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写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进行填写。

  2. 毒物名称要填写化学物质的化学中文标准名称,要详细完整,不得用缩写或其他名称。

  3. 通用或商品名称为除标准中、英文名称外的其他常用中文或英文名称。

  4. 所有计量单位均要按国家最新公布的标准计量单位填写,如血压单位要用“kPa”而不用“mmHg”表示。

  5. 填写要仔细认真,尽量多查阅参考文献,除打印外,一律用钢笔(蓝或黑)楷书填写。

第四部分:企业分布及车间防护状况

开始生产(或

分布车间

接触人数

现有技术 现有个体

劳动制度

其他主要

使用)的日期:

(单位)

总计

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

有害因素

第五部分:毒理学资料(参考文献加角注)

急性毒性实验(包括急性致死、原发刺激、致敏等)

实验名称

动物种属

染毒途径

实验结果

致突变实验

实验名称

实验材料

染毒途径

染毒剂量/时间 实验结果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实验(包括生理、生化、病理、代谢转化、蓄积等影响)

生殖毒性:

致癌作用:

联合毒作用:

第六部分:人体危害资料(参考文献加角注)

急性中毒表现(包括化学灼伤):

慢性中毒表现:

中毒诊断:

中毒(或灼伤)急救与治疗原则:

泄 漏 消 除 方 式 : 防 护 办 法 :

职业禁忌证:

空气浓度监测方法: 监测周期:

最高容许浓度(mg/m3): 最高容许生物浓度:

特殊检验指标:

第七部分:对环境与生态的影响(参考文献加角注) 毒物在环境中的归转:

生态毒理:

续表

环境中毒物容许量(水、空气、土壤):

消除方式:

第八部分:事故案例

事故案例:

主要参考文献:

续表

填卡人姓名 部门 职称_ 填卡人姓名

部门_ 职称 填卡人姓名_ 部门 职称

_填卡人姓名 部门 _职称

填 卡 日 期 年 月 日

企业审核意见 省市化工厅(局)审核意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盖 章 ) ( 盖 章 )

化工部毒物登记技术指导组监制

《毒物登记档案》填写说明

  1. 封面

    1. CC 码:按《化工职业危害因素分类与代码》填写。

    2. 危害分级:按国家标准 GB

      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划分。已有分级的如实填写,未确定级别者待有关专家组划分后再填写。

    3. 存在形式:指所填毒物在生产中存在方式,如气态、固态、液态。

    4. 省市编号:参照国家标准 GB 2260—84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填写。

    5. 企业编号:待国家统一编号下发后填写。

    6. 毒物编号:按《优先登记管理的有毒化学品名单》号填写。

    7. 原料、中间产品、辅助材料、成品、副产品或废弃物:属于哪种则在哪栏划“√”。

    8. 毒物名称:本档案为一毒一档制,该栏要填写化学物质的化学中文标准名称,要详细完整,不得用缩写或其他名称。如乙醇不能填写为酒精;

      又如四乙基铅不能填写为有机铅等等。

    9. 省、市厅(局):要求填写各省、市化工厅(局、总公司)全称,如山东省石油化学工业厅,上海市化学工业局,北京市化学工业集团公司等等。

    10. 企业名称:要求填写企业全称,不得缩写或简写。如北京化工厂,

      青岛橡胶六厂等等。

    11. 企业地址:要求填写详细地址。如北京化工厂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化工路西口。

    12. 电话:指企业总机电话号码。

    13. 邮政编码:按《中国邮政编码图集》填写。

  2. 第一部分:毒物名称

    1. 化学名称:同 1.8 毒物名称栏。

    2. 英文名称:以 2.1

      化学名称栏为准的英文全称,但要符合《英汉化工词典》规范,要求所有字母大写,不得缩写或简写。

    3. 通用或商品名称:除标准中、英文名称外的其他常用中文或英文名称,如乙醇又名酒精,汞又名水银等。

    4. 分子式:用元素符号表示某物质分子组成的式子。如乙醇为CH3CH2OH。

    5. 分子量:分子中各原子量的总和,如水为 18;乙醇为 46.07 等。

    6. 结构式:用元素符号相互连接,表示出化合物分子中的原子的排列和结合方式的式子。如:

填写注意事项 - 图1

  1. 第二部分:理化特性

    1. 外观气味:指化学物质的形态、颜色、气味。如 CO

      为无色无味气体;氯为黄绿色、有异臭的强烈刺激性气体等等。

    2. 相对密度:液体和固体的相对密度,一般指与

      4℃水的密度之比(如20/4℃),在数值上等于密度(克/毫升)。不注明温度的,一般指在室温(15~

20℃)。气体密度用“克/升”表示(指在 0℃和 101.325kPa 或 760mmHg 或 1 个大气压)。

  1. 熔点:指固体开始溶化为液体时的温度,如铅的熔点为 327℃;锰的熔点为

    1260℃。

  2. 沸点:指液体开始沸腾时的温度。如苯为 80.1℃;铅为 1740℃等。

  3. pH:指溶液的酸碱度。

  4. 闪点:是指液体表面上的蒸气和空气的混合物与火接触而初次发生蓝色火焰的闪光时的温度。如硫酸二甲酯闪点为

    83℃。

  5. 爆炸极限:指一种可燃烧气体或蒸气与空气中的混合物能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如乙醇爆炸极限为

    3.5%~18.0%(体积)、乙醚的爆炸极限为1.85%~36. 5%(体积)。

  6. 蒸气压:在一定温度下与液体或固体相互平衡的蒸

    气所具有的压力。如水的蒸气压 20℃时为 2.266kPa(17.7mmHg)。

  7. 溶解性:指在水、有机溶剂中溶解的程度。如乙醇溶于水、甲醇、乙醚和氯仿等;乙醚难溶于水,易溶于乙醇和氯仿等。

  8. 稳定性:指物质在环境因素(如热、光、火、空气、水等)作用下是否发生变化,变化结果如何。如苯甲醛遇空气逐渐氧化为苯甲酸,还原可变为苯甲醇。

  1. 第三部分:工艺技术状况

    1. 毒物成分或纯度:单一化合物要标明纯度及主要杂质名称和含量。如亚硝酸钠含量

      99.5%,重金属(Pb 计)0.00015%,氯化物 0.002%等。混合物要标明各种成分名称和含量。

    2. 原材料名称:如果本档案登记的毒物是产品,此栏要填写生产该产品所需的各种原料名称和年使用量,如果本档案登记的毒物是原料或其他不填此栏。

    3. 产量、使用量或废弃量:如果毒物是产品、副产品、中间体等,要填写年产量;如果毒物是原料、辅助材料或废弃物等,要填写年使用量或废弃量。

    4. 主要用途:指毒物(产品)主要用于哪些方面。如二硫化碳主要用途是制造人造(粘胶)纤维和包装用的玻璃纸;如果登记的是原料或其他不填此栏。

    5. 包装形式:指桶、罐车、瓶、袋包装等。

    6. 工艺流程示意图:以简单的线格和文字表示。但要注明易泄漏的化学物质名称、存在形式及泄漏环节(如果登记的是原料不填写此栏),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生产工艺流程示意图:

填写注意事项 - 图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