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化学危险品及其分类
化学危险品是指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等性质,和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等过程中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任何化学品。
化学危险品按其危险特性,分为 8 类: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有毒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第一类:爆炸品
本类化学品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热,受压,撞击等),能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骤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也包括无整体爆炸危险,但具有燃烧、抛射及较小爆炸危险的物品。
第二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压缩、液化或加压溶解的气体,并应符合下述两种情况之一者:
①临界温度低于 50℃,或在 50℃时,其蒸气压力大于 294kPa 的压缩或液化气体。
②温度在 21.1℃时,气体的绝对压力大于 249kPa;或在 37.8℃时,雷德蒸气压大于 275kPa 的液化气体和加压溶解的气体。
第三类:易燃液体
本类化学品系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但不包括由于其危险特性已列入其他类别的液体。其闭杯试验闪点等于或低于 61
℃。
第四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系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品。
自燃物品系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放出热量,而自行燃烧的物品。
遇湿易燃物品系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放出大量的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的不需明火,即能燃烧或爆炸。
第五类: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氧化剂系指处于高氧化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的物质。包括含有过氧基的无机物,其本身不一定可燃,但能导致可燃物的燃烧, 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和物,对热、震动或摩擦较敏感。
有机过氧化物系指分子组成中含有过氧剂的有机物,其本身易燃易爆, 极易分解,对热、震动或摩擦极为敏感。
第六类:有毒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进入机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器官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机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某些器官和系统暂时性或永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经口摄取半数致死量:固体 LD50<500mg/kg,液体 LD50<2000mg/kg;经皮肤接触24 小时,半数致死量 LD50<1000mg/kg,粉尘;烟雾及蒸气吸入半数致死量LC50<10mg/L 的固体和液体。
第七类:放射性物品
本类物品系指放射性比活度大于 7.4×104Bq/kg 的物品。第八类:腐蚀品
本类化学品系指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或液体。与皮肤接触在 4 小时内出现可见坏死现象,或温度在 55℃时,对 20 号钢的表面均匀年腐蚀率超过 6.25mm/年的固体或液体。
有毒化学品的毒性按国际上通用分类法分为五个等级,分级标准按试验动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见表 7-1。
有毒化学物质的危害程度,按“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分为 4 级: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度危害、轻度危害。各级中的急性毒性指标以半数致死浓度(LC50)和半数致死量 (LD50)为依据。见表 7-2。