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员培训时间及内容

人员

主要内容

时间

主管人员

  1. 国家政策法规

  2. 工业事故控制

  3. 事故调查分析

  4. 职业危害监督检查

不得少于 24 小时

企业法人和管理干部

  1. 规章制度、标准

  2. 职业危害识别

  3. 安全检查

  4. 制定应急计划和安全报告

  5. 事故调查方法

不得少于 48 小时

一般操作人员

  1.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防火、防爆、防毒知识

  3. 个体防护知识及应用

  4. 自救互救技术

不得少于 24 小时

安全和应急救援人员

  1. 国家政策、法规

  2. 重大危险源控制系统

  3. 应急救援专业技术

  4. 事故调查和评估

不得少于 40 小时

  1. 媒体宣教 通过电视、广播、黑板报、宣传画廊和宣传标语牌等各种媒体,对职工进行普及宣传教育。
  1. 考核与发证

经过培训教育的人员,学习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考核由上级主管部门、企业管理部门(人事教育、安全卫生)负责。 学习的内容、时间和成绩分别记录在《职工安全教育卡》内,并作为转正、晋升的依据之一。考核合格者,发给合格证书,准予上岗操作或担任相应的职务。不合格者,要补考直至合格为止。经补考也不合格者,不能发给上岗证,应调离原工作岗位或降级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