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各国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一、中国共同纲领规定的对外政策基本原则

1949 年 9 月举行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组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也规定了政府和人民所需要共同遵守的准则——共同纲领。在 1954 年国家宪法颁布之前,它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了国家生活各方面的政策和基本原则,包括处理对外事务的政策和基本原则。

共同纲领第一章总纲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联合世界上一切爱好和平、自由的国家和人民,首先是联合苏联、各人民民主国家和各被压迫民族, 站在国际和平民主阵营方面共同反对帝国主义侵略,以保障世界的持久和平”。(第 11 条)

总纲还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必须取消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的一切特权”。(第 3 条)

共同纲领第七章外交政策,共有七条,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政策的原则,为保障本国独立、自由和领土主权的完整,拥护国际的持久和平和各国人民间的友好合作,反对帝国主义的侵略政策和战争政策。”(第54 条)

“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的各项条约和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加以审查,按其内容,分别予以承认,或废除,或修改, 或重订。”(第 55 条)

“凡与国民党反动派断绝关系、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采取友好态度的外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可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之谈判,建立外交关系”。(第 56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在平等和互利的基础上,与各国的政府和人民恢复并发展通商贸易关系。”(第 57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应尽力保护国外华侨的正当权益。”(第 58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保护守法的外国侨民。”(第 59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于外国人民因拥护人民利益参加和平民主斗争受其

本国政府压迫而避难于中国境内者,应予以居留权”。(第 60 条)

共同纲领中的上述规定,是中国共产党多年来外事主张的概括和外事活动的经验总结。现在,它以共同纲领的形式固定下来,指导着新中国建国后的对外活动。

考虑到建国后即将面临的形势,中共中央于建国前夕决定了在执行和平外交政策中的三大基本方针:

(一)“另起炉灶”。这就是:“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同各国建立的旧的外交关系,而要在新的基础上同各国另行建立新的外交关系。对于驻在旧中国的各国使节,我们把他们当作普通侨民对待,不当作外交代表对待。”①

(二)“一边倒”。这就是:“我国站在以苏联为首的和平民主阵营之

① 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1952 年 4 月 30 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 85—87 页)。

内。”②

(三)“打扫干净屋子再请客”。③这就是:帝国主义总想保留一些在中国的特权。对于帝国主义同中国建交的问题,“我们的方针是宁愿等一等”。把帝国主义在中国的残余势力清除一下。中国要在同他们建立外交关系以前“把屋子”打扫一下。

二、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关系的建立和发展

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外交关系的建立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毛泽东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向全世界发表公告,宣布中央人民政府愿意同遵守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任何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①同日,中国外交部部长周恩来把中央人民政府的上述公告以公函致送各国政府。周恩来在公函中说:“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世界各国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是需要的。”②这就表明了,新中国不承认国民党时代中国同外国建立的外交关系具有继承性,也不承认国民党时代任何外交机关和外交人员的合法地位。

1949 年 10 月 2 日,苏联政府照会表示,苏联基于力求与中国人民建立真正友好关系的一贯愿望,决定中苏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并且互派大使。同日,苏联政府宣布断绝同国民党“广州政府”的外交关系,从广州召回苏联的外交代表。10 月 3 日,中国政府复照苏联政府,表示欢迎立即建立中苏两国的外交关系和互派大使。中苏两国人民有着深厚的传统友谊,并在困难中有过相互支持。中苏两国人民建立外交关系后,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继苏联之后,保加利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罗马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匈牙利人民共和国政府、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政府、捷克斯洛伐克共和国政府、波兰共和国政府、蒙古人民共和国政府、阿尔巴尼亚人民共和国政府相继来电庆祝中国人民民主革命的伟大胜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表示愿意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周恩来分别复电,欢迎立即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10 月 4 日,中国同保加利亚,5 日,同罗马尼亚,6 日, 同匈牙利、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捷克斯洛伐克,7 日,同波兰,16 日, 同蒙古,11 月 23 日,同阿尔巴尼亚建立了外交关系。10 月 25 日,周恩来致电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祝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诞生及其临时政府组成, 表示中国政府决定建立中国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之间的外交关系。1950 年 1

月 14 日,越南民主共和国主席胡志明声明,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准备与任何愿意在平等和互相尊重国家主权及领土的基础上与之合作的政府,建立外交关系。15 日,越南民主共和国外交部长黄明鉴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表示愿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大使。18 日,周恩来复

② 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1952 年 4 月 30 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 85—87 页)。

③ 周恩来:《我们的外交方针和任务》(1952 年 4 月 30 日)(《周恩来选集》下卷,第 85—87 页)。

①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 1 集,第 3 页,其后凡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者,不再加注。

②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第 1 集,第 3 页,其后凡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关系文件集》者,不再加注。

电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是代表越南人民意志的合法政府,愿意同越南民主共和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派大使,以巩固两国邦交和加强两国友好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第一个承认越南民主共和国并与之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缔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为加强中苏两国人民

的团结,发展两国人民的友谊,作出了重大贡献。

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代表团于 1949 年 12 月 16 日抵达莫斯科。毛泽东访问苏联期间,同苏联部长会议主席斯大林进行了会谈,中苏双方讨论了有关重大政治经济问题。1950 年 1 月 20 日,中国国务院总理兼外长周恩来抵达

莫斯科,参加了双方会谈。虽然会谈中双方存在着矛盾,但会谈于 2 月 14 日比较圆满地结束,签订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苏联政府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在上述条约和协定上签字的中国方面是总理兼外交部长周恩来,苏联方面是外交部长维辛斯基。两国外长还就有关问题进行了换文。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的序言明确地说明中苏两国决心加强中苏之间的友好合作,并且共同防止日本军国主义的再起及日本或其他用任何形式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国家的侵略,保卫远东和世界和平。条约规定为反对侵略和保卫和平,中苏“双方保证共同尽力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期制止日本或其他直接间接在侵略行为上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之重新侵略与破坏和平。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双方并宣布,“愿以忠诚的合作精神,参加所有以确保世界和平与安全为目的之国际活动,并为此目的之迅速实现充分贡献其力量。”条约还规定:“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与措施。”“缔约国双方根据巩固和平与普遍安全的利益,对有关中苏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均将进行彼此协商。”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还规定:“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 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 发展和巩固中苏两国之间的经济与文化关系,彼此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援助,并进行必要的经济合作。”条约规定了中苏之间进行经济和文化合作的指导原则。

关于中长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规定:苏联政府将中苏共同管理的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地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现,但不迟于 1952 年末。在移交前, 保持中苏共管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但中苏双方代表所担任的职务,则改为按期轮换。协定规定: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 1952 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偿付苏联自 1945 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在苏军撤退及移交上述设备前的时期,中苏两国政府组织联合的军事委员会,按期轮流担任主席,管理旅顺口地区的军事事宜。旅顺口地区的民事行政,应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管辖,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其他与日本相勾结的任何国家的侵略,因而被卷入军事行动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提议及苏联政府的同意,中苏两国可共同使用旅顺口海军根据地,以利共同对侵略者作战。协定规定:缔约国双方同意在对日和约缔结后,必须处理大连港问题;大连的行政,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

府管辖;在大连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的财产,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收。

中苏关于苏联贷款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定规定:苏联在 1950 年到1954

年 5 年内,贷款给中国 3 亿美元,作为中国偿付苏联所交予的机器装备和器材之用。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和有关协定签订的同时,中苏两国外交部长以换文形式重申蒙古人民共和国的独立的地位。“双方政府确认蒙古人民共和国之独立地位,已因其 1945 年的公民投票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业已与其建立外交关系而获得了充分保证。”

中苏两国外长还互换一项照会,宣布苏联政府将苏联经济机关在东北自日本所有者手中获得之财产和过去北京俄国兵营的全部房产无偿地侈交给中国政府。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在当时的缔结,有利于促进两国人民的友好团结,有利于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维护和平的共同事业,受到中苏两国人民和世界人民的热烈欢迎。对于苏联给予中国的经济援助,中国人民也是极为珍视的。当然,对于外援,中国人民的看法如周恩来所说:“我们要自力更生, 然后才能争取外援。外援如有利于中国,当然要,但不能依赖。即使对于苏联及各人民民主国家,我们也不能有依赖之心。”①

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关系的发展 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签订后,中苏之间的政治关系和在平等互利、互助合作的基础上的经济、文化合作关系, 都有了良好的发展。

为了实施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的协定,经 1950 年 4 月间中苏两国政府

代表议定,自 4 月 25 日起,正式成立中国长春铁路公司,作为中苏两国在该路移交中国前共同管理该路的机构,双方确定了该公司的领导职务每隔一年由中苏代表轮流担任。

1950 年 7 月,中苏两国政府成立联合委员会经办苏联移交中国的财产事

宜。8 月 28 日,接交工作全部完成。苏联移交给中国的财产共有 302 处。

1952 年 8 月至 9 月期间,中苏在莫斯科会谈,9 月 15 日中苏发表了中苏关于中国长春铁路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公告。公告宣布成立中苏联合委员会,根据“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实施苏联把中国长春铁路移交给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协议。经过中苏联合委员会的工作, 1952 年底,中国长春铁路的移交工作如期完成,中苏双方代表在哈尔滨签署了完成移交的议定书。中苏两国外交部长还相互换文,延长苏军从中国旅顺口撤退的期限,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日本和苏联同日本获致和约时为止。1954 年 10 月 12 日,中苏发表联合公报,苏联军队应于 1955 年 5 月 31 日前自共同使用的中国旅顺口海军根据地撤退并将该根据地交还中国。当时公报指出,两国鉴于远东国际形势的变化,中国国防力量的巩固和两国已经日趋巩固的友好合作关系,作出这项议定。后来公报内容于 1955 年 5 月 25 日实现。

1953 年 5 月,中苏商定,由苏联帮助中国新建和改建 141 项重要企业。

1954 年 10 月 12 日中苏之间还达成了其他有关归还权利的协定,即:将

4 个中苏股份公司(根据 1950 年和 1951 年协定所设)中的苏联股份,自 1955

① 周恩来:《关于和平谈判问题的报告》(1949 年 4 月 17 日)

年 1 月起完全移交给中国。1955 年 1 月 17 日,苏联部长会议作出了在促进原子能和平用途的研究方面给予中国以科学、技术和工业上帮助的建仪。1955 年 1 月 31 日,中国政府表示热烈欢迎。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社会主义各国的贸易联系开始得到发展,相互间广泛签订经济贸易协定,贸易数量与范围不断扩大。贸易额以 1950 年为 100,则1951 年为 255,1952 年为 312,1953 年为 409。1950 年中国同社会主义国家的贸易额,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 26%,1953 年,增加到 76%。

为了开展彼此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联系,中华人民共和国还同社会主义各国签订了邮电交通、科技合作和文化交流等方面的各项协定。

协定规定邮电交通的各种合作和便利,实行多边国际铁路客运货运的联运以及规定由中、苏、蒙三方修建自乌兰巴托至集宁的铁路,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社会主义各国之间外交关系的建立,为民间关系的广泛开展创造了良好条件。同时,同社会主义各国开展政冶、经济、文化的日常联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和平友好的对外交往的主要内容。

三、中国同亚洲的民族独立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同缅甸、印度、巴基斯坦等国建立外交关系 1949 年末和 1950 年初在中国大陆除西藏以外全部获得解放之后,缅甸、印度、巴基斯坦、锡兰和阿富汗相继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的还表示愿意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以色列也来电作了上述表示。

1949 年 12 月 16 日,缅甸外交部长伊·蒙致电中国外交部长周恩来,表示缅甸决定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期望中缅建立外交关系和互换使节。周恩来复电伊·蒙,表示在缅甸政府与国民党政府断绝关系的基础上,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意与缅甸之间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换使节。1949 年 12 月 28 日, 缅甸政府宣布断绝同国民党政府的关系。缅甸外长还在几次谈话中表示愿意解除逃入缅甸的国民党军队的武装,解决中缅边境居民之间的冲突,保障在缅甸华侨的权益等。

1950 年 4 月间,缅甸政府派遣谈判代表到北京,随即开始中缅两国关于

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1950 年 6 月 8 日,中缅建立外交关系,双方同意互派大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广大印度人民对中国人民表示了极为友好的感情。印度西孟加拉邦职工大会在 1949 年 10 月举行了 4,000 人的示威游行, 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要求印度国大党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 年 12 月 30 日,印度总理兼外交部长尼赫鲁表示印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出于必要”,他承认“中国政府是强固的”。他说:“不管我喜欢与否,不管它的结构和我们相同与否,我们都将承认它。”当天,印度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有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愿望。同年 12 月 31 日,印度政府的代表雁谒森在南京向南京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外事处送交公函,声明印度已通知国民党残余集团驻新德里“大使”同印度停止一切关系。1950 年 1

月 4 日,中国政府表示希望印度政府派遣代表到北京谈判。同年 2 月 13 日, 印度政府指派的谈判代表雁谒森到达北京,中印两国代表随即就建立外交关系初步程序问题进行谈判。鉴于 1950 年 2 月 7 日联合国经社理事会表决苏联要求开除“国民党政府”的所谓“代表”的提案时,印度代表弃权,因此,

中国要求印度政府对此加以澄清,并要求印度政府表明其对“国民党政府” 在印度的各种机构及中国国家资财所持的态度。1950 年 3 月 1 日,印度政府确认在印度的凡属中国政府名义的财产和资金,已经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政府所有,表示印度政府不承认“国民党政府”在印度的任何组织机构, 并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中印两国遂于 1950 年 4 月 1 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并互派大使。

1950 年 1 月 5 日,巴基斯坦政府经过其驻苏联大使喀莱西照会中国政府,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当天,巴基斯坦外交部发表一项公报声明, “我们深信中国与巴基斯坦之间的友好和亲密关系将巩固起来,而且对于两国有利”。1950 年 1 月 29 日,巴基斯坦驻苏大使又转托中国驻苏大使致交中国政府一份照会,声称巴基斯坦政府愿意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尽早建立中巴关系,巴基斯坦政府已于同年 1 月 24 日宣布撤销对

“国民党政府”的承认。1950 年 2 月 4 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复照巴基斯坦驻苏大使,同意巴基斯坦派达朱丁为特派员到北京,就有关中巴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初步程序问题进行谈判。由于美国的大肆活动,巴基斯坦迟迟未派出谈判代表。1951 年 4 月,巴基斯坦始派代表至北京进行谈判。1951 年 5 月 21 日,中巴建立外交关系。

锡兰政府在 1950 年 1 月 7 日致电中国政府,表示愿意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并宣布从此结束其与“国民党政府”的外交关系。1 月 9 日,中国政府复电锡兰政府,希望派谈判代表前来北京。根据 1947 年“英锡关于外交事务协定”,没有英国政府首肯,锡兰不能和其他国家建立外交关系。1950 年 3

月 2 日,锡兰总理兼外交部长斯蒂芬·沈纳亚克通过英国在北京的谈判代表胡阶森,致周恩来一件照会,声称锡兰政府由于缺乏人员,无法派出代表前来北京谈判,也无法考虑短期内在中国设立外交机构,建议暂时委托英国驻北京的谈判代表代理锡兰同中国的建交谈判事务。

阿富汗政府于 1950 年 1 月 12 日致电中国政府,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 月 16 日,周恩来复电表示欢迎阿富汗承认中国的决定。当时,阿富汗政府在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仍在联合国恢复中国的合法权利的问题上投弃权票。中国和阿富汗关系没有进一步发展。1953 年查希尔国王亲自掌握政权,执行对中国友好政策。1955 年 1 月 20 日中阿两国政府宣布正式建交。

1949 年 12 月 27 日,印尼组成了联邦政府。1950 年 3 月 28 日,中国政府通过印度政府照会印尼联邦共和国政府,表示收到印尼联邦共和国宣布成立的公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愿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印尼联邦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1950 年 4 月 13 日,印尼联邦共和国政府复照表示同意并欢迎两国互换外交使节,这一天便是两国正式建交日期。

上述亚洲国家尽管同中国社会制度不同,但是,绝大多数是新独立国家, 他们同帝国主义和原宗主国有着程度不同的矛盾,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和殖民主义这点上同中国有各种程度的一致。由于这些国家的历史遭遇和民族愿望同解放前的中国相同,中国人民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对这些国家不能不产生巨大影响。他们的人民有着争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友好关系的强烈愿望。他们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有利于增加同帝国主义斗争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同这些亚洲国家建交,一般都经过谈判程序。但是根据这些国家的具体情况和对中国的基本态度的不同,有的未经谈判即行建交, 有的经过一段时间的谈判建立了外交关系,有的则拖了相当长的时间后才建立外交关系。

反对印度干涉中国内政 印度宣布独立后,印度大资产阶级和大地主的统治势力继承并力图保持英国殖民统治留下的遗产。当中国革命在全国范围内即将取得胜利,中国人民解放军向祖国大西南地区挺进时,印度帮助美国政府派出汤姆斯其人进入西藏,代表美国政府,当面向达赖表示,美国可以用军事“援助”支持西藏上层集团进行背叛祖国的活动。在外界施加影响的背景下,1949 年夏天,西藏上层部分人士以反共为名,驱逐住在西藏的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曾经明确表示,西藏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决心解放西藏,驱逐侵略势力,完成祖国统一大业和保卫世界和平。

美英等国不顾中国人民解放西藏的决心,加紧进行所谓“西藏独立国” 的活动。美、英同印度三国政府代表曾在伦敦取得协议,共同采取措施,以保持所谓“西藏自治权”。当时,西藏上层集团企图派出“使团”,到美国、英国和印度去表明其所谓“独立”。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于 1950 年 1 月 20 日发表谈话,严正指出西藏地方当局没有权利派出“使团”和表明“独立”,中国政府不能容忍拉萨地方当局分裂和背叛祖国的活动。并指出任何接待拉萨“使团”的国家,将被认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抱有敌意。

就在这时,大批美国武器被运往中国西藏,扩充当地军队,准备抗拒中国人民解放军。

西藏地方当局虽在 1950 年 2 月间派出代表团准备到北京谈判,并于同年

4 月初抵达加尔各答;但在帝国主义和印度的影响下,拖延从加尔各答起程,

同时在昌都布置重兵,拟作负隅顽抗。1950 年 5 月 9 日,青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喜饶嘉错向西藏广播,希望西藏地方政府迅速派遣代表来北京和平协商,并告知中国人民解放军行将解放西藏。9 月,中国政府明确表示外界不要阻挠西藏地方代表团来北京,实际上西藏地方当局代表团仍滞留在印度。

1950 年 10 月 19 日,人民解放军解放昌都,打开了入藏的门户。

昌都解放后,印度政府便公开出面干涉中国内政。1950 年 10 月 21 日, 印度政府发出备忘录,对于中国行使自己的主权,竟恐吓说,“中国的地位将会因此而削弱”。紧接着 10 月 28 日印度政府又照会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西藏表示“惊异与遗憾”,并“认为可悲叹的”。10 月 30 日, 中国政府致印度政府复照,再次严正声明,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的一部分, 西藏问题完全是中国内政问题,不容外国干预。并指出:如果对中国不友好的国家企图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其领土西藏行使主权为借口,进行威胁, 以阻挠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那只是再次表示对中国的不友好和敌对态度而已”。复照对印度政府所认为可悲叹的观点,表示深切的遗憾。

印度政府于 1950 年 11 月 1 日又在致中国政府的照会中,提出“调整西藏在中国宗主权范围内的自冶的合法要求”。这是对中国内政露骨的干涉。所谓“西藏自治”一向是帝国主义侵略西藏,破坏中国统一的代名词。11 月

16 日,中国政府再度复照印度政府指出: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不仅是维护中国独立的重大步骤,也是制止帝国主义扩大侵略的重大步骤;西藏问题完全是中国的一个内政问题;中印在西藏的外交、商业和文化关系,应该按照互相尊重领土主权及平等、互利的原则,循着正常的外交途径获得适当的解决。1951 年 4 月间,西藏地方当局派出的代表先后到达北京。5 月 21 日, 中央人民政府同西藏地方政府达成了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十七条协议, 印度干涉中国行使主权的行径未能得逞。1950 年后,正当中国人民大力进行抗美援朝斗争之际,印度又占了“麦克马洪线”以南的中国的广大地区。

中国同周围邻国的一些其他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虽对印度统治集团干涉中国内政的活动进行坚决斗争,但同时仍主张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发展两国之间的友好关系。

1950 年和 1951 年印度发生粮荒,饥民人口达一亿以上。这时,中国政

府同印度政府先后 6 次签订了合同,一共供给印度 66.65 万吨粮食。旧中国虽是农业国家,但每年却输入大批粮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不久,农业生产迅速发展,并能将粮食运往印度,帮助印度人民渡过粮荒,使印度广大人民深为感动,从而加强了他们同中国人民之间的友谊。

1951 年 1 月 26 日,毛泽东参加了印度大使馆举行的印度国庆招待会。

1951 年以后,中国和印度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来也有了开展。1951

年 9 月,以森德拉尔为首的印度亲善访华团到中国访问。1951 年 10 月至 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代表团访问了印度。次年 4 月至 5 月,印度文化代表团回访中国。1952 年,印度各阶层人士在印度各地纷纷组织印中友好协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群众团体也在北京成立了中印友好协会。

1950 年到 1953 年期间,缅甸政府在外交上倾向英美;但对中国也保持一般关系,有时表现友好。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以后,缅甸一贯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1951 年联大非法通过诬蔑中国为侵略者的决议时,缅甸投票反对。缅甸虽一度执行美国策划的对中国实施禁运的措施,但 1951 年 5

月在联合国表决对中国禁运案时弃权。对于 1950 年逃入缅甸的国民党军残部,由于中国政府和人民的反对,缅甸政府后来也采取了明朗的态度。

早在 1949 年 11 月 29 日,周恩来关于国民党军队逃在国外问题所发表的声明中指出,“不管战败了的国民党军队,逃到什么地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都保有权利过问这一事实,而容留国民党武装力量的任何国家的政府必须对此事实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国民党部队逃往国外问题的严正立场。

1950 年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云南时,国民党残余部队陆续逃往泰缅边境和缅甸腊戍东南一带。他们在缅甸东北部建立了骚扰中国西南边境地区的基地。在美国的支持下,1952 年,人数扩大到 1.2 万人,活动地区几占全缅甸领土 1/3,并在缅甸境内征粮征税,激起缅甸人民的愤怒。缅甸各阶层人民坚决要求驱逐流窜到缅的国民党残余部队。

1951 年 10 月,缅甸各阶层人士在仰光成立了缅中协会,不久缅甸各地也纷纷成立这个协会的分会。以缅中友协为中心,缅甸人民开展了广泛的促进缅中友好的活动。1951 年,中国文化代表团曾赴缅甸访问。1952 年,缅甸政府先后派遣文化代表团和土改参观团来中国访问。1953 年,又派遣劳动考察团来中国访问。

1953 年 3 月 25 日,缅甸政府就国民党军残部在美国支持下进行骚扰问

题向第七届联合国大会提出控诉。同年 4 月 23 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墨西哥提案,要求拘禁或撤退在缅甸境内的残余国民党军。但是,联合国大会的一纸决议并不起任何作用,由于得到美国的支持,国民党军残余部队在后来的一段长时间内继续盘踞在缅甸境内。

中国同锡兰发展了重要的经济关系。锡兰在英国殖民统治下,片面发展橡胶种植业,形成了单一经济;而主要食粮大米却半数仰赖外国。1951 年和1952 年锡兰大米歉收,粮荒严重,急需增加外汇购进大米,又逢美国故意压低锡兰出口橡胶的价格。锡兰的对外贸易和整个经济从而陷于极大的困境。正是在这种时候,1952 年 12 月 4 日,中国政府和锡兰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

础上签订了贸易协定,同时签订中国出售给锡兰 8 万吨大米的合同。中锡贸

易协定规定两国相互出口的贸易额,在一年期限内,各达 2.5 亿卢比。1952

年 12 月 18 日,中国政府和锡兰政府签订了橡胶和大米五年贸易协定和 1953 年大米和橡胶两项合同。根据橡胶和大米五年贸易协定,每年中国供应锡兰大米 27 万吨,占锡兰大米每年进口量的 60%。锡兰每年供应中国橡胶 5 万吨,等于锡兰橡胶生产量的一半。中锡贸易帮助锡兰克服了橡胶滞销、大米缺乏的经济困难;中国工业建设和人民生活所需要的橡胶原料也得到了相当数量的补充。

中国同锡兰建立和发展贸易关系有着重要意义。它在东南亚地区冲破了美国对中国的“封锁”和“禁运”,打击了美国企图独占东南亚橡胶市场, 扼住锡兰民族经济的图谋,这对后来中国同东南亚国家贸易关系的发展提供了一个良好的范例。

中国和巴基斯坦建交以后的两三年内,两国的关系没有重大的发展。1953 年 3 月 14 日,中国政府和巴基斯坦政府在卡拉奇签订了一项棉花协定和—项煤合同。当时巴基斯坦出现棉花滞销的情况。棉花是巴基斯坦主要的出口物资。其传统市场是印度和英国。1952 年和 1953 年,印度和巴基斯坦之间发生货币比价纠纷,印度减少购买巴基斯坦棉花。英国也因纺织工业的萎缩, 减少巴基斯坦棉花的进口。中国购买巴基斯坦棉花有助于解决巴基斯坦棉花的出路。

从 1950 年 9 月到 1953 年 6 月,印尼经历三届内阁:纳席尔内阁、苏基曼内阁和韦洛坡内阁。前两届内阁都执行对中国不友好政策,1951 年 5 月, 印尼政府宣布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禁运”。同年 6 月,印尼政府违反国

际惯例,拒绝已得到印尼政府入境签证的 16 位中国驻印尼使领馆工作人员入境。中国政府对此提出抗议。

印尼由于追随美国对中国实行“封锁”和“禁运”,其重要出口物资的价格却被美国压低,出口收入减少,经济情况恶化。印尼各阶层人士强烈要求取消“封锁”和“禁运”,发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贸易关系。1952 年 4 月,以印尼民族党为主的韦洛坡内阁,在对外关系方面,取消与美国签订的“共同安全法”,不批准旧金山会议的对日和约;并在 1953 年 3 月,决定派出驻中国大使,中、印尼关系逐渐好转。1953 年 11 月,中、印尼签订了贸易协定。

四、中国同西、北欧国家之间的关系

中国同西、北欧某些国家建立外交关系 1950 年初,一些西、北欧的

资本主义国家——挪威、丹麦、芬兰、瑞典和瑞士相继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 并且愿意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0 年 1 月 7 日,挪威政府通过侨民、前驻国民党上海领事马丁·鲍斯泰向中国政府表示,挪威政府已经在法律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并且希望能尽速派一代办到北京。上海外侨事务处通知该外侨,希望在挪威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关系之后,建立中挪之间的外交关系,并要求挪威派遣谈判代表到北京。1950 年 3 月 21 日,挪威谈判代表高兰抵达北京。由于挪威政府在当时追随美国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致使中挪建交谈判长期拖延。直到朝鲜战争停止后,挪威政府才发表声明表示支持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地位。1954 年 10 月,中挪建交谈判结束,建立了正式外交关系。

丹麦政府外交部长于 1950 年 1 月 9 日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愿意

建立外交关系。同年 1 月 14 日,周恩来通知丹麦外交部长,准备接受丹麦派遣的谈判代表到北京进行谈判。1 月 16 日,丹麦谈判代表穆克向上海市人民政府外事处声明,丹麦在 1950 年 1 月 9 日已断绝同台湾当局的外交关系。经

过建交谈判,中丹于 1950 年 5 月 11 日正式建立外交关系。

芬兰政府于 1950 年 1 月 13 日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1 月 16 日,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对芬兰承认中国表示欢迎。由于二次大战后芬兰政府对社会主义国家采取友好政策,拒绝参加北大西洋集团,明确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交原则,中芬遂于 1950 年 10 月 28 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

瑞典政府于 1950 年 1 月 14 日表示愿意建立中瑞两国外交关系。1 月 18 日,中国政府表示,在瑞典政府与台湾当局断绝关系之后,同意与瑞典政府建立外交关系。1 月 20 日,瑞典政府声明已于 1950 年 1 月 14 日同台湾当局

断绝外交关系。1950 年 3 月 9 日至 5 月 9 日,中国同瑞典在北京举行建交谈判后,正式建立了外交关系。

瑞士联邦政府于 1950 年 1 月 17 日和 2 月 6 日先后照会中国政府表示希

望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并且准备派临时代办前往北京。2 月 10 日,外交部副部长李克农代表中国政府复电瑞士政府,表示在瑞士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之后,准备接受瑞士谈判代表。经过谈判,1950 年 9 月 14 日,中国同瑞士建立外交关系。

西、北欧的一些国家的国民经济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对外贸易和海洋航运。战后,美国在欧洲的经济扩张,使瑞士、瑞典、挪威、丹麦等国的对外贸易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渴求改善对外贸易,增加外汇收入,以摆脱经济困境,同时,如瑞士、丹麦等国在旧中国有企业投资或房地产投资。出于经济上的理由,以及鉴于中国在国际事务中具有重要地位,他们需要同中国打交道。这是他们较早同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重要原因。

中国同英国、荷兰关于建立外交关系的谈判 英国在旧中国有很大的经济利益。它在旧中国有庞大的投资,虽然在中国人民革命胜利前夕抽走了许多,但据估计,仍有 10.33674 亿美元。①英国的投资,渗入到旧中国金融业、贸易业、运输业、矿业、制造业和公用事业等各个经济部门。中国与英国之间的贸易也是英国所重视的。二次大战前,贸易总额最高年达 1.06 亿英磅。二战后,由于美国霸占了中国市场,1947 年,中英贸易值降至 1,100 万英磅,1948 年,更降为 600 万英磅。英国垄断资产阶级对中国人民革命的

① 吴承明:《帝国主义在旧中国的投资》(人民出版社 1956 年第 52 页)。

胜利进程,心情是非常复杂的。

1949 年 4 月在长江发生紫石英号炮舰事件后,英国发出过一阵叫嚣,对中国进行威胁。但是这并没有把中国人民吓倒。此后,英国政府便试图同中国人民政府建立事务联系,并且放出“不干涉中国内政”和“准备研究承认” 的空气。1949 年 9 月 28 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在第四届联合国大会进行一般辩论时称,“英国政府将不试图干涉中国选择它的政府,但是中国曾经承诺了某些国家义务必须尊重”。9 月 29 日,英国政府又由其外交部发表了一个《英国在华投资的研究报告》,其中特别强调英国在中国拥有“经济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后,10 月 3 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表示,英国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决定于中国对英国侨民的待遇和一般态度。10 月 10 日,英国外交部长训令它派驻广州的外交人员,不跟随国民党方面迁往重庆。不久,英国政府又将其前驻国民党政府的大使施缔文召回伦敦,要他提供关于英国政府是否迅速承认中国的意见。10 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广州,并向粤东进军之际,香港英国当局曾经宣布九龙和香港地区进入“紧急状态”。11 月,英国在马来亚的柔佛召开驻远东外交人员会议,由英国驻东南亚高级专员麦克唐纳主持。柔佛会议着重讨论了英国是否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讨论的结果,认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各方面看来对英国较为适当, 建议伦敦采取积极行动。

1949 年 11 月 9 日至 11 日,美英法西方三国外长在巴黎讨论武装西德问题时,英国外交大臣贝文将英国准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意图通知了美国国务卿艾奇逊。艾奇逊对贝文施加压力,要英国在承认问题上必须同美国保持联合阵线。贝文只是答应可以延迟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日期。

1950 年 1 月 6 日,英国外交大臣贝文致电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长周恩来,表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并愿意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建立外交关系。英国政府并宣布撤销其对国民党集团的外交承认。

就在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当天,英国外交部就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一事发表了声明,表示虽然英国同美国在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问题上有分歧,但英国并不改变和美国一起“反对共产主义的长期目标”,并且表示“英国有决心阻止共产主义潮流越出中国国境”。声明还不怀好意地把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承认西班牙佛朗哥法西斯政府相提并论, 说什么“承认一个政府绝非承认这个政府的政策”。在这个声明中英国表示继续同国民党方面“保持实际上的联系”,在台湾淡水留有领事机构。

1950 年 1 月 9 日,周恩来复电贝文,表示中国愿同英国建立外交关系, 要英国政府指派谈判代表来北京就两国建立外交关系进行谈判。

英国外交部对复电表示不能理解,声称:当一个政府承认另一个政府时, 外交关系随即在事实上开始,两国间任何一国欲在相互关系上进行谈判,通常是在建立外交关系之后,而不是在外交关系建立之前举行。英国官方人士强调,这种谈判是没有先例的。但是,他也承认,并不能阻止一国政府在和另一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以前提出问题。所以,英国谈判代表胡阶森还是按照中国要求到达北京。3 月 2 日,中英开始建交谈判。

中国在谈判中表示,关于中英建交最重要和必须先行解决的是英国政府和台湾当局的关系问题。英国政府必须澄清:英国代表在联合国关于中国代表权问题投弃权票的行动,以及英国政府对于在英国、香港和英国属地之国民党集团的各种机构和中国国家财产究竟持何种态度等。英国政府对此并无

认真澄清,反而加剧采取敌视中国的行动,非法劫夺中国在香港、新加坡等地的财产。

中国大陆解放后,国民党方面把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所属飞机及其他主要资财盗运香港。1949 年 11 月 9 日,两航空公司全体员工在香港宣布起

义。两航空公司留港飞机起义后返回祖国大陆 12 架,尚有 70 余架飞机、飞机修理工厂以及飞机零件设备等财产留在香港。11 月 12 日,周恩来在致两航空公司起义员工信中,宣布两航空公司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财产,并要全体员工提高警惕,保护国家财产。12 月 3 日,周恩来发表声明指出,两航空公司留在香港的资财,决不容许任何人以任何手段,移动或损坏,中国政府的此项产权应受到香港政府的尊重,如两航空公司留港资财有被非法侵犯、移动或损坏,香港政府必须负完全责任。

美国和台湾当局阴谋劫夺两航空公司的留港资财,先由台湾当局向香港英国法院请求“管制”这项财产,接着又由台湾当局将这项财产所谓“出售” 给临时在美国登记的一家公司“民用航空公司”,随后,该公司由有关美国人出面向香港英国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接管”两航空公司的全部资财。香港英国当局竟无视中国政府的预先警告,由其法院宣布“管制”两航空公司的全部资产三个月,并且违背国际法准则,把中国国家财产作为司法诉讼的标的物,非法受理这项所谓的“诉讼”。12 月 23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航局长发表声明,指出台湾当局盗卖两航空公司留港资财,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并重申周恩来 1949 年 12 月 3 日的声明,提起香港英国当局的注意。虽

然香港英国最高法院在 1950 年 2 月 23 日,决定航空公司的产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所有,台湾当局的“出售”无效,并解除对该项财产的为时三个月的“管制”;但是,香港英国当局在美国国务院的压力下,却阻难两航空公司的飞机返回中国大陆。1950 年 5 月 11 日,英国政府枢密院更指令香港英国当局非法扣押两航空公司飞机。5 月 17 日,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章汉夫致函英国谈判代表,严重抗议英国政府下令扣押中国飞机,并指出英国政府这种行动,不仅表示英国政府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权不尊重,而且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极不友好的表现,英国政府应当立即解除对中国、中央两航空公司的飞机扣押。

中国政府为维护在香港和新加坡的中国国有船舶的产权也同英国政府进行了交涉。

英国在香港的行政当局,在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前,制定了所谓“社团注册及有关事项条例”、“户口登记条例”、“紧急防御权力法案”、“驱逐不良分子法令”和“新紧急征用条例”等一连串法令,迫害在香港的中国居民。英国政府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后,香港英国当局竟违反一百多年的惯例,取消中国人自由出入香港的权利。

英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各个机构中顺从美国政府的意志,以投反对票或弃权,阻挠通过苏联政府关于开除国民党政府的提案。所有上述对中国极不友好态度的表现,都表明英国玩弄敌视中国的“两面政策”,实际上拒绝在平等、互利、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1950 年 5 月 22 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发表关于中英建立外交关系谈判经过的谈话,向世界人民揭露英国政府对中英建交谈判所持态度的真相,要求英国政府对这些言行不符的问题,进一步加以澄清。两天以后,英国下院关于中英建交问题进行了一场外交政策辩论,英国外相贝文在发言中,不仅

没有采取澄清的步骤,反而表示英国宣布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件“不惬意的决定”。显然英国政府对于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执行着两面政策,一方面表示愿意建立外交关系,以便发展贸易,并对我国施加影响,一方面对中国人民不断地有不友好举动。

荷兰政府和英国政府一样玩弄两面政策。1950 年 3 月 27 日,荷兰政府经过其在中国的侨民,前驻国民党政府的办事处主任费渊,向中国外交部表示荷兰政府愿在平等、互利及互相尊重领土主权的基础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并声明荷兰政府已与台湾当局断绝外交关系。荷兰政府企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维持它在中国的投资利益和扩大对外贸易。1950 年 4 月 4 日,中国外交部表示中国政府愿意接受荷兰政府代表就两

国建立外交关系问题进行谈判。1950 年 4 月 27 日,中国和荷兰在北京开始建交谈判。中国政府在谈判中要求荷兰政府澄清其对于在荷兰领土内国民党政府方面之各种机构及中国的一切国家资财所持的态度。但是,荷兰政府并不明确予以澄清。在此同时,荷兰并有阻挠恢复中国在联合国的合法席位的行动。

建交谈判方式是一种创造。对于某些国家,这种方式的运用,起着反对他们损害中国主权的作用。由于英国和荷兰当时追随美国敌视中国的立场并未改变,建交问题未能达成协议。其后,在朝鲜战争期间,英国敌视中国的活动加甚,建交更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