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觉运用与自发运用

兵圣孙武在乓法《计篇》中指出:“兵者,诡道也”。意思是说,用兵打仗是一种诡诈行为。诡道的“道”即规律之意。即然是规律,那么,不论哪个阶级,只要进行战争,就要遵守这一规律,反之,就要受到惩罚。当然, 对这一规律的认识需要有一个过程,尤其是把它上升为理论,更需要对大量战争实践进行总结、概括、升华。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提出诡道理论之前就没有对诡道的自发运用。

战争起源于原始社会。据我国先秦古籍记载,我国最早发生的战争有神农伐斧燧之战,炎帝与黄帝贩泉之战,炎帝与蚩尤榆冈之战,黄帝与量尤涿鹿之战,等等。当时尚无职业军队,同自然作斗争的生产工具往往就是打仗时的常规武器,作战方式方法十分简单,基本上是他们有组织地与动物作斗争的方法的直接移用。据《易·原群》记载,我们的祖先在围猎中不断总结经验,逐渐形成了十人一组的打虎队形。奇数队员编为助攻队,偶数队员编为主攻队,居中的一名队员兼任指挥。助攻队负责发现、吸引和轰赶野兽; 主攻队负责设伏、突击、歼灭。当部落间发生冲突和战争时,这种诱、伏有机结合的围猎方法,便很自然地运用于战争中。这就是人类对诡道的自发的运用。尽管与当代军事欺骗相比还显得太低级、太原始,但它毕竟体现了以诡道制敌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