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化学工业毒物登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化工生产过程中的有毒化学品管理,保障职工的健康和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事故,促进化工生产,根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化学工业中生产、使用有毒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毒物的定义是:在化学工业生产过程中(指制造、加工、使用和储存包括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 能引起人体损害或病变的化学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