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象、事实进行逻辑推理,是化学学习过程另一重要特点

中学生在学习化学时,一般来说,总是通过实验,对现象、实物的观察、感知具体的物质及现象开始。在教师引导下,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 必须进行逻辑推理,即对现象、事业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提高到理性阶段,把握有关的化学原理、概念、规律和具体物质知识。如,做了盐酸跟铁和镁的反应,硫酸跟锌的反应,根据观察到的现象及反应事实,通过对比分析,三个反应中化合物都与单质反应生成另一种新的单质和新的化合物,从而得出置换反应的概念。然后,通过练习或实验等实践活动去运用、巩固。可见,化学教学在重视实验,认真观察的前提下,要充分进行分析、综合、抽象、概括,从宏观到微观,从经验到理论。经过思维,实现认识上的飞跃,获得理性认识。所以,从现象、事实进行逻辑推理,是化学教学过程的另一重要特点。因此,在化学学习指导时,不能看完实验实物等就给出结论,把这个逻辑思维过程省掉了。这不符合学科特点,也就不符合认识过程。这是有些学生不理解所学化学知识的一个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