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业卫生安全防护设施

    1. 防尘防毒安全防护设施

      1.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应采取密闭、负压等综合措施。

      2. 在生产过程中,对可能逸出含毒尘气体的生产过程,应尽量采用自动化操作,并设计可靠排风和净化回收装置,保证作业环境和排放的有害物质浓度不超过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必须设计可靠的事故处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在易发生毒气泄漏的设备附近要设置必要的泄漏报警装置。

      4. 在有毒性危害的作业环境中,应设计必要的淋洗器、洗眼器等卫生防护设施,其服务半径小于 15m。并根据作业特点和防护要求,配置事故柜、急救箱和个人防护用品。

      5. 主要有毒有害岗位应配备两台以上氧(空)气呼 吸器。

主要毒害岗位的生产操作人员及有关领导要做到每人配一套过滤式防毒面具。一般有毒有害岗位应备用两套过滤式防毒面具。每个事故柜内都应有一个长管面具备用。

  1. 毒尘危害严重的厂房和仓库等建(构)筑物的墙壁、顶棚和地面均应光滑,便于清扫,必要时设计防水、防腐等特殊保护层及专门清洗设施。
  1. 噪声及振动控制的安全防护设施

    1. 化工建设项目设计与厂区噪声控制标准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

    2. 化工建设项目噪声(或振动)控制设计应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设备性质,采取综合防治措施,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以及生产过程机械化、自动化和密闭化,实现远距离或隔离操作。

    3. 在满足生产的条件下,总图布置应结合声学因素合理规划,宜将高噪声区和低噪声区分开布置,噪声污染区远离生活区,并充分利用地物、建(构)筑物等自然屏障阻滞噪声(或振动)的传播。

    4.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必要时加振动)指标, 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

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使噪声(和振动)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1. 化工设计中,由于较强振动或冲击引起固体声传播及振动辐射噪声的机械设备,或振动对人员、机械设备运行以及周围环境产生影响干扰时, 应采取防振和隔振设计。

  2.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1. 防辐射安全防护设施

    1. 具有电离辐射影响的化工生产过程必须设计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离辐射防护设计应符合《放射性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的规定。

    2. 具有高频、微波、激光、紫外线、红外线等非电离辐射影响的防护设计,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

    3.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和危害程度合理布置辐射源。辐射作业区与生活区之间应设置必要的防护距离。

    4. 化工装置设计应根据辐射源性质采取相应的屏蔽辐射源措施,必要时设计屏蔽室、屏蔽墙或隔离区。

    5. 对封闭性的放射源,应根据剂量强度、照射时间以及照射源距离, 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6. 对生产过程的内辐射,采取生产过程密闭化,设计可靠的监测仪表、自动报警和自动联锁系统,实现自动化和远距离操作。

    7. 放射性物料及废料应设计专用的容器和运输工具,在指定路线上运送。放射源库、放射性物料和废料处理场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8. 具有辐射作业场所的生产过程应根据危害性质配置必要的监测仪表。操作和使用放射线、放射性同位素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应配备个人专用防护器具。

  2. 采光照明安全防护设施

    1. 化工生产装置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

    2. 化工装置的建(构)筑物及生产装置的布置设计应充分利用自然采光。

    3. 具有火灾爆炸、毒尘危害和人身危害的作业区以及企业的供配电站、供水泵房、消防站、气防站、救护站、电话站等公用设施,应设计事故状态时能延续工作的事故照明。

    4. 化工生产装置内潮湿和高温等危害环境以及特殊作业区配置的易触及和无防触电措施的固定式或移动式局部照明,应采用安全电压。

  3. 防化学灼伤安全设施

    1. 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2.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作业应尽量采用机械化、管道化和自动化,并安装必要的信号报警、安全联锁和保险装置,禁止使用玻璃管道、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仪表。

    3.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危险作业点装设防护措施。

    4. 具有酸性腐蚀的作业区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壁、设备基础, 应进行防腐处理。

    5.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