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学事故危险源危害范围的估算

对化学事故危险源的危害范围估算,是为救援指挥系统定下救援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 危害纵深

危害纵深指毒云全剂量失去对人员轻度伤害作用的距离。轻度伤害剂量一般为半致死剂量的 0.04~0.05 倍。

半致死危害纵深指对下风方向某处无防护人员作用的毒剂量如正好等于半致死剂量,则该处离事故点的距离称为半致死危害纵深。

  1. 危害地域

化学事故发生时,其危险源所产生的毒气云团,在传播过程中由于风的摆动、建筑物的阻挡及地形的影响,云团在传播的轨迹为摆动的带形,其外接扇形称为危害地域。

扇形的扩散角一般取 40°,但实际危害面积要小的多,约为一个 12°夹

角的带形,其面积 S 为:

S=π/8L2+1.2L+0.15X2

式中,L 为起初毒云团的直径(km),X 为危害纵深(km)。

危害地域只是毒气云团最大危害能力的体现,对于有报警系统及防护准备人员而言,危害地域远距离处人员不一定会造成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