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现场急救的实施程序
化学事故的现场急救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接报
指接到救援指令或要求救援的请求。接报是实施救援工作的第一步,也是很重要的一步,接报人一般由救援总值班担任。接报人应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①问清报告人姓名和单位、部门、联系电话。
②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事故原因、主要毒物、事故性质(毒物外溢、爆炸、燃烧)危害波及范围和程度,以及救援单位有何具体要求,同时做好电话记录,必要时问清救援时行动的路线。
③向单位领导汇报接报情况,请示派出救援队伍。
④通知本单位有关部门做好抢救准备工作。
⑤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反映要求和建议。2.集结
救援单位领导或救援总值班根据接报情况,以及救援单位力量,下令集结医学救援队伍。救援人员应根据规定的时间和 要求在指定地点集结,并携带好各自负责的器材与装备。
- 出发
清点人员、装备后立即出发。途中通过车载电话或移动电话(或对讲机) 与救援单位及事故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报告行动状况。
- 报到
救援队伍达到救援现场后,向事故现场指挥部报到。其目的是了解现场情况,接受救援任务,提出救援建议。
- 选点
选择有利地形(地点)设置现场急救医疗点。选点工作关系到能否顺利开展现场急救和保护自身的安全,必须慎重。现场急救医疗点设置应考虑如下几点。
①应选上风向的非污染区域,但不要远离事故现场,以便于就近抢救伤
员。
②位置:尽可能靠近事故现场指挥部,以便于保持联系。
③路段:应接近路口的交通便利区,以利于伤病员转运车辆的通行和急救医疗点的应急转移。
④条件:急救医疗点可设在室外或室内,面积尽量要大,便于对众多人员的同时救护,同时尽可能保证有水和电的来源。
⑤标志:急救医疗点要设置醒目的标志,以便于救援人员和伤员的识别。最好是悬挂轻质面料的红十字白旗,可方便急救人员随时掌握现场风向的变化。
- 初检与复检
指对伤病员进行初步的医学检查,按轻、中、重、死亡分型。初检不同于临床诊断,目的是尽快将被救人员简易分型以便于救护人员识别,并给予不同的处置。初检人员应该由有经验的医师担任,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安排合适科室的医师组成。
初检要处理危及生命的或正在发展成为危及生命的疾病或损伤。在这一阶段,应特别注意进行基本伤情估计及气道、呼吸和循环系统的检查(ABCS)。由于头颈部的过度伸展可能加重已有颈椎损伤,所以应抬起下颌或推进颌骨来保证气道开放。一旦建立了通畅的气道,就可按“看、听、感觉”的方法来检查呼吸系统。看:即通过观察胸壁的运动来判断呼吸功能;听:用一侧耳朵尽量接近伤病员的口和鼻部去听有无气体交换的声音;感觉:即听的同时,用脸感觉有无气流呼出。循环系统的检查,成年人可摸颈动脉搏动,婴幼儿可摸肱动脉搏动,还应测量和记录伤病员的脉率和血压,在进行气道、呼吸和循环检查的同时,必须迅速进行全身的检查,以便确定是否存在大出血。在初检的过程中,应坦露伤员的胸部,以便于发现前胸部可能危及生命的明显损伤。伤病员的意识水平连同其他生命体征及检查时间应记录在病人的皮肤上或分类卡上。
初检应将那些有生命危险但经迅速治疗仍可援救的伤病员区分出来,将那些不及时处理肯定会死亡的伤病员鉴别出来。最好在移动伤员之前,首先进行复苏救治,并将重要部位(如脊柱)固定。初检的步骤见图 3-1。
复检是在已鉴别出危及生命的损伤,对伤病员的进一步危害已减低到最低程度之后进行的,其目的是鉴别伤病员可能存在的其他较不重要的损伤。复检时要对伤病员从头到脚进行系统的望、触、叩、听的体格检查。它
可以获得受伤原因的简单病史和症状。当检查者与伤病员不能正常交流时, 如昏迷、小儿和耳聋伤员,则复检就显得更为重要。
最理想的复检应是在远离事故现场的伤病员集结地完成。根据检查中获得的资料,可以对伤病员进行适当的重新分类,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