政府一再宣布过对中国友好的政策,而猖狂地进行破坏两国友谊的活动,这决不是偶然的。中国政府对此提出严重抗议,并对印尼政府不能制止反华排华的趋势,反而继续扩大,感到极大的遗憾。

陈毅的信中对全面解决华侨问题提出三点建议:(一)两国政府立即交换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同时讨论和规定实施这个条约的办法;

(二)切实保护自愿保留中国国籍或者选择印尼国籍而未获批准的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三)对于流离失所或不愿继续留居的华侨,中国政府准备安排他们回国参加建设,希望印尼政府分期分批遣送他们回国,并保证他们归国途中的安全。同时,还建议两国政府指派代表进行商谈。这三点建议具体地反映了中国政府对维护中、印尼友好的诚意。并为全面解决华侨问题提供了正确的途径。

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在 1959 年 12 月 11 日的复信中,表示印尼政府具有加强两国之间友好关系的愿望,同意互换双重国籍问题的批准书和成立联合委员会;对于愿意回国的华桥,不会加以阻挠,并且准备考虑予以援助。但是,对双方立即指派代表就全面解决华侨问题进行谈判,没有表示明确的态度。为此,陈毅在 1959 年 12 月 24 日再次写信给苏班德里约,重申中国政府的这个希望。信中还指出华侨对印尼经济发展和民族独立的贡献,华侨在印尼经济中的地位,说明华侨在遭到迫害后,自发地起来申诉困难,要求得到公正合理的待遇,是无可非议的。信中通知印尼外长,中国政府任命驻印尼

大使黄镇为联合委员会中国方面的首席代表;再次建议两国政府立即指派代表就上次信中所述三点建议同印尼政府提出的相应建议进行谈判,并说,在印尼政府同意中国政府建议之后,黄镇将作为中国政府的代表,同印尼政府所指派的代表进行谈判。

1960 年 1 月间,中、印尼两国关于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批准书在北京互换,中国大使黄镇同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就有关华侨问题进行了商谈。由中国首席代表黄镇同印尼首席代表苏山多·蒂托普罗组成的执行双重国籍条约的联合委员会在雅加达开始工作。1960 年 2 月 17 日,在雅加达集中的一千多名华侨登上中国主动派去的第一批船只,实现了归国的愿望。这些事实表明,由于中国作了许多努力,促使出现了全面解决华侨问题的良好开端。

但是印尼有势力集团仍横生枝节,对归国华侨故意制造困难,并对当地华侨继续武力逼迁。中国政府为此向印尼政府提出六项要求:(一)停止对华桥的逼迁和其他迫害活动;(二)释放在逼迁过程中被拘捕的华侨;(三) 要求印尼政府照顾受排华迫害的华侨的生活,赔偿他们的损失;(四)协助归国华侨前往指定集结地点和保证他们在途中的食宿安全;(五)允许归国华侨变卖自己的财产,带回自己的资金和物品;(六)要求印尼政府安排船只,分批分期遣送上述华侨回国。印尼政府曾经表示中国的要求是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可以作为解决遣送华侨回国问题的基础。

1960 年 3 月 15 日,中国外长陈毅写信给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重申上述要求,并表示中、印尼是两个友好的国家,两国人民的友谊是长期的,目前不利于两国友好的华侨问题是暂时的;相信两国间进行的会谈会顺利进展,华侨问题会获得全面合理的解决。苏班德里约在复信中说,要给中国接运华侨回国的工作以协助。

可是不久,就发生了印尼当局借口华侨出境手续未办完,用武力阻挠中国接运华侨的大宝康轮事件和印尼三马林达军事当局无理强行软禁中国驻马辰领事的事件。接着,在 1960 年 5 月下旬,在印尼西爪哇又发动了第二次大

规模的武力逼迁。1960 年 7 月 3 日,在印尼芝马圩甚至发生了枪杀两名华侨妇女的事件。中国政府对上述事件,分别表示遗憾和提出严重抗议,要求严惩凶手,抚恤死难家属,释放被捕华侨,立即停止对华侨的逼迁和各种迫害活动。

中国的坚定立场和灵活的斗争策略,给予印尼当局以当头棒喝。印尼有势力集团不得不考虑继续反华排华可能产生对两国关系的恶果;加之,一年来印尼反华排华给印尼在政治上经济上造成很大困难,社会经济生活在进一步恶化;印尼劳动人民同情受迫害的华侨,反对本国政府的反华排华活动; 在国际上,印尼的做法不得人心。另外,印尼在收复西伊里安的斗争中需要中国的支持,经济上也需要中国的支援;因此,印尼需要缓和同中国的关系。在流血事件发生后,1960 年 7 月 6 日,印尼宣布派出久已缺任的驻中国大使, 印尼国内的反华排华活动也逐渐缓和下来。

1960 年 12 月 15 日,中国政府同印尼政府就双重国籍问题条约的实施办法达成协议。12 月 21 日,在雅加达互换批准书;12 月 24 日,双方同时公布生效。实施办法根据 1955 年4 月22 日签订的关于双重国籍问题的条约和1955 年 6 月 3 日换文的规定,具体规定了选籍人的范围、受理选择国籍的机关、选择国籍的手续等条款。这为进一步缓和两国之间的关系,促进有关华侨的其他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条件。

中国和印尼协商解决华侨问题所取得的成就,对中国人民和印度尼西亚人民是有利的事情,对亚非各国人民的团结也是有利的事情。

1961 年 4 月 1 日中国外长陈毅和印尼外长苏班德里约分别代表自己的国家在雅加达签订了友好条约。这之后的一段时间里,中、印尼友好关系有较大发展,两国领导人互相频繁访问,在反帝反殖斗争中实行了密切的合作。

四、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团结反帝反殖旗帜下中国同更多亚 非国家建交和发展友好关系

中国同更多亚非国家建交和签订友好条约 1959 年及其后几年是中国同印度因历史遗留问题公开发生严重争执和冲突的年份。但是,正是在这些年份中,中国恪守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坚持反帝反殖的立场表现得最为鲜明,实际上,中国已为更多的民族主义国家所了解。从 1960 至 1964 年,有

更多的亚非国家同中国建交,计共有 14 个国家:加纳(1960 年 7 月 5 日)、

马里(1960 年 10 月 25 日)、索马里(1960 年 12 月 14 日)、刚果(利)(今

扎伊尔)(1961 年 2 月 20 日)、老挝(1961 年 4 月 25 日)、乌干达(1962

年 10 月 8 日)、肯尼亚(1963 年 12 月 14 日)、布隆迪(1963 年 12 月 21

日)、突尼斯(1964 年 1 月 10 日)、刚果(布)(1964 年 2 月 22 日)、坦

桑尼亚(1964 年 4 月 26 日)、中非(1964 年 9 月 29 日)、赞比亚(1964

年 10 月 29 日)和达荷美(今贝宁)(1964 年 11 月 12 日)。其中撒哈拉以

南的非洲国家占 12 个。

在这期间,中国同 5 个非洲国家签订了友好条约:几内亚(1960 年 9 月

13 日)、加纳(1961 年 8 月 18 日)、刚果(布)(1964 年 10 月 2 日)、

马里(1964 年 1 月 13 日)和坦桑尼亚(1965 年 2 月 20 日)。包括以前同 6

个亚洲民族主义国家订的友好条约,本时期内同 11 个民族主义国家签订了友好条约。

60 年代初中国国家领导人对亚非国家的重要出访 60 年代初,中国国家领导人频频出访,除了对缅甸和印尼的专程访问是关于解决中缅边界问题和中、印尼华侨问题之外,访问的国家多,交谈的问题广,意义颇为重大。如:中国主席刘少奇 1962 年 4 月 12 日至 5 月 16 日对印尼、缅甸、柬埔寨和

越南的访问,中国总理周恩来和副总理陈毅 1963 年 12 月 14 日至翌年 3 月 3

日对十四国的访问,其中亚非国家 13 个,以及副总理陈毅 1964 年 11 月至

  1. 月对阿尔及利亚、阿联、印尼、缅甸、柬埔寨和巴基斯坦的访问。

当时的国际背景是:世界出现“大动荡、大分化、大改组”的形势:一方面在资本主义世界里,殖民体系正在崩溃,1959 年至 1964 年出现了 30 个民族独立国家,被压迫民族和被压迫人民争取民族独立的斗争还在继续发展,昔日被称为“黑暗的大陆”的非洲正在变为“革命的大陆”,拉丁美洲各国的民族民主斗争也在发展;同时,帝国主义阵营内部从 50 年代中期出现的分裂正在日益加深;另一方面,在社会主义阵营内部,因苏联坚持大国主义,分歧和分裂也在公开化、扩大化。当时,美国侵略印度支那的战争正在扩大和激化;苏联却为了在对美关系中实行平起平坐主宰世界的总路线,而力图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败坏被压迫民族反帝反殖的斗志;而民族主义国家则彼此之间因历史遗留问题、当前的利害关系问题和对国际问题的不同看法而有各种各样的矛盾;个别民族主义国家且剧烈恶化着同社会主义中国

的关系;等等。在这样复杂的动荡的形势下,中国领导人的出访,对于增进同各国人民之间的了解、加强同各国团结、增强共同反帝反殖的斗争,有着重大意义。举周恩来对 13 个亚非国家的访问为例,这次访问主要是去亚非国

家;同时,是中国领导人第一次访问非洲。十三国中有 10 个非洲国家;北非四国:阿联、阿尔及利亚、摩洛哥和突尼斯;西非三国:加纳、马里和几内亚;东非三国:苏丹、埃塞俄比亚和索马里。3 个亚洲国家是缅甸、巴基斯坦和锡兰。在访问期间,中国和突尼斯宣布建交;同埃塞俄比亚虽未发展至建交,但达成了发展正常关系的协议。其余都是已建交国家。

这次访问的目的是寻求友谊,增加了解,互相学习。为了达到这些目的, 中国领导人在访问活动和会谈中涉及到这样一些主题:(一)争取同各国发展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和友好关系;并表示相互支持,反对新老殖民主义;(二)向各国领导人当面阐明在中印边界问题上中国的正确立场和合理主张;(三)阐明中国在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问题上的正确立场和合理主张;(四)表示中国支持非洲统一组织的活动和政策(加强团结、反帝反殖的活动,非洲无核武器区的主张,执行和平中立的不结盟的政策,等);(五)为筹备召开第二次亚非会议,同一些国家交换意见,做好宣传;等。

在访问中,中国提出了著名的对非洲国家和阿拉伯国家处理相互关系的五项原则:(一)中国支持非洲和阿拉伯各国人民反帝、反新老殖民主义, 争取和维护民族独立的斗争;(二)支持各国政府奉行和平中立的不结盟政策;(三)支持各国人民用自己选择的方式实现团结和统一的愿望;(四) 支持各国通过和平协商解决彼此之间的争端;(五)主张各国的主权应得到所有其他国家的尊重,反对来自任何方面的侵犯和干涉。

在访问中中国还提出了对亚非国家援助的八项原则:(一)根据平等互利的原则对外提供援助,中国从来不把这种援助看作是单方面的赐予,而认为援助是相互的;(二)提供援助时,中国严格尊重受援国主权,绝不要求任何特权,绝不附带任何条件;(三)以无息或低息贷款的方式提供经济援助,延长还款期限,以尽量减少受援国的负担;(四)援助目的不是造成受援国对中国的依赖,而是帮助受援国逐步走上自力更生的道路;(五)帮助建设的项目,力求投资少,收效快,使受援国政府能够增加收入,积累资金;

(六)提供中国所能生产的、质量最好的设备和物资,并根据国际市场价格议价,保证退换不合乎商定的规格和质量的设备和物资;(七)在提供任何一种技术援助的时候,保证做到使受援国人员充分掌握这种技术为止;(八) 派到受援国帮助进行建设的专家,同受援国自己的专家享受同样的物质待遇。这些原则的提出,是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在同亚非国家关系中的体现,包含着中国人民对亚非人民进行经济合作的真诚愿望,并具有国际主义的精神。

这次访问的效果是很好的。通过访问,中国领导人感受到对方国家人民对中国人民的友好感情。在同各国领导人的会谈中,中国领导人有可能直接向对方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阐明中国对重大国际事件的立场、观点和中国对外的基本政策。这次访问达到了促进相互了解、增进友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