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心脏骤停
心脏骤停是指病程中出现未能预计到的心脏突然停搏,其处理的成败直接关系病人的生命及预后,不容有半点疏忽。其具体原因对急性中毒性疾患来说,主要是心室纤颤,因心室纤颤是心肌杂乱无序的兴奋过程,难以引起心室有效收缩,其血液动力学效果与心室静止相同。
不少工业毒物具有直接心肌毒性,常见的有:某些金属及类金属(砷、锑、镁、铊、钴、镍、磷等)、有机溶剂、卤代烃(尤其是氯代烃、氟烷烃类)、酚类、硼烷、环氧化物、烯丙胺、烟碱、农药(有机磷、有机氟、有机氯、百草枯、磷化氢等)等。还有些工业毒物可通过间接作用损害心肌功能,如引起血钾升高(钒、锂、溶血性毒物等)、引起血钾降低(钡等)、引起缺氧(窒息性毒物、变性血红蛋白形成剂、刺激性气体等)或引起神经介质代谢紊乱(有机磷农药)等。上述这些毒物严重中毒时,随时可引起心脏骤停,应有高度警惕。
听诊心音消失、动脉搏动停止为心脏骤停的主要特征,心电图监测可给予确切证据,显示心电活动成一直线;除此之外,尚可见迅速出现(心脏骤停后 30 秒左右)神志丧失、呼吸呈叹息样转而停止、全身抽搐、瞳孔逐渐散大等表现。
主要治疗措施在于立即进行(2~4 分钟内)复苏措施(见第四章复苏节),而复苏之目的除使心肺功能恢复外,尚需使脑的功能得以保全,以达到复苏的真正目标。早期的心外按压配 合人工呼吸仅能提供正常供血量的 25
%~30%,仅可应急而无法长期维持生命,故必需给予进一步生命支持及充分的脑复苏措施才行,具体如下。
①立即进行气管内插管,连通呼吸机或麻醉机,以维持通气,便于进一步抢救。
②肾上腺素 0.5~1.0mg 加入 10ml 生理盐水中作静脉注射或气管滴入, 2~4 分钟无效时可重复用药,使停止活动的心脏出现室颤,并使细室颤转为粗室颤以为进一步除颤准备条件。如无电除颤条件,可在投用肾上腺素或肾上腺素+阿托品(0.5~1mg)(静脉或气管注入)使心脏出现粗大室颤波后,静脉注射 1~2mg/kg 利多卡因,然后改用静脉滴注维持(2~4mg/min);如利多卡
因无效,可换用普鲁卡因(0.5~1g 肌注)或溴苄胺(250~400mg 静脉注射)。
③有电除颤条件者,可在投用基础药物如肾上腺素、利多卡因、溴苄胺等之后,心脏出现粗大颤动波时进行直流电非同步体外除颤,电击量一般为200~250J,如不成功可加大至 300~350J。电击时注意用盐水纱布保护皮肤,以免灼伤。如上述最大电量亦无效,可再重复心脏按压及肾上腺素等药物应用,并加强酸中毒处理,待粗大室颤波恢复再行电除颤。
④积极纠正酸中毒。在心脏停搏 3 分钟后即会有明显酸中毒发生,血 pH
↓;酸中毒可显著降低心肌收缩力,减少心搏出量,抑制心肌和周围血管对儿茶酚胺的反应性,并可降低心肌颤动阈,故对复苏影响甚大。在进行复苏的紧急情况下,可先静脉滴注 5%碳酸氢钠 150~200ml,而后再根据 CO2CP、动脉血 pH 及碱剩余(BE)测定值计算碱性药物补给量。
⑤氧气疗法。复苏后应加强氧气疗法,有条件者可投用高压氧治疗。
⑥改善心脏功能。可投用 a.多巴酚丁胺,为β兴奋剂,可有效加强心肌收缩,但剂量勿过大,一般宜<20μg/kg/min 静脉点滴,但原有心肌病者忌用;b.硝普钠,可扩张外周血管,有利于减轻心脏前后负荷,增加心排出量, 可 0.5~1.0μg/kg/min 静滴,该药可在体内代谢为氰化物,窒息性毒物中毒慎用;c.硝酸甘油,主要为降低心脏前负荷,也能适当降低心脏后负荷,可从 10μg/min 开始静脉滴注,增至 100μg/min。
⑦纠正休克。复苏之后,可有血压过低表现,如动脉搏动有力且尿量> 30ml/h,可不急于投用升压药;如尿量<25ml/h,可在排除酸中毒、血容量不足等因素后投用升压药物。常联合用药以加强效果,如间羟胺(50~150mg 加入 500ml 液体中缓慢静滴)和多巴胺(50~75mg 加入 500ml 液体中缓慢静滴),或去甲肾上腺素(2.5~5mg 加入 500ml 液体中缓慢静滴)和酚妥拉明(50~100mg 加入 500ml 液体缓慢静滴)等。
⑧早期投用糖皮质激素、氧自由清除剂、钙通道阻滞剂、纳洛酮、脑代谢促进剂。
⑨注意防治脑水肿。可投用 ATP、能量合剂,并适当利尿脱水,必要时可投用安定、苯巴比妥或人工低温冬眠疗法。
⑩防治肾功能不全。关键为补足血容量、纠正休克、早期利尿、解除肾内血管痉挛等(参见急性肾功能衰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